2023年报废汽车合同(实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5 0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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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应当明确约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合同案例,供您借鉴和学习。

报废汽车合同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九条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三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十四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第十九条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

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报废汽车合同篇二

3.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5.报废货车,最多可得1.8万补贴。

3个周期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新规内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报废。”

解读:不少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连续数年没有年审。新规实施后,这些车辆将会强制报废。比如,2005年登记注册的'新车,6年后的2011年需要一年一审,如果2011年、2012年、2013年车主均未参加机动车审验,或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那么即使这辆车可能车况良好,也将面临强制报废。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汽车合同篇三

皮卡在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有不少朋友喜欢福特的f150,f250或者道奇,雪弗兰的大型皮卡,现在在国内也有进口,但是一般售价不菲,考虑购买的时候,要注意皮卡是15年的报废年限。

(7)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8)家庭轿车: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只要能顺利通过年审就可以继续使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各类车辆的.规定报废行驶里程: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报废汽车合同篇四

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是按照金属含量来折算的,具体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目前报废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汽车的补偿为每吨350元,各回收厂根据车辆状况及市场行情对回收价格上、下浮动30%。

汽车报废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为了方便需要车辆报废的车主进行车辆报废,我卖我车网收集了相关的车辆报废流程资料,了解了车辆报废流程后,您可以根据“机动车报废流程”对自己的旧车进行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4、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民警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我卖我车网整理的办理延缓手续所需手续主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

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如果车主成功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验车和年检,一旦车辆达到报废要求就需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届时报废车辆还可以领取国家政策补贴。

报废汽车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用于私人活动和非法营运以及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三、权责声明: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借车需向甲方出示相关机动车驾驶证,如无驾驶资格证件,车辆恕不外借。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若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外观剐蹭,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交通违章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有责任。

(四)甲方保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并按期进行保养。

(五)乙方有责任按时交付车辆给予甲方,逾期未交应解释缘由。

(六)车辆外借仅限用于公务,若用于私人活动,乙方应向甲方赔付租车及相关费用。

(七)若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按照协议要求使用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向甲方进行相关赔偿,甲方不对乙方的行为负有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按押):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报废汽车合同篇六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打算买超大型福特f150等美国大皮卡的朋友,要注意15年的报废年限)。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手续主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

您可以参考下2011年报废汽车补贴政策:

一、适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达到汽车报废标准、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推动货运质量改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合理调整车辆使用年限。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三、适当提高资金补贴标准。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四、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2011年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继续采用汽车以旧换新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20号公告的做法,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车籍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报废汽车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甲方将福田一排半(车号:青h70280)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5600元(伍仟陆佰元整)。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20xx年5月17日以前车辆凡涉及交通事故(闯红灯)、经济纠纷、盗抢等事故责任的,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20xx年5月17日车辆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报废汽车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当今新车销售主要来源于厂家授权的4s店,新村销售竞争激烈,市场价格透明化程度高,在4s店整体利润板块中,新车利润的比重逐渐减少;作为利润板块的附加利润二手车逐渐成为各个商家关注的重担,但是由于长期缺乏专业的人员,专业的'市场氛围,专业权威的价格体系作为支撑,造成商家重视程度不够。在此背景下,经过多位行业精英长期的市场调研的研究,决定抓住尚未开发的市场空白,成为独创的新车置换交流平台,通过二手车置换既可以促进新村销售又可以在二手车方面产生部分效益。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二手车置换事宜达成以下合作事宜:

一、合作方式。

客户到甲方4s店提车置换业务,由乙方评估师现场进行置换车辆的评估、结算、过户以及相关手续;待交易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甲方的利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良好的二手车置换平台。

2.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二手车置换合作单位之一。

3.甲方只负责给乙方提供二手车置换信息,不承担对此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4.甲方承诺每评估的每辆二手车,由乙方优先进行评估、置换,若不成交则甲方再可选择其他二手车合作商进行二次评估。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业务,协助甲方完成月规定任务数量(评估量、置换量)。

2.乙方遵循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二手车置换服务。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二手车置换活动。

4.每成功置换一部二手车,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定的佣金。佣金按二手车评估价比例计算,二手车评估车款在5万元以下,佣金为1500元;车款元;车款20万元以上,佣金3000元;以上方案作为最低佣金标准,每辆车可单独议价。

5.为提升服务质量,乙方应及时派有注册二手车鉴定职业证书的评估人员到店进行评估工作。

6.即车辆成交后,乙方必须确保成交车辆的安全性,若一旦发生问题(例:交通意外、车辆丢失等现象),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全权由乙方承担。

7.双方合作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8.附加事项。

四、其他。

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协议的某些条款可协商修改,签订书面修改、补充协议。该协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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