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投诉书怎样写(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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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基石。写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学习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一

张某为某村村民,为了给儿子娶媳妇于2005年8月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在自家住宅旁的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且占用了部分耕地。2007年5月经该村村群众向乡政府举报,乡政府派相关的农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员对张某的建房进行勘察,认定张某未经过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擅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限令张某七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期满后,张某没有向县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是乡政府提请人民法院对周某的建房进行了强制拆除。但周某在此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行政处罚的告知书和决定书。

1、此案中,对乡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答:人民法院应该撤销乡政府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法,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不仅要实体上合法,程序上也要合法,在案例中,乡政府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张某,即张某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前没有收到乡政府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没有告知周某可以陈述意见和要求公开听证,因此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违法,人民法院应撤销其行政处罚。

•答:房屋,电视机可以得到行政赔偿,但是自行车不能。

首先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违法对行政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当事人应获得赔偿,即房屋、电视机应该获得赔偿;而自行车根据《物权法》规定,自行车是张某偷来的,所以张某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张某不能获得自行车的行政赔偿,而应该是李某获得自行车的赔偿。

案例二。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协议。2004年8月10日,早上6点30分在上班的途中发生车祸,致使右腿被撞残。9月5日李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区劳动保障局于10月25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送达给李某及其所在的公司。该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称,一是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协议,只是试用期;二是李某发生车祸的时间是早上6点30分,而其上班的时间应该是早上6点45分,其案发的地点到公司最少需要半个小时,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即使没有车祸也是迟到的;三是车上载着其妻子,因此无法判断李某是在上班的途中,很有可能是送其妻子到某处。故诉请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书》。

1、依据《_行政诉讼法》分析,此案中某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该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_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诉讼的条件是:(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对应以上条件我们分析,原告该公司属于法人,法人认为劳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权利。被告是劳保局是行政主体。诉讼也是在法定期限内。所以该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是工伤。•(1)首先要确定公司与李某的关系。根据劳保规定,两者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李某在公司的后勤工作,工作时间、地点都是由公司规定的,而且受公司的领导,二者不是平等的关系,二者形成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公司认为发生车祸时间不是上班时间。根据《工伤认定法》,所谓工伤,是指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即是一是在工作时间内或者职业性相关。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确认李某是属于工伤。

案例三。

钱某于2002年1月参加北京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察,成绩优异,2002年6月收到北京某大学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同年9月到北京某大学报到,开始了该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学习。但2002年11月钱某忽然接到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的通知书。因为,在该学校对入学的研究生资格进行审查时发现,钱某隐瞒了其在本科学习阶段曾经受到严重违纪的处罚,根据《北京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了钱某的研究生入学资格。钱某在得知北京某大学作出上述的决定后,于2002年1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可以。

•根据《_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条件之一:被告是行政主体,本案例就要明确学校是不是行政主体。正常情况下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主体,但是教育局授权高等学校可以进行学位授予,此时学校属于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并且现在有些学校滥用开除,在学生无故被开除时,可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以钱某代理律师的身份起草一份诉讼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依法接受原告钱**的委托,现在担任其与北京*大学违法开除学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现在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一下代理意见。

本律师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属于滥用行政职权。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受教育权。属于侵权行为。

一被告“北京*大学”是本案的适合主体。

大学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在我国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但是他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比如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校规,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开除的处罚权,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权等等,可以说学校在我国是一个准行政机关,或者是授权的组织,所以说本案中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五条本案例均符合条件。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是:钱某经过笔试、面试获得了北京*大学的入学资格,并且获得了此大学的入学通知书,钱某也进入该大学开始了为时两个月的学习,之后接到学校取消他入学的通知。学校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原告钱某,是严格按照大学入学规定,经过笔试、面试才获得了北京*大学的入学资格,程序上合法,没有做任何作弊手段,并且经过考核之后该生获得了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学生在学校进行了为时两个月的学习,之后学校以研究生资格审查发现该生过去有过严重违纪为由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按照中华人民高等教育法规定,该生获得了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即是该生已经是该校的学生,之后学校的行为可以视之为开除行为。该校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三学校取消钱某在该校学习的资格,程序上不合法。

学校对入学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应该是在未发放通知书之前,而不应该在学生已经进入学校之后。钱某已经进入了该校,并且开始了学习,学校又对之进行审核而且取消入学资格,因此学校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原告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行为,依法保护原告的受教育权。

原告代理律师:张卫东2011年10月16日。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二

(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全省范围内交通运输执法存在违法违纪、不当或不作为的情况,依法向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其所属的政风行风、纪检监察、法制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为投诉举报的受理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行政执法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

)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

)

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

)

对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

)

(

)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

)

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九)认为交通运输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或者举报的案件已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

)

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

)

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第八条。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对举报材料的保存与答复工作。对于举报人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的,应当对投诉人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九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

(

)

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

)

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

)

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第十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

(二)被举报单位超越法定职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三)被举报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被举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15。

日内书面报送投诉举报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发现有关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后,应当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通知书,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案件被确认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厅政策法规处。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和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本制度所称行政行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交通运输部门以不特定的相对人或一般管理事项为对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

)

认为我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

)

对我局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

)

对我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

认为我局执法人员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

)

(

)

认为我局执法人员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

认为我局执法人员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

)

发现我局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我局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

)

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

)

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

)

属我局及所属执法机构、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由我局办公室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八条。

局办公室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

(

)

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

)

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

)

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先予登记。

第九条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局办公室。

第十一条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后,应当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通知书》,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二条自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三条。

:

(

)

拒不执行投诉举报处理决定的。

(

)

拒绝、阻挠投诉举报调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

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拒绝或故意拖延履行的。

(

)

对投诉举报人员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案件被确认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照《阳山县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邮寄地址:阳山县工业大道。

161。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四

(略)。

为了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为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执法存在违法存在违法违纪、不当或不作为的情况,依法向全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其所属的政风行风、纪检监察、法治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为投诉举报的受理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行政执法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的举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认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交通运输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运输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或者举报的案件已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对举报材料的保存和答复工作。对于举报人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的,应当对投诉人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来电、来信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具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

(二)被举报单位超越法定职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三)被举报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被举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15。

日内书面报送投诉举报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发现有关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后,应当制定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通知书,告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案件被确认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局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

7862383。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政的新形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财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

1、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2、对群众、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3、待人、办事态度生硬、粗暴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

5、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7、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8、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凡财政人员有违纪问题和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投诉受理为xx区财政局监察科和局领导。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投诉受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受理部门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9、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或迅速责成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能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10、投诉受理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11、投诉受理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投诉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投诉者说明。

五、有关结果纳入该年度考核,作为对个人和相关科(室)奖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本机关(以下称受理机关)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提出申诉和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投诉人。被申诉和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称为被投诉人。

第三条本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

本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监察、信访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处理的投诉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均可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一)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的;

(二)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诉讼期限内的;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判决或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答复、复核意见不服的;

(四)投诉事项已由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条受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陈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投诉,并提供投诉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资料;投诉人不愿意提供有效信息资料时,对投诉内容要明确具体。

第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投诉事项,投诉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投诉人不得恶意投诉、虚假投诉。

第三章 投诉受理和办理

第七条对符合本制度规定且有初步证据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受理,并填写《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登记表》。

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当面陈述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当通过投诉人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可直接调查处理;也可交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并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

接受交办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规定组织查处,并在限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交办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受理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诉人留有通信地址、电话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投诉人的意愿,给予保密。

第十条受理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调阅与被投诉事项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资料,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询问有关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对受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被投诉人以及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和伪造。

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的调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调查人员与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在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受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第十六条受理机构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制发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决定书。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调查处理决定书有关要求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属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应当依法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

(三)应当依法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五)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

(六)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七)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八)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九)其他行政执法违法的。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被确认为属实的,由受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直接或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

按前款规定对责任人的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应作为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被投诉人或者其他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干扰或阻碍受理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及个人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决定作出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调整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

(二)划分执法责任,具体内容有:

1、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2、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执法的目标和要求;

4、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别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各处室(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

(七)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八)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有关标准;

(四)执法程序合法;

(五)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第三章监督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

(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

(四)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针对其不合格内容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应当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第五章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首长为卫生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执法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八)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

(九)其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有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过错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不良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七

第一条为监督本局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为本局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合法、不适当的;。

(二)认为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照规定程序行政执法的。

第三条凡已进行行政复议或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其投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由预算科受理,在核实和调查后,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执法机构执行。

第五条对投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搪塞、推诿或刁难,对口头投诉,受理单位应作规范的记录,所有的投诉要登记整理入卷。

第六条受理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及要求赔偿的投诉案件,由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局各执法机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办理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并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八

主要职责: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弛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3.承办_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投诉书怎样写篇九

会计毕业实习报告在即将毕业之际,我(东北财经大学2002级行政管理本科应届毕业生)有幸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在实习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并把在学校书本上所学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我对原来的知识有了新的认识。以下就是我的实习概况:一、实习单位简介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机构,现有12个机关处室,4个直属分局,14个区县分局,144个工商所,11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近3000人。

甘井子分局下辖凌水、辛寨子、红旗、周水子等13个工商所,是甘井子区所有商户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我实习的科室是监督管理科,组成人员五人。

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所辖各工商所和分局、市局工作的上传下达、受理商户的投诉、配合局所的各项工作、等其他临时性分派工作。工作比较繁琐,临时性强,对外是分局工作的一个窗口,对内是各工商所的上级部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开展工作关键性的部门二、实习工作内容2006年是新《工商法》执行的首年,为了避开元旦春节的假期,将年检的时间由原来的每年的1月31日到3月31日,改为3月31日到6月1日。

所以在我实习的期间正逢内资企业年检高峰和外资企业年检开始,是监管科和各个工商所每年工作量最大的时期。注册则本在三百万以下的内资企业在各个管辖工商所领取年检书、提交资产负债表,进行实地年检。

3、年检盖章和执照发回最后的工作程序是在执照的正副本上签字和盖年检章,这个程序是最为体现行政执法权威的工作程序,也是对工商户经营资格的肯定。(二)接待领取外资、合资企业年检表的企业人员在我实习最后的一周,外资、合资企业的年检开始,年检在市局但是发放年检表的工作由各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来做。

每天都有企业人员来不时的来领取年检报告书,我的工作就是察看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他们登机后发放正确的年检报告书。(三)插曲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恰逢3·15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工商局的一个重要的节日。

在相关的活动中,我有幸成为监督管理科派往大连3·15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活动开幕式的人员。我也很凑巧的有机会穿了一次全套工商制式制服,使我的实习经历更加丰富。

三、实习感受(一)、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在我短短的一个月的实习当中,不可能展现一个全貌的工商行政管理,同时,我的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果也不可能全部展现。所以我仅仅凭借自己的工作感受,对一些课程进行简单的评价和甄别。

visualfoxpro是我在实习过程中应用最多知识的课程,在使用工商管理系统的时候,我很快的熟悉了经济户口的使用,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和同事也有所交流,也给予了他们一些这个方面的帮助,真正实现了交流。也是由于我的这个方面具有一些优势,加快的工作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他的专业知识,我在工作中也只是模糊感到了,理论知识的大方向指导性作用,在具体到工作中,并没有体现得十分突出。相反,行政法律方面知识的缺乏,到让我感到了大学在设置课程方面的缺陷。

(二)、瞬间感受:老古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政工作的灵活性老古同志是监督管理科一名资深工商行政工作人员,现为处级调研员。在一次接待投诉的过程中,老古展现的丰富基层工作经验,让来访者带着情绪来,高高兴兴的走。

我在夸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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