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服务合同的概念(精选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4: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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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违约,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起草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每个条款,确保其合法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管理的实用建议,供您参考。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服务项目内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项目市场调研。

2.踏勘现场。

3.可行性研究制作支持。

4.项目规划设计支持。

5.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6.财务管理制度咨询。

7.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咨询。

8.投资融资咨询。

9.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咨询服务。

10.企业总务管理工作咨询服务。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自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

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以货币资金形式在20xx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一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合同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属于甲方违约,服务费不予退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不能履行的,退还不能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由于乙方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甲方以自己所购房产(房产坐落于房产证编号为:以下简称“房产”)向银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为:元(大写),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抵押贷款事宜的服务,即乙方为甲方办理与该房产抵押贷款相关的抵押房产评估、申请资料的报送、公证、抵押登记等具体手续。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伪造甲方提供的与贷款有关的所有资料。

2、甲方应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各种申请资料和文件,并保证这些申请资料、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

3、甲方应按贷款银行规定,支付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贷款期间如遇银行调整政策,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因贷款不成而涉及退费的,亦按照银行规定办理。

4、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按照希望获得贷款金额的服务费元(大写)。签定本合同时甲方需预付给乙方服务费10%做为定金。该报务费不包括甲方应支付得的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及银行规定的其他应缴纳费用。如实际批贷款金额发生变化,以实际批贷金额为准收取服务费,多退少补。。

5、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但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中途主动放弃贷款或故意伪造资料导致不能贷款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作为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同时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果银行实际批准的贷款金额与甲方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下浮不超过20%,甲方必须按受,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果实际批准的贷金额与希望获得的贷款金额下浮超过20%,甲方可以选择放弃贷款,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但已发生的其他应交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果乙方存在过失导致不能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将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8、其它补充约定:

三、效力与违约责任。

1、甲方与贷款银行设定房产抵押,并获得贷款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若本合同签定后,甲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涉及银行退费的问题按银行规定办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三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户网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信息门户网站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型”企业信息门户网站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电子商务型”企业信息门户网站第一年服务内容。

(1)网站空间总容量300m?

(2)域名一个?

(3)网站设计、制作、维护页面制作、维护数量没有限制?

2.每年上门培训系统操作5次?

3.可提供3种语言版本?

4.信息门户服务系统?

*0文章列表功能。

*1链接列表功能。

*2事件/活动列表功能。

*3下载功能。

*4图片列表功能。

*5定制客户页面*6文章列表:可以实现公司介绍、服务介绍、产品介绍、技术介绍、客户支持、解决方案、服务支持、成功案例、诚聘英才、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基本功能。

*9链接列表:可以实现友情链接等功能。

*10事件/活动列表:可以实现重大活动、公司新闻等功能。

*11下载功能:可以实现下载中心等各种文件下载功能。

*12图片列表:可以实现销售网络、图片展示、站点导航等。

*13定制客户页面:可以实现客户注册、网上报名等用户需要的特殊功能。?

6.网站模块数量11个模块。

第二条系统建设及服务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设计和制作服务。合同签字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4.总服务费用包括:系统设计费、域名使用费(国际域名)、空间租赁费、应用系统建设工具使用费用、服务费用等。

5.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费用,乙方在通知甲方支付租用半个月后仍未收到甲方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的网站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星期内向乙方提出全部网站制作需求并提供由需求所产生的相关资料。

2.甲方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3.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应用系统租赁服务,并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如甲方拒绝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述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索已发生业务所涉及的款项之余款。

第五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四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概念。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者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等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一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订立,即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五

甲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保卫、安全相关的其他服务。

运行方式。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工期三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工期。

服务人数:乙方首次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名,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保安人数,需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甲方要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服务费用及支付。

3、甲方按每月每名保安元向乙方包干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于每月日前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管理。

5、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必须着装(着保安服、系武装带、配警棍,关键岗和巡逻人员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保守机密。

6、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

7、乙方必须严格管理,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甲方管理人员。

8、乙方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轮换,每期保安人员的花名册应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审验和备查。

9、乙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保安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如乙方保安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的保安服务的权利。

11、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利。

12、监督乙方对其保安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和提供必要劳动待遇的权利。

13、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利。

14、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15、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16、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7、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8、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19、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且身高不低于米,以上毕业的男性。

20、自觉接受甲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21、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22、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和装备(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

23、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按责任大小予以赔偿,按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认定额不低于赔偿。甲方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依照劳动法进行妥善处理。

甲方免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住宿,水电费按甲方员工同等对待,享受甲方员工餐待遇(如甲方实行收费进餐,甲方给予适当补贴)。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予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合同:

(一)一方违约。

(二)试工期内。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六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将试用买卖推定为附条件的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试用买卖规定为附停止条件的契约。无论是推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还是法律直接规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买受人的认可是买卖合同的成就条件,而买受人的不认可是买卖合同不成就的条件。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一粗浅阐述。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4条对试用买卖合同作如下定义:“试验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契约。”第385条又规定:“试验买卖之出卖人,有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之义务。”关于对标的物认可的理解,台湾学者黄茂荣有精辟论述:“所谓‘承认标的物’指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之品质合于契约意旨之谓。”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二、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

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

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

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了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以供试用之外,其主要履行内容通常由买受人来完成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买受人的认可或拒绝及试用期间、试用地点、试用方式如何确定等问题。

(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二)试用地点

试用地点是指买受人具体试用或检验标的物的确切地点。关于试用地点,我国立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专门探讨也极少)。在谈到试用买卖的问题时,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在此暗示着试用标的物的地点似乎应该在买受人所在地,因为交付意味着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笔者认为试用地点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

1.遵从当事人约定

试用地点与试用期间一样,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允许当人自山约定,既可以约定由出卖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任买受人白由选择适用的地点,也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方便场地,买受人在出卖人处试用,还可以直接约定在第三人处试用。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61条办理,如前所述,在此不再重复

3.由买受人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试用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条亦不能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因为试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试用所涉之权利系赋予买受人之权利,而试用之目的乃使试用买卖合同最终生买卖合同之效力,所以最终应由买受人根据试用的需要确定试用地点。

(三)试用方式

试用方式首先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易习惯或标的物的性质予以确定。

(四)买受人认可

(五)买受人拒绝

买受人拒绝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应当支付费用。

(六)买受人默示的推定

买受人默示的推定是指在试用期满时,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法律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推定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法》关于买受人默示的推定规定得不够全面,而且对于推定适用的前提界定也不够填密周全。对此国外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借鉴)如《德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标的物是为了试验或检验的目的交付于买受人的,则买受人的缄默视为认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因试验已交付于买受人,而买受人不交还其物,或与约定期限或出卖人所定之相当期限内不为拒绝之表示者,视为承认。”可见德国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均将标的物已交付于买受人规定为适用推定认可的前提条件。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特性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买受人默示的推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

1.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于买受人的

这时则不论标的物所处的物理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在出卖人处、买受人处或是第三人处,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明确表示的,且亦未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购买。因为买受人已实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如其不购买,则应当返还标的物。如果买受人虽无书面或口头表示,但已以实际行动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拒绝购买。

2.基于约定或标的物试用的需要,出卖人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控制占有于买受人的

这时是在出卖人占有控制的情形下由出卖人提供方便,买受人进行试用或检验的,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意思表示的,应当视为拒绝购买。因为此时不发生标的物的返还问题,而如买受人存在购买的意思,则必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要求交付标的物转移占有及取得所有权。此时,买受人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即是拒绝购买。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合同的概念。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七

根据协议的有关内容,客户及家政员明确于年月日(按期)(提前)结束协议约定的服务,并确认:

1、家政员随身带走的自用行李物品已经双方确认,无异议。

2、服务天数已经双方确认,并转告公司。

3、客户确认在服务结束的3天内结清服务费用。

4、客户与家政员不存在有遗留问题。客户确认:家政员确认:日期:日期:

雇主签名:

回访老师签名:

日期: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八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项目方(丙方):

第一条保安范围、工作量及质量标准。

保安范围:为泰德苑所有公共区域提供日常保安及阶段性保安。

质量标准:乙方应具有行业一级资质,乙方向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秩序维护资质的证明文件。监控岗从业人员应持有专业岗位资质证书,应按甲方承诺丙方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保安,保证达到上海市房地局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四级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一《秩序维护服务的标准》。

合同期内的工作量及工作范围以合同附件二《20xx年度保安服务费用清单》、附件三《20xx年度保安岗位设置》、附件四《20xx年度保安工作项目明细表》的设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项目明细表所列。乙方对员工的保安服务时间、保安岗位、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及次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及更改,这种调配及更改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内议定的保安服务费用,并征得甲方、丙方同意。

如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变更对保安费用产生重大影响,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予以核实,报丙方同意后签署三方补充合同。

第二条保安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与期限。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经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泰德苑小区保安工作设置5个保安岗位,编制11人(详见附件三),东南两处保安岗办公室,其中东门24小时值班,南门12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合同期间,乙方先行提供7人,其余4人暂由甲方保安人员担任。以下价格为单价固定,合同期间如有调整,按协商确认的乙方实际派驻人员结算。合同期间,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安费用含税总价为:352800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圆)。

其中,保安费用为4200元/人/月,此项保安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1)员工基本工资。

(2)社会保险、意外保险。

(3)工作餐、通讯费、员工高温费。

(4)国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装备、清洗费。

(5)住宿费、员工上岗证培训费。

(6)保安服装/器材费。

(7)管理费。

(8)税金。

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甲方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应付乙方上月的保安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若有变更,变更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考核及奖金。

乙方接受甲方每日监督考评,接受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抽查。甲方接受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抽查。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提供专业保安的有效建议,应纳入考评结果。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由乙方提报工作报告,经甲方审核并将该季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方案报丙方核准,丙方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抽查结果发表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顾问意见,考核结果须达到四级服务标准方能发放奖金。奖励金额由丙方按甲方考评得分予以衡量确认。乙方的'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由丙方按约处理。

由丙方委托甲方支付乙方的考核奖金不超过5000元/季,该类奖金由公益性收入支付,奖金付款时间为该奖金方案经丙方同意后的30天内支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服务标准》所列工作范围和质量标准考核乙方的工作。甲方接受丙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顾问机构的考核评价。

二、甲方安排专人负责检核乙方员工到岗情况、检查、监督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包括对违章违纪、工作不力、屡教不改的员工更换要求,因工作人员或岗位频繁更换影响服务质量等情况,甲方须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整改要求须及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对不合格项目按50—1000元/项计列罚金,在应付乙方当月保安服务费中累计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检查通过。若有住户对保安工作有效投诉,经确认后,视情况按50—1000元/次扣款。对操守不良、违反操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员工,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遣合格的保安员。

三、丙方同意甲方提供给乙方员工更衣、就餐、存放工具、驻场休息的场所,除岗位责任需要,甲方不得提供乙方员工在小区住宿。

四、丙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的保安工作所消耗的水、电费用统一由丙方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支付。

五、保安服装器材由甲方清点后交乙方使用和保管。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的由甲方须纳入统一的资产管理,建立设备台账,乙方使用固定资产须办理出入库手续。甲方和乙方应保障固定资产完整其完好,损坏或丢失须按责任归属照价赔偿。

六、未经丙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安人员、保安器材及固定资产设备等借给其他小区或人员使用。经许可的转借人员或物品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公益性收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规定区域中必须遵守丙方及甲方的管理制度,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与标准进行保安服务。乙方知悉泰德苑小区为实施酬金制物业管理的高档住宅小区,所有保安费用,均由甲方代理泰德苑业主大会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明细中的工具、服装、器材、设备等均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乙方接受甲方及丙方指定第三方顾问机构的考核评价。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和《服务标准》的要求,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责任书,含岗位职掌、上下班时间、工作流程表等,如有修改,须提前通知甲方。

四、乙方提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工,并确保驻场保安工按时到岗,乙方保安员工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上岗作业,并保证于上岗前制服干净整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相关人事信息资料。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并遵循丙方所提供的与保安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对人员或岗位的更换,须提前告知甲方。

五、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坏丙方设施、物品,节约各类资源。在进行保安工作时,乙方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保安工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险,乙方员工在泰德苑小区工作场地因非丙方、甲方原因的意外事故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在泰德苑工作场地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甲方以及工作场地内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费用。

六、乙方驻小区员工在保安过程中,发现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以及发现业主单元有异常现象,有义务向甲方现场管理处报修及报告,报修及报告内容填写在《工作联系单》,交现场管理处前台。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需的服装器材费用清单包含在本合同中,乙方保证所采买并使用的服装器材均达到国家标准。

八、乙方保安人员与丙方、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严禁本项目保安人员在泰德苑小区工作时间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

九、乙方员工须遵守丙方之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丙方的合理指示和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用丙方委托甲方管理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乙方员工不得在丙方工作范围内口出污言秽语,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包括向客户索取任何金钱、财产、礼物或擅自处理,倒卖甲甲方财产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不得将本合约所述内容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或分包。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委托甲方按合同约定监督管理并考评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代付保安服务费。

二、丙方委托第三方按合同约定监督并考评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审核保安服务费用水平及安保方案的合理性。

一、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三方可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续签服务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二、若乙方因工作完成情况不能令丙方或甲方满意,丙方或甲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结清实际保安费用,丙方或甲方对此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与费用。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发生重大错误,或给丙方或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丙方或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四、如果有丙方发现乙方、甲方有重大违约行为,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若甲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保安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丙方主张除付清保安费用以外的违约金。如乙方因其他事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丙方协商解决。

六、若甲方发生物业服务合同解约或到期不续约,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知丙方,并应在确认该项事件的10天内通知乙方。各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守约方通知到达违约方处自动解除。本合同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

第十条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附件一《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附件二《20xx年度保安服务费用清单》、附件三《20xx年度保安岗位设置》、附件四《20xx年度保安管理方案》、附件五、《20xx年保安考核奖惩制度》。

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九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业务需要,为提高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培训和教育(该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专业考试的支持以及其它需公司承担费用支出的各项培训、学习等活动(以下及附件等内容均简称“专项培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培训费用损失。

第五条乙方在培训期间应当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培训课程,准时通过考试或获得相关证书,培训期满后应向公司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对培训内容、收获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

第六条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第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最少服务_________个月(即服务期);乙方的服务期从_________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但如甲方决定不再续延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损失(标准为根据服务期的具体期限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十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工程概要。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标准。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赔偿。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其他。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概念规划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3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地点:

2.3 工程性质:

2.4 项目规模:

2.4.2项目占地约 亩【暂定】;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

2.5 项目边界条件:

2.5.1项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2周边交通情况: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3:周边自然资源条件:红海滩湿地公园;。

2.7 项目地形红线图:详见附件一:地形红线图(电子版);。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以下阶段设计及配合工作。

乙方在对地块充分踏勘及解读的基础上,参考甲方给定的项目定位建议和设计任务书,在进行充分的产业研究基础上,完成项目总体概念规划,乙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甲方及政府要求。设计深度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3.2乙方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概念规划对政府汇报,并配合甲方委托的视频动画制作单位提供技术及设计资料支持,对甲方委托的后续报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3.3如果乙方设计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获得政府认可,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委托乙方承担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双方将届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概念规划设计费将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用相应的预付款项并最终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相应部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4.1 设计委托时甲方应提供项目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图;。

4.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

4.4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5.1 乙方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5.2 乙方设计成果除满足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外,还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 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设计标准。

6.1设计文件依据甲方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和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6.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6.3设计文件需表达清晰、准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

6.4设计文件需满足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支付相应设计费。

7.1 乙方设计费:

7.1.1设计费固定总价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含税),固定包死。

7.1.2上述设计费含税,并已涵盖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设计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等,及不超过4次的正常设计方案汇报以及不超过x次的乙方赴项目现场踏勘的差旅费用,超出次数双方另行协商。因乙方原因超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设计费支付进度。

7.2.1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

xx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设计工作;。

7.2.2乙方根据前期访谈及调研结果提交两个概念性草案进行首次汇报并供甲方选择,根据草案选择结果,乙方选定一个设计方向继续深化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随时沟通方案,达到中期成果要求(工作量学习%),面向甲方及政府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期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给出书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xx元作为进度款,乙方继续深化设计;乙方设计方案及图纸未能通过甲方认可,以两次为限,如仍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依据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7.2.3乙方提交概念规划深化方案后,提报甲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无论政府是否最终同意实施该方案),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成果的所有max模型,max模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x%,即人民币xx元作为合同尾款。

7.2.4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有效发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陆续提供乙方设计基础资料【详见合同第四条】。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8.1.1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前后一致性负责。

8.1.3甲方在不违背国家规范、设计方案没有颠覆性调整的前提下,有对方案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深化、修正和调整的权利。

8.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咨询。甲方若通知乙方不依照政府规定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则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8.1.5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咨询的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的设计咨询成果。所有的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设计咨询时间内。如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意见,乙方应提醒甲方尽快确认,如7个工作日后仍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则视为甲方已确认通过乙方的设计成果。如甲方有重大设计咨询修改,应向乙方明确表达意图,并提供有关修改委托的书面要求及原始资料。

8.1.6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的设计咨询进度、设计深度,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并取得甲方认可,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8.1.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暂停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并预计暂停时间超过两周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评估暂停工作时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并在暂停设计工作通知下达之日起30日内支付相应的设计咨询进度款。

8.1.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造成颠覆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且重新设计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的30%以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费用。

8.1.9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8.1.10甲方委托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负责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果更换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8.1.11甲方应协调后续设计单位与乙方紧密配合, 解决方案的相关枝术问题确保满足后续设计。

8.1.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

8.1.1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经两次修改后仍不能在最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委托工程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满足设计咨询深度和质量合格的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8.2.3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减,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

8.2.4造成的设计咨询进度和时间节点的滞后应由乙方承担。(见第九条违约责任9.2条)。

8.2.5乙方按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6乙方应负责在设计范围内作必要的修改。对于非颠覆性的一般修改,甲方将不另行支付费用。颠覆性的重大修改的约定如下:

(1) 甲方要求改变已经批准或已选定的设计成果导致的设计修改;。

(2) 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建设条件、已向乙方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导致的设计修改。

8.2.7乙方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咨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8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设计意图。

8.2.9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0项目各阶段设计汇报会,乙方主创建筑师等至少应有两人参与,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抵达。

8.2.11乙方应配置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保证甲乙双方设计过程中的顺畅沟通。

8.2.12因产品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咨询作客观诠释且甲方认为有必要邀请乙方参与时,则乙方有协助之义务,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差旅费和开销费。

8.2.13该项目乙方项目设计主创建筑师(见附件二)应对设计进度、提供给甲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同时,应协助每次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或向政府部门(与方案设计相关)的重要汇报会。

8.2.14乙方委托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8.2.15乙方应保证方案设计能满足后续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由于乙方方案深度不够或技术性考虑不周全而影响了后续施工图设计进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阶段付款时双方协商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完成提供商定或合同规定内容的图纸;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9.2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9.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定金(预付资金),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9.4 乙方应控制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进度调整,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

9.5 如果甲方与乙方发生与合同有关或合同本身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争端或分歧,不论在工程设计咨询进展中或完成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或违约前或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争端或分歧。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9.6 乙方主创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二),如果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替换人应具备与被替换人同等的能力和资质。否则将视为乙方行为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9.7 乙方承诺的所有项目组设计人员在服务期内如需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按照每人次1000元标准作为违约金从应付设计费用扣减。

9.8 乙方应独立亲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设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9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预付资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9.10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赔偿。

10.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2 由于乙方设计咨询错误造成该建筑工程的直接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咨询费,且乙方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每笔设计费用后,乙方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甲方。乙方无权就此提出异议。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11.2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中,或者用来进行不正当交易。

11.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于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赔偿责任。

11.4如果甲方因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设计费时将该部分损失扣除和对超出设计费的部分向乙方继续提出索赔。

11.5双方有权在本项目对外宣传时互相使用对方标识。

11.6方案成果终稿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效果图max模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其他。

12.1 合同的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2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外的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按乙方所在地区图文和模型制作大客户的收费标准计价,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2.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工作服务的,甲方需另行付费。

12.5 甲方要求乙方陪同出国考察时,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与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书为准。

12.11设计成果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2.11. 2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指定邮箱;。

12.11.3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应签收设计方的盖有公章的《提交设计成果签收单》。

设计成果以上述方式提交时,应同时电话知会委托方。

12.12委托方接收设计成果:

12.12.1邮寄送达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指定人员签收为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以设计方邮寄邮戳日后的第3天视为已提交。邮件发出,设计方应电话通知项目协调人.

12.12.2通过指定邮箱传送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在线接收时为已提交;。

12.12.3直接送达的,以签收单上注明的送达时间为准。

12.13异议期。

委托方如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有异议的,需在接收后或视为接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书面异议文件提交送达按12.11条规定的方式提交给对方。

12.14本合同中所列各方地址即为各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发生变化的,均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地址变更不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未发出通知方承担。双方向对方在本合同列示的送达地址或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2.15本协议附件有: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节选)。

附件二:设计人员名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的概念篇十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总则。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万元。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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