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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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一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二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三

第一条为了对诚信管理记录与证据进行控制,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为了证实管理制度有效性和为审核提供证据,为了完整保存用以解决争议的各类证据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记录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是信用管理部。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第三条信用管理部应建立记录清单,以方便检索。每一个制度的记录清单都应记入该记录清单。

第四条协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有证据意识,应注意保存各类证据资料。证据资料是指对确定权力、义务和责任有重要证明力的资料。

第五条每一制度文件,都应明确与其有关的记录,并尽可能明确记录格式。

第六条记录可以规定保存期,对于规定保存期的资料,应在设计记录格式时明示保存期限。

第三章记录的销毁。

第七条过了保存期的记录资料经总裁批准可以销毁,销毁应有销毁清单。

第四章本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第八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九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行政降级的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六章记录。

第十三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奖惩情况表》、《发文薄》、《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信用监督体系记录清单》和《信用监督体系文件(记录)销毁清单》,格式见附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协会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记录清单。

记录编号:j00保存期限:永久。

序号记录名称记录编号使用部门。

附件2。

文件(记录)销毁清单。

记录编号:j01保存期限:永久。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销毁原因销毁日期

记录出处批准人保存期监销人。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四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五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编程的编制、评审和修订由行政部牵头,生产部主管收集、整理、、编制并拟定文件和制度,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生效后可以下发各部门实施和遵守。

文件的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技术性文件由生产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其他部门的专业文件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2.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内容

3.1、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3.2、立卷归档

3.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档案保管

3.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档案借阅

3.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6、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六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七

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等各种方案及落实情况;。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八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睁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睁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九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十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关管理由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政治或业务学习。组织并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反腐影片观摩、形势报告会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活动。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抽时间自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科技、管理等有关知识。

第六条在职教育学历的学习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毕业后凭有效毕业证书、发票,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标准。不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学习费用个人自理。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有:

1、研究安排全局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2、研究决定较大经费使用问题。

3、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研究通过全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临时决定。

第八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局务会议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局内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汇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部署局内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局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5、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九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十条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或学习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区政府机关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科室人员因外出需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向本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局领导告知去向。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干休假,病假、事假等按照区有关人事政策执行。请假人员要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认真填写请假类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科员请假半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本科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第十四条提倡和鼓励干部休假,干部休假年初要制定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执行。休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时段休假,在本年度公历12月31日前休完,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顺延至农历12月31日。

第十五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期满要依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

第十六条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节假日离开广州要向局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公文发文办理。

1、起草。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2、校核。公文送交局领导签发前,各科室负责人对公文内容、体例格式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标明拟稿和审核人姓名。

3、签发。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送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其他公文由办公室审阅后送局长签发。

4、印制。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文号登记、印制、盖章,分送上级部门、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公文收文办理。

l、收文。办公室派专人每天到区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收到文件后做好收文登记,按有关要求进行存放。

2、呈批。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局长批示。

3、传阅。属于传阅的文件,办公室通过网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或文件夹送局领导阅示或相关科室传阅,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2天。

4、办文。经局领导批阅后,办公室内勤立即送有关科室办理。承办人要按照批示要求,认真负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对于群众投诉、上访信件,视同文件管理。属于密级文件,按照区保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印鉴管理。局机关、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用印必须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并进行使用登记。财务印章专项使用,不能代替公章开具与财务无关的信函。业务科的公章由各科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均需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收集、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涉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各科室每月底移交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指定专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收集整理,所有资料年底考核后移交局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科室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或业务会议,由主办科室将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齐全一套,于会后交办公室登记归档。

第二十五条凡是参加省、市、区有关工作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会后交办公室内勤登记、保管。

第二十六条档案借阅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网上信息资料的发布。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材料需经局长审核同意。

第二十八条鼓励工作人员撰写各类理论文章、新闻报道,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开展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十九条遵守宣传报道纪律,正在处置尚未定性的重大情况信息,社会热点问题和暂不宜公开的工作方案等,要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才能向媒体通报。

第三十条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文学作品、新闻作品等材料一经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局将对作者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新闻信息类(含图片):区级每篇(幅)20元,市级每篇(幅)40元,省级每篇(幅)100元,国家级每篇(幅)200元;理论文章及文学作品类:区级每篇50元,市级每篇100元,省级每篇200元,国家级每篇400元。

第三十一条对登载作品每半年进行奖励,由作者复印稿件后到办公室确认,由局财务核发奖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和管理,财务建立固定帐目,实行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购置,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办公室负责人,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或统一购置。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科室之间个别固定资产办理移交,必须填写移交表格,报局办公室加盖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办公室更改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全局所有车辆、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十八条各科室(个人)经审批后用车,原则上应在每天下班前归还,把车停在办公楼停车场,在外过夜车辆一律须报办公室并经局长批准。

第三十九条车辆维修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查验确认后,由办公室出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第四十条驾车干部和司机要厉行节约,安全行车,爱护车辆,降低开支。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财务人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法规,认真做好计划预算,以节约为原则,认真管理好各项资金。

第四十二条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3万元以上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3万元以下开支由局长把关审批,所有开支实行局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支票或现金领取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办理领取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所有报销,应有合法凭证,报销票据要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四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医药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账支付。办公用品、车辆加油和保险、保管、维修、路桥费等支出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四十六条办公室财务人员要认真按局制定的开支有关规定审批各项开支,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第四十七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拖拉、扯皮,不争权推责、不渎职失职。

第四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接受公务对象(单位、个人)或其亲属的礼金、礼品和宴请,不准私人用公款请客和进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参与黄、赌、毒,如有违犯严肃追究。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篇十三

1.1 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 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1 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 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1 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1 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1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 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 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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