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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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这本书中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呈现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古代文明之一。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以下是一些行业内的专家观点和见解,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一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___元(大写:_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二

当事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家住,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男方)。

当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陵县人,家住。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女方)。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查上列男、女双方当事人于1995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婚姻登记,婚后因性格或感情不和等原因,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申请要求离婚;据此,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入申请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自愿签订如下离婚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双方婚生子:王巧云,女,现年16岁,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分割。

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分割如下:位于白石镇打泉村11组26号附1号一栋老宅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男、女双方离婚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不知道而署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此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六条:男、女双方自依法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她)方的婚姻自由和无故打扰他(她)方的正常生活,否则,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表示,自签订之日起必须全面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更不得在财产分割中故意隐瞒、藏匿、抽逃、转移家庭共同财产,若出现上述行为,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事项: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婚姻登记机关和本所存档备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主持调解单位:忠县白石镇法律服务所。

调解员: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三

甲方:xxx,男,现年24岁,住店集镇镇东行政村王桥自然村。

乙方:xxx,女,两年24岁,住店集镇姚湾行政村徐楼自然村。

20xx年王显文与徐莉娟结婚后,20xx年9月24日生一男孩,名叫王雨泽。王显文要求与徐莉娟到民政部门一起办理结婚证,徐莉娟一直不愿办理结婚证。因感情不合,徐莉娟与王显文分居2年,现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1.乙方徐莉娟没有任何理由经济财产纠纷,同意一男孩王雨泽给甲方王显文监护抚养。

2.甲方王显文允许五年后在协调人监护下看望王雨泽。

3.双方不得干预个人家庭,违者追究个人责任。以上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调解人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人:(签字)。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四

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元,到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________所有。由李________支付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李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________、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调解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日。

行政调解。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仲裁调解书时效。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五

当事人:

当事人: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查上列男、女双方当事人于1995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婚姻登记,婚后因性格或感情不和等原因,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申请要求离婚;据此,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入申请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自愿签订如下离婚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双方婚生子:王巧云,女,现年16岁,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分割。

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分割如下:位于白石镇打泉村11组26号附1号一栋老宅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男、女双方离婚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不知道而署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此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六条:男、女双方自依法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她)方的婚姻自由和无故打扰他(她)方的正常生活,否则,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表示,自签订之日起必须全面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更不得在财产分割中故意隐瞒、藏匿、抽逃、转移家庭共同财产,若出现上述行为,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事项: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婚姻登记机关和本所存档备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主持调解单位:

调解员: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六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男、女双方于年月相恋,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年月日生育了孩子。因双方之间存在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及抚养费:

所生孩子由携带抚养,随同生活;由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每月-日前向支付人民币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如 期间孩子产生较大数额的合理开支(如医疗费、教育费等),上述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应在接到抚养孩子一方的通知后及时支付,标准以该 开支费用的一半为原则,如双方就支付标准另行协商一致的,则以双方协议为准。

1、抚养费支付方式:

2、转账支付的',支付至下述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如下: 。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

(2)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于房屋,分配方式: ;

(3)夫妻其他共有财产: ,

分配方式: 。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共同债权: ,

分配方式: ;

2、夫妻共同债务: ,

承担方式: ;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所述债权债务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以本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男方: 女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七

当事人:xxx,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家住重庆市忠县白石镇打泉村十一组26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7308268652 (以下简称男方)

当事人:xxx,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江陵县人,家住江陵县沙岗镇吴兴渊6组。身份证号码:42242119750518582x (以下简称女方)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查上列男、女双方当事人于1995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婚姻登记,婚后因性格或感情不和等原因,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申请要求离婚;据此,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入申请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自愿签订如下离婚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双方婚生子:王巧云,女,现年16岁,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分割。

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分割如下:位于白石镇打泉村11组26号附1号一栋老宅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男、女双方离婚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不知道而署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此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六条:男、女双方自依法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她)方的婚姻自由和无故打扰他(她)方的正常生活,否则,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表示,自签订之日起必须全面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更不得在财产分割中故意隐瞒、藏匿、抽逃、转移家庭共同财产,若出现上述行为,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事项: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婚姻登记机关和本所存档备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主持调解单位:忠县白石镇法律服务所

调 解 员:

年 月 日

法院调解离婚的协议篇八

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立约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

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的女儿________由________抚养,_______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________元,到__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________所有。由李________支付_______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李________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________、_______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___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调解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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