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通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6:53:11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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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条款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逻辑清晰,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措辞。利用以下范文作为参考,你可以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要求,在合同中得到更好的保护。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一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

委托货物主要为非危险产品(货物用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的形式予以详细规定,《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由双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货物到达时间要求按《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内填写的具体地点及运输方式为准。

第三条运输费用

运价根据市场调整而调整,以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给甲方报价。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及操作流程

1、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托运书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货运,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运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有关货运事宜。

2、由乙方安排货柜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装柜。

3、货到目的港后,根据运输条款,由乙方负责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负责卸货。

5、乙方在货物从甲方装箱后按托运书上的规定时间发运,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收货人、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收货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时,须准备一式三份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单,题明件数、总重,经托运方或其他代理人装妥货物,对集装箱进行加封后签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条运输费的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决定,运费采用电汇,付款时结清运杂费(当月的运费次月的5日前双方书面核对完毕,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让乙方产生的适当费用。

2、义务

(一)规定标准进行包装。

(二)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三)按合同规定的装货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向托运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如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啸、

火灾、台风、海损等自然灾害),致使货物损失、短缺、损坏的,乙方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将当地公安部所认定的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给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出具。

3、双方长期合作的线路,乙方每月月底将船期计划事先通知甲方,同时月底将各线路的运价书面传真报价给乙方。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甲方顾客工厂的管理规定(如:凡进入甲方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阻火器)。如有违反,按甲方和甲方顾客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营运过程中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单位、运输船舶、船员应具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资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6、运输船舶及车辆应按核定的载重量范围内装载货物,严禁超载。

7、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运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以保护环境、保证货物的安全送达。在储存、运输、装卸、装载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如逾期仍未为改进的,甲方有权减少运输数量或更换承运商。

三、双方责任划分、货物的交接手续

(一)、货物装箱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装箱完毕后,由甲方封好封条,风险由乙方承担。

(二)、货物交接原则上按交通部的集装箱运输,以箱体完整、封条完好为准。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装箱确保货物的安全,货到目的地后,如箱体、封条损坏,造成箱内货物损坏、减少(装箱货物以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为准),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或收货方仓库员签名并盖章。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所装货物超过合同规定的装限额,则应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如乙方在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规定地点,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交货迟延3天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交货迟延5天(含)以上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若发生经济损失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运费,或以运费作为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冲抵。

第九条如有异议,按交通部颁发的《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规办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采取诉讼方式。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共同签署的货物清单,委托方发出的货物承运通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交费日期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方安全、环保通用要求》内容另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视同正本。合同期限为20xx年___月____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以往签订合同即刻作废。

托运方(甲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二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在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如实填写客户签收单。5.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由甲方承担。

5.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货资料传真后,应及时按船名航次进行确认,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车辆,并将货物安全、无损、准时到达提送货地址,如货物丢失、雨淋、污损、霉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允许与客户吵架,发车前主动与收.发货人电话联系,以确保运输任务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在货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按照提货急缓顺序送货,如乙方原因没有按时送货,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超期费和堆存费及造成客户工程延误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码头提箱时,如发现箱体变形,封条丢失等不良状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听从甲方的安排,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状况不良的货柜送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损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协助客户做好拍照(箱体外表和受损货物的情况)工作,清点受损货量并做好记录,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3、乙方接受甲方代收运费委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运费安全回收,如等卸完货后货主才以无法查明货损原因少付或拒付运费的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收全运费责任。送货完毕,甲方将视乙方已全额收回运费,并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甲方要求的扣货必须严格执行,放货通知必须加盖甲方放货专用章才有效,因把关不严擅自放掉货物,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无法回收货主运费的风险,货主拖欠甲方所有的运费都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追收,甲方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5、乙方送货完毕后,必须得到收货人签名或盖章并带回后交甲方结算运费和存档同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送货完毕信息。

7、若货物出险,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保护现场,协作保险公司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相关的手续给甲方。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对账单。

2.费用总额以双方费用确认通知书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是降价)乙方应在甲方装货前通知甲方。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货物运输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单位的集装箱的汽车短途运输配送业务。

二、甲方每次发送货物时,在铁路运输单据"收货人"栏内填写乙方及联系电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真正收货客户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并及时将送货地址、注意事项等相关资料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传真的资料及时提货、送货,并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收货人确认施封、箱体完好无损,完成交接手续。

三、执行费用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送货地址、具体箱型等,协商确定短途运输配送费用,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作为依据(见附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发送的货物不得超重,不得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传真给乙方,因甲方传递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资料后,应在货物到达后两日内及时安排车辆,货物到达后因乙方安排车辆不及时,造成货物延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参加保险,司机应具备从业资格,以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箱体损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应对集装箱箱体及施封状况进行确认。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铁路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铁路部门索赔。如乙方在到达站提箱时没有发现箱体及施封异常,在掏箱时发现的因箱体及施封损坏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费用清算:月结;每月3日前双方财务人员进行书面核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必须积极提供相关单据给保险、铁路等部门,以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机构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从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可简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延续;若有异议,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予以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四

本着友好合作,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镍铁750吨(约25个集装箱,每箱重30吨,运费185元/吨,共计138750元),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沂南大庄运到广州开发区宏岗宏达路38号。

二、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收到运费后,每个柜子开具3000元水运发票。

三、运输责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派车,当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保证货物装卸及时,如因甲方装卸不及时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负责货物的过磅、装卸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如不能按时足额结算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货物做抵押,乙方在货物装车后,由甲方负责施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箱体完整,铅封完好。安全的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如因乙方过失,造成货物污染、霉变、丢失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根据《水路集产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交通法规》有关规定。

五、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传真有效。

七、乙方收款人刘金刚,账号:(农行)62284818。甲方:乙方: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五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二、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四、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1、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七、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在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如实填写客户签收单。5.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由甲方承担。

5.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货资料传真后,应及时按船名航次进行确认,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车辆,并将货物安全、无损、准时到达提送货地址,如货物丢失、雨淋、污损、霉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允许与客户吵架,发车前主动与收.发货人电话联系,以确保运输任务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在货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按照提货急缓顺序送货,如乙方原因没有按时送货,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超期费和堆存费及造成客户工程延误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码头提箱时,如发现箱体变形,封条丢失等不良状况,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听从甲方的安排,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状况不良的货柜送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损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协助客户做好拍照(箱体外表和受损货物的情况)工作,清点受损货量并做好记录,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3、乙方接受甲方代收运费委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运费安全回收,如等卸完货后货主才以无法查明货损原因少付或拒付运费的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收全运费责任。送货完毕,甲方将视乙方已全额收回运费,并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甲方要求的扣货必须严格执行,放货通知必须加盖甲方放货专用章才有效,因把关不严擅自放掉货物,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无法回收货主运费的风险,货主拖欠甲方所有的运费都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追收,甲方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5、乙方送货完毕后,必须得到收货人签名或盖章并带回后交甲方结算运费和存档同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送货完毕信息。

7、若货物出险,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保护现场,协作保险公司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相关的手续给甲方。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对账单。

2.费用总额以双方费用确认通知书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是降价)乙方应在甲方装货前通知甲方。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期限三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___车辆型号___车辆牌号___发动机号码___车架号码___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___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___%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___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___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___%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___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承担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16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___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___乙方(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方:___乙方:

注册地址:___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____

联系电话:___现住址:___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 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海运集装箱运输合同篇九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

通知书。

》,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

合同。

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限重,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元人民币。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此情况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元人民币/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的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第三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逾期费用总额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款到乙方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条款。

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元或定损金额的%,以两者之中的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开始取证以便理赔。

2.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月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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