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大全18篇)
- 上传日期:2024-04-04 23:26:39 |
- 李耀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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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一
近年来,关于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屡屡外泄的新闻不断出现在各大媒体报道中,这类重要信息管理缺失行为不仅给客户带来经济和人身危害,也极大的影响到商业银行社会公信力的塑造。应该看到,各类商业银行都建立了完善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通过技术和政策支持也规避了部分泄密问题,但客户信息失密事件屡见不鲜且利用常规管理方式即可避免风险。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客户信息泄密问题,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高管层、各层级管理者认真思考。本文抛开利用计算机技术窃密犯罪因素,仅根据“银行――社会中介――客户信息需求方”的泄密通道,通过问题描述和现状反思,围绕强化银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声誉约束的外部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同业联盟的信息公开平台来防范泄密和诈骗事件的发生。
一、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泄密行为。
假设银行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设计是没有瑕疵的,在此基础上所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银行部分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
金融机构向社会大众提供负债、资产、中间业务和其他新兴业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个人客户信息,个人金融信息和个人客户信息必然成为不法之徒追逐利用的目标,其中,最有可能成为失密信息大量使用重灾区的是资产类业务。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寻求该信贷业务的客户会被社会中介重点关注,他们的个人信息也成为市场其他产品(如家居类产品、装修、保险等)供应者的商业资源。部分银行员工在风险意识、保密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发布出去。发布方式可能是口述、纸质方式、电子邮件、不当处理的垃圾等。
(二)银行部分人员的利益偏好使然。
在现代商业社会客户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对该信息的垄断性获取将为卖方提供商机。由此,客户信息需求方为了获得这种商机,便有意愿通过商品交换形式来求助于社会中介,而社会中介在人际关系处理和商品交易原则下,便可能获得目标客户的银行信息。不难看出,这表现为银行部分人员与社会中介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
(三)银行部分人员与中介勾结。
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银行将业务指标与员工收入紧密挂钩,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分配的业务指标,获取薪金收入或业务奖励,部分员工有意无意地放宽保密规定,为协助中介达成交易,不惜提供客户信息、为中介补充客户信息。
二、泄密行为反思。
上述泄密行为,为我们进行对策研究提供了方向。然而,商业银行管理层只能规范银行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却无法约束社会中介、客户信息需求方。这就意味着,要使得对策更具有实效性还要依赖于全社会的参与,共同遵守和保护客户隐私。
(一)针对银行内部的现状反思。
客户信息泄密现象发端于银行。因此,首先需要从规范银行涉密人员的行为操守开始。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商业银行管理者难以及时、准确把握关键人员行为的合规性,因而解决监管缺位成为对策构建的出发点之一。事实证明,依靠监管人员的跟踪监督是不现实的,需要从组织文化和外部压力的构建着手。
(二)针对银行外部的现状反思。
尽管社会中介和客户信息需求方的行为难以被银行约束,但在商业社会中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资源,通过限制和惩戒他们的银行业务来给予威慑。所谓银行业务可理解为,中介组织和客户信息需求方与商业银行间的业务往来。
三、反泄密行为的对策。
为防止泄密行为引发的欺诈事件,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银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无论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还是其他股份制银行,都应强化组织内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开展该项工作时应改变传统的“空对空”模式,通过案例教学促使银行员工能够清楚地知道泄露客户信息对社会的危害、对银行本身的危害,以及对自身职业生涯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与员工切身利益相联系的自觉行为。
(二)树立银行员工安全保密意识。
网络信息时代,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不仅会给客户造成较大损失,也会给银行带来非常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树立银行员工安全保密意识刻不容缓。通过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活动,教育员工在公众场合严守商业机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并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抓好重点岗位的保密工作,强化岗位责任制,将每一项业务操作置于合规框架下,把信息泄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声誉约束的外部监管机制。
对于部分风险意识较弱或具有强烈利益偏好的员工,应在优化跟踪监管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声誉约束机制,借助银行员工强调自己在单位内部的口碑和声誉度的心态,将其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信息泄露,如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情节较为轻微的,进行经济处罚,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聘任上实行一票否决制,进而在他们的心理上构建起一道防线。
(四)建立同业联盟的信息公开平台。
根据社会中介和客户信息需求方流动性强、与银行交易较多的特点,针对他们必然与商业银行发生正常业务往来的性质,金融机构可以在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建立起各类商业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利用该平台及时发布已查获的社会中介组织、客户信息需求方关键人物的信息,在同行业共享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经济惩戒。这样一来,就能对潜在的社会中介组织、客户信息需求方产生威慑作用,增加他们的犯罪成本,进而从信息需求源头上中止泄密行为。
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对客户自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枣庄滕州支行采取五项措施落实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一是结合各种诈骗案例对员工进行防客户信息泄露警示教育。要求员工在办理业务及在八小时以外,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禁止故意或过失泄露客户金融信息行为发生。二是强化个人信息使用管理。在客户信息使用上,必须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才可查询及使用。三是对员工办公用电脑进行清理,对涉及客户敏感信息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对确需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四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巡点人员的管理,严禁第三方机构人员接触我行客户信息。
一、严格落实责任。全行员工均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严格落实保密责任,严守职业道德。同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个人客户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要求,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建立、存储、维护、应用和管理做到依法合规、安全保密。
二、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一是制定了个人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和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的原则,落实了各部门、各岗位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加强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的权限管理,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商业秘密保护办法》等文件规定,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观念教育。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学习,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个人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带来的法律后果,对篡改、违法使用、出售个人客户信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维护客户个人客户信息安全的自觉性,增强了发现和防范信息系统漏洞和缺陷的敏锐度。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二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终端、数字地球、智慧城市等信息体的普及和建设,个人通过智能手机及其他智能移动设备就能完成购物支付、资金转账、交水电费用等,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全球数据量出现爆炸式增长。个人在社交网站上的每天共享的内容超过50亿,并且在其他医疗卫生、金融、电商等各行业也有大量数据在不断产生。全球信息总量已经达到2.7zb,而到这一数值预计会达到8zb。
大数据以其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的高效性极大的推动了网络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学术界,图灵奖获得者jimgray提出了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即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密集型科学研究;《science》也推出类似的数据处理专刊。在我国,20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等重要学术组织先后成立了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我国大数据应用和发展提供学术咨询。
大数据以其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的高效性极大的推动了网络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但目前大数据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安全与隐私问题是人们公认的关键问题之一。单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实现用户隐私保护是极其困难的事。当前很多组织都认识到大数据的安全问题,并积极行动起来,如何保护好社会网络的个人信息安全是非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1大数据概述。
1.1大数据的定义。
目前,对于大数据尚无统一解释,普遍的观点认为,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信息安全的角度看,大数据是指规模和格式前所未有的大量数据,它是从企业的各个部分搜集而来,它们相互关联,技术人员可以据此进行高速分析。
1.2大数据的特点。
大数据的常见特点包括:数据量大(volume)、类型多样(variety)、运算高效(velocity)、产生价值(value)。
1.2.1数据量大(volume)。
大数据时代,各种传感器、移动设备、智能终端和网络社会等无时无刻不在产生数据,数量级别已经突破tb,发展至pb乃至zb,统计数据量呈千倍级别上升。据估计,年全球产生的数据量将达到2.7zb,20将超过8zb。
1.2.2类型多样(variety)。
目前大数据不仅仅是数据量的急剧增长,而且还包含数据类型的多样化发展。以往数据大都以二维结构呈现,目前随着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视频、音频、图片、邮件、html、rfid、gps和传感器等产生的非结构化数据,每年都以60%速度增长。预计,非结构化数据将占数据总量的80%以上。
1.2.3运算高效(velocity)。
基于云计算的hadoop大数据框架,利用集群的威力高速运算和存储,实现了一个分布式运行系统,以流的形式提供高传输率来访问数据,适应了大数据的应用程序。而且,数据挖掘、语义引擎、可视化分析等技术的发展,可从海量的数据中深度解析,提取出所需的信息,是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
1.2.4产生价值(value)。
价值是大数据的终极目的。特别是激烈竞争的商业领域,数据正成为企业的新型资本,企业都在追求数据最大价值化,在数据量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挖掘数据有用信息,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同时,大数据价值也存在密度低的特点,需要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才能得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终形成用户价值。
2大数据面临的挑战。
社会网络的不断发展将每个人都曝光在这种没有个人隐私的环境下,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被各种网络团体进行恶意泄露和传播。个人信息处于非常危险的环境中,比如各种网络论坛里对个人进行“人肉”,个人的各种信息都被迫公开,给当事人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当前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会网络发展迅速,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通过互联网能够有效及时的获取各样各种的信息,并且能够做到远距离的及时交流。通过网络能够获得一些自信和满足感,但是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性非常的低,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用到不正当的途径上去。
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会网络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网络中的信息呈现出非常多样化的形态,各种信息数据以各种形态存在于网络上,例如视频形式、声音形式、图片形式、文字形式进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网络的方便快捷加快了社会的进步,各种社交平台的出现,利用网络进行购物并支付货款等牵涉到个人的真实有效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互联网企业通过大数据进行整理与保存,某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行为,这些个人隐私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好多人会收到各种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这就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一个直观现象。
2.1大数据中的个人隐私泄露。
个人在网络社会进行各种活动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确保自己各种网站私人账户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会被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所获取。大数据时代下的现代网络促进了时代的进步,各种网站的出现将公民更多的投入到网络社会中,现代社会的个人离不开网络社会,通过各种账号能够实现用户多种多样的需求。用户在申请个人账号时往往都是通过自己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账号作为账户名进行关联,这种数据之间的关联虽然非常对用户来说非常方便快捷,但是其风险是较高的,一个账号被盗可能会引起其他账户信息的泄露,账户安全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显得更加严峻。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当今社交网络的非常火爆,用户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与外界进行沟通与交流。用户通过分享自己的位置、发布照片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与其他用户进行深度交流。这些信息都会被这些社交软件进行数据化处理,形成各种数据存储在云平台里。虽然在社交网络中分享自己的心情和照片能够增加自己的愉悦感,但对于某些较为隐私的信息还是不想被他人获取并发布到网络世界中。当前情况下,一些大数据公司在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并没有根据用户的具体隐私进行正确的分类,对于某些用户的个人隐私进行整理并当成商品售卖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严重影响了用户的隐私,给用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扰。因此,作为处理大数据的互联网企业不能以任何名义去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要充分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有效的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保证用户在网络社会当中的合法权益。
2.2个人信息控制权弱化。
跟传统环境作比较用户个人信息控制权弱化程度太高。互联网社会的飞速发展,信息在这个世界的传播速度超越先前的任何一个时代,互联网社会的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程度达到了最低的限度,个人隐私非常容易被暴露到网络社会当中。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数据的处理能力得到了质的飞跃,公民个人的所有信息被整理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当中,数据公司通过对个人数据的合理分析能够迅速的'定位到个人,个人对于信息的控制权遭到了极大的削弱。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三
摘要:大数据征信使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空前的威胁与挑战,本文简述了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探讨其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3]孔德超.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中国物价,2016(05).。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四
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数据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遭遇泄露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诸多影响正常生活的困扰。本文以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国外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现状,对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人们对数据信息安全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现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都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银行、购房购车、实名买票等。3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报告》),报告显示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占比多达56.58%,约有三分之二受访者20个人信息被泄露。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增多,如何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存在“关联型”、“隐私型”和“识别型”三种定义。关联型是将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归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内;隐私型则仅指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而识别型是指能够通过识别将个人与他人区别开来的个人信息。
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个人信息可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
工信部7月公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第四条中对“个人信息”做了如下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应当是指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不动产、机动车、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以及包括健康等其他信息在内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公民个人的一切信息。
由于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价值性,才导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此获利案件的发生,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也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内。据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一条价值较高的用户信心甚至可以被卖至数千元。
1)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人们在进行网络消费或者使用网络其它功能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一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是需要实名认证的,有的则不需要;有的是使用时必需的信息,有的则不是。通常网络后台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储存以便于用户再次使用,但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非必需信息就是为了服务商提供后续服务或商品而在用户无意识的状况下被收集了起来。如果服务商的系统存在漏洞,极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携程网的事件。
2)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人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信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个人信息转卖,二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敲诈、骚扰等。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有八成受访者表示在信息遭到泄漏后收到过各种形式的骚扰,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五
每个人对创新、创业都有着不同的理解,或许我们可以看看这些。
经验。
文章。
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鼓励创新、创业,在网上被网民批的很惨。我看很多人是以一种等着看笑话的心态在看待这个问题。
我在看一些日本、台湾、韩国、香港的经济书籍以及在网上看到一些相关地区的描述的时候,我却时刻的感觉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持续繁荣,无法与创新、创业割裂开。
一个经济体保持活力的重要前提,否则,中国可能走上与日本、台湾、韩国、香港等地区相同的路线,阶层逐渐固化,年轻人缺乏活力,从而整个社会丧失活力。
产生。小米的平衡车,是三年前抄袭国外的产品,然后改良,最后收购国外公司解决专利问题的又一个新的案例。
财团精英模式。但我也看到,中国的新的精英阶层,也在大量的让自己的子女强迫式的学习音乐、绘画等技能,教育资源精英化,培养竞争同质化,这样,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年轻精英焦虑化现象,未来也必然出现。我想,这也是国家上升到国家层面上鼓励创新、创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最近这段时间听得最多的还是一直在呼吁或是宣贯的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并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以期持续发酵,带动并掀起一股创新创业热潮。于是,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迅速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不断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吹煽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大力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及营造创新创业。
文化。
氛围......据我所了解到的现状是刚开始的大众创新创业的激情膨胀到如火如荼,再到之后的人去楼空一场梦结局收场以外都不会有太好的结果。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个体户大潮,到90年代初的公务员下海潮,再到本世纪初互联网大潮以及近两年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其中的规律只要我们思考一下就能很快明白——每当中国经济步入到一定阶段(这个阶段指的是经济增长乏力或是步入低谷的时候),中国政府便会施展各种手段去刺激经济发展。譬如,朱镕基的”放开内地房地产市场刺激内需政策“,接下来的“四万万亿”,再到最近的“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恐怕只有人民大众最能体会其中的各种滋味。在讨论创业型社会所需要的公共政策和政府。
措施。
时,重点研究的事情应该是确定哪些政策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哪些在今天虽非常流行但未来将毫无用处的政策。我们不能为了短期的绩效,而忽略了未来长远的发展,这是严重短视的行为。这一点如果想不明白就去实施,其结果必将是灾难性的。
一般人所了解的“规划”,实际上与创业型社会以及创业型经济格格不入。当然,创新需要明确的目标,创业需要良好的管理。但是,从创新的定义来看,它必须有分工、有自主权、有独特的特征以及有微观经济的目标,而且它是由企业专门设定的。此外,创新具有实验性和灵活性,最好从小规模开始。如果缺少这些知识,创新创业面临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失败,据我所了解的当前的创业创新热,基本上都不具备以上的知识,这其实就是典型的盲目跟风在作祟。事实上,从整体来看,创新机遇往往是偶然发现的。这些机遇不会出现在规划者必须处理的大量工作之中,相反,它们常常在这些工作以外的领域内被发现。在意外事件当中,在不一致当中,在一个程序的薄弱环节当中,以及“杯子是半满的”和“杯子是半空的”这两种不同的认知当中,都会产生创新机遇。等到这些领域变得愈发重要之后,规划者才会看到它们的存在。但通常到了这个时候,为时已晚。创新机遇不会伴随着“暴风雨”而出现,它们总是在“徐徐微风中”悄然登场。
如今,人们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具备“高科技创业精神”。多年前的法国、德国甚至连英国都以这种想法为依据来制定国策,现在证实这种想法却是一个谬误。实际上,鼓励高科技的政策是不会产生高科技的,而且它对创业精神采取了敌视态度,就像法国、德国以及英国对创业精神采取的敌视态度一样。这项政策所导致的结果,只会是又一次投资的惨败,犹如重蹈诺基亚、摩托罗拉的覆辙——赢得了一丝赞扬,却陷入了严重的亏损以致被兼并收购,既没有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也没有在制造技术上取得领导地位。
在进行大规模创业创新前,我们必须了解:首先,高科技知识创新与创业领域的一部分,绝大部分创新产生于其他领域。同时,鼓励高科技的政策还会遇到政治上的阻碍,因此,会立刻遭到废除。从创造工作方面来看,高科技更属于明天的职业“创造者”,而不是今天,因为今天的中国大多数企业组织只能算是“制造者”和“模仿者”,连“创造性模仿”都还算不上。最重要的是,如果一个国家单单进行“高科技”创业,而不将其放入包含“零科技”、“低科技”和“中科技”在内的范围广泛的创业型经济之中,那就如同站在没有山脉支撑的山顶上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从事高科技研究的人员也不愿去风险很高的新兴高科技企业工作,而情愿在一家现有的“较安全的”大型公司或政府机关里,谋得一份有保障的工作。当然,高科技企业也需要大批非高科技人员,例如会计、推销员和经理等等。在一个摒弃创新与创业精神,仅保留少数“华丽服装”(即有吸引力的高科技企业)的经济社会里,从事高科技研究的人员将会不断地寻找工作和职业机会,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关系(例如他们的同学、父母和老师)鼓励他们在现有、“安全的”大型机构内觅得一份工作。此外,批发商将不愿销售新兴高科技企业的产品,连投资者也不愿意向这类企业给予资助。
但是,其他从事创新的企业必须提供高科技所需的资金。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特别是高科技创新,从投资到获利需要的前置时间最长。全球的电脑工业直到70年代后期才开始收支平衡,换言之,它连续亏损了30年。生物科技也不例外。同样,100年前的电气设备制造业以及1900年或1910年的汽车工业都经历过这样的历史。在这段很长的孕育期里,非高科技企业必须创造足够的利润,用于抵消高科技企业的亏损,以及用于提供他们所需的资金。
中国政府所采取的鼓励高科技的政策当然是正确的,因为中国现在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大实力,要求自己不论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还是自动化技术上都要处于一个高速发展地位甚至是领先地位,而且我们中国人确实拥有发展科技的能力。但是,对于一个没有创业型经济的国家而言,想要创新和创业是不大可能的(我很想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高科技犹如锋利的刀刃,但是,没有刀哪来刀刃呢?如同人死后不可能还拥有一个健康的头脑一样,高科技工业是无法单独存在的。想要让高科技工业健康发展,整个经济必须拥有许多创新者与企业家,他们具有创业观念,懂得创业价值,能够获取新企业所需的资金,并且充满着创业的热忱。当然,国民教育和培训的大规模改革、提升和普及是关建中的核心所在,因为这毕竟是获取知识的基础阶梯。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六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的数据处于不断交融、碰撞的动态变化之中,慢慢形成行业发展的新局面。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案是对其他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也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界限以及数据的使用权。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获取利用?什么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数据采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获取范围采集所需数据,数据的使用权同样也是需要探讨的。
4.2技术创新预防外来攻击。
在注重信息安全的理念中,虽然只提及三分靠技术,但是技术的提升却是保障信息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加大力度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硬件技能的不断提升;其次,技术的不断创新依靠的是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从赛迪智库颁布的版大数据白皮书得知,大数据的人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稀缺的,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资金的投入,培养专业性的大数据技术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4.3加强各行各业的自律和监管。
信息安全的七分靠管理,应该体现在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应该相对应地形成内部的标准和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督与管理其对数据的各项使用权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引导,如:对移动运营商应该加以鼓励合理地运用数据,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便捷且个性化的服务。在监管方面,需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认证机构,加强对行业数据处理的全部流程的监管。
4.4推行网络实名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提高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方式之一。有些人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会压制网民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体现民主。但是从铁路运输的售票实名制的成功案例来看,互联网络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必定是利大于弊。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某种程度上会让网络上的言论更加得体,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网络冷暴力给网民带来的危害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青少年群体带来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推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等。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财产。当下,“微商”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名词,但“微商”的可信度不高。假若这样的网络创业能够推行实名制,必然会提高网民对其的认可度。最后,推行实名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是一个漫长的且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国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如:对在校学生,可以开设信息安全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对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七
当代大学生想要去创业,从本质上来说绝对是件好事。首先可以更好的开展各领域市场,寻求不足的方面,从来更好的加以利用。完善我们的生活。就个人而言锻炼自己的能力与意志,以至于对人本身意义上更好的提示自我的空间,展现自己的才华。
而人人都明白的道理,创业不是说出一句话就能闯出天下的。需要个方面的因素,天时地利人和,这些都是远不够的。所以说创业难,难创业。大学生真正创业,闯出一片天下的人也是寥寥无几。为什么说创业如此艰难呢? 就我个人而言我想总结我说了解。凡是欲求,必先明其理。
首先,我觉得当代大学生是个弱势群体。在大学中这三年两载的我们很多人都被大学中特有的气氛所腐化。每天在大学中安逸的生活,慢慢的我们变的懒惰 ,每天不思进取,徒劳的渡过一天又一天,根本就不谈不到什么信念在心中,什么理想与我同在这些事!天黑路滑,人心复杂。而且当今这个社会鱼龙混杂,三教九流,什么样的人都有。而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又怎么在这样的社会去挣得一席之地?想要在这个社会生存就应该明白社会的规则,只用懂的这些人情冷暖,世态炎凉。这样的话才会在社会能够生存下去。我们一生下来就要三种人来教育我们———一个是父母、一个是老师、一个是社会,而恰恰有趣的是前两者教育的总是跟最后一者相反的!这就是社会的规则。
书本上有句话叫做发现商机,其实通俗一点解释来说就是这某个
领域或行业有某个方面出现漏洞或不足,这样就形成了市场需要,也就是说这里面可能会有商机在其中。也就说这里面有利润可图,商机在其中,也就又了创业的机会。而在发现先机的基础下又要有足够的知识力量,较完善的发展方向前提下去投资,满足市场所不足。争取其中的利润,从而做大做强,在创业的道路上走得更稳健更长远。
其实这些话说出来解释给大家来说很简单,而如果是真的是我们发现了先机,你是否有勇气去面对那些艰难坎坷,你又会不会坚定正确的走下去,让自己从而到最后变成真正的胜者呢?这又是个未知数。年轻没失败,敢闯一闯,总好比自己在家空想做着创业的空梦想,一味的纸上谈兵是谈不出成功的。即使失败了,也会成为以后宝贵的工作经验。
失败挫折打败的人绝对是个胜者,无论他日后取得多大的成就。他懂的痛楚在自己的身上的时候,以后一定会长经验的!
其次,我觉得你是否真正的认识到这个行业未来空间有多大,是否有信心去将它做大做强?未来的路又改如何发展?即使前方的东西在怎么好,不适合你,也纵然无谓。只有真正适合你的鞋穿在自己的脚上才是最舒服的。做人要贵有自知之明,不要攀这辈子永远达不到山峰。
创业的路是走出来的,我们只要懂的路上有艰辛,慢慢摸索,慢慢感悟,才方为王道!当我们领到这三年来一直盼着的毕业证走出校园的一瞬间,我会告诉自己,以后我不在是个孩子。没理由再犯那些不理智的错误。我会用我自己这些年的教训、经验去摸索属于自己的成功路。在这个社会用头脑去证明自己有多大的实力,成证明自己的理想并不可笑。哪怕是哭着也要笑着去面对生活,跪着也要走好自己的路!
路在脚下,路在心中。心中有路,此路必通。
李宏洋
当下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找工作的压力如影随形,过高的失业率令人望而生畏,现实中种种残酷尖锐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大学生需有另谋出路的选择,而创业无疑是一种常见有效的可以迅速摆脱无业游民寝食不安状态的选择。
但事实上,大学生创业很可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创业要有明确可行的方向,能够制定详细理智的计划,知道有用武之地的能力和转瞬即逝的时机。这些意味着市场调查、产品分析、建设规模,工作安排、风险评估等等很多方面的内容,要求一个人具备睿智、冷静、果断的品质以及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燃烧的激情,还有合符现代社会的心理素质等等,或者这个人拥有具备种种因素的一个团队。显然,作为初初迈出校门的大学生,那些比找工作要困难些。身边一些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并没有坚定的创业意识,倾向于开个小网店,或者编些软件,写写书稿,或者租个铺位搞搞直销等,不是说他们的方式简单,而是有的时候自己都没有清晰的`未来蓝图,抱着浅尝而止,骑驴找马的心态,也许在开始就缺了些渴望与自信。一叶知秋,大学生创业荆棘满途,刚刚扬帆起航,有二十来岁的青春年华,有指点江山的无畏冲动,但也只有这些,即使真的很有才华,世间的才华也分很多种,如果有天你成功了,也许可以说是你自己的事,若万一失败了,那绝不是你一人的事,社会关系牢缚滋生的责任情感注定你要负起更多,避无可避。或者,大学生做出选择不仅仅需要了解自己,还需要了解自己之所以为自己所牵涉的人与事,创业毕竟只是少数人玩的人生游戏,自己很可能不是那个例外。
一个大学生走入社会,需要的东西太多了。志摩先生曾说他除了爱,一无所有。其实他还有朋友,家庭,才华,金钱,很多很多。单单凭借独立之人格与自由之精神,自己可以活得很好,可惜活着从来就不是一个人的事。大学生创业还是三思后行,畏首畏尾不是同学少年的风格,但勇往直前的代价与越众而出的资格需先想清楚。
或许我们每个大学生心中都有一个这样的梦,自己创业,然后获得成功。每一个年轻的梦想,都是宝贵的。
为什么我们会想要创业呢?或许每个人想要创业的原因都不一样,而我认为当代大学生想创业会因为以下几点:
(一)实现自我价值。我觉得我还算是一个较好胜的女生,我希望我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来证明自己的能力,相信很多同学都会有我这样的一种想法吧?在一些单位由于制度的约束,无法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事,创业可以有一个空间来发挥,来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时间自由。对很多人来说,时间上的自由可以说是最大的动力。尤其是我们当代的90后,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不是我们这代人每个人都能适应,如果自己创业,时间的掌握上就比较自由一点,我认为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出现自由职业者的原因。因为这个原因选择创业的学生都认为自我空间很重要,没有必要没有事还要守在单位里浪费时间,可以做更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有事,就算不睡觉也没什么。
(三)从小到大,听比尔.盖茨、张朝阳等人的创业故事过多,被成功的案例冲昏头脑,并有信心自己会成功。作为模范,这些人的经历给大学生提供了自主创业的经典,对未来的美好愿望,希望自己有那么一天也能向他们一样成就一番事业,出人头地。
姓名:钟沛铃 班级:11助产一班 学号:2011202001095 部及 google,2015年加入facebook。多数白手起家的年轻创业者,没有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多数白手起家的年轻创业者,没有足够才力去聘请资深的经理人,个别创业者有财力聘请(如富二代、有vc投资),也未必驾驭的住。在中国,找到一个比你年长、资深许多的人,甘心做你的副手,比中彩票不会更容易。
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位杰出的科学家到银行借贷创业资金,但他说不清产品的市场在哪里,也未曾接触任何可能的潜在客户。这位科学家认为做市场调查并不必要,只要产品功能优异,顾客自然就会上门。结果,尽管他有高明的创意和高科技产品,银行还是没有贷款给他。”孤芳自赏”,是许多创业者的通病;不知道市场在哪里,是创业者的最大缺陷。一个创业者如果不能从市场的需求来客观地审视自己的成果和创意,如果不能客观地论证自己将遇到的风险因素,想到的只是成功,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市场的“惩罚”!
在这里张雪奎教授想提醒的是,如果你想创业,首先就要记住:想到的和遇到的一定会有距离!
从众多失败的案例看来,除了孤芳自赏是创业成功的障碍外,以下几点也同样会为我们创业带来阻碍或失败!
(一)不够专注 我们是尚欠成熟的90后,在饥不择食的情况,很容易陷入跟风的误区。潮流是什么,大家就向哪方面蠢蠢欲动……要知道,成功者大多是寂寞的。创业需要的是专注而不是跟风,大凡有点成就的公司,哪个不是在自己专注的领域坚持下去最终走向成功的。
(二)不够踏实创业需要有胆识与胆量,90后的最大缺点就是不够成熟,经验尚浅,更多的是有一种急功近利如赌徒般心态,而不是胆识。不少人以赌徒的心态,把能够忽悠到投资者的银子,作为自己的终极追求。在此种心态下,企业能够做好,反倒成了一个奇迹。
(三) 名大于实 综合各种失败的案例,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创始人没有一个从一而终、计划做一辈子事业的心态。在这样一个呼唤英雄和标杆的时代,一个需要题材的时代,刚刚崭露头角的90,很容易成为媒体乃至政界所关注的新星。但当泡沫戳破,神话主角现出原形时,其脆弱和幼稚却又令人叹息。
所以,在决定自己创业之前,我们应该,确定自己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以及永不服输的决心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有那个能力!绝不可以不自量力。
只有那些用时间来换取到成长空间的人,才会最终到达巅峰的顶点。
所以无论创业有多难,总有成功的例子。
姓名:钟沛铃 班级:11助产一班 学号:2011202001095 苏力是北京邮电大学大四的学生,今年7月份毕业。临近毕业,苏力并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忙于各种招聘会,而是在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开办了属于自己的公司。他只是带了一台电脑和自己的低成本创业项目,在drc租了一个价格650元的工位,就开始了自己的创业历程。大学期间,对软件开发充满兴趣的他,“绝想日记网”就是苏力在大学时自己开发的一个软件产品。在寝室做了半年“绝想日记网”后,苏力发现,博客、qq空间、校内网这样基于个人用户的产品不多。于是他就想以个人用户作为发布者的软件,比如网络个人电子杂志,为用户提供博客在线服务,将用户的博客整理成可以离线浏览的电子杂志。没有公司,没有创业资金;这让张力都想放弃了;他开始在网上发布商业计划书,四处募集资金,最后募集到了一笔来自深圳的20万元“天使投资”。drc有一个“d+递加设计培训”,有一套完整的人才培养产业链,每年为青年滚动提供设计类、活动策划类、市场营销等100余个见习岗位,这些见习人员可以做准员工,现在,苏力的公司已经有4名员工了,美工的培训也是drc提供的。现在,苏力的盈利模式逐渐清晰,一是通过用户免费下载做插页广告;第二就是vip付费,根据vip客户要求把个人电子杂志模板做得更漂亮;第三是与出版商沟通,将电子杂志做成书。现在张力的客户群体逐渐做大,而且在市场中还小有声色!
其实想要创业,首要做的就是选择一个低成本创业项目,张力的650元创业就是一个实例;从起点做起。当你把一份打工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全心全意来做,这就是创业的一部分。前提是,你需要由衷的喜欢这份工作。
大学生创业不应该幻想容易成功,也不应该幻想一步登天。我们应善于依靠强大的创新能力。另外,要明确,无论任何时候创业,都要交学费的,很少有一口水不呛就学会游泳的,想清楚可能的失败和自己承受的边界,可以一试。
不要害怕创业失败,但要努力学习如何减少失败,如何从失败中成长。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八
本创业计划书是关于在大学附近开设一家自行车租赁行的方案。此自行车租赁行类似于出租车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外出租自行车,目标市场是在校大学生,以租金为其主要利润来源。本出租行首先采取个体户的经营方式。可是有自我的品牌商标,价值理念。在资金等条件成熟后将会组建公司并实行连锁经营方式。总体战略目标是:“立足本地,树立品牌,步步为营,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二、市场分析。
1、可行性分析。
要一两元钱就能尽情的放飞心境,自由的释放生命,并且又没有自行车存放保管的问题。大学生有需求,自行车租赁行又能满足这种需求,这就是自行车租赁行产生的条件。同时,中国有一千多所高校,上千万在校大学生,其潜在市场规模是相当可观的,即便是只能占领三分之一的市场,也能取得可观的回报。这是自行车租赁行的市场条件。所以从理论上讲,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注:以上只是从主观出发分析出的结论,但事实上,大学生是否真有这种需求,如果有,有多强烈仍需做深入细致的前期市场调查研究。但由于时间原所以项工作暂未实施。
2、产品分析。
出租自行车是一种服务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几乎不存在这种服务,尤其是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根本没有。
3、竞争分析。
目前在市场上很少看到供给出租自行车服务的组织,有的也是旅游景点设立的小摊或者是修理自行车的附加供给这种服务,诸如此类的小摊贩皆不成规模,没有发展愿望,根本不具备竞争力,且又远离学校,市场竞争更无从谈起,所以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仍是一个空白市场。
4、宏观环境分析。
目前大学城建设已成规模,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许多大学都在扩建。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校大学生的人数在逐年加大。自行车是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宏观环境有利于自行车租赁行的开设。
三、swot分析。
1、机会与威胁。
面向大学生出租自行车的业务尚无企业涉及,仍是一个空白市场,这是最大最有利的机会;但另一方面,由于开设自行车租赁行的成本小,硬件要求低,进入市场难度小,如果营利状况良好,就很容易被效仿,并且此租赁行是小规模的个人创业,受资金条件的制约,短时间内不能占领所有市场,所以很可能被后期的跟随者或效仿者吞食大部分市场,这是最大最严重的威胁。
2、优势与劣势。
由于创业者本身是大学生,所以接近大学,清楚的了解大学生的需求心理,容易找到大学生的心理诉求点。这是最重要的优势;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社会经验不足,创业资金短缺,发展速度慢,市场很容易被抢占,这是最大的劣势。
3、对策分析。
研究到容易被模仿的威胁,所以在条件成熟后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快的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在初期应采取快速渗透的市场营销策略。另外,要塑造品牌,走品牌化道路,虽然产品容易被复制但品牌却不能复制,品牌中包含的精神理念更不能被复制。
四、目标战略。
一年内建立在本大学的地位,两年后在本地大学城开设分店,五年后在本地所有条件具备的高校开设分店。再巩固一年时间时间后注册公司,随后实行连锁经营。
五、市场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在校大学生。
价格:采取渗透定价策略,以低价吸引顾客,迅速占领市场。
产品定位:大众型,经济型,便捷型的服务。
配销渠道:专营连锁店。
提出一个口号:let’sfly,freefly一齐飞,自由地飞(待定)。
设计一个标志:(有待制作)。
塑造一个品牌:随心。
构成一种精神:我们追求自由奔放,个性洒脱,我们健康阳光,欢乐潇洒;我们重感情,跟哥们儿一齐疯,一齐笑,为了哥们儿的难处而大醉,然后抱在一齐痛快的大哭;在别人面前,我们有许多彼此才明白的典故和笑话。我们飞,一齐飞,自由地飞,我们追求一种自由洒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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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九
2.1.1数据本身在传播中具有动态、交互、连续性。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在传播的过程中是动态化、碎片化的,而有着这样特性的数据在网络中更加容易被捕捉和搜索,这就加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大数据时代用户的数据具有紧密的交互性,拥有庞大数据量的计算机可以依据用户之间的数据的交互分析出两者之间的网络关系。所以,一旦某人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因蛛丝马迹而泄露其好友的个人信息。
2.1.2相关企业过度寻求大数据背后的商业利益。互联网能够及时地追踪到个体的个人信息,其手段之一就是运用浏览器里的浏览记录和cookies。如:在20“3·15晚会”曝光有关企业对用户的cookies信息进行无告知收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辨别每一个用户的社会阶层、职业、家庭收入等。更有被利益驱使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变卖用户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赢取利润。
2.2内在原因。
个人信息主体安全意识薄弱。根据《中国移动语音社交应用行业研究报告》,预测中国整体网民规模将达8.5亿人,中国移动网民将达7.5亿人,中国的网民数量呈现稳步的增长趋势[1]。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信息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如: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个人用户信息的泄露等。虽然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根本原因还是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薄弱。目前,在国内非常流行的社交网络当属微信朋友圈和新浪的微博。相关报告指出:微信用户平均每4分钟便会看一下手机微信,新浪的微博更是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各类实时专题新闻并进行互动的渠道之一。根据《time》(时代周刊)208月发布的调查显示:“1/4的人每隔30分钟就看一下手机,1/5的人每隔10分钟就要看一下,1/3的人承认即使很短时间不用手机,他们也会感到焦虑。”这种过度依赖网络的行为,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的信息。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
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隐私权是什么?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支配或控制隐私权”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隐私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偷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在网络上。
同时要不办或少办什么会员业务,什么实名和职业认证业务等。
因此当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的时候,那自己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了。
其次要主动积极、依法合法地保护自己受到侵犯的隐私权。
保护孩子的隐私【2】。
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有保留隐私的权利,保护孩子的隐私在青春期阶段尤为重要。
这个阶段的孩子,心思细腻,开始有建立自我空间的意识,很多内心的“秘密”无法与家长分享,无法与老师述说,无法与朋友畅谈,这时他们会选择不同的输出渠道,比如记日记,向笔友网友述说等等。
我很反对家长偷看孩子日记,更反对看过后还要找孩子“政治谈话”,用家长的身份逼迫孩子说出自己不想说的心里话,既然他们选择写在日记里而没有向父母述说,那就表示这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输出途径,如果将这条发泄管道堵死,不但不能帮助孩子解决烦恼,反而会使他们内心积压越来越多的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学业,精神状态都很不利。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就是保护他们的尊严,只有家庭成员互相尊重,才能为亲子间有效沟通做基础,所以,请家长把隐私的权利还给孩子。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3】。
1、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举个例子来说,几年前你可能在5460同学录这个流氓网站录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今天你会发现你的个人信息被复制到至少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
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
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3、使用安全的密码。
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私人日记等),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所谓安全的密码,通常情况下是长度多于6位,有字母和数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码。
4、个人电脑的安全。
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
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
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隐私是否已经外泄,这里也有一些技巧。
1、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自己的真实姓名。
重点查看前三页的内容,看看是否有和自己相关的隐私信息。
2、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姓名+个人信息(如个人工作单位、学校、住址、电话号码等)。
通过这种组合查询,能较为准确的知道自己信息外泄的情况。
如果个人隐私已经泄露,该怎么办?
1、如果是自己建立的网页或者填写的信息,那么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删除操作。
2、如果发布在第三方网站,那么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对方网站管理员,要求其删除个人隐私信息。
进过这些操作之后,就可以删除已经在网站上索引的个人隐私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百度和google的网页快照依旧会保留这个信息一段时间(通常是几个月),因此最好能通知百度和google要求其在搜索引擎的缓存里也将隐私信息删除。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一
为公众生活筑一道“防火墙”
个人信息不但是一个公民的身份证明,还包含了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方面面,它的泄露不仅会给人们带来生活上的困扰,更有甚者,还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情感的欺骗。随着信息流通渠道的多样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呈愈演愈烈的态势,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引起重视。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频繁发生。从络绎不绝的广告短信和邮件到隔三差五的业务推销电话;从虚假的银行卡消费通知到企图诈骗的短信和电话,泄露他人信息就像是一个大众课题,不论是在被泄露的内容和泄露途径上,或是在泄露后信息的去向和用途上,都在不断推敲中衍生出越来越多的不法用途。
大到“棱镜门”丑闻,小到手机上的小广告,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形成,但仍难以避免其不胫而走。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当下信息传播的平台多,转手速度快,为信息的泄露增添了更多可能性,加之掌握个人信息的企业单位缺少行业自律,民众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同时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对不法分子层出不穷的欺骗手段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了保护民众的隐私,我们需要变被动为主动,分别从个人信息泄露前、泄漏中、泄露后三方面一起努力。
保护个人信息,应在信息泄露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虽然近些年命众对于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日益增多的欺骗手段往往让人们防不慎防。所以,可以通过街道、居委会分发《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小贴士》和开展防范信息泄露讲座等形式,普及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和信息自我保护的方法,在人们心中筑起拦阻“大坝”,从源头防止个人信息被利用。
保护个人信息,应加大信息泄露过程中的监察力度。目前,社会上倒卖各种身份信息的现象猖獗,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更让不法分子有恃无恐。鉴于此,应当提高相关部门人员在如网络通信等技术上的专业素养,加大对各个渠道个人信息泄露的监察力度,对于易发生信息泄露的关键点和关键途径要严格管控,严厉查处,防止个人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和倒卖。
保护个人信息,还应该在信息泄露后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泄露他人信息和利用他人信息进行不法操作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窃取个人信息的渠道中,也不乏对正规渠道的利用。如银行、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物流公司等,这些深受民众信任的场所也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所以,应加强相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行业自律和信息伦理意识,减少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个人信息是属于个人的,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属于全社会的。只有形成涵盖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为公众的生活筑起一道“防火墙”,才能让个人有隐私,让信息有保障。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二
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发布。本次调研显示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报告》披露: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两成人曾受电信诈骗恐吓。
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有26%的人每天收到2个以上的垃圾短信,20%的人近一个月来每天收到两个以上骚扰电话。
《报告》还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侵害时,经历邮箱、即时通讯、微博等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参与调研者占40%,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参与调研者都在30%以上,遭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的参与调研者比例在20%以上,被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的不法分子诈骗、恐吓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9%,明确知道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8%。
此外,即便最少的数据比例,即“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站公布”、“购买机票后收到航班异常的电话或短信诈骗信息”也达9%。
60%受访者不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报告》显示:有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人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在被问到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会采取什么行动的问题时,71%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掐断电话或不予理睬,选择拉黑及拒接的比例为63%;仅有20%左右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举报、投诉、报警等积极应对措施。
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调研者中有高达44%的比例选择了因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另有34%的人是因缺少维权证据而无奈放弃。最为消极的是“维权成功也没有好处”选项,也有14%的选择比例。
量刑过轻震慑力有限。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诸多法律规定,但基本都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应尽快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相应法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整合。
《报告》指出,尽管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利用的司法判决为数不少,但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状况相比,并不成比例。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之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亟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以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我们做了一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只找到相关的40多个案例的判决书。而在这其中,只有5个案例是判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犯是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更是仅有两个案例。这样的比例也说明,我们刑法的量刑规定不是很高,在实践中震慑力还比较有限。这同样也印证了维权困难导致受侵害人维权意愿低下的观点。”《报告》执笔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认为,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迎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蓝天。”
芝麻信用成实践样本。
《报告》同时指出,实现健康市场秩序的具体模式,其构架可以通过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架构来实现。
在此方面,刘晓春介绍,经过《报告》课题组专家调查研究,建议可根据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形成的实践样本,提高征信机构和数据信息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全面落实用户授权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控流程、完善泄露危机应急预案,让这个成为整个数据信息行业的通用标准。
例如,以手机app等软件为例,芝麻信用等企业建立内部信息采集规范,只采集与评估用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而不采集用户的聊天、通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追踪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信息。
同时,芝麻信用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行类似于“黑名单”制度,设立了外部舆情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合作商户存在信息泄露或违法违规采集/输出用户信息的情况时,会及时评估事件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潜在威胁,甚至决定中止或终止与合作商户的合作。
蚂蚁金服副总裁、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会上透露,芝麻信用已通过英国标准协会权威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iso27001: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芝麻信用严格按照国际信息安全最佳实践要求实施,即使投入成本,改变流程,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这也是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我们也希望,芝麻信用阳光公约的相关原则和做法,能成为更多同业的共识。”她说。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三
摘要:信息网络越来越多的受到各方面的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使网络随时都处在危险之中。本文在此基础上,指出校园网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探讨提高校园网信息安全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对策。
随着我国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大量的数据资源,成为学校成熟的业务展示和应用平台,信息化安全是业务应用发展需要关注的核心和重点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发展,高校业务应用和网络系统日益复杂,信息网络受到越来越多的各方面威胁,各种攻击手法层出不穷,外部攻击、内部资源滥用、木马和病毒等不安全因素越来越显著。
1.1网络层风险分析。
网络层风险主要是指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探测、网络病毒威胁。例如端口探测扫描、ddos攻击等。
1.2系统层风险分析。
系统层包括各类服务器、办公电脑、移动终端等操作系统层面的安全风险。系统层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来自对管理员对系统的配置和管理。
1.3数据风险分析。
数据库系统平台是应用系统的`核心,数据是学校应用系统的基石。学校系统的网络与互联网教育网互通,数据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存储风险,保存在数据库及文件服务器中的数据可能受到泄漏攻击;数据通信风险,处于通信状态的数据,由于在网络中传输,存在信息泄漏或窃取的风险。
远程管理可通过明文传输协议telnet,ftp,smtp,pop3,这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内部窃听数据,通过简单的软件还原数据包,从而获得机密资料以及管理员口令,威胁所有服务器安全。
1.4应用风险分析。
大多数学校的主要应用系统为门户网站与校园应用系统。
针对这一web系统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网页篡改、利用漏洞对服务器内应用系统攻击、非法侵入、弱认证方式等。
1.5安全管理风险分析。
目前大多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较为分散。
基于上述现状,一旦整个信息网爆发病毒或被黑客攻击,则安全管理员将无法从众多的安全设备中快速定位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将导致多个重要业务系统瘫痪,严重影响相关的教学和生活。
安全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实现以业务系统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自动化处理流程;对业务系统风险未进行统一和实时管理;缺乏完整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缺少安全监控能力,无法探测和掌握来自外部或者内部的针对主机、web系统、数据库等的可疑行为。
2.1网络层安全。
在安全模型中,网络层中进行的各类传输活动的安全都应得到关注。网络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网络结构与网段划分、网络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网络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网络设备防护。
信息系统网络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部署下一代防火墙,优化配置控制策略实现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的安全隔离。
(2)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全面监测网络和系统资源,及时发现并实施有效的阻断网络内部违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
(3)部署堡垒机系统对管理员日常维护进行权限管理和日志审计。
(4)部署网络防毒设备,用以发现网络中的各种恶意程序,同时弥补单机杀毒产品病毒库的不足。
2.2系统层安全。
系统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系统保护、用户管理、访问控制、密码管理、安全审计、入侵防范、系统日志、资源控制。
信息系统系统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办公设备和服务器补丁需要及时更新,应配置漏洞扫描系统及时进行漏洞检查。
(2)缺乏主机系统层面的审计手段,但可以使用网络层面部署的堡垒主机进行操作审计。
(3)无法对网络中所有设备的安全策略配置做到统一标准,如果采取人工配置,不仅对人员能力要求高,而且费时费力,效率很低,应采用漏洞扫描系统的安全配置核查功能来进行检查。
(4)对终端和服务器支持安装防病毒软件的,需要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应部署网络防病毒软件系统,且与防毒墙使用的是不同的病毒库。
2.3应用层安全。
应用层是对于现有业务系统应通过技术、管理、培训等多种手段对应用系统代码、安全功能、数据、开发、外包、测试、部署等方面所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性和发现性安全防护。
主要的方法有:功能验证、性能测试、渗透性测试、编码安全培训、制度流程约束等。
其中有关制度流程约束的部分可参考管理和运维体系中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信息系统应用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在应用开发之初进行相关审计模块的开发。
(2)部署web应用防火墙系统来进行安全防护,加强sql注入、xss攻击、端口扫描和应用层ddos等攻击手段的防范措施。
2.4数据层安全。
数据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确保数据不会修改、丢失和泄漏。
信息系统数据层加强安全的对策:(1)对数据库的操作行为进行审计,可以使用部署的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来实现。
(2)对数据库的操作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和限制,可以使用堡垒主机来实现。
(3)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措施需加强,应建设本地存储和本地容灾备份系统。
2.5管理层安全。
除了采用技术手段控制信息安全威胁外,安全管理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所谓“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就是这个道理。
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各种技术防护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保证,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相互补充,共同构建全面、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管理层主要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安全组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考虑以上各个层面的安全需求,同时还需要参考国际国内成熟的信息安全体系进行实际建设,才能保障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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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深度剖析[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四
可可是一只可爱的兔子。她有个哥哥叫乐乐。
重阳节的那一天,妈妈让可可和乐乐去看望外婆!
可可和乐乐走呀走,走呀走。在一个小树林里,它们看到了乌龟伯伯。乌龟伯伯正四脚朝天地摔倒在地上,嘴里还哎哎哟哟地叫唤着。可可看见了,正要去扶乌龟爷爷,乐乐却一把拽住了她:“慢!不要去扶!”可可不高兴了:“难道我要袖手旁观?为什么不让我去扶?”乐乐急得高声喊:“现在风气这么不好,谁知道你扶起了这乌龟,到了后来它会不会赖皮,说是你把它撞倒的?”可可怎么想,也想不到自己哥哥居然会有这样的想法,也喊了起来:“乌龟爷爷才不会这样呢!”
然后,把乌龟爷爷扶了起来。
这时,一只猫走过来说:“可可,你怎么这么不小心,你看你把乌龟爷爷绊倒成这样了!”乌龟爷爷急忙解释道:“是我自己摔倒的!”
可可一到外婆家,就看见外婆拿着一封信,是乌龟爷爷让小鸽子送来的。上面写着:“兔婆婆,可可是你的外孙女吧?我在路上摔了个四脚朝天,躺了半天,来来往往那么多人,竟没有一个人愿意扶我起来!有些人想扶我一把时,但它们的同伴劝它们别扶!都怕会惹上麻烦。最后是可可扶起了我,这种行为在现在的社会里真是非常难得!感谢您培养了这么一个有爱心的孩子!好人一生平安!老乌龟,即日。”
看完信,兔婆婆高兴地抚摸着可可的头:“我们的可可长大懂事喽!”直把可可羞得低下了头。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五
大数据时代,提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很多人会认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是空缺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在少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侵权责任法》[2]以及20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3],然而其内容都是较为零散的,不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整体缺乏制约作用。同时,如何切实可行地保护个人的信息问题,现有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进行细致的归纳和划分,不能从根本上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
3.2外在攻击技术力度加强,应对技术相对薄弱。
在技术层面上,一方面,传统的信息安全技术已经不能适用于大数据时代复杂多样的数据集;另一方面,侵权者攻击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传统的信息保护技术已经被依次破解,新的攻击形式层出不穷,而新的防卫技术研发投入不足。
3.3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谈及信息安全,“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合理高效的管理是信息安全的一大保障。目前,国家层面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层面缺少行业的自律机制,个人而言则更加随意,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网络上随处可见参差不齐的信息就是管理存在不足最直接的表现。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会受到很多管理体制的制约,若违犯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虚拟的网络世界更应该如此,但目前我国尚欠缺有力的监管体制保障其整体秩序。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六
2、树立网安意识,莫念无名之利。
3、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7、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10、文明上网引领时尚,强化安全成就梦想。
12、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13、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14、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15、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16、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17、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18、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防范靠大家。
19、文明上网,不触法律红线;安心用网,共享多彩生活。
20、上网需谨慎,“中奖”莫当真。
21、隐私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2、私隐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2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2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6、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7、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28、多一份网络防护技能,多一份信息安全保证。
29、网上公开巡查,打造清明网络空间。
30、守护人民网络、建设网络强国。
31、网罗天下之事,安为万事之先。
34、网络连着你我他,防骗防盗两手抓。
35、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36、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37、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38、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9、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40、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41、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42、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43、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44、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45、守护网络安全,呵护精神家园。
46、同心共筑中国梦想,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47、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网络空间网警保卫。
48、网安则国安,国安则民安。
49、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i卫个人信息安全。
50、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51、e言e行见素养,e点e滴筑安全。
52、免费wifi不要蹭,账号密码不要登。
53、“众”视网络安全,“指”为幸福一点。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七
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可分为法律保护、企业行业制度规范、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以及公民个人自我防范等,本节仅就法律保护有关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将近40部,法规有30余部,另外还有一些存在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中。其中:
首先,在宪法层面上,我国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也就是在宪法中没有提到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其次,在民法领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安全如隐私权一样适用有关人格尊严的规定,因此《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也可以视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民法领域对个人信息比较明确的规定出现在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第14条和第29条分别从消费者权利以及经营者义务两个方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的保护,同时还在第50条、56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在刑法领域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规定,但前者的行为主体只限定于“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未将企业或公民个人纳入其中,同时该条也未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的界定。
最后,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和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均明确表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信部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究竟为何部门,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我国尚未成立专门负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监管机构或者部门,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也未具体确定,于是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当公民在其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寻求救济时,多个行政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来看,行政机关的监管方式大多采取的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方式,然而事后监管很难做到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防控。同时由于个人信息具有无形性,又通过网络传输,导致了侵权行为调查取证难,只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做出有效反应。
最后,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行政机关并没有形成对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管,往往在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后,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虽然规定了一些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且处罚力度较轻,往往行政处罚不具有威慑性,多数案件最后都是以刑事处罚终结的。
国外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基本比较成熟,本文主要介绍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立法情况,以期对我国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提供一些启示。
欧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经历了由成员国单独立法到欧盟内部出台统一法规的过程。除欧洲各国的立法外,1995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通过了《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简称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这是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指令之一。尽管这一指令并不具备直接的执行效力,但欧盟通过此指令,要求其成员国修改或制定国内法以达到欧盟内部对此类问题的统一性。
通过立法,欧盟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执行机构包括:欧洲法院、欧盟数据保护专员、第29条工作组、第31条委员会以及如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在内的其他机构。
众所周知,美国一直重视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其在信息安全上的立法可分为保障国家及政府信息安全的立法、保障商业组织信息安全的立法以及保障个人信息隐私的立法,并且高度强调个人信息隐私的至高性。
美国最初是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中规定的“隐私权”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在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虽未正式将“个人信息安全”纳入到其中,但从判例上看,隐私权是可以成为抗辩主张的。
相较于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美国采取了分散立法的模式,除了宪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外,美国在此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其联邦成文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全面、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其中的《电子通讯隐私法》可以说是目前有关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最全面的立法。这些法律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美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根据消协《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受访者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极少数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206月,我国正式在境内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对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加快推进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应当获得来自国家力量的保障,而涉及到全体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单单依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偏低层级的立法来规范,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目前的立法体系,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更应该由一部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范,以减少法律空白的出现,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在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内容中,首先应当对个人信息做出的界定,明确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其次,明确《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原则及保护措施,对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利用、删除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法律责任以及处罚范围和措施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便在未来的实践中有法可依。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法》外,还应当在刑法、行政法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予以规定。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法》的总领性作用,逐渐细化在各个领域内的相关立法,逐步确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4.2强化执法力度与完善救济途径。
4.2.1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
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或部门有助于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可以设置一个类似消协但非社会团体的行政监管机构或者在工信部之下设置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来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该监管机构享有单独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执法权,负责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同时负责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除此之外,该机构还应当负责对外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标准等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家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相对于个人信息的巨大商业价值,非法窃取、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成本明显较低,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各个层级的立法、政策规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惩罚方式,设置除损害赔偿金额外的高昂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提高其不法行为的成本。同时还可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纳入其个人信用体系之中,以达到遏制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发生的效果。
4.2.3设置诉前救济措施。
由于诉讼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等待诉讼判决后的救济往往会给扩大事件的不良后果,给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造成难以估量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在诉讼救济中可以设置类似票据挂失止付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禁令措施,及时有效避免公民因信息泄露遭受更大的损失。
5结语。
我们现在在反复强调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个人信息安全也同样重要。纵观世界其他国家,近几年都逐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随着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信息之间的流转越来越频繁,我们逐渐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中国加快将《个人信息安全法》提上立法议程不仅是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选择,更是我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选择,笔者相信,未来几年内中国必将会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依法治国。
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看法篇十八
我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前两天应邀去到一个客户那里,客户是一位25、26岁的女性,姓王,称她为王小姐好了,她在一商业中心接了别人转让的一商铺,准备用来经营饰品,这两天之前的租户正在收拾货品尽快撤离,腾出来给王小姐做商铺装修及其他准备工作。与王小姐交谈下来,知道了她是初次创业以及其他一些事情,看了现场及整个商业中心的大致情况,因为我自己在去年的时候也尝试过创业,最后以失败告终,所以我看到或听到别人创业,总是很有兴趣用自己的眼光和经验去分析研究一下,这种心理驱使下,我打算给王小姐提出如下几个存在的问题或说是看法。
第一、心态不对。
第二、策划没有。
所以,我们创业的时候,认真仔细地先做好策划,再按照策划去做,应该就不会陷入迷茫。
第三、不懂市场、不懂经营。
那个商业中心一楼是一个矩形状,前门临街并有一个广场,前门进去,中间一个通道,左右各一个通道,三个通道直线抵达最后边一个横着的通道,从前门经右边的通道走到底的右边是后门。这个商业中心在半年前开始运营,到现在商家入住的大概4成,人气较差,时常有商铺转让来转让去,但这种情况商业中心并没有采取免租或者其他的营销方式来提升商家和顾客的人气,这点我们不去研究,回头看看王小姐的店铺,在进前门右边通道的中间靠右边的位置,周围稀稀拉拉有一些饰品和服装店。我问王小姐,我说这个中心有多少家店铺?有多少家从中心开业到现在一直在经营的?这个中心的特色在哪里也就是主要经营什么样的产品和是以什么样的购买人群为主?和你一样经营饰品的有几家分别在什么位置?他们都有些什么特点和经营状况怎么样?你的产品主要面向什么特征的人群?你打算怎么样展示和宣传你的产品吸引客户?我还没问完但也不好意思再问下去了,他说“我还没来得及去了解”。我认为:1、店铺地址选择不好,从我的描述当中看,一个不成熟的商业中心,第一次光临的顾客进去是带着将信将疑摸不着头脑地情况进去的,他会在没有被左右两边边上的货品吸引的情况下他会走左右两边通道吗?一般选择走中间通道,这是一种很微妙的心理反应我们这里不做深究,更何况进去一看看到很多空的铺子,要么退回来要么走到底通道右转从后门出去了。2、市场状况不了解,竞争对手不清楚。3、市场定位模糊,不清楚客户有什么需求,自己产品的卖点或潜在客户要求什么样的特征,怎么样有针对性地宣传推广,货品如何展示。我们说现在这个经济环境,不论是宏观地看,还是微观地某一个行业某一个区域地看,竞争十二分的激烈,市场操作手段及经营管理都非常非常的重要,哪怕只是一个小小商铺,你必须学会竞争中求生存发展的观念,随便做做就指望成功那还不如去来得直接,更何况是一个创业者,经不起一卷风一个浪,那不是损失多少的问题,很可能直接就没了。
第四、风险意识差。
在和王小姐后来的交谈中,了解到他的资金也并不充足,周围也没什么朋友在从事这个行当,能获取的建议相当有限。加之我们前面所分析的,种种原因导致她的这次创业尝试面临很大的风险,而她自身面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实在有限。我们在创业的时候应该尽量地考虑周全,准备几套可行的方案来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不至于创业行动的夭折或者畸形的失败下场。比如:首期投入资金是否到位,预备流动资金是否能保证经营的顺畅,流动资金出现短缺是否有其他办法充实,遇到突发事件是否有把握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是否有人可以协助处理,经营上的可能出现的管理问题有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应对方案,没有经验没有办法处理有没有人来帮助,后期经营好会出现诸如多请人、多进货、配备必要设备、等很多问题,经营不好会出现裁减员工、减少开支、甚至转向、等问题。当然,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再好的准备再本事的人都不可能完全规避掉风险,只是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并做相应的准备和努力,可以避开一部分风险或降低一部分风险的破坏性,不至于风险来临时,一筹莫展,不知所措,延误战机,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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