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通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15: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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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20xx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20xx年,我们财务部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今后,我们财务部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根据伊宁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12日由我带领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和教科文卫委、农牧委以及几名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新特药业有限公司物流一期建设项目、伊宁县服装家纺产业园,采取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就县人民的`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人民的政府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我县共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74个,其中新开工建设项目41个。1-9月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7.94万元。1-9月受理投诉案件60起,结案59起,其中建筑领域工资拖欠案50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032人,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978万元。有效规范和促进了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调研中发现,我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任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企业用工管理和行为不规范。调研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或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是口头约定或者一般的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二)员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缴纳三金、五金,亏待员工工资现象任然存在。
(一)通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员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拖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19〕2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19〕4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19〕2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19〕4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
xx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xx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
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尊敬的xxx:
严格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厅已经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
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县(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司法厅。
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清欠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为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万人;咨询代书近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公布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六
_月份,公司统一部署对小区所有住户进行住户满意度调查工作。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作为一名家长,我家务多,孩子读书学琴也需要辅导,监督。但我更知道,公司的荣辱得失与自己休戚与共。没有摆自己的客观情况,服从安排,克服困难,和同事一起,利用晚上加班加点,挨家挨户,尽自己的能力去说通业主,记录业主反映的问题,并迅速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最终顺利做好了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圆满完成了公司交代的任务。
一年以来,个人工作经过不断的认真探索,经验积累,自我学习,自我总结,较之于往年,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
一是坚持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我于今年_月份再次报名参加了20__年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_月份的考试中终成正果。平时也经常自购相关书籍,自学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技能,并学以致用。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在业务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提高,较好的适应了工作的需要。
二是加强了服务意识,端正了工作态度。公司领导的言传身教,工作环境的亲历渲染,本人心态的逐步转变,个人感觉对我所从事的物业服务工作已渐入佳境。面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业主,能保持心平气和,耐心解释说服,起到了一名老员工良好的表率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能基本完成工作,取得成绩,但这与领导的有力支持和同事的协同给力是分不开的。客观冷静的自我剖析,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首先,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对现代化的办公方式和业务处理方法还不是完全能驾驭;其次,由于经常顾这头没顾到那头,没有尽到管理者的管理责任。针对诸多存在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需要:
1、搞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2、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
3、进一步管好财、理好账,做好经常项目开支。
新的一年已经来临了,我决心再接再厉,鼓足干劲,迎接更高的目标,接受更大的挑战,各方面都能更上一层楼。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七
20-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了资资金管理,做好了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20-年,我们财务部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今后,我们财务部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八
张某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经亲戚介绍来到太原,承担起一家装饰公司的装修任务,这家装饰公司是太原市某酒店的装潢承包商,工程还有十来天即将结束,然而,他却一笔工资都没有拿到,让他焦急不已。“现在装饰公司说酒店没有把钱给他,所以没钱发给我们。”张某说,然而当他找到酒店老板时,老板却说他只和装潢公司对话,农民工应该找装饰公司。记者看到,他们与这家装饰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简单的协议,而装饰公司与酒店所签施工合同也非常简单,只是用工单位的免责声明,然而一开始,谁都没有发现这家装饰公司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山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宋**表示:
第二,农民工务工应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寻找用工单位;最后,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按月足额交付,不要等到年底再讨要工资,更不要等到工程结束很长时间才去讨要欠款。
“由于建筑市场流动性大,转包、层层分包的现象很多,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高发领域。”宋**说。他指出,如果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那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会帮助协调解决;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则需到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九
**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度重视在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于203月份专门印发了《**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次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住建、水务、工信、交运、国土、卫计、教体、文广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集体上访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虽然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但由于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截止年年底,**仍然有住建部门和各乡镇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一千万元。
一、拖欠情况。
(一)渭锦佳苑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人,拖欠金额400万元。形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导致工程款大量拖欠,需要住建会同我们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
(二)渭河印象老年活动中心拖欠30人50万元,需住建部门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督促解决。
(三)源泰建材城拖欠39人27.6万元,正在督促解决。
(四)莲峰元明异地搬迁合并招商引资制药厂项目拖欠200多人480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正通过搬迁农户贷款解决。
(五)五竹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拖欠130人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套房屋未落实到户,解决工资资金需镇政府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解决。
(六)新寨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0余人,50万元。拖欠主要原因是30多套房屋未落实到户,需镇政府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筹措资金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承包工程,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房地产业和砖厂等劳动密集型房地产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工业园区制药企业也因经营困难程度不同存在拖欠。
(四)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认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三)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缴存基数为合同价款的3%.
(四)落实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县财政将县政府确定的5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是减少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二是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三是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监管。
四是加强县级验收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人社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县级验收。五是设立维权告示。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别于3、6、11月份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保障案件。
(七)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多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如:2017年11月2日,罗某强、李某云等7人到**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2017年6月至9月份在310国道施工中务工,该工程分包企业为山西阳泉市某建筑公司,法人李某军,拖欠11人劳动报酬索要未果。**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于当天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某强、李某云等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法人李某军逃匿。**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于2017年11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李某军于2017年11月10日11时前全额支付罗某强、李某云2人劳动报酬2.38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李某军未履行。2017年11月14日**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该公司法人李某军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方式将李某军从河南信阳抓获并刑事拘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十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共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篇十一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文作如下探讨: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二、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此,应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制订《劳动合同法》立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二)修订《建筑法》的法律条文。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需要涉及修订《建筑法》。重点增加和修改以下条款:(1)制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条款。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制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施行工资支付保障金条款,是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法律保障。(2)规定“开发商与承包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制订以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的担保条款,要求开发商与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约担保函,双方在拖欠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联动”条款。凡存在拖欠行为的单位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欠款单位必须先结清欠款后,审批部门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4)加大和细化法律责任处罚力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缺乏处罚条款,难以有效制约拖欠行为。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在《建筑法》中法律责任部分增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三)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可以规定对农民民工工资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还应规定用人单位出现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给予严重惩罚性法律责任。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法律措施。
(四)《刑法》将恶意拖欠工资确定为犯罪行为。对拖欠民工工资部分人认为是一个经济现象,是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由于恶意欠薪现象屡屡发生,为打击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作犯罪处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条“恶意欠债罪”,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相关拖欠行为。如果认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没有必要,可以考虑将《刑法》中原有的侵占罪进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时也可以考虑并处罚金。通过《刑法》将恶意拖欠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这对打击遏制恶意欠薪现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加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力度。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因此,符合规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建立企业欠薪报告或欠薪预警制度的具体办法,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少数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了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等方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企业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年检条件之一。
三、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取消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应仅仅对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外来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
总而言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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