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优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23:14:27 |
  • zdfb |
  • 9页

报告的特点是客观、准确、专业,需要经过调研和分析,以及专业知识的支撑。在完成报告后,要进行适当的修订和编辑,以确保语句通顺和语义清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共十篇,希望对大家的报告写作有所启发。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一

安全是煤矿生产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安全就是以人为本,安全就是效益。那么安全究竟是为了谁?安全又依靠谁?安全谁来负责呢?下面我谈谈个人的看法:

安全为了谁?---众所周知,煤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安全为了职工,这是核心安全观。其内容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坚持"三不伤害",要珍惜生命,珍爱自己,强化"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意识。透过现象看本质,寻根问底,安全就是为了自己,自己才是安全的主体,才是安全的真正实体,我们需要安全。从生命的角度来看,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只有一次,只要是热爱生活的人,都会珍视自己的生命,都明确安全的真正意义。实体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树立生命安全观,以意识指导行为,在行动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热爱生命,珍视生命。所以安全是为了自己。

安全依靠谁?---作为煤矿企业的每个职工都有责任,都要负担相应的责任,拥有安全是履行责任的保障。所以煤矿的.安全就要依靠广大职工,需要广大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责任观,煤矿以人为主体,安全是职工对于煤矿的最基本责任。煤矿生产的顺利开展,煤矿的长足发展,无不需要职工的安全。只有职工个体实现了安全,煤矿的效益和发展才会有保障,整个煤矿才能良好运行。只有煤矿实现了效益,职工才能实现自我的效益,归根结底,安全不仅是煤矿的效益,更是自我的效益,两者相辅相成。

安全谁来负责?---谈起这个问题,很多人不约而同的会说:谁主管谁负责呗。其实这是个错误的思想。大家想想:父母不求子女回报什么,给与多少,只求我们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不求金玉满堂,只求一生平安,就是最好的答案。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不但负有社会责任,还负有家庭责任。自我安全是我们对于家庭应负的基本责任。所以我们更要安全,使自己安全,对于父母也是尽一种孝道。所以说:安全是由我们每个人来负责的!

安全工作为了自己,安全工作依靠的是我们每个个人,安全是由我们自己来负责的!明确这个思想意识之后,我们每个人树立牢固安全价值观,明确安全对于人生价值的实现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安全就是幸福。只有拥有生命的安全,才能获得人生的幸福;只有健康的生命,才能创造幸福,才能享受幸福,充分认识人的生命与健康的价值,强化"善待生命,珍惜健康"的人之常情。

怎样才能做到安全呢?"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管理宗旨就是要我们树立安全预防观。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作为个体,首先要从规范自己的行为做起,规范操作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岗位操作安全规范,不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观。安全源于行动,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没有个人的安全就没有煤矿生产的和谐稳定,没有个人的安全就没有幸福的人生、和睦的家庭,没有个人的安全,我们的每个人的人生目标将化为乌有。"每个人以事故教训为鉴,以事故经验为指导,让我们正视安全,珍视生命,拒绝违章,保障安全,使安全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安全是和谐的基础,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二

1、车过后门要关,风流短路留隐患。

2、干活尽心,注意安全。

3、防突措施要到位,监控系统要有效。

4、爸爸安全归,幸福永相随。

5、含水区里有水压,探防不好要突发。

6、车之内守纪律,不许打闹和拥挤。

7、煤矿安全搞得好,职工干部热情高。

8、质量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为了生,不冒一步险。

10、常绷安全之弦,让生命乐章奏得更响亮。

12、坚持一流服务,创建一流企业。

13、创建矿山安全文化,塑造矿工安全形象,营造矿区和谐景象。

14、质量标语。

15、开矿必须证照全,失效无证不能干。

16、行人要走人行道,跨越设备走绕道。

17、进出罐茏、上下车,服从指挥要自觉。

18、推车接近岔道弯道,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19、机电设备要完好,一根螺丝不能少。

20、安全帽生命保护罩,戴上安全帽安全有依靠。

21、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瞎逞能。

22、是永无止境的追求和尊严的起点。

23、提升设备条件高,时刻警惕把心操。

24、不喝酒,休息好,精力集中效率高。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三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是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刚刚结束的时候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9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同志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要求和毅中、铁锤同志在周一视频会上就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工作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会议安排在合肥召开,也是促进学习安徽省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安徽省是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原煤产量占全省煤炭产量的85%。多年来,他们在瓦斯治理方面,转变思想观念、开展科研攻关、加大投入力度、采取综合治理技术,取得明显成效,他们的经验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上个月,省经委和安徽煤监局又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的通知,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今年1~8月,全省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51亿立方米,先抽后采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些成效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我们重点省学习借鉴。

昨天和今天上午的会议上,与会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地区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煤矿瓦斯事故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下步防范瓦斯事故的具体措施。大家围绕煤矿瓦斯治理、防范瓦斯事故、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以及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瓦斯等级鉴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进行了交流座谈。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围绕瓦斯治理攻坚战、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十分清楚,就下步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防范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希望同志们抓好落实。

这种座谈会的形式很好,大家在座谈中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一些防治瓦斯的理念、做法也值得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提升瓦斯治理理念。贵州省提出要不断更新、提升瓦斯治理理念,由“瓦斯超限不准作业”转变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瓦斯超限”,由“防治突出”转变为“消除突出”,把“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的观念转变为“不准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杜绝边生产边治理瓦斯。河南省大力推广“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从“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转变、从“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转变等瓦斯治理的先进理念。

二是注重源头治本。河北、山西、河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加大资金投入,大力落实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等治本之策。四川省对瓦斯大的53对矿井建立固定抽放系统,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改有抽采设计,实现抽采“三同时”,特别在小煤矿建立固定抽放系统上,在瓦斯抽采利用上有突破。山西、陕西强力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形成正规壁式回采,通过优化采掘部署、提高通风系统可靠性。甘肃对重点煤矿进行技改,实现了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综合机械化开采,使矿井通风系统简化、可靠、安全;突出煤层不采保护层不许开采,不抽采达标不许掘进。内蒙古自治区着力推进煤矿结构优化,灾害重的、无能力保证安全的几个重点地区的小煤矿全部关闭。两年关闭900处,褐煤地区不再建井工矿井,现有的小煤矿也要关闭,煤炭工业走上了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实现产量大幅提升、事故大幅下降。

三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湖南省在瓦斯灾害严重和事故多发地区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示范市分管市长为副组长的瓦斯治理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试点矿井进行“会诊”,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对治理进度、治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带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陕西煤管局领导分工包片,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明确,工作力度大。重庆市针对有开采保护层和开采单一煤层两种不同的突出矿井,选择基础好、有代表性的矿井建设示范矿井,为其它突出矿井提供防突经验。

四是发挥重点煤矿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山西省组织国有重点煤矿对口示范、培训、指导,推动阳泉市、晋城市许多乡镇煤矿全面开展瓦斯抽采利用。四川省确立由省安科院牵头,集中省内院校、国有大矿技术力量,尽快完善和提高已有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在37个县建立远程数字化监控平台,组建26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形成符合四川煤矿瓦斯治理实际需要的实用技术。广西邀请重庆煤科分院、镇江中煤电子公司等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到乡镇小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五是强化对通风特殊工种的培训。四川省将煤矿防突人员列入特殊工种予以管理;重庆、内蒙古大力培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人员,促进了区域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河南省要求新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同时,各位同志在座谈中也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如加快修订突出细则、加强技术研究等,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大力度。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第十三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五条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变更。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七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八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岗位员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员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估级别。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建立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单位或部室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单位或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五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墓本条件规定》等。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六

1、安全是最大的节俭,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牢记生产安全,事故与你无缘。

3、祸在一时,防在平日。

4、安全是效益的保证,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5、学安全知识,懂劳动保护,行科学管理。

6、牢记生产安全,事故与你无缘。

7、安全是最大的节俭,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8、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9、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1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11、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2、安全生产,职责重于泰山。

13、安全生产年年好,职工生活步步高。

14、安全松一松,事故就冲锋;安全紧一紧,事故无踪影。

15、安全促进生产,生产保证安全。

16、违章作业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帮凶。

17、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18、施工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19、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0、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提高。

21、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2、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程。

23、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职责为天。

24、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25、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26、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27、聪明者事前预防,侥幸者事后补偿。

2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9、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提高。

30、安全是金桥,通往幸福路。

31、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2、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33、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35、班前检查一分钟,有防无患莫放松。

36、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37、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职责为天。

38、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程。

39、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40、安全是金桥,通往幸福路。

41、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

42、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43、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45、建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46、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47、创立矿山安全文化,塑造矿工安全形象,营造矿区和谐景象。

48、安全是效益的保证,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49、祸在一时,防在平日。

50、生活甜蜜蜜,安全是根基。

5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循规蹈矩;防微杜渐。

52、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53、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职责为天。

54、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障稳定,促进发展。

55、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56、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57、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9、安全是最大的节俭,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6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61、树立矿山安全形象,促进安全礼貌生产。

62、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63、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64、生命仅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65、安全地生产,平安地生活。

66、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67、危险源点挂上牌,安全操作记心怀。

68、安全地生产,平安地生活。

69、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70、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71、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72、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3、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74、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75、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76、牢记生产安全,事故与你无缘。

7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循规蹈矩;防微杜渐。

78、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79、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80、安全心中记,操作不违章,父母放心,妻儿安心。

81、安全是金桥,通往幸福路。

82、落实安全职责,完善安全制度。

8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循规蹈矩;防微杜渐。

84、安全是金桥,通往幸福路。

85、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86、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杯具的祸根。

87、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88、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89、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90、品质在良心,良心看人心。

91、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92、安全职责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93、仅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94、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95、安全是金桥,通往幸福路。

96、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

97、安全是效益的保证,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98、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99、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100、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101、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102、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103、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104、加强煤矿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

105、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职责为天。

106、生命仅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07、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108、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109、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职责为天。

110、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111、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12、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11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循规蹈矩;防微杜渐。

114、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115、加强煤矿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

116、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117、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118、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119、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120、常绷安全之弦,让生命乐章奏得更响亮。

121、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22、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123、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24、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125、安全职责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126、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证。

127、安全是亲人的期盼,事故是众人的魔鬼。

128、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

129、牢记生产安全,事故与你无缘。

130、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31、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132、人人安全员,处处安全岗。

133、安全伴一生一世,幸福在你家我家。

134、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135、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136、仅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137、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

138、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39、安全伴一生一世,幸福在你家我家。

140、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141、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142、处处预防事故,时时注意安全。

143、学安全知识,懂劳动保护,行科学管理。

144、安全伴一生一世,幸福在你家我家。

145、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146、安全是效益的保证,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147、警惕是隐患的克星,麻痹是事故的信号。

148、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障稳定,促进发展。

149、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提高。

150、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151、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

152、生命仅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53、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154、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155、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156、安全纺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157、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159、落实安全职责,完善安全制度。

160、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161、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162、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63、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16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安全之实。

165、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杯具的祸根。

166、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167、安全在心间,美满在明天。

168、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169、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170、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71、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17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173、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杯具的祸根。

174、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175、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176、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程。

177、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178、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79、拥有安全就是拥有生命,热爱安全就是热爱生命。

180、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81、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程。

182、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83、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84、人人保安全,处处是春天。

185、拥有安全就是拥有生命,热爱安全就是热爱生命。

186、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187、仅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188、安全地生产,平安地生活。

189、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90、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191、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192、祸在一时,防在平日。

194、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195、施工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196、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197、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证。

198、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提高。

199、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200、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201、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证。

202、祸在一时,防在平日。

203、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04、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205、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程。

206、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礼貌生产。

207、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08、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209、安全系着你我他,幸福连结千万家。

210、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211、拥有安全就是拥有生命,热爱安全就是热爱生命。

212、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

213、落实安全职责,完善安全制度。

214、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215、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216、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矿工的生命。

217、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218、施工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219、记住山河不迷路,记住规章防事故。

220、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221、安全是金桥,通往幸福路。

222、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223、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224、安全伴一生一世,幸福在你家我家。

225、以一万次的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万一发生。

226、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227、家庭事业财富都重要,没有安全都无效。

228、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229、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职责为天。

230、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231、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32、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233、生命仅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234、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235、牢记生产安全,事故与你无缘。

236、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23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238、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239、落实安全职责,完善安全制度。

240、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241、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242、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243、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244、安全地生产,平安地生活。

245、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46、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

24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24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249、落实安全职责,完善安全制度。

250、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251、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礼貌生产。

252、完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规程。

253、安全是最大的节俭,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54、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255、创立矿山安全文化,塑造矿工安全形象,营造矿区和谐景象。

256、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257、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58、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259、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260、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261、安全地生产,平安地生活。

262、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263、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瞬间有余。

264、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杯具的祸根。

265、学安全知识,懂劳动保护,行科学管理。

266、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

267、安全生产走在先,工伤事故不沾边。

26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269、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270、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

271、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272、安全伴一生一世,幸福在你家我家。

27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74、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

275、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276、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277、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278、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杯具的祸根。

279、施工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280、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81、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282、祸在一时,防在平日。

28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84、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285、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286、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证。

287、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288、仅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290、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291、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礼貌生产。

292、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障稳定,促进发展。

293、家庭事业财富都重要,没有安全都无效。

295、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96、施工不违章,安全有保障。

297、安全职责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298、生命仅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299、家庭事业财富都重要,没有安全都无效。

300、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七

1、开采要有批准区,正规回采不能虚。

2、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人人争当本安职工。

3、严禁超层和越界,空顶巷采属淘汰。

4、安全确定不到位,强行作业要性命。

5、为了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只要上岗1分钟,就要确保安全60秒!

6、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瞎逞能。

7、要想富灭事故。

8、坚持一流服务,创建一流企业。

9、百治不如一防。

10、最大的节约是安全、最大的浪费是事故;

11、质量差留下隐患,出事故令人胆寒。

12、学习理论来武装,考试合格去上岗。

13、矿井通风很重要,通风系统要可靠。

14、警钟长鸣决不大意,井下操作切莫麻痹。

15、皮带、溜子不能坐,严禁爬、蹬和跳车。

16、安全编织幸福花环,违章酿成悔恨苦酒。

17、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打蛇不死终是害,隐患不除祸无穷。

18、创质量第一,让顾客满意。提供一流的服务,树立一流的品质意识。

19、抓好安全如“磨刀”,“砍柴”之工误不了。

20、四-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瞬间有余。

21、安全是流泪后的祈祷。

22、让安全在我心中,在大家心中,在每一个人心中长驻。

23、领导坚持带班干,职工班班心里安。

24、安全防范,贵在坚持。一人违章,众人遭殃。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25、以一万次的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万一发生。

26、开风门,在一侧,当心过车把人挤;

27、工作完毕要清理,严格交接莫忘记。

28、安全生产是效益之本、幸福之源。

29、大胆蛮干求高产,酿成大祸后悔晚。

30、安全为了生,不冒一步险。

31、安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2、即使行车直路上,也须紧握方向盘;即使从没出事故,也须防患于未然。

33、电线变潮易起火,过载发热酿大祸。

34、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扳紧一只螺钉,消除一个隐患。安全抛脑后,事故便冒头。隐患猛如虎,不治遭惩处。

35、小心谨慎转危为安,骄做自满招来祸患。

36、安全帽未曾戴,遭铁砸苦难挨。

37、治理水害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38、水区边界留煤柱,隔水煤柱要保护。

39、消防安全从幼儿教育做起。

40、违章作业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不纠等于帮凶。安全心中记,操作不违章,父母放心,妻儿安心。以一万次的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万一发生。

41、宁可流掉十滴汗,也不掉下一滴血。

42、年纪轻轻身先亡,令人常常痛断肠。

43、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根苗。

44、瓦斯无色无嗅无味,防范须时刻谨慎。

45、能过大江大海的人,有时也会在小河里翻船;能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有时也因忽略安全工作而酿成灾祸。

46、麻痹大意违章程,祸根出在这当中。

47、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48、员工入矿要培训,要学技术和理论。

49、平时勤报忧,及时敲警钟。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短期行为,督促隐患整改。好钢靠锻打,安全要严抓。

50、人人保安全,处处是春天。

51、安全无“小事”,操作别大意。素质不过硬,安全无保证。

52、带着工具乘车罐,不准超出车、罐帮。

53、不明“真象”严是害,明白之后才是爱。

54、幸福之家在于安全,痛哭之声出于侥幸。

55、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矿工的生命。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八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8、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9、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2、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6、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17、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18、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19、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2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

23、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

(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6、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7、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28、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9、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33、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3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5、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9、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臵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4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4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9、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0、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5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5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6、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59、(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6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2、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

1、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7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8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5、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8。

6、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87、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8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9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9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9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9。

9、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20、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1、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2、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3、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25、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13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41、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42、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4、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5、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47、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8、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9、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5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53、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4、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

55、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

56、现有合法采石场在2005年底前达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57、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8、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9、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160、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8、(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17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9、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18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8、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9、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19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重特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2、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6、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9、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00、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二、单选题。

1、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a)作用。

a.监督b.指导c.督促d.引导。

7、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接收。其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d)。

8、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d)。

a.当天当天b.立即当天c.当天立即d.立即立即。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c)。

a.登记记录b.监测报告c.应急救援预案d.管理档案。

12、违反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c.规程和行业技术安全d.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

15、每个矿井必须有()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c)。

a.四b.三c.二d.一。

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d)。

a.厂长b.班长c.组长d.矿长。

18、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相互协调。

21、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取得省以上安监部门许可。(a)。

a.国家和省b.本省c.省和地方d.各地市。

2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a)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b.200c.500d、100。

29、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c)的原则。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十五万。

c.予以经济处罚d.予以取缔。

c.降级或者撤职d.警告。

3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c)。

a.予以关闭b.给予经济处罚c.责令停产停业d.予以取缔。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三万元。

b、批评、扣发当月奖金;

c、记过、降级直至扣发当月奖金;d、通报批评。

37、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a),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a)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a、60日b、50日c、40日d、10日。

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d)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a、40日b、10日c、20日d、30日。

40、(c)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a、事故当事人b、单位领导c、任何单位和个人d、执法者。

4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c)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撤职b.记过c.警告直至记大过d.开除公职。

4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a.1b.3c.5d.2。

44、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万以上5万以下b.10万元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二十万。

4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__d___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a.所有行政人员。

b.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c.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的所有工作人员。

d.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

46、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与_____处分。(d)。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

4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a)。

a、32;12b、24;12c、32;24d、32;20。

三、多选题。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e)。

a.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b.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c.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

a.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abcd)。

a.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d.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臵,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九

6月份为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我矿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结合20xx年以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及"百日安全活动",我矿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开展系统安全隐患大检查。根据刘总在6月3日公司安办会上提出的"八个不出现",即:不出现一次矿压冲击显现、不发生一次瓦斯超限事故、不发生一次突水事故、不发生一次着火事故、不发生一次冒顶事故、矿井不停一次电、主运输系统不断带(不撕带)、不发生一次重大跑车、撞车事故,我矿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系统隐患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出13条问题,目前已整改11条,还有2条正在整改。各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从源头上分析以上事故出现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2.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矿领导、职能科室跟班干部及安全员现场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目前,东三+518b1巷掘进工作面即将进入破碎带,工作面迎头已经出现煤壁破碎、成型困难等情况,对此,我矿严格执行已制定的专项措施,并安排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3.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为了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我矿根据今年采掘计划,对应急救援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我矿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6月27日,开展了顶板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在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的同时,查找并整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已批复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各类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并明确指出储备地点、数量、种类等。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由驻矿供应站派专人统一管理。

4.抓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各单位重点做好职工日常危险源辨识培训工作,并在现场认真组织职工开展班前危险源辨识、班中风险预防、班后风险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现场防范风险的能力,安全作业;矿职能科室跟班人员加大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管力度,现场纠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并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6月份,人员不安全行为明显减少,全矿共查处"三违"人员4人次,并对"三违"人员进行了矫正培训。

5.矿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6月5日举办了"安全生产月"宣誓仪式及安全抽奖活动,号召大家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职工宣传煤矿安全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6月18日,积极组织人员观看公司文艺团在井口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慰问演出;6月27日,举办"力争零死亡,最求零伤害"演讲比赛;征集安全生产格言警句、漫画等。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十

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将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下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1、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2、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3、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4、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5、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6、认真总结,以月促年。

六月底,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本煤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xx煤矿各部门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篇十一

1、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人人争当本安职工。

2、人物系统和制度,本质安全四大要素。

3、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四无两零目标。

4、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

5、煤尘具有爆炸性,逢八综合防尘要落实。

6、治理水害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7、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8、人力只推一辆车,两车相距10米才安全。

9、推车接近岔道弯道,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10、行走携带锋利工具要注意,避免碰撞伤他人。

11、大巷行走要走人行道,长把工具手中拿。

12、下井须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有关人员瓦斯便携仪别忘了。

13、化纤衣服不能穿,禁带火具和香烟。

14、电线变潮易起火,过载发热酿大祸。

15、保险丝保安全,铜线铁丝代替只会添危险。

16、安全帽生命保护罩,戴上安全帽安全有依靠。

17、乘车须听指挥,严禁扒车跳车坐矿车。

18、禁用电炉灯泡取暖,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9、遇见警标和栅栏,千万不能往里蹿。

20、瓦斯无色无嗅无味,防范须时刻谨慎。

文档为doc格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