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差人员考勤制度(汇总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1:4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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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时光的回顾,是对经历的提炼与总结。如何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的突破和进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知识,一起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一

3. 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5. 到上班时间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迟到每分钟扣罚1元;

6.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10.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除外);

12. 对故意涂改、损坏、伪造工卡者,均记小过一次(小过罚款50元/次);

18. 若本月的全勤奖因其他原因已被全部扣除者,那么因忘记打卡需扣除的金额应在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19. 打卡时间:

1) 早上上班打卡:7:30 一 8:00

2) 中午下班打卡:11:30 一 12:00

3) 下午上班打卡:13:00 一 13:30

4) 下午下班打卡:17:30 一 18:00

5) 晚上加班打卡:17:30 一 18:00

晚上加班的的下班时间根据实际下班时间打卡为准;

22. 如发现在签证考勤当中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将对当事双给予警告处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2.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 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二

2 9:00办事处开早会(夕会是否召开以及召开时间由办事处根据当地情况安排)。

2  办事处员工在服从实际销售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安排休息,不安排在周末,并采取轮休制,保证销售业务不间断。

2  办事处所在地的员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县区业务由办事处主任根据电话抽查考勤结果填写。(即在约定时间内拨打约定客户固话)

2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2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2  事前填写《假期申请表》,按照商务部《请假制度》执行,如因出差在外或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前致电直接主管口头请假,且于假后到岗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  事前填写《假期申请表》,按照商务部《请假制度》执行,如因出差在外或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前致电直接主管口头请假,且于假后到岗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出示医院的病假条。

2  凡在工作时间经办事处主任或公司部门经理抽查不在工作岗位的,一律按脱岗处理。

2  迟到 :每次罚款10元,每月超过3次予以辞退

2  矿工:每天罚款100元,每月超过1次予以辞退

2  事假:扣除当天的工资,事假最多2天,超过2天需渠道经理批准方可准假。事假超过2天,扣除当日工资外,每天罚款50元。

2  病假:扣除当日工资,病假最多2天,超过2天需渠道经理批准方可准假。病假如无医院证明或假条的一律按矿工处理。

2  脱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二次罚款400元,发现3次当月工资全扣,并予以辞退。如当月工作日不够整月的扣除上月工资。

1、 市区内的业务每日对自己区域的客户最少拜访2次,旗县的业务每月对自己区域的客户至少拜访2次。(按负责区域的实际情况定)

2、 拜访重点客户或沟通重要问题前要做好拜访客户的`准备工作,对上一年和当年的数据要了如指掌。

3、 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要保密,如发现私自将公司的政策或制度透露给经销商的,办事处将对其个人予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如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立即开除。

4、 如各个业务区域内的经销商有乱价行为的,业务需提前报告,否则罚款300元/次。

1、 各区域的业务对自己区域的品牌专员需严格管理,如有品牌专员请销假但不通知公司商务备案的,业务人员罚款50元/次,品牌专员罚款50元/次。

2、 各区域业务需对品牌专员的工作状态及时掌握,如品牌专员工作上出现了情绪或其它问题而该区域的业务没有及时上报和解决给公司造成间接损失的,罚款100元/次。

3、 各区域业务对该区域的品牌专员要做到销量日跟进,如每天早晨不开销量分析会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各区域业务每周一需交上一周的工作总结到办事处主任。内容要求详细,并且有改进措施。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三

依据《公务员法》,特制定本办考勤制度:

一、坚持定期考勤和平时抽查相结合。(一)每周一集中学习时,由综合科统一考勤,单位不定期抽查;(二)其余时间由各科室准时考勤,作好记载;(三)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以内到岗的为迟到,超过考勤时间半小时仍未到岗的为旷工。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必须请假。(一)请假半天以内的,科长向办领导请假,其他同志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二)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递交书面请假条,并写明请假事由及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登记备案;(三)请假未经批准或不请假外出的,半天以内的按不假外出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所有外出须告知综合科并在外出公示栏公示,外出未告知的视为旷工。

四、奖惩办法

奖惩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五、以上制度,每月由综合科进行检查汇总并公布,由财务科执行。每年汇总,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六、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

第一条 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 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 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 值班 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 加班 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 工作学习纪律

第七条 上班时间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 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学习纪律

机关员工要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各项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的方式,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1、 员工学习: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为全体员工学习时间。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 假期管理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四

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和劳动纪律,杜绝各种违反作息时间的发生,培养遵纪守时的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车间车工设置全勤奖项,当月满勤奖励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含)扣除当月全勤奖励,超出累计满一小时(含)罚款5元。

2)上班忘记打卡要写《未打卡说明书》当月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月累计三次(不含)扣款10元。

3)超过上班时间未签到为迟到,没到下班时间已签退为早退。

二、请假规定

1)各部门员工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呈送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按无薪自动离厂处理。

2)请假两天(含)以内者,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外者;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行政部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固定岗位晚上请假,扣除当天工资的三分之一;外住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补助5元,住厂宿舍员工如请假按每人每天按5元扣除。请假十天以上(含)取消当月房补。

三、上班时间及考勤要求

1)考勤时间:公司行政部8:00—17:30;技术部8:00—20:00;裁床、车间8:00—22:30;设计部、销售部8:30—17:30;电子商务部早班9:00—6:00;晚班15:00—24:00;警卫室施行24小时轮班制,驾驶员因需要接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部门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通知上下班并考勤。

2)上下班各考勤一次,既没有打卡考勤记录又没有《未打卡说明》的按缺勤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励以及忘记打卡天数的房屋补助。

3)因工作需要外出的须到行政部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的早晨上班时必须打卡。

四、工作牌的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员工必须佩戴工作牌,按规范挂于胸前,不得在工作牌上乱写乱画和损坏及作为其他用途。2)辞工应将个人工作牌及考勤卡上交到公司行政部,丢失或损坏的赔偿工本费合计15元(考勤卡10元,工作牌5元)

考勤作为公司对所有员工实施奖励及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所有员工必须配合和遵守。

所有车间职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每个月推荐全勤员工,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100元,所谓全勤是全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上班时间:8:00----16:30

一. 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任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车间主任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车间主任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4. 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车间主任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车间主任应督导职工按规定时间出勤。车间主任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 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不允许手写、涂改,打完卡应按编号放在相应位置。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5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

7.若车间主任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二. 请假

1.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经主任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车间主任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 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

5. 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任,填写[请假条]交给主任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任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6. 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

三. 旷工

1.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任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2、每周日休息。若周三晚上及周日有事需要加班,需由主管安排,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3、薪资分为底薪+职务津贴+技术津贴+加班费四部分;

4、加班费=加班时数*(底薪/26/8);

5、nc操作与edm技术员工作时间为28天/月,12小时/天,按月薪制计酬;

6、迟到、请假(含加班迟到、请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在正常上班时间请假,需扣除请假当天的底薪、职务津贴、技术津贴;若当月累积请假四天(含四天)至七天(含七天),则除需扣除请假当天的底薪外,还应扣除当月全部职务津贴与技术津贴。外省员工年中允许请一次“四天(含四天)至七天(含七天)内”长假,只需扣除请假当天的底薪、职务津贴、技术津贴;另公司特批的长假(如事假、病假)除外。

8、其他规章制度参照公司有关规定;

9、本考勤制度自2015年07月26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所规定的考勤请假制度,为加强考勤、请假管理,使考勤真正反映每位职工出勤情况,为发放工资、奖金、补助、年终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仪表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考勤 、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车间主任负责考勤业务组织教育工作,指定业务人员定期统计分析车间出勤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考勤资料。

2、每个职工对搞好车间、班组考勤工作,均有协助和监督责任。

3、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负责车间考勤管理工作的工资核算的具体工作。

4、各班组考勤由班长和副班长考勤,当日出勤,当日考勤,出勤见人,请假见条,考勤公开。月底公布班组的出勤情况。

5、考勤必须按公司行政部规定的“标准”和符号严肃认真填写,具体字样见公司年度职工考勤表。

6车间考勤员将考勤在当月月底交到公司行政部处,以便做工资。

7、在外出学习期间,由带队人员负责记录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在学习期满之后,上交与车间考勤员作记录。

二、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先填写请假条,经班长、主任批准方能离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主任及副主任请事假,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班长审批,并向车间领导汇报;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班长同意,车间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至半个月以内,车间领导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公司行政部审批。

4、职工因病需要休息,须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有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必须经职工医院签字有效。

5、由车间出具加班证明,行政部发给同劳动时间换休,职工凭换休休息,但必须在生产、班组情况允许、班长同意,主人审批方可使用。

6、当月请假条、换休,应附在当月考勤表上,以便人力资源部检查存档。

7、上班时间职工中途请假出厂,须填写请假条,班长、车间领导签字,出大门将请假条交门卫后方可出厂。

8、外出学习期间,学员请假须向领队人员递交请假条,未经领队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厂地。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员工的考勤管理由生产主管负责实施。

第五条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 请销假 员工请假一天至两天的由生产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所

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生产主管处备案。

第七条 病假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生产主管批准,月累计超过

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第八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生产主管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上班以前请示生产主管),如实说明原因,经生产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旷工

1、未向生产主管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并解除劳动合同。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五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二、教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的,实行倒休。

三、各类假的审批和待遇

1、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人事部门核准,按工伤假处理。

2、病假:

(1)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方可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病休3个月,需要复工时,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准,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其原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休假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工期间内不享受学院系数绩效工资。

3、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学院科级干部请事假由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事假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批准权限:教职工请事假1天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2天或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所有绩效工资。

5、下列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按公假处理:

(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传染病,需要在家隔离照料,凭医院证明,可准2天公假。

(2)教职工住宅设施安装与维修煤气、暖气试气,凭有关部门证明,可准假1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需陪床者,凭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可准假3天。

6、迟到和早退:

未按时上班者为迟到,按下班时间私自提前离校者为早退。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视为一次出勤迟到或早退。

四、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返校日因故不能返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其1天按2天计算。

2、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绩效工资。

3、在节假日期间或教师不坐班时间内,学院因公通知本人到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

4、每月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或连续休病事假(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三次以上者,扣发绩效工资的50%。

6、个人在考勤上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本部门负责人作假或协同作假,加重处罚。

五、其他各类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管理

1、各部门设考勤员,管理日常考勤工作,要求当日考勤当日记。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各部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六

十四、在实施中如遇本条例未涉及之事项,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领导与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为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发展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外教管理机构

学院外事办负责外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外教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帮助。

二. 出入境管理

1. 外教入境到达学院 24 小时内,去黄桷坪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登记,然后到重庆市外办办-证-中-心申请专家证,最后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临时居留证。

2. 外教签证到期如需延长,应提前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续手续。

3. 外教出境后,外事办到当地公安居通报情况。

三 . 教学管理

1. 外教到岗后,与学院签订合同,按协议履行职责,服从教学安排,搞好教学工作。

2. 外教须完成每周规定的工作量,如工作需要,征得外教同意后,可安排超学时工作量,超学时工作量工资另计。

3. 外教除完成教学任务外,需参加一些教研活动,适当参加重庆外办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在聘请期间外教不得参加其他商业性活动。

四.生活管理

1. 外教住在学院公寓内,公寓内提供家具、空调、彩电、洗衣机、热水器、燃起灶、电话等。外事办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配备。

2. 外教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做到:

( 1 )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 2 )不得留访客住宿,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 3 )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

( 4 )外教外出或在外留宿时,需向外事办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

( 5 )外教如要求在校外住宿,须事先向外事办报告,出示合法住房租赁合同书,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变更住宿地址,并向外事办如实登记地址和联络方法,获批准后方可住宿校外。

3. 学生不能随意进出外教公寓,来访者须交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护照等)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五.外事纪律

1. 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 外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或校外非宗教场所宣传、传播宗教,不得在校园内或校外非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或进行宗教活动。外教过宗教生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3. 外教不得参与修炼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各类有害功-法。

4.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外事办会同保卫处酌情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5. 外教在校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所规定的考勤请假制度,为加强考勤、请假管理,使考勤真正反映每位职工出勤情况,为发放工资、奖金、补助、年终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仪表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考勤 、请假制度。

1、车间主任负责考勤业务组织教育工作,指定业务人员定期统计分析车间出勤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考勤资料。

2、每个职工对搞好车间、班组考勤工作,均有协助和监督责任。

3、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负责车间考勤管理工作的工资核算的具体工作。

4、各班组考勤由班长和副班长考勤,当日出勤,当日考勤,出勤见人,请假见条,考勤公开。月底公布班组的出勤情况。

5、考勤必须按公司行政部规定的“标准”和符号严肃认真填写,具体字样见公司年度职工考勤表。

6车间考勤员将考勤在当月月底交到公司行政部处,以便做工资。

7、在外出学习期间,由带队人员负责记录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在学习期满之后,上交与车间考勤员作记录。

1、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先填写请假条,经班长、主任批准方能离岗,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主任及副主任请事假,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班长审批,并向车间领导汇报;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班长同意,车间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至半个月以内,车间领导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公司行政部审批。

4、职工因病需要休息,须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有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必须经职工医院签字有效。

5、由车间出具加班证明,行政部发给同劳动时间换休,职工凭换休休息,但必须在生产、班组情况允许、班长同意,主人审批方可使用。

6、当月请假条、换休,应附在当月考勤表上,以便人力资源部检查存档。

7、上班时间职工中途请假出厂,须填写请假条,班长、车间领导签字,出大门将请假条交门卫后方可出厂。

8、外出学习期间,学员请假须向领队人员递交请假条,未经领队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培训厂地。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八

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服务图书馆大局,坚持图书馆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树立“馆兴我荣、馆衰我耻”的意识。

2、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

3、以制度约束、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4、考勤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的依据。

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

公派人员、学习人员、脱产进修人员及长期病休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常白班工作人员和部(室)主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工作制。

(2)倒班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排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证开放时间。

(3)常白班、倒班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严禁他人代替工作人员刷卡;忘记带卡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任说明情况,由部门主任及时报图书馆办公室。

(4)严禁私自换班、代班。个人确实需要换班、代班的,要及时告知并经部(室)主任同意方可;代、换班人员原则上在部(室)内部解决。

(1)工作人员办理事假,必须提前两天以上请假;完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表,报部(室)主任审核;一学期以内,一天以内由部(室)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部(室)主任报经馆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馆长会议研究决定。请假申请表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2)因病需请假治疗,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核实方可批准。

(3)严格事假核准制度。事假理由必须充分,事假天数必须合理,部(室)主任给予明确指导审核意见。

(4)严格销假制度。休假上班后,要立即到馆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5)重病急诊、突然事故,要及时告知部(室)主任,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1)上班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

(2)上班期间,严禁闲聊、网络游戏和娱乐活动。

(3)上班期间,不得出现串岗、脱岗情况。职工因事离岗,须向部室主任请假并征得同意;未经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处。

(4)上班期间,倡导文明服务用语,不得与读者发生冲突。

(5)严禁在库房和阅览室内吸烟、吃零食。

(1)凡全校、全馆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均必须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备案;未履行手续而不参加会议、活动的',以旷工论处。

(2)活动参与严格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或补签。

(3)因公事未能参加的,须注明事由,视同参与。

(4)活动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严禁迟到、早退。

(1)法定的节假日以及图书馆统一安排的活动,将进行闭馆,由办公室张贴通知。

(2)牵涉闭库情况,部(室)主任必须报请馆长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关库;部(室)主任张贴通知,办公室负责监督记录。

(3)未履行正常手续,私自闭库的,以旷工论处,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以工作事故论处,上报学校人事处。

1、考勤通过刷卡和查岗方式进行。考勤人员认真统计每天的刷卡记录和每次查岗记录,严格履行职责。

2、查岗采用随机抽查办法进行,馆领导和各部(室)主任随机查岗;查岗要认真记录离岗、串岗等情况并核实具体时间。

3、每位职工应积极支持考勤工作。对考勤人员的调查应实事求是地配合,不得谎报情况,有意见可向本部(室)主任反映,必要时可直接向馆长反映。

4、技术部专门负责刷卡记录统计,各部(室)主任负责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全馆的考勤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核实检查。

1、请假按照规定的旷工50元/天、事假20元/天、病假10元/天,迟到、早退10元/次从图书馆考勤津贴中扣除;婚假、产假根据学校政策执行。

2、全勤、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创造性开展活动的,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本年度被馆内通报批评者;出现工作事故者;全年病事假在半个月以上者;全年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不能定为合格:本年度被学校通报批评者;出现重大事故者;全年旷工3次以上者;全年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学校人事处:拒不执行工作安排的;工作纪律差,经教育不改的。

1、图书馆采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互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监督激励机制。

2、照片工号上墙。图书馆每个员工照片配合工号上墙,接受读者监督;图书馆定期将读者意见反馈给员工本人,严重的在全馆进行公布。

3、月报制度。办公室每月汇总考勤情况,报请馆长审批,在全馆范围内通报考勤结果。

4、干部问责制度。凡是出现脱岗、私自闭库等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加强对部(室)主任的问责。

5、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1、在正常工作之外,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为加班。经认定后,报办公室备案。

2、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临时顶替他人岗位的为顶班。经认定后,报办公室备案。

3、本制度解释权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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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九

为加强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责任,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省、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时间

凡中心正常上班时间及中心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开会、学习、劳动、党团组织活动、外出公务等),均为考勤范围。

中心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中心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每天实行四次指纹考勤。即上午上班和下班,下午上班和下班各一次。如停电或考勤机故障则实行临时签到。

二、考勤类别

考勤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临时外出、休假和旷工共6类。

2、事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办理的,由个人向中心按规定请事假;

3、病假,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需治疗和休养的,由个人书面向中心请病假。

4、临时外出,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因事需要临时外出的,应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请假。

5、休假,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需要休假的,原单位同意后向中心请假。

6、旷工,工作人员无故不假脱岗为旷工。

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不论-公假、事假、病假和休假,半天以内的向中心督察科值班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请假由中心分管主任一支笔审批。

2、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外出的,应到督察科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临时请假外出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超过1小时的视为事假半天。

3、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需请公假的,须由原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中心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请假。特殊情况和事情紧急来不及请假的,由原单位先电话请假,并在销假时办理补假手续,个人不得请公假。

4、窗口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办理需请事假的,由个人书面按权限向中心请假,经同意后将假条交督查督办科登记备案,不允许电话或请人代请假,违反规定的按脱岗或旷工处理。

5、窗口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有效。如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上班后应持医院证明销假。

6、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需要休假的,须由原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有效。

7、旷工一次的将受到通报,半年内旷工次数达3次以上者退回原单位。

8、凡请假三天以上的`,窗口必须有人代班。若窗口工作人员因请假造成窗口无人顶岗的,则不能准假。造成窗口无人在岗的扣单位目标考核分。

9、以上各类请假需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中心督察科值班处销假。

10、窗口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指纹考勤,除特殊情况并报经领导批准外,不得使用密码等方式考勤。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每天指纹考勤应有四次记录,如出现记录缺失,又无《值班日志》补充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

四、其他

中心半月进行通报一次个人考勤情况,并抄送各窗口单位和相关部门。每个人的考勤情况既要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也要与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

本制度由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督办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窗口人员考勤制度。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十

一、 :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卫科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 :

光华乡卫生院公卫科全体人员。

三、 :

实行签到,签退考勤办法。

四、 :

全体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均需亲自签到,

签到时间:早上 8 点签到, 11:50 签退,

下午 2:30 签到, 5:50 签退

请假:无论-公事私事要离院均需履行请假制度,私事填写请假条,公事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科员由公卫院长签字,公卫院长由院长签字,特殊情况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五、 :

:每月 50 元,以考勤为准(当月未出现迟到早退,请假,脱岗,旷工者)。

:上班 30 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提前 30 分钟以内为早退,每个月迟到,早退超过 2 次以上者,每次扣 10 元。

:工作时间内不在岗 30 分钟以上脱岗,每月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扣 10 元,脱岗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未经请假说明情况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 1 日除扣发日均工资外再处罚 100 元 / 日,连续旷工超过 3 日者,临时工予以辞退,在编人员报卫生局处理。

六、每月二十一日由武卓汇总考勤制度结果报会计处,作为核发工资依据。

七、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附请假条、外勤工作表、考勤表。

我州是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高发区,39种法定传染病防治难度极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任务繁重,成本高;除安宁河流域各县(市)外,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到50%,同时,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滞后,服务能力弱,广大群众主动进行儿童预防接种意识差。我州县(市)、乡、村三级卫生防保网明显落后于国内、省内中等发达地区,要改变这一现状务必充分动员乡镇、村组卫生人员及各方面力量,加强全州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建设,其中,人的因素是第一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州县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提高,结合我州实际,确实需要对现有工作人员加强管理,规范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要对新进人员制定准入制,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考录新进人员;要按照已核定的编制,加快人力的投入,保证工作完成的需要。

为切实加强我州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公共卫生人员的监督管理,更加深入地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五部委联合发文《乡镇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凉山州关于对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四、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主任,实行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2、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织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成立防保科,有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有专职防保医生负责具体实施。招录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设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

3、建立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接种过程中晕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和规程务必规范制作并上墙。在目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乡村组干部轮班值日制度”,完善全州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面。

4、制定绩效工资执行方案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组织卫生局、人事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并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方案。

五、经费管理及激励机制

1、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真正发挥出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2、激励先进防保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先安排晋职、进修和评选先进、优秀。同时,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形式自行奖励优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3、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和个人工资挂钩。日常考核由公卫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按德、能、勤、技、廉5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两次,在各县(市)卫生局组织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4、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界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公卫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不到岗累计超过15天;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5、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解聘与辞退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的规定,下一年度内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予以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不再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对待,统一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不服从单位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十一

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纪工委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每日考勤。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原则要提前10分钟到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即为迟到,不到规定时间离岗即为早退。

三、上班期间,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脱岗。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两天以上的,需请党政领导签批。窗口部门要及时安排坐班人员,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未经请假,离岗半天以内(包括半天)的作擅自离岗处理,半天以上的作旷工处理。

五、对迟到早退者,每月给予通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包括三次),进行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十次以上的(包括十次),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非因事、因病请假不上班者,按无故旷工处理,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向党工委建议予以辞退。

1、“中心”实行签到签退考勤,每天4次,即上午上班、下班和下午上班、下班。“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同志负责监督,每季度统计公布。

2、“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窗口工作人员报“中心”办公室同意后再报“中心”领导批准,“中心”管理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备案。

(2)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窗口工作人员报所属单位同意后再报“中心”办公室同意,经所属单位领导和“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备案。

(3)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和各类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按有关程序批准的“准假条”应及时送办公室处备案。

3、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和各类请假等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凡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和请假1天以上的,由各窗口单位届时安排顶岗人员。

4、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出,须办公室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下班前不回中心的需在外出前报办公室处备案;如上班需直接到单位进行取件、办件或进行其它工作的,也需提前预先告知中心办公室处。否则均作为早退、迟到论处。

5、凡是不请假而外出、请假未批或先离岗后请假的,一律视作旷工。

6、请假(含因公外出)超过4天(不含4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补助的一半,7天以上的(不含7天)的扣发当月全部补助。无故旷工1天(不含1天)以上的扣发半月补助,无故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补助。

为了严肃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xx乡为民服务中心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上班,11:30点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周二上午8:00-10:00上班;中午12:00-16:00上班)上班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实行坐班制,采用抽查监督管理制度,每周不少于5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病假或因私暂时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本部门应该及时选派人员接替工作,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各部门及相关领导。

二、请销假制度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所在部门书面批准,报党政办备案。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报请假条,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4.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法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达30分种以上2小时以下的计旷工半天;

(七)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计旷工全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部门安排到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党政办备案。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其他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三)本制度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纪律,切实加强中心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树立中心良好形象,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中心对考勤对象的上、下班实行指纹记录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考勤方法。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律使用指纹机考勤,必须按要求上、下班,超出上班或提早下班时间输入的记录视为迟到或早退,上班超出1小时输入的记录视为缺勤。

二、签到考勤只适用于经中心管理处确认指纹无法录入指纹机的工作人员。临时代岗人员及因特殊情况指纹机无法识别的工作人员,必须向中心管理处业务管理科说明理由方可签到考勤。

三、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应填写由中心管理处印制的考勤报备单(详见附表)。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因公务或其他原因确需离岗的,必须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报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3天以内或病假一周以内的,一般工作人员由窗口负责人或审批科长审批;窗口负责人或审批科科长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或病假一周以上及请公休假的,一般工作人员由窗口负责人或审批科科长审核,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窗口负责人或审批科科长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类考勤报备手续必须提前或当天报送中心管理处监督科,遇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的,应在上班之日向中心管理处监督科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考勤报备手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有急事需回原单位的,在保证不影响业务办理、窗口不缺岗的情况下,必须先在中心管理处监督科进行登记。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以及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回原单位的,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窗口负责人或审批科科长应按照ab岗的要求妥善做好安排,b岗或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遵守中心的工作制度及服务规范,确保窗口不缺岗和不影响业务办理。

五、工作人员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或缺勤累计超2天的,在中心简报上予以通报。考勤情况每月在中心范围内公布一次,违反本考勤制度的,严格按《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及先进个人评比暂行办法》进行扣分,并作为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六、中心管理处将会同市效能办行政审批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实时检查。

为正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员工请假应严格执行请假程序和规定,除急病、重病、急事等特殊情况外,均须本人提前办理请休假及审批手续,并送达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的批准权限为1天以内;1天以上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四、各种假期不论长短,一律填写假条,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生效。

五、各种假期休满后应及时到中心办公室销假,超过规定时间,又未经请示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的出勤情况与岗位津贴、补助发放及年度考核挂钩。

八、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考勤登记。

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十二

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营销人员作息,特制定本《营销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 全体营销人员实行考勤监督制,考勤记录由业务岗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由各位渠道总监共同监督执行。

第三条 除不可抗力者外,营销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应事先向部门主管请假,填写《请假单》办妥手续;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或早退,应先告知团队长,然后需要向银行网点主任或者网点负责人汇报外出原因。请假超过1天需经市场总监审批,遇有不可抗力之情形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内以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恢复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严格以在银行网点出勤记录为出勤天数,作为营销人营销人员工资以及定性考核分数依据之一,营销人员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凡有违反者,营业部将对其作相应处罚。

(一) 8:30以后到营业部开晨会者,视为迟到,严禁进入培训室听晨会;

(二) 16:00以前离开银行网点者,视为早退;

(三) 10:00仍未到达银行网点者,视为旷工半日;(营业部有重要会议除外)

(四) 提前1小时以上离岗视为矿工半日;

(六) 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满后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者,视为旷工;

(七) 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视同未请假处理。

第五条 处罚规定:

(一) 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

(二) 旷工半日扣发50元;

(三) 旷工一日扣发100元;

(四) 连续旷工三日,扣发半个月工资,并酌情扣减年终奖;

(五) 连续旷工五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日者,作自动离职论处;

第六条 病假必须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证明,请病假者的出勤天数

按实际病假发生天数并考虑有薪病假天数扣发月工资和奖金。

第七条 请事假者,需先经批准,其假期工资数按实际发生天数计扣。

第八条 本规定由营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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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考勤制度篇十三

凡因工作需要由市气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公司聘用的员工,实习期一般为两个月,实习期满与中心所属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岗取酬,实习期间的待遇按中心及所属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 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2、迟到: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算迟到,迟到一次扣罚人民币10元。每月累计迟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早退:未经同意提前下班作早退处理,每次扣罚人民币20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旷工:无论病、事假,或未经同意私下擅自调班不到岗,作旷工处理,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严禁频繁、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第一次视情节扣罚人民币50-200元,第二次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上网聊天、打游戏,第一次扣发人民币50元并给予警告,第二次违反规定,上报办公室,并扣发人民币50元。第三次不听劝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业务工作计算机不得擅自装入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7、参加中心及所属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的第2、第3、第4条处理。

8、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二、请假规定

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

病假在3天以内,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2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4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亲属通知所属单位负责人,出示医院证明,按每天60元从工资中扣除。

病假在20天以上,当月只发基本工资。

2、事假:按每天50元从工资中扣除,每月事假不超过5天。

经领导签字同意的事假,必须先冲低“年休假”。

3、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未休“年休假”的员工每天按160元进行补助。

4、婚假: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出示结婚材料方可休假,假期7天。

5、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辞职和解聘

1、辞职:正常离职须提前1月递交辞职报告,未提前1月交辞职报告擅自不到岗者,作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经济补偿。

2、解聘:凡因发生重大事故使中心名誉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被解聘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中心对被解聘人员不作出经济补偿;中心及所属公司在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中心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对下列情况之一,单位一次性补助500元:

a.员工(或者员工的配偶)生小孩;

b.员工(或者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

c.员工生病住院三天以上;

d.员工因公受伤。

六、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从培训之日起一年之内,接受培训者不得提出辞职。(接受职业培训以自愿为原则)

凡员工请假,必先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再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最后送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 最终解释权归属市气象服务中心,属于市气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与员工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已经本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向该部门员工公布,从20xx年 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外聘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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