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息报送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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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人类思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学科,它引导我们思考人生的意义。在写总结时,要着重强调重点和突出亮点。以下是企业管理专家总结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每个人学习。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一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市、县有关事故报告规定,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范围

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险肇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中:

(一)伤亡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向镇政府、县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

2.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后,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一般死亡事故(含伤亡事故)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上报。

(二)重大险肇事故

1.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1小时:

由于化学和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生产工艺不合理、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毒物或易燃品大量外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与中毒,但严重污染环境,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潜在威胁的事故。

2.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2小时:

(1)由于设备、机具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车、船翻沉,或缺乏安全技术措施发生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以及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2)其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简况、事故单位所属行业及主管部门、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抢救与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估计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三、事故信息通报

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接报以下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一)本地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道路与水上交通、火灾、铁路、燃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社会影响较大,涉险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险肇事故。

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应向县安委会办公室续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案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领导报告。

四、实施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少报或漏报死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将实施行政责任倒查制度,予以全镇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为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向上级反映水秀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站所、各村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鼓励、支持干部编写信息,各站所每周必须完成二篇信息报送任务,各村每周必须完成一篇信息报送任务,多者不限。并于星期五上午9时前以电子版和书面资料两种形式上报办公室。

二、各站所、各村向上级报送的信息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可全面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以及新做法、新经验。各站所报送时必须经各站所负责人审阅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上报。各村报送时必须经村主干和主包村干部签字后方可上报。

三、 向上级报送的信息若被编发,乡党委政府将对撰写人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是:被县级业务部门编发的,每篇奖励5元;被县两办和《太谷时讯》编发的,每篇奖励10元;被市级报刊编发的,每篇奖励20元。对于不能按时按质上报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 信息报送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每月负责统计并公布,每季进行一次奖励兑现,年终进行总评。

五、信息报送工作奖励资金由乡财政列支,不占用各办公室经费。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二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留守儿童之家工作: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中心校。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4)每学期初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工作计划,期末要将本学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中心校。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三

为促进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准。

(3)时效性原则。以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2、信息上报内容及要求:

围绕留守儿童工作的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活动及时报送,成功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关爱留守儿童的相关信息及活动图片,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两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有关信息到桥区教育局。

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校内留守儿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2)学校召开的留守儿童各项会议的会议图片及会议主要内容。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报道。

(3)学校每学期更新后的留守儿童花名册。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尽量报送包括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3、报送方法:

(1)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排版整齐。打印后报送桥区教育局电教馆。

(2)新闻报道直接上传桥教育网站。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四

资料科为信息报送工作的承办科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其他科室按分配任务,作为协办科室。

1 、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活动安排。

2 、本系统内的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工作(年鉴、志书等)完成

情况。

3 、对地方社会经济的调研、考察及为社会服务的情况。

4 、涉及本单位的人事变动、财务公开等重要信息。

1 、统一格式要求:文本用doc 格式;图片用jpg 格式

2 、送交方式:电子邮件、移动存储盘或誊清、打印稿件。

1 、各科室和机关总支应按规定及时报送本部门信息。

2 、时间要求:信息涉及的事实发生后两个工作日以内。

3 、内容要求: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300 字。

1 、信息内容不涉及本系统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 、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和存储介质须妥善保管,必要时须在单位备案。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由各科室、机关总支信息撰稿人完成稿件,资料科信息员统

一报送。

2、 重要信息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1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信息报送分值任务:资料科全年承担9 分信息;综合科全年承担15 分信息;人教科全年承担2 分信息;年鉴科全年承担6 分信息;方志科全年承担6 分信息;机关总支全年承担2 分信息。可以超额完成任务。

2 、各科室报送的信息,被《安庆信息快报》、《今日要情》采用的标题信息,每条奖励30 元,综合信息每条奖励50 元;被省志办《皖志通讯》、《地方志工作简报》等所采用,每条奖励30 元。得到市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奖励200 元,得到省级领导书面批示的,每条奖励300 元。

3 、各科室完成分配的.年度信息分值任务的前提下,年底各信息报送人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达到5 分,奖励1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1 分);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达到10 分,奖励2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3分);超额完成信息任务量达到15 分及以上者,奖励400 元(年终绩效考核加0.5 分)。

4 、资料科每月统计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和得分情况,每季度汇报一次,每半年执行奖励。年底通报全年信息报送综合得分情况。

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和亮点,加强各部门(单位)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借鉴,推进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区、镇(街道)、村(居)为三级廉政信息工作网络。

二、报送工作责任人

党(工)委或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信息在了解情况、制定决策、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信息报送工作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

各单位和部门的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与撰稿。

三、信息形式

信息形式分为日常信息、综合信息。

1 、日常信息——及时反映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纠风工作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工作以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取得的成绩以及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等。

2 、综合信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部署以及一个时期内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调研材料、案件分析材料等。

四、报送数量、方法及平台

报送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发送至:http://

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简报》和区纪检监察网为信息编发交流的平台。

五、报送信息审核及采用

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采用。对具有较高质量的信息将推荐报送至上级机关或作为对外宣传的素材。区纪委监察局原则上每月25日前后编印一期《工作简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量增编“专刊”。

六、信息报送要求

1 、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突发事件信息当日报送,有关活动信息应在当日或次日报送,做到迅速、快捷、客观、准确,缩短事情发生与信息反馈之间的时间差距。

2 、突出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信息内容客观、充实,数字准确、文字精炼,所涉及事实、数据的认定要统一口径,报送前需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格式附后)

4 、建立信息考核奖励制度。继续执行弋纪办(2015)10号文件《关于印发弋江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报道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抓实考核,兑现奖励。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五

对于我国的信访信息报送制度,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信访信息报送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党的xx大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纲要》、《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

建设系统各行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切实转变建设部门职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建设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腐。

各级建设部门(包括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等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各项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建设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方式要方便快捷。行政机关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也有将其行使权力的依据、管理过程和结果向管理相对人公开的义务。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开。

各级建设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坚持将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建设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各级建设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各级建设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

各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类型,制订具体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目标、内容、程序,并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内部事务的公开和所管辖企业的厂务公开。

各级建设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责,首先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各级建设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2.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6.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目录、发布公告;。

8.住房公积金、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

10.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机构(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程序、申请表格、办理期限,审批结果,救济途径,以及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

未经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作为给管理相对人设定义务的依据。历史上形成的规范性文件,现在仍普遍适用的,应当主动公开;已经不再普遍适用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对于仅适用于个别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应当依申请予以公开;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

建设系统所属行业多为窗口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办事公开。

下列社会服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3.房地产市场、工程招投标信息;。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服务标准;。

5.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6.建设科技、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信息。

各级建设部门应当将市政公用事业的办事公开作为建设系统办事公开近期工作安排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继续抓好“12319”服务热线建设,通过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保证价格合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推行政务公开的根本目的是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探索,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形式。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并切实处理好提高效率和厉行节约的关系。

1.继续发挥政府公报、文告、政务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以网站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的主要形式,不断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统一规划,实现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信息资源共享。

3.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机制,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强各类政务大厅之间的整合,积极推行集中联合办理形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已有政务大厅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制度,使其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告知、听证的有关规定,保证与行政许可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的申辨权和听证权。

5.适当运用允许当事人查阅资料的形式,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施工许可等资料,可以通过允许利害关系人查阅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内容,要逐步实现主动公开。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能规定,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快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6.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等,指导下级机关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中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狠抓落实。

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能力和水平。要有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政务公开提供必要条件。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六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信息报送制度篇八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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