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11篇)

  • 上传日期:2023-03-19 09: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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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一

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填写本人申请栏后,根据自己病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医院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六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和《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签字满三个月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二

特殊疾病办理程序及办法:参保居民凭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肺结核病必须经区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诊断证明)并附上相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居民医保卡、两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居民医保办就可申办特殊疾病手续。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和特殊治疗(以下简称特殊疾病)类别是: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1型、2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三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

二○一二年九月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结核病)

结核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每周二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市重庆市肺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该病种治疗期原则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精神病)

精神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个人参保人员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有效证件每周二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员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到重庆新桥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特病证。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只能选定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指定就医医院。同时可以选择一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作为门诊购药药店。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四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我中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我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根据2016年【门特服务协议】的规定,我中心可开展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的病种有:

共计四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第三条 (起付标准)

第四条 (申办程序)

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实行归口管理,由经授权的(附件2: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人员一览表)相关医生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并负责治疗方案和随访方案的确定。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凡初诊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条件的患者,由患者主治医师对病人身份证和医保卡进行身份核实并签字确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材料(检验、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等)制订治疗及随访方案,并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同意后完整打印《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即治疗方案),,医保科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并签章后备案存档。

对已经申办门诊特殊疾病的复诊病人,由主治医师拟定治疗方案,需调整治疗方案的申请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未- 23 案。因其他原因需新增申办人或发生申办人员变更,需由医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责任人审签同意、医务科复审授权。

第八条 (诊治管理)

处方用量最长不超过15天,治疗同一种疾病的用药不超过3种等。

对门诊调整治疗方案有困难或风险的病人应建议住院治疗。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调整方案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第九条 (违规处罚)

对违反《基本医疗协议》和本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医生和责任人,将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和《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工作管理办法》及省、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相关规定处理。对因违反诊疗原则或诊疗操作规范导致病人投诉者,按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条 (解释机关)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保科。

我中心四种二类疾病的诊疗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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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五

重大疾病申请书

重大疾病申请书一:重大疾病救助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重大疾病申请书二:重大疾病补助申请书>>(179字)

尊敬的领导:

我叫***,家住*****(你的情况)。因家庭****(说你的困难),已于**年**月被批准为低保户。

几天前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症。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低保金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进行相应的治疗,而我(写写你对你的家庭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延误病情对家庭的后果等困难),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申请人:***

(日期)

>重大疾病申请书三:重大疾病补助申请书>>(341字)

尊敬的领导:

我叫**,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20xx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20xx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20xx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秀芝,20xx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明军,20xx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20xx年生。现已出嫁。住河北小区x楼x门x室。在唐山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六

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

章 程

2016年10月

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以下简称互济会)活动宗旨是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使患病的职工病有所医,也是我市职工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一项公益性活动,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民生幸福行动计划、弘扬淮安职工爱心人文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工人阶级助人为乐光荣传统的发扬和光大,是工会组织送温暖工程的发展和延续。

第二条 互济会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互济受益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不影响职工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

第三条 互济会活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以收定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 资 金

第四条 互济会资金来源:

第五条 互济会发放的救济金,从本金和资金的增值部分中支付。 第六条 互济会救济金发放原则上三年一轮,期满资金剩余滚入下一轮继续运转发放。运作期内发生资金短缺,由理事会研究作出决定,妥善处理。

第七条 互济会对资金实行民主、科学管理,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接受理事会、监事会、互济会会员和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互济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会员须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职工团体入会。

第九条 凡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均可入会。

参保单位人数原则上要求100%参加,但最少不得少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80%(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第十条 入会的职工每人应一次性交纳会费100元(可全部由会员交纳,可由会员、会员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负担部分,可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或工会负担)。

根据单位或职工个人自愿,每人可再交纳一份会费(参保单位职工必须100%参加)。

保障期满不返还会费。

第十一条 互济会会员保障,自参加单位按要求向市总工会交齐参加保障材料并缴纳会费的次日零时起,至三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十二条 各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集体入会手续,收取会费连同入会职工花名册(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上缴互济会秘书处统一建账。

第四章 救济条件与标准

第十三条 职工自参加互济会始为会员。 会员患特殊疾病,入会可申请补助。

特殊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需要透析或肾移植的尿毒症;由疾病引起的截瘫或截肢;严重、难治性心、肺疾患(如冠状动脉搭桥、急性心梗、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肝、肾、肺、肠等);慢性肝衰竭;双目失明;大动脉外科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胰腺炎;严重血小板减少;其他导致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的疾病(如脑卒中、严重的ⅰ型糖尿病)等疾病;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脊髓侧索硬化症;多种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并存;帕金森氏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危象反复发作;脑动脉瘤;严重脑动脉狭窄;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花费巨大的等21类疾病。此21类疾病都有诊断标准,根据本会聘请的医疗专家鉴定组的审核鉴定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会员患本章程特殊疾病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甲类、乙类),除去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外个人负担的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自付),符合特殊疾病互助活动规定条件的,按比例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为:

连续二次参加互济会的,互助金的最高给付标准为20000元。 缴纳二份互助保障金,享受相应补助待遇,即首次参加互济会的,且缴纳二份互助保障金,互助金的最高给付标准为20000元(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的80%)。

连续二次参加互济会的,且首次缴纳二份互助保障金,互助金的最高给付标准为30000元(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的80%)。

连续二次参加互济会的,且连续缴纳二份互助保障金,互助金的最高给付标准为40000元(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的80%)。

周岁或未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本科、专科毕业的)有一方在保障期内患本章程规定的特殊疾病,视其个人自付情况予以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救助金额2000元。

但会员新生其他特殊疾病的,仍可申领特殊疾病补助,但不得超过互助金给付最高标准。

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会费。

会员正常申报补助,经医保部门审查,经医疗专家鉴定组鉴定并经集体研究后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会员在保障周期内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伤亡或残疾者,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救助金: 意外亡故,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意外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十至九级伤残补助1000元,八级伤残补助2000元,七级伤残补助3000元,六级伤残补助4000元,五级伤残补助5000元,四级伤残补助6000元,三级伤残补助7000元,二级伤残补助8000元,一级伤残补助9000元。

第十五条 会员在保障周期内因患病住院的,可申领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会员因特殊病情由主治医生指定药房购限定药品的,出具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可以申报补助,归纳在住院补助申请一栏,按药品总金额5%报销。会员住院期间因医院治疗需要而在门诊产生的化验费、检查费按住院补助条款参照补助。)。

具体标准为:首次参加互济会的会员按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总额15%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连续二次参加互济会的会员按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总额2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十六条 会员在保障周期内确诊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总额在30000元以上的,且家庭比较困难的(需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可申请二次补助。是否补助或补助金额由医疗专家鉴定组鉴定并经集体研究后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20000元。

第十七条 特殊疾病补助、住院医疗补助、非工伤意外伤残金,不能重复申请,给付相关补助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供特殊疾病互助金保障:

5、因酗酒、吸毒、故意行为、艾滋病或者各种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患上本章程所指的特殊疾病的以及意外灾害、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供住院补助金保障:

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提供意外事故补助金保障: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医患矛盾,会员无理取闹、不服从单位调解的不予提供保障。

第六章 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二条 会员申请互助救济金的手续为:凡是符合救助标准的,由会员本人或亲属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病历和有关检查资料、证据,基层工会审查,县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审核上报,市互济会秘书处(市总工会保障保护部)委请医疗专家鉴定组鉴定后及时研究审批,审批后发放补助款(市互济会秘书处一般不接受会员个人申请)。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 (2)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复印件; (3)相关病理及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会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已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凭据及复印件;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 (2)二甲以上医院的出院记录及复印件;

(3)已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凭据及复印件; (4)会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意外身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4)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 (2)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4)会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 (2)家庭困难证明(包括家庭收入等材料); (3)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复印件; (4)相关病理及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会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已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凭据及复印件; (7)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 (2)已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凭据及复印件; (3)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复印件; (4)相关病理及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属无业证明。 (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项补助金经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理事会审核后,予以补助或上门慰问。

第二十四条 互济会如发现会员弄虚作假,骗取互助救济金,一经查实,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追回救济金,并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互济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及医疗专家鉴定组,其成员由市总工会与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医院、部分大型企业工会主席担任。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监事若干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的产生采用替补制。医疗专家鉴定组成员由有关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互济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若干人组成,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市总工会保障保护部,互济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监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人员会议,由会长和秘书长汇报互济会活动及资金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互济会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经互济会秘书处研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资金从互济会增值资金中列支。

互济会管理费和业务活动费,从互济会增值资金中列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生效,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全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市互济会,统一运作,以提升统筹层次来支撑补助支付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人身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保障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免除保障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有关条款以本章程为准,不予追溯。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七

“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审批

对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所属的参保人员是否属于“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符合下列“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

参保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在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科拷盘。

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科。

地址:昆明市双龙桥40—46号。电话:3195559。

参保人员向单位提交“两特病”申办相关医疗材料→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审批→医保中心对“两特病”申办资料进行审批→发放《特殊慢性病就诊证》或《特殊疾病就诊证》及《就诊病历手册》。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

自受理之日起特殊疾病5个工作日,特殊慢性病10个工作日。

《特殊疾病就诊证》、《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及《就诊病历手册》,有效期限以就诊证上注明的期限为准。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八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门诊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门诊部根据《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劳办[1999]72号)精神,制定了门诊部的管理制度。

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医保办公室登记、审核盖章。由病人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医保办对其审批后的《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存档。

治疗期间需使用特殊病报销范围外的药品或治疗时,应交纳现金。

厦门思明滨南门诊部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九

2015年度门诊特殊疾病(长期慢性病)医疗待遇申报须知

2015年度长期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长期慢性病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慢性骨髓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骨与关节结核;重症银屑病;脑血管病门诊治疗;克隆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溶血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肺结核;癫痫;泛发性湿疹;白癜风。

〔远期、近期(一月内)〕。

②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③诊断证明书(近期);④检查化验报告单(远期、近期);⑤皮肤病患病部位照片。

6对于因各种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肝硬化失代偿期及精神分裂症需要门诊治疗的或者不再申报门诊特殊疾病,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县区经办机构办理。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十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十六)甲状腺功能亢进; (十七)甲状腺功能减退。

所患上述疾病的各参保人员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咸阳市医疗保险门诊疾病申请鉴定表,后由单位或社区统一上报咸阳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审核鉴定。审批通过人员可持本人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审批通过的申请鉴定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鉴定之日次月起满12个月后将所有资料(门诊病历、处方、有效票据)交于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人员。由咸阳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报销。

店内负责人应认真向患者交代相关医保政策。

每次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周。

江苏省特殊病种申请篇十一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包括冠心病等22种的一种疾病种类。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报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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