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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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在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防震减灾工作紧紧围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保障,前三季度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了20xx年防震减灾工作计划,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继续完善建设地震观测设施。

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县级台网中心达到13个,实现全覆盖;在新设行政区——昆嵛山保护区选择了一处深井作为测震、前兆、地下水观测使用,待仪器到位即可开始观测;在长岛新上黑石嘴、南域村两处地下水观测点和长岛地震台流动磁通门,使新建行政区和重点区域台点分布得到优化完善。

二是加强县级台网中心的规范管理。

集中两个月时间,由市局监测台网中心、技术保障科技术人员组成培训小组,采取“上门服务,轮流培训,全面覆盖”的办法,赴各县市区台网中心现场讲课,解决管理和技术难题,使县市区地震工作人员扎实掌握台网中心维护管理、数据处理等业务技能,为县级台网中心实时监测、信息快报、初步分析,有效服务等各项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性研究。

在监测设施日趋完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科研工作,促进专业人员逐步由“值班型”向“研究型”转变。按照“着眼,先易后难,多方参与,政策引导,长期坚持”的工作思路,从省地震局及聘请7名专家为导师进行学术指导,并专门出台配套政策,下达7项科研课题任务,鼓励全局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对区域地震活动规律、地震观测方法等展开了有益探索。目前已完成《地区主要活动断裂及其地震活动性研究》,另有6项课题也进度过半。

一是继续推动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把审核、审批关。4月在招远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会议,交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暨地震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5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中在全市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市局执法大队对全市的40多个重点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积极完成国家震害防御数据采集项目工作任务,专门成立了工作组,3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全市6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提请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使该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三是坚持以点代面,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和城市社区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向各县市区发放《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优秀方案图集》,积极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在龙口市召开了全市农村民居和城市社区地震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了任务,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其中招远玲珑镇欧家夼村省级示范工程已报省局待批。

一是突出抓好实战应急演练。

在完成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应急指挥(监测)车配套的基础上,为检验实战效果,全市地震系统分二次集中9天时间,以震时通讯联络为重点,开展了震时应急指挥和现场演练。期间,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带队,地震系统40人参与,应急指挥(监测)车行程900公里,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车进行了不同时段、不同气候条件、各类地形的实地联通演练,并与省局进行联通,收到良好效果。省局晁洪太局长亲自参与视频通话,对演练提出充分肯定。其后,对演练进行全系统总结,为地震应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4月份,完成了地震局应急指挥平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对接,实现了地震部门与政府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指挥中心功能。

二是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

完成了对市级1000多名应急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和证照发放。各县市区也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志愿者队伍的更新、充实,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了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

三是坚持抓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为适应当前地震应急工作和人员调整变化的需要,对《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可操作性更强。及时对市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系方式重新进行核对、更新;各县市区也根据各地实际,修订完善了县级地震应急预案。

一是加大投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取得新突破。

占地4000平方米、投资1000余万元的科普教育基地于6月中旬全面竣工开馆,6月21日试运营以来接待参观者已突破20多万人次,中国地震局、省局领导、市领导分别到基地参观指导,省内外地震系统的领导也纷纷到基地参观,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先后被市科协、省科协,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授予其“省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县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也已启动,年内将建成龙口市地震科普教育示范点。

二是抓好“五进”,地震科普常规宣传坚持不懈。

积极推进地震科普进党校,县市区均已将地震科普列入党校授课计划;坚持抓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推广,今年全市又有16所中小学被命名为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充分发挥优势载体作用,《地震科普报》每月发放数量达到5000份。

三是创新形式,搞好特殊时段集中宣传。

“512”前夕,市委常委、副市长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宣传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市地震局联合青少年宫、日报社传媒集团、电视台等在塔山游乐城内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并举办“防震减灾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少年志愿者、小记者团及热心市民共同参观体验地震科普基地,观看4d动感大片《灾难启示录》,小记者们自行拍摄制作了一批新闻记录片,在电视台进行了为期7天的播放,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年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在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个别县市区推进比较慢;工作标准还不够高,创新精神不强。防震减灾形势要求与现有的机构人员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20xx年我们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今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面实现“五个全覆盖”,今年以来我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宣传,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着力隐患整改,狠抓打非治违,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20__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根据本镇实际,确定了工作思路,充实了安全办,及时调整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二是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6次,亲自参与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镇党委、政府做到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参加全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达4次。

二、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

我镇印发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与考核的相关文件,对20__年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部门的职责,落实了具体的措施和考核办法。

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镇人大主席高仕伟同志代表镇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各部门与所管理对象也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线签订,层层落实,签订各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2份。其中镇政府与行政村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20份,镇直机关15份,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8份。

三、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宣传攻势。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深化各类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20__年我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诸如悬挂布标、召开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街头宣传、干部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各村各单位都积极参与并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了全镇人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水平。一年来,全镇共发放明白纸58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5条,各级召开宣传会议78余次,受教育群众36660人。

四、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加强监管。

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狠抓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节前安全大检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大排查、午收期间道路清障、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等整治活动。一年来,重点对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建筑施工等领域进行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查出有75家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全年来各部门上报各项检查材料280余份。同时,本年末我镇与上级部门联合,对我辖区内15家非法经营汽油点依法取缔。

五、安全指标完成效果。

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在20__年度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发生一起火灾及生产、设备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与业主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与各级的要求存在差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

(二)企业与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较低,麻痹大意思想存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机制,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和执行力度。

(二)继续开展安全隐患的排队查与治理工作。

1.抓好节假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域进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加强对企业、电力、各类管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工作。

5.全力抓好镇区安全创建工作。

(三)继续坚持规范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和兑现奖惩。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为了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师生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自护等基本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学校于5月8日在全校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是进行主题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进行了一次以“防灾减灾居安思危”为主题的演讲。通过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校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是开展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各班开展了一次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分别从防震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三是制作主题小报,提高安全意识。各班学生精心制作了“防灾减灾”主题小报,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不仅增强了自己的安全意识,同时提高了自护自救的能力。

四是开展安全大排查活动,确保师生安全。由防灾减灾活动领导组牵头,在全校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进行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这次教育活动唤起了全校师生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其真正掌握了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同时提高了其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我校结合实际开展了“防震减灾”和防灾减灾宣传周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全体老师充分认识到开展好“防震减灾”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1、周一国旗下讲话紧紧围绕今年防震减灾主题,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2、各班出一期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搜集相关安全教育的资料,让学生能够从中引起注意,并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进步。

3、加强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告知家长承担起学生的安全监管职责,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

二、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

5月12日上午组织了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让师生通过演练熟悉各类灾害预警信号、应急避险知识技能和逃生疏散路径,确保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学校的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三、大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要求全体师生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认真排查各类可能危及学校师生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教学楼、楼道及操场四周、教室、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施,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汲取近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深刻教训,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及时向学校报告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班主任针对学生行为陋习,重点排查学生课间奔跑,骑车上下学、放学在路上逗留玩耍或购买不洁食品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家校携手教育。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系列活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再宣传,再动员,再强调。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防止灾害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以后的学校工作中,还将一如既往的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不放松,加强生命教育,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3、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4、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5、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6、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7、防震宣传进万家家家幸福安康平安相伴你我他。

8、积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9、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

10、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

11、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12、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

14、和谐中华,共同的家园;防震减灾,共同的心愿。

15、抗震救灾众志成城。

16、防震减灾,平安常在。

17、普及防震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18、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19、生命无价,平安是福。

20、全民动员防灾,人人参与减灾。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20__年,银海区防震减灾工作在银海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银海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防震减灾环境。现将现将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工作,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和效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防震减灾宣传服务制度。

二、地震勘测点建设。

__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__福成基站位于__市__区__镇__村委__小学院内,20__年x月底台站工程建设完工。并于x月__日上午,邀请自治区地震局专家领导、各地市代表们到__参观__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__福成基站。自治区地震局专家领导、各地市代表们现场交流,提出想法和疑问,专家们一一作了解答,效果良好。

根据《关于推进“北部湾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研究”项目北海观测点建设实施方案》(北震办发〔20__〕13号)文的要求,x月__日上午,我区教育局领导、地震办主任陪同市地震局有关领导参观了备选学校,依据《广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规程》对备选学校进行场地勘察、通信信号测试、供电条件调查及征求学校对建设站台的意见,最终确定在银海区咸田小学建设站台。

为了加强学校师生在密集场所的应急避震能力,提高在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发生时的应急、自救互救技能,使师生在地震发生时能快速有序的逃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x月x日下午,市地震局联合银海区地震办、教育局在__镇__小学举行了地震应急演练。为加强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观测员队伍建设,我区组织各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观测员参加__市举办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培训。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在辖区镇开展防震减灾板报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四、存在问题。

1、由于我区本级财政困难,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与实际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

2、由于人员有限,我区还未能做到地震工作专人专办;。

3、少部分学校建筑抗震设防能力还比较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2、切实加强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区防震减灾基础;。

3、加强对日常防震减灾的预测预报,进一步提高我区防震减灾防范能力;。

4、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的管理;。

5、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工作组、各区直单位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仍然贯彻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同时强调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我校防震减灾各职能部门,要在“5.12”前后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新《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常抓防震减灾工作不放松。

地震应急处置和管理是防震减灾工作最核心的大事,要切实抓好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一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强化减灾意识。二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部门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进行。三要在上年度物资清查的基础上,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补充防震减灾战略的储备。

要结合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和县局有关要求,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和“5.12”汶川地震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震法规知识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阵地建设,制定切实有效的宣教方案,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避震知识;要充分发挥本校地震科普室固定宣传基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把地震宣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历次地震灾害的实例表明,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筑物的倒塌和场地破坏。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非常重要。因此,后勤处要加强协作,严格抗震设防管理。学校一方面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要组织检查教师的住房,学生的教室,厕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

地震避险场所的建设是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拓展校园,操场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汶川大地震中的一个惨痛教训就是逃生意识的全面缺乏,尤其是学生,成为受地震伤害最大的群体之一,因此加强学生抗震避险意识,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是学校的长期任务。

20**年度我校要根据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广大师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与常规性的逃生演习,以增强师生在地震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建立一批防震减灾工作教。

育点,常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每位少先队员办手抄报一份。

二是搞好常规的宣传工作,印制地震知识、宣传图片;要利用黑板报、墙报、网站与其他宣传载体常年不定期地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是请专业人士开展报告会等各类科普活动。

四是红领巾广播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介绍防震减灾知识。

五是校领导小组要利用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要抓好安全工作,抓好危旧住房的改造工作,对老师的住房,学生、教师厕所等破旧建筑等要加快改建进度。

总之,要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在全校师生中长期树立灾害意识,人人掌握基本的逃生与自救方法,一旦灾害发生,要使人的生命损伤降低到最小限度。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5月12日是__地震-周年纪念日暨我国第-个“防灾减灾”宣传日,为广泛深入地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灾避灾和灾害自救能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策划,__县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有特色的“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掀起了防震减灾知识学习宣传高潮,营造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进机关。5月4日,__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县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门户网站首页、官方微博、办公qq群,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__县地震局刻录“平安中国”防震减灾宣传系列视频和印出防震减灾宣传折页、宣传单,免费向全县8乡(镇)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共计发放地震安全宣传手册150份,视屏光盘50张。5月12日,__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办、地震局、科协、民政、住建、红十字、卫生局等30余家单位走上街头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采取防灾减灾横幅、板报、展板、书籍、设立咨询台等宣传形式对防灾减灾知识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和讲解,发放宣传资料__余份,宣传代(品)__余份,摆放宣传展板20块,悬挂条幅、横幅20多条。__县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还示范做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模拟演练。

二是进学校。把全县中小学校列为重点普及对象,在“5.12”防灾减灾日期间,县教育局、地震局组织指导县教育局指数城镇中小学和部分农村小学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及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__0余份,指导地震应急演练10余次。参与演练学生达__多人次。

三是进社区宣传。活动期间,组织人员县城人口较稠密的热斯特社区、托克苏社区等社区以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织观看科教片等形式,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__余份、悬挂横幅标语5条、播放宣传片8场次。

四是进农村。__县用乡镇__的优势,先后以发宣传单、设立咨询服务咨询台、播放平安系列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片等方式在乡村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已开展播放宣传片20场次、悬挂横幅标语3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__余份。

五是进企业。充分利用科技工作与企业联系紧密的特点,深入__县重点益康棉业纺织公司、__公司、金桥超市等以召开座谈、发放书籍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企业职工防震减灾知识。目前,发放法律宣传手册200册,召开座谈会3次,受教育人达500余人次。

六是进家庭。__县结合“____”工作的优势,采取上门发放防震减灾应急法律及科普知识宣传、面对面交谈形式、向留守妇女、老人宣传防震减灾自救知识。目前已到农户家中发放防震减灾宣传资料__余份。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为认真做好全国第一个“防灾减灾日”和我校防汛救灾活动,有效增强全体师生防灾意识,不断提升应急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府及县教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校长负责、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主动配合、有效防范”的原则,坚持宣传与演练并举、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强化宣传教育、预防控制、预案管理、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健全机制、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协调、军地结合、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增强,全体师生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明显提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降低,全体师生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领导机构。我校成立“防灾减灾日”和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小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县教委、镇党委、政府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部署、协调“防灾减灾日”和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应急预案、物资准备、隐患排查、演练开展等工作落实情况。我校决定成立“防灾减灾”和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我校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情报信息、抢险救援、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7个应急救援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联络协调、组织指挥本组成员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县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各应急小组要针对我校的特点,作好应对各类突发灾害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一)指挥部:

主要职责:1、制定应急处置决策;2、调动应急队伍;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4、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7、组织实施演练。

(二)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1、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应急组的统一行动;2、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事故救援抢险进展情况,当好指挥部参谋。

(三)情报信息组: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将突发性灾害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部,并准确地作好记录,负责有关信息发布。

(四)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排除现场各种险情,组织抢修、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五)现场治安组: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监控事故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

(六)后勤保护组:

主要责任:负责保障救援人员的饮食安排及物资准备,做好现场救护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送综合协调组报县教委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

(八)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人员实施救助、安抚,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加大对“防灾减灾日”和防汛救灾活动的宣传力度,在人员密集场所、街道和校园内设立宣传站点,印制、发放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加强对师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的自护自救知识教育。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一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下面是防震减灾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的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的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二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全镇工作大局,着力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升全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现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镇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1、进一步加大震灾预防力度。

依法加大对一般工程、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经常性开展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2、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水平。

组织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抓住“科普宣传月、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完善科谱示范村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并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3、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规范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依法指导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等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扩面或修订工作。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5、搞好自身建设,不断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廉洁高效、办事公正、服务优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执行好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沟通与联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三

20xx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全力以赴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职能部门,是主管全县地震工作的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地震突发性强,地震预报是一项尚未攻克的科学难题。根据铜陵地区地质构造以及地震形势,面临首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是我们面对的客观实际。

一是成立铜陵县地震局,为政府直属工作机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内设3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业务股、震防股。

二是在现有2个宏观观测点的基础上,再增设2个宏观观测点。三是各乡(镇)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四是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有效落实部门责任。

为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应对地地震灾害能力。

一是结合“5·12”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在《科技工作》中推出防震减灾知识专刊;

二是编印《铜陵县防震减灾工作手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订购《地震应急救护知识手册》3万份,发放至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行业;四是制定《20xx年全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暨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全年举办地震科普常识讲座2期;组织学生应急疏散演练2场;组织青少年参观市地震局“三中心一基地”1次。

地震监测预报,是地震主管部门的基础工作,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源头。

二是要求各乡镇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目前,乡镇防震减灾基础工作几乎是空白,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

震害预防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是减轻未来地震灾害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

二是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

三是制定激励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大力推进“农村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农居的抗震防灾能力。

我县虽制订了地震应急预案,但鉴于稳定等诸多因素,没有自行组织过全面的地震应急演练。同时,地震应急装备短缺,无专用车辆,不能满足应急队伍建设需求。

一是组织开展一次模拟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活动,届时邀请市地震局领导和专家现场指导;

二是配备地震应急专用车1辆;

三是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设立的10个避难场所,制作标牌。

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四

一、提高认识,充分准备。

为搞好这次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局内制订了宣传方案。为使宣传不走过场,而又卓有成效,我们将宣传活动的重点放在宣传《防震减灾法》的主要内容上,进一步明确我局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依法规范政府及全社会防震减灾行为的力度。

二、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做好宣传工作。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蟾童》、《直面地震》、《地震揭密》等防震减灾科普音像片。同时发放了《地震知识百问百答》、《地震来了怎么办》两本地震科普读本的内容。下载了《地震知识百问百答》、《地震来了怎么办》以及《应对地震灾害―公众自救互救常识》、《蟾童》等防震减灾科普材料供各股室查阅。

三、结合突发事件疏散处理方案做好实战演练。

为了提高本局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损伤和财产安全,让广大干部职工更深入地了解突发事件逃生常识,提高自救互救自护能力,做了实战演练。

“11.6”防震减灾宣传周虽然过去了,但防震减灾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防震减灾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为更好地开展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做出新贡献。

20xx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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