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流企业应急预案(汇总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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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应该习惯性地总结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以促进个人的成长。总结中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或事例,使总结更加生动有趣。这些总结范文来源于不同领域的经验总结,每一篇都有自己的价值和意义。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一

一、目的:

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量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五、处置措施:

六、处置要求:

防患为主,保障有力,果断迅速,处理有力;

七、善后处理工作:

1、对每一次应急处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2、对每一次处理的过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抒定防患措施,避免事故再发生;

3、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4、群体事件,顾全大局,将事件控制到最小范围,避免事件扩大;

5、接受相关部门和媒体的监督、检查,明确公示;

6、下面报道、宣传,弘扬企业文化形象;

八、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组。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二

仓库发生安全事故,为确保人财物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制定本应急预案。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灭火组:xxx

通信联络组:xxx

安全防护组:xxx

救护组:xxx

成员:xxx、xxx、xxx、xxx

1、无论任何部门(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公司保卫部联系(xx-xxx-xxx)和向公安消防队报警(119)。

2、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应向消防队“119”接警人员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同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

(6)安全防护组及时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7)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在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利于火灾扑救的安全地点,物资的放置点要留有1至2名人员看守,防止疏散后有物资形成新的火点。

1、在疏散时,要先疏散容易起火物资和贵重物资。

2、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1、报警后,灭火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灭火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周围,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

4、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1、通信联络组

(1)通信联络组在报警后,立即通知公司保卫部和各小组成员到达火灾现场;

(3)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消防队,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

2、安全防护组

(2)派一名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阴然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场进行现场调查。

3、救护组

(2)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三

一、总则:

组长:

组员:

三、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四、应急预案等级:

4、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五、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4、发生特别严重事件,采用特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时成立处理分队,现场处置,在24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六、处置措施: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四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一、目的:

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4、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4、发生特别严重事件,采取特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时成立处理分队,现场处置,在24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

五、处置措施: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五

为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全区客货运输工作,确保达到平安、和谐、有序,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春运期间发生自燃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公路畅通和运输安全,制度本预案。

成立潘集区交通运输局春运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处置小组对全系统春运期间出现突发事件负总责,并领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救险抗灾并进行事故调查,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

1、运管所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把“三关一监督”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发布停运决定,负责抢险运力的统一调度指挥,维护应急状态下的运输市场秩序。

2、综合室负责掌握收集春运期间有关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客运企业及时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灾害、客车停开,要提前告知旅客,及时调整运力,疏散滞留旅客。

4、县乡办负责建立公路安全防患机制,发现隐患按程序及时上报,对险情地段设立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5、局办公室负责组建公路抢修应急分队,落实清障人员、设备,组织力量抢修、清理路障,保障公路畅通。

6、各成员单位确保做好春运突发事件预防处理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1、应急客车:(平电公司抽调备用)。

2、应急机械:(潘一实业公司抽调各用)。

1、统一领导指挥,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六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20xx年春运期间通过交通传播扩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达,保障道路运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扩散,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统一指挥,通力协作,采取必要措施,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成立博白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道路旅客运输组、道路货物运输组、城市客运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要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落实、协调、督促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各部门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防控工作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安全股牵头。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节假日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报送。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和博白县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部门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指导道路运输行业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

(二)道路旅客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客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旅客实名管理制度。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设立临时体温检查点,按上级部署对进出客运站的旅客测量体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留观室,对体温处于发热状态的旅客,送至留观室,移交卫生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疑似病例同程车辆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消毒”和“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客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1.坚决防止外溢,进一步强化道路旅客运输管控。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要严格省际、市际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以上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

2.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及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督促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在“三不进站”基础上增加“不配合测体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不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在“六不出站”的基础上增加“未经消毒的车辆不出站、有未佩戴口罩司乘人员和乘客的车辆不出站、无乘客信息登记表车辆不出站”。

督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作,制订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实名制售票、检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严格要求站务人员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售票(含自助售票设备、网络售票平台)时要将乘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录入到售票系统。旅客乘车前要出示有效实名制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站检票人员进行身份实名查验工作,对拒绝查验或人、票、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允许进站乘车。

(1)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严格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客运站在车辆出站前,整理好该班次乘客的信息,形成《乘客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起讫站点各1份,随车1份,驻站医院1份。

(2)包车客运备案严格实名制管理制度。

(3)所有道路客运车辆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推广的“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在该系统以单辆客车为单位下载注册“出”“入”两个二维码,要求通过扫码分别记录乘客上下车信息。

(4)要求客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并签订《博白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严格行车途中上下客实名制登记、测温、消毒等制度落实。

3.严防懈怠麻痹,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旅客测温、实名制管理、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要组织开展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检查,及时查摆防控漏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货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货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各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1.做好冷链物流运输情况的摸排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场站)、运输车辆(包括个体车辆)、驾驶员(含从业人员)、日常消毒等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场站及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根据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以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卫生健康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各部门各企业台账资料后,形成全县冷链物流运输行业相关台账,并根据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及相关部门。

2.全面做好冷链运输从业人员防护、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加强新冠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45号)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严格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感染风险。二是督查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者)按照上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把检测情况登记造册。三是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定期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人员的名单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由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及相关部门。

3.严格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运输企业(经营者)建立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场站运输装备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消毒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形成台账。凡从事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后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4.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的查验和报告制度。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从事冷链运输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运输食品为进口或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需立即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报告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或道路发展中心。

(四)城市客运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股、驾培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公共汽车、出租车企业做好办公场所、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监管,禁止出租汽车跨地域经营,特别是严禁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督促指导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五)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股负责具体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预案;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资料台账。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朱剑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疫情发生期间的后勤、经费保障、口罩和消毒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请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xx年1月15日上午10点前上报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邮箱(bbjt8222331@)。

(七)综合执法组:组长由李浩副大队长担任,统筹大队各中队各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指导执法大队开展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执法工作。

1.做好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客运车辆站外上客、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线路进行运营,落实客车实名制乘车制度、包车业务的备案手续及包车客运实名制情况,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各类违章行为。

2.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提供“三证明一报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

3.加强“三非人员”排查工作。根据博白各方向车辆流通特点,采取定点查处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东兴、钦州、防城港、贵港、南宁往玉林方向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加强对路面行驶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严格落实三非人员查缉工作及做好博白高速服务区检查站和博白高速路口检查站的督导检查工作。

4.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行为,检查出租汽车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杜绝“三非”人员的运输。

5.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流动执法检查。必要时,根据政府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设立临时联防联控交通检查站。

(一)县本级(城区)客运车辆3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1)。

(二)县本级(城区)货运车辆25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2)。

(三)县本级(城区)冷链车辆1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3)。

(四)县本级(城区)公共汽车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4)。

(五)县本级(城区)出租车辆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5)。

以上城区应急运输车辆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报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稽科备案。

应急保障运力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接到市、县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命令后,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执行任务,应急运力储备纳入全市统一调度。

(一)报告流程。

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及本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疑似疫情,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疫情及时有效处置。

(二)报告内容。

1.客运站。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站场名称及地点;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基本情况、出发地和到达地;与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运输车辆。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车牌号、发车时间、运行线路;车内旅客及工作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货物品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下属单位要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联防联控专项值班制度,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各客运站、运输企业将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人员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防控人员的联络方式印制成册,发放到个人手中。

(一)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响应。

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终止。

严格按照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单位应对负有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应急准备。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各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遇特别重大疫情时要主动配合好部门购买所需物资。

(四)人员保障。各部门要保证各自职责内的人员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业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联系人:刘春梅、朱剑东,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七

一、目的:

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4、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4、发生特别严重事件,采用特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时成立处理分队,现场处置,在24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

五、处置措施: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八

1、当仓库遇火灾时,安保或仓库人员向仓库主要负责人报告仓库火灾情况,有仓库主要负责人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公司法人代表,并立即拨打“119”报警,由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实施消防应急预案和应急抢救。

2、仓库主要负责人在等待救援时,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

3、仓库安全主管,物业安保部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警通知后,在短时间内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实施。

1、火警电话:119。报警内容:单位名称、路名、交叉路口路牌、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燃烧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候。

2、仓库消防器材储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黄沙,消火栓

3、消防器材使用: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电子,电器产品,办公用品等,达到冷却效果。

2)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各种商品,达到覆盖窒息效果。

3)泡沫灭火器,黄沙适用于油类等各种液体危险品,达到覆盖窒息效果。

4)火灾面积过大应使用消火栓,油类物品燃烧应禁止用水。

4,灭火器使用:

1)右手拔去保险销。

2)左手拿住喷头。

3)左手按下手柄,对准火焰根部频频扫射。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则灭,不能灭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1、当出现火警时,各岗位员工应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关闭自己管辖区内的电源。

2、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的疏散指示图进行紧急疏散,在规定的区域内从最近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在疏散过程中不要奔跑。由于烟雾中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对人体毒性较大。因此,在撤离过程中不要奔跑。由于烟雾中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对人体毒性较大。因此,在撤离时一般不要逆烟撤退,用湿毛巾等物品捂住口、鼻、弯腰、压低重心,低头快速前进,烟雾大时,应贴着墙壁,摸着通道、管道等快速撤退。

3、库区着火后,位于火源内侧的人员,因尽一切可能穿过火源撤至火源外侧,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或撤退方法。

4、所有人员撤离到临时集合点报到,由各部门主管清点人数后向仓库主要负责人报告,仓库负责人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后,向公司法人汇报。

1、双休日、节假日及员工下班后遇警,由值班保安队长迅速判断报警,同时尽快通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保负责整个仓库的财产安全、防止失窃。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接通知后因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配合安保部经理、仓库安全主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与安保进行灭火。

3、安保应及时开启火灾现场的消防安全门,并协助仓库主要负责人进行人员疏散

4、安保队长负责在火灾区外进行搜索,直至确认在灭火区内没有人员留下。

5、维修部应立即切断库区内所有非消防电源,并保证各类消防电源正常供应。

6、单证部或财务部等重要部门员工应将自己负责的重要文件及帐目等凭证带出火灾区。

7、操作部经理应指挥叉车司机将库区内所有叉车开出仓库,并停放到远离火灾现场不影响消防车辆进出的通道上。

8、办公室负责人,内勤,汽车司机应及时备好急救药品和车辆,随时准备急救和运送伤员到医院抢救。

9、各部门经理必须承担起管理和保护自己区域内员工的责任,并帮助他们安全而迅速火灾区。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国家铁路局制订并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本规定办理运输。

已分类为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根据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箱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于货物监测或应急处置的装置和器材,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发挥铁路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办理运输可不受前款公布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装、标志等须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六)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改变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货人和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试运结束后,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由组织试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试运结论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根据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意见,按职责分工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制修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涂打)安全标签。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个月: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托运人应负责对押运人员培训教育。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等。

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加强看守。

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要求与铁路监管部门共享数据。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安全例会、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国家铁路局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属于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管制。

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第三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鉴定和安全评价情况;

(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

(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

(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可依法委托安全技术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输危险货物的;

(六)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相关标准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者应急联系电话不畅通的;

(五)押运人员未落实押运职责或未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的;

(六)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干净的;

(八)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不受本规定限制。需在未公布危险货物办理信息的办理站办理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托运人、收货人和到达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运输方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十

为了进一步巩固加强本公司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的发生,保障值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仓库内财物的损失,增强公司全体员工防御火灾的意识,提高抵抗火灾的能力,特编制如下消防应急预案。

仓库名称:北京xx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仓库

仓库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沙屯村

建筑面积:约962平米平方米。

仓库现况:本仓库主要分为三个区域,常温冷库、低温冷库及包装区,包装区采用2.5米高三层货架,库内主要物品为包装纸箱及冷库医药。

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教育和组织职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尽快组织义务消防安全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和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职能组:联络组、抢险组、疏散组、救护组、保卫组、调查组、后勤组。

职能组职责:

1、联络组:其任务是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及当事人的亲人等。

2、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救。

3、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4、救护组:其任务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送医院急救。

5、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6、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7、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地点:xxxxxxxxxxx

电话:北京市xx区xx村(16号)

应急小组长电话:xxxxxxx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公安——110

救护物资种类:救护物资有粗砂、灭火器、桶装水、铁丝等,数量充足。

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铁锹、扬镐、雨衣、雨靴、手电筒、水桶等。

消防安全器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灯。

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类外伤救护用品。其它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消防安全信息时,应确定消防安全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消防安全事故。

2、组织扑救消防安全。当施工现场发生消防安全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安全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消防安全,义务消防安全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消防安全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安全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消防安全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a、灭火组:在消防安全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消防安全扑救。

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

c、救护组:根据伤员情况确定急救措施,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

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险。

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消防安全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4、协助公安消防安全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安全队到达消防安全现场后。消防安全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安全队负责人说明消防安全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安全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安全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现场保护。当消防安全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消防安全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消防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6、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消防安全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消防安全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公司。

物流企业应急预案篇十一

20xx年春运时间从1月10日起至2月18日结束。为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因各种突发性事件导致大量旅客滞留和群体性的事件等情况,及时、妥善采取处置措施,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科,郑远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军、刘立军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春运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联系电话:xxxx。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农村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市海事局及市运输总公司、市公交公司、迅达运输公司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

(一)负责春运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处置对策和措施。

(四)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五)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冰冻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公路、水路交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船舶等。

(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新闻媒体宣传组织等。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农村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进行抢修保通,保障公路畅通。

(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根据全市营运客车总数的5%预留机动运力,将应急车辆的单位、驾驶员姓名、车号、座位数等情况登记造册。在运输高峰时段,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四)市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发布航行警(通)告,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航、封航等措施。

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应急指挥办公室,随时报告事件动态。

2、全力维护运输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3、发生旅客大量滞留时,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4、预留一定数量的客、货车辆作为应急抢险运力。

(一)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公路应急预案,公路部门应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2、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调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造成公路阻断的路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抢修,必要时开辟绕行线路。

(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需要调集车辆等运输保障力量时,运输部门立即开展工作,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紧急物资。

4、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三)水上交通应急处理。

辖区水上出现一般险情时,启动水上运输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在上报局应急办公室的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中心。

(四)新闻宣传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单位经确认后要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市局将按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各单位请于20xx年1月10日前将各单位春运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应急值班人员表报送局应急办公室。

(一)各单位要按制定的相应应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按照“谁值班,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接到紧急任务指令时,要认真、负责、冷静、及时的开展工作。

(三)接到应急任务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任务,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的有关单位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执行任务中作风散漫、贻误时机、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按上级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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