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实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0: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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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写作任务,掌握好总结的方法对我们的成长和进步很有帮助。如何学会将不易察觉的变化转化为可观察的进步,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情感表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地练习和探索。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一、对公务用车(公牌)、应急保障车辆(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公路铁路应急抢修)、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车、邮政运输车、疫情防控车、运钞车等车辆及人员予以放行;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及粮油、蔬菜等生鲜食品,畜禽养殖饲料等运输车辆,凭哨卡监测点开具的《入兴车辆临时通行证》予以放行并限时原路返回离兴。

二、所有非兴国籍人员和车辆一律原地劝返,兴国籍已外出人员,暂缓返回兴国,不予放行。但对欲返回县内上班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予以放行。外县来兴转乘高铁、火车的人员凭火车票、高铁票或手机订票信息予以放行,仅限一人开车送站,送站车辆凭哨卡监测点开具的《入兴车辆临时通行证》予以放行,并限时原路返回离兴。

三、欲离兴外出人员,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和村(居)委会证明,予以放行。

四、对居住在县域内的城乡居民,一律凭《出行证》或《出行证明》予以放行。对县内人员,欲前往县经开区和城区务工的,还需凭当地村(居)委会开具的《返工返岗人员证明》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才能予以放行。

五、对生病就医等应急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出具通行证明的,由各哨卡监测点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进出时间、去向等相关信息后,予以放行。

六、所有入卡人员必须逐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放行。如排查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将严格按规定安排专人专车送指定医院就诊。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1、进入厂区的`任何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口罩,排队,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

2、进入公司厂区车辆、新区停车场车辆、老技术中心摩托车停车场车辆,必须自觉排队,人员在车内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与业务单位提前预约并备案,业务单位和技安环保室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外来人员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进入厂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4、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并佩戴铭牌,着装不整不允许进入厂区。

5、公司常驻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着本单位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没有工作服的单位必须佩戴工作牌,常驻相关方人员名单报技安环保室备案确认后,人员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进入厂区。

6、中层领导车辆进出门岗时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右前挡窗前,人员在车内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7、常驻青山相关方车辆、配套企业物流车辆进出门岗时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右前挡窗前,人员在车内或下车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8、物流配送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岗处登记,驾驶员等配送人员接受门岗管理人员的体温检测,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9、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和公司停车场,外来车辆请规范停放在青山北路、南路等停车位置。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要求,自20xx年2月3日0时开始,全县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国道、省道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均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为确保限行期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现对限行期间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如下:

一、限行期间车辆凭证通行。

交警大队车管大厅负责办理通行证业务,联系电话xxxxxxxx。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请前来办理通行证的同志将车辆停放在大门外,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交警大队办公区域,办证期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

二、通行证办理范围。

(一)公告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

1、柏城、柏亭、柏苑三个办事处,凭单位证明各办理六张通行证。

2、各乡镇凭单位证明各办理3张通行证。

3、指挥部成员单位凭单位证明各办理2张通行证。

4、其他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办理1张通行证。

(二)公告允许,因保障疫控工作需要通行的车辆。

1、固定为疫情防控运输物资或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提前与交警大队联系,由物资接收或受服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防疫指挥部批准,交警大队受理,发放通行证。

2、临时为疫情防控运输物资或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及时与交警大队联系,参照上条规定,发放临时通行证。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三)公告允许,因保障群众生活需要通行的车辆。

抗疫限行期间,固定频繁为我县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的车辆,应提前与交警大队联系,由物资接收单位写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警大队受理,办理通行证。

三、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备案范围。

1、临时为我县运送粮油、蔬菜等民生物资的车辆,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物资接收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照片进行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备,事后补办手续。

2、各乡(镇)因保障当地群众生活需要营业超市需进城进货的车辆,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村委或当地乡(镇)政府证明”,“营业执照”照片进行备案。

3、市民因就医、办理丧事(从简)、节后返程等特殊情形需用车上路行驶的,在“xx交通安全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相关证明备案。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备(xxxxxxxx),或与110联系报备,事后上传证明材料。

四、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严禁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行为,如有交通违法行为,由发证单位收回通行证。

五、伪造、转借、涂改、倒卖通行证的,一经查实,由发证单位收回通行证并作废,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査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通行证和未报备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避免人员交叉感染,降低运行成本。根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所有公务车辆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落实用车审批制度。

二、车队所有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车辆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三、学校复工复学后,指定专人专车承担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任务。

五、学校公务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车和学校领导用车。原则上不安排职能部门用车。

六、疫情期间,司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发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乘坐人员配合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吸烟;车辆按核定乘坐人数服务,不准超载;车辆每运行30分钟,需开窗通风3分钟,不开或者少开空调。

七、疫情期间,每次出车任务完成后,司勤人员要对车辆进行擦式消毒和通风。

八、为了降低运行成本,统筹安排车辆,各职能部门用车应提前一天报备后勤管理中心,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由社会化车辆保障服务。原则上不安排各行政部门当天用车,有紧急公务、公文、学生受伤等情况除外。

九、车辆回校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消毒,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检查车况良好,方可入库。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1.“三分离”。住宿客人通道和员工通道应分离;有条件的实行车辆进出分离,一道门进、另一道门出;食品原料采购收货储存与使用应分离,采购收货后立即转移至储存区域,使用时按需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

2.“四必须”。必须严格实名登记、人证合一,及时上传、报送信息,对疫情重点地区到(返)市未超过14天的住宿人员引导前往市、县设立的爱心酒店住宿;进出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测一登记;员工返岗前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员工每日必须晨检,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四不得”。对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接待,体温检测高于37.3度人员不得接待(督促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检测),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域,不得接待访客。

(二)把好管理关。

5.“四个做到”。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到布草装袋、外包、清洗等环节按程序规范处理,做到设置废弃口罩回收容器。

6.“两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及时按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开展接触者排查、消毒等工作。

(三)把好经营关。

7.“三个倡导”。倡导分散就餐(提供分餐、送餐服务),倡导在线销售,倡导非现金结算。

8.“三个尽量少”。尽量少乘坐电梯,尽量少开空调(不开中央空调),尽量少开会议(倡导视频会议、在线沟通,暂停人员集聚的大型会议)。

9.“三个要”。安保、保洁等后勤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要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工作时要加强流动人员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根据xx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严格审核、保障需求、属地发放的原则,对公务用车、民生物资用车、疫情防控有关车辆发放。

1、生活物资类: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2、应急物资类: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材料车辆;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3、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4、公务类:疫情防控指挥调度车辆;行政执法车辆。

1、运输企业(单位、个人)向属地镇或主管部门提报当次运输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车牌号码、物资类别、通行时间和司机电话等信息,并说明车辆消杀和司乘人员体温测量情况。

2、属地镇或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对车辆信息、消毒情况和司乘人员体温进行核验检查,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同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出具办理通行证介绍信,加盖公章。

3、市、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分级负责、统一配发通行证,并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1、在临时设置的执勤点,对持证车辆要采取优先、快速放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2、确因生活需要外出者或生病就医(含进城区买药)等使用车辆,可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凭村或社区开具的介绍信向所在镇申领通行证。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各村、各卡口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外出返xx人员一律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未过14天监测期的,严禁出门,要与家人分餐进食,尽量不与家人同居一室,按照“五个一”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并每日监测报告体温两次。已过14天监测期的,严禁出本村,严禁串门、集会。对不遵守隔离制度、拒绝接受体温监测登记等防控措施者,造成后果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条现在本镇居住人员欲离开本镇前往县城居住的一律不予放行。

第三条外出上班、务工必须离xx人员,先以劝返为主,能不出则不出。如无法劝返必须离xx,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离开本镇后再不返回,若因其他原因未能离xx,必须前往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禁止进入本镇。

第四条到本镇探亲的人员,未过14天监测期的,必须落实居家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超过14天监测期的,经中东中心卫生院检测体温正常,签订承诺书后方可离开本镇,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再次进入本镇。

第五条按照“非必须不得出入”原则,所有人员及车辆禁止出入本镇。应急、救援、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公务人员及车辆,需出具有效证件,经卡口值守人员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通行。辖区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出行,先进行劝返。情况紧急必须出行的,需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经卡口值守人员测量体温正常,并汇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六条如有身体不适、突发疾病需治疗或购买药物者,需先到中东中心卫生院进行治疗,若情况严重必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需由中东中心卫生院出具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对不听劝阻、扰乱卡口正常秩序的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属于公职人员的,一律上报主管单位教育管理,情节恶劣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7日起实施。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一、离开xx区的外出人员,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和村(居)会证明,予以放行,对在本市务工的还需凭当地同意该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才能予以放行。送外出人员至乘车场站的,凭车船票、火车票、飞机票复印件或手机内照片,原路返回。开车离开xx区前往外地工作(务工)人员,全区各查验点凭村(居)委开具的证明予以放行。

二、对公务用车(公牌)、医疗防控(含物资运输)、应急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邮政投递运输、卫生监督、运钞车等人员车辆予以放行;对涉及运输生活必需品及粮油、蔬菜,畜舍、畜禽养殖饲料等的车辆,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具《xx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附件1),报区指挥部同意,经卡点必需的检查、核对登记后,予以放行。

三、对居住在xx区在赣州中心城区上班的,凭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予以放行。

四、对居住在赣州中心减区在xx区上班的,凭《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xx区。另: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五区”之间通行需凭所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通行证进出。如家居赣州中心城区需办理通行证的,请各单位统计人数,以单位名义统一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对生病就医等应急特殊情况人员必须进出路口卡点的,要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流向、进出时间等信息后予以放行。

六、各卡口、各网格单位对进出人员一律要扫码登录xx区疫情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社区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公司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控小组。

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排员工信息,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引导员工配合疫情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

防控小组在政府、社区规定要求及其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组长(行政)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疫情防控的全面统筹工作;。

2.负责采购防疫必需品,如口罩、酒精、测温仪、消毒液等;。

3.疫情期间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及健康安全提醒;。

4.检查疫情防控进度,协调各部门防疫工作安排;。

5.负责与物业、社区等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与报告。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细化部门防控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2.负责部门防护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3.督导检查本部门员工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员工不当行为;

5.督促做好本部门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员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

1.在办公区域内,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医用的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工作中减少面对面的交谈,尽量线上沟通;上班期间要避免聚众聊天,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全体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4.全体员工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物业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办公室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6.要坚持勤洗手、用公筷、分餐制,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用75%酒精或稀释后的84消毒液做好办公区域内的卫生打扫和日常消毒工作。

7.做好个人常用防护物资的储备,随身携带,以便上下班路上或办公室使用。

8.上下班乘坐电梯时避开人多拥挤时段,尽量选择步梯。

9.提倡自带餐食或餐具,在外就餐尽量打包餐食回工位就餐;尽量减少网购少外卖,快递包装也要做好清洁消毒。

10.下班后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少聚集,不扎堆。

三、员工排查及信息管理登记。

1.全面排查公司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及时登记建立入册。

2.加强对员工日常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追踪溯源,经由疫情防控小组组员上报至组长,再由组长上报至辖区内疫情防控及相关管理部门。

3.防控小组成员须及时做好员工假期去向登记和钉钉健康打卡的督促和提醒。

4.在疫情期间需每天填写钉钉健康打卡;非疫情期间周末、节假日填写钉钉健康打卡。节假日期间,员工需如实登记个人行程,在假期前一天或假后上班第一天进行填写或进行行程的更新。

5.公司员工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仍在疫情封控、管控区的人员,要遵守所在社区当下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2)对处在防范区的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政府规定及工作地点物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正常上班。

(3)本人系密接或次密接者的,第一时间上报各部门负责人,并按政府要求实施隔离,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四、严格限制规范因公出行。

1.严把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来访,做好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工作。

2.市区内如有因公外出事项,需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措施,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提前预约、避开高峰期。

3.疫情期间市场出差人员,主管领导应根据来往地实际疫情形势及时调整行程安排,以安全健康和积极配合为原则,尽可能减少出差;在不违反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如确有出差需求或出差中出差后遇疫情管控的,先跟部门主管领导报备,再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报备工作。

4.单位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5.疫情期间正常工作日内,所有因公出行须有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主管领导承担;若有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市的员工,谁批准谁负责,无批准的视为旷工。

五、减少接触式办公。

1.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2.以采取分散办公为主,确有必要开展多人一起工作的,工作时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确有到访或会客需要的,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须佩戴口罩。

4.每日对常用的办公设备、用品用具、门把手、拖把扫把、公用电话、键盘鼠标等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5.全体员工应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接触公共物品后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六、减少现场会议活动。

1.大幅减少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如有会议必要,优先采取视频、语音等无接触方式开展工作。

2.会议室使用预约登记制度,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各部门内部会议分层级分版块进行,减少会议规模,每次会议人数限制在15人以内。

4.参会人员应保持适当间隔,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洗手消毒、自带水杯。

5.会议开始前要对会场进行清洁消毒,同时注意开窗通风。

6.会议结束后对会场的会议桌椅,会议设备、书柜、茶具等用品进行消毒。

七、防控跟踪管理措施。

1.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病情和就医信息。

2.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曾与确诊或密接、次密接或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工作经历或到过同一地点的员工,一旦出现呼吸道相关症状,立即就医并向部门负责人上报相关信息。

4.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进行详尽登记。

5.全体员工需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如实上报近期行动轨迹,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流调工作,如部门内或亲友家属有密接或次密接情况需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严禁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

6.各部门负责人随时做好对防控小组的上报、统计和跟踪工作;公司随时保持对社区、物业等疫情管理部门的上报、统计和跟踪工作。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藁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xx年1月22日0时起,启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1月22日0时起,藁城区域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军车、警车、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3.运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经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流程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允许通行。

4.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民生保障车辆。

5.其他因工作需要持有单位证明的车辆。

二、交警大队将派专门警力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根据吕公交传发【20xx】2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指示要求,为全力保障我县防控疫情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高效、顺畅,对市县防控疫情工作需要和运输生活急需物资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道路通行,现将有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民生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各检查点在全力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的同时,要优先保障医护人员运送车辆、医疗救护车辆、民生物资、生活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特别是持有交通运输部应急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往疫区运送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对于没有持证的车辆,经过核实确实是运输相关物资和人员的车辆,请示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在确保安全,完成防疫检查后,可通过警车带道的方式护送相关车辆通过,并且督促办理疫情通勤通行证。

二、特种标识车辆优先通行。交通管控期间,全市所有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凭有效工作证件,无需“通行证”,经卫生检测登记后允许通行。

三、通行证发放办法。由各单位及运输企业根据工作职能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交警大队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进行设别,出具同意发放“通行证”批准意见,同时核发“疫情通勤通行证”(需加盖交警大队公章)。用车单位持核发的《同意发放“通行证”批准意见》证明和“疫情通勤通行证”,到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加盖卫健部门公章),即可持证通行。

疫情期间单位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一、在严格执行xxx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xx年第2号)和《关于坚决落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xx市新冠指字〔20xx〕13号)的前提下:

1、各村(居)民因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和务工需在本乡镇内通行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需跨乡镇通行的,还要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各卡口检测体温正常后,给予放行。对外出务工人员,可根据其需要由村(居)委会给其出具健康证明,再加盖乡镇公章。

2、对居住地与工作地分离、确因工作需要跨乡镇或县乡之间通行的县直单位、乡镇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各卡口检测体温正常后,予以通行。

3、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工作人员分别凭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经各卡口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控制人员流动的原则签发工作证明,村(居)委会每日签发的证明当日报所在的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日签发的工作证明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公务用车(公牌)、医疗防控(含物资运输)、应急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救护车、警车、消防救援、邮政投递运输、卫生监督、运钞车等特种标志车辆,凭单位证明和驾驶员有效证件,予以通行。对涉及运输粮油、蔬菜、畜禽、畜禽养殖料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及上下游产业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车辆,凭《xx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输问题解决方案》(xx市新冠指字〔20xx〕4号)中《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和驾驶员有效证件,或由县级以上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具《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后,经卡点检查、核对登记后,体温正常,予以通行。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县指挥部统一印制,分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均由驾驶员携带村居出具的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及公司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到所在的乡镇政府办理。各乡镇必须把当日办理的通行证报县指挥部备案。

三、新闻记者凭单位证明或记者证以及本人有效证件,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并登记后,予以通行。

四、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予以通行。

五、对生病就医等紧急特殊情况需出行人员,由各路口卡点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入事宜、流向、进出时间等信息后,予以通行。

六、上述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体温测量,检查身体状况无异常并登记后,方可通行;对持有《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和《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我县域内均可通行。各地各单位在出具工作证明及车辆通行证时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厚此薄彼、优亲厚友,否则严肃处理。对隔离重点监管人员,不得签发通行证明,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理。

七、全县所有防疫检查点、检查站、临时执勤点、卡口必须无条件服从本管理办法,对证件齐全、体温和身体状况正常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阻拦阻挠人员和车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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