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手机使用保密须知(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3:2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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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怎样才能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除了追求简明扼要外,还需要关注细节和语言表达的精准度。掌握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风格和技巧。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一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二

答辩人:张,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黄、王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年4月28日签署第一份租赁合同之前,广州国际轻纺城就已经在涉案楼房外加高了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楼房屋实际上成为了“负一楼”。而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产平面图及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一显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堵墙,并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说的大门,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答辩人将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说,因为该房屋临街一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墙。

2、按照之前所说,由于广州国际轻纺城将涉案楼房外的地面加高,一楼变成了“负一楼”,二楼变成了“一楼”,因此,答辩人依靠涉案楼房的外墙做成了商铺,实际上依附的是二楼的墙面,和被答辩人是没有关系的。

3、所谓门市,指的是工商业者经营零售业务的店面,并没有法律规定门市必须是临街的。实际上,答辩人做了商铺后,将地上的商铺和涉案的地下房屋连为一体,除了被答辩人所说的“铁栏杆窗户搭梯子”进出外,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第二组证据的证据二显示,还有一扇门可以进出。而在答辩人的日常经营中,这间租赁的房屋并不是作为仓库适用,而是答辩人的货品展示间,是与答辩人的地上商铺合为一体作为答辩人的门市适用。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拆除自建房屋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答辩人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显示,答辩人自建的房屋目前已经纳入广州国际轻纺城的正式管理范围,且是建在轻纺城的土地之上,与被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拆除答辩人自建的房屋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2、《广州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执法机关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如果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的房屋属于违建,可以向该执法机关投诉,而不应该在本案中处理。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法庭查明事实,公正审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三

为加强手机保密使用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十二条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三条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四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精神,手机使用应严遵守“四个不得”要求: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要时,涉密会议和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五

对手机进行保密管理,目的是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下面是手机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自开学以来,本班发现同学们对手机的依赖性太强,通过家长微信群内沟通以及集合班委会的意见,为了让同学们更合理的使用手机,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质量,身体素质,结合校规校纪以及班级管理规定,现制定出本班的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严禁同学带手机进入教室。因沟通需要,允许班长带非智能机(老头机)。

2、如果有同学将手机带去教室,一经发现,罚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果上课期间玩手机并被老师抓到,罚上交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3、如果有同学带两块手机来躲避处罚,将对其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罚上交两块手机一个月处理,并检讨。

4、两操期间,如出现迟到现象,按违纪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出现缩手,说话等违纪,将视情况上交手机一周处理;如有同学请假站操,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处理。如有同学因请病假或事假不在学校,按照请假天数上交手机。

5、宿舍内务,如果宿舍出现扣分现象,对扣分的负责人,将按照扣分情况,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6、在教室卫生打扫中,如有同学负责的卫生区扣分,将按照扣分情况,上交手机处理。(一分一天)

7、如果出现未佩戴胸卡,迟到等违纪现象,被学校通报,将视情况上交手机至少一周,并做检讨,情况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8、根据班中现行的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如果有同学未能及时上交作业,将上交手机一周;如有同学在上课期间睡觉或看小说等被老师上课点名,将上交手机一周,情况严重的将由班级仲裁委讨论决定上交手机时间。

9、在每次考试(月考、期中、期末)前两个周,将对班内手机实行戒严,全班上交手机两个周。

注:以上项目如出现严重不服从管理现象,将由班级仲裁委与班委会讨论后酌情增加手机上交时间,或上报学管处进行纪律处分。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六

手机是我们日常生活必备的物件,也保存着我们许多不可告知别人的东西,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造成财物损失,说不定会出现下一个陈冠希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10]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 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 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 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 保密管理职责

第十条 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 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 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 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 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一、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 不得在涉密公布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 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 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二、 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1.一定要为你的手机设定密码

或许你身边有不少朋友拒绝为手机设置解锁密码,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简单的一个简单的z或简单的4个数字就能达到保护手机的功能,但这个做法并不正确。就像养只看门忽远的狗狗,就算吓唬一下贼也不错。

2.使用正版的购物app

其实很多购物网站都有自己专属的app,所以尽量别用浏览器购物,例如:淘宝、亚马逊、京东等都有专属app,因为这些公司专属的app在设计的时候,大多会将防诈骗的功能。

3.敏感帐号

不要让手机的app或者用浏览器时记录帐号密码,你总不会希望当朋友或者别人在玩你手机的时候打开app直接登陆你的帐号采购吧。

4.关掉自动跳转wifi功能

关闭自动连接wifi功能,避免连接到不可靠的无线网络,否则和客们可以很轻易的通过软件漏洞控制你的手机或者其他设备,这个警告很多年前就已经告知天下。

5.别随时把蓝芽装置打开

黑客通过蓝牙控制设备,早已在蓝牙安全技术上拥有专有名词bluejacking、

bluesnarfing、bluebugging等,所以在不需要使用蓝牙的时候还是关闭蓝牙的好。

6.智能手机出售要恢复原厂

我们经常会出售自己不用的手机,但一定要记得恢复原厂设置,或者格式化sd卡,记得一定要把帐号、密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给消除干净。

7.谨慎下载app软件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到了,尤其是在google android上,许多打着免费app旗号的软件,却都内藏吸金程序或者会偷窥使用者的通讯录、短信息将其备份上传给开发者,造成信息泄露。

8.定期清除浏览记录

你的浏览纪录里存在大量的私人信息,尤其在电子邮件、网上购物或登陆银行帐户之后,一定要记得把浏览记录给清除掉,否则黑客之类的人很容易就可以破解你的私人信息。

9.下载远端清除软件

就像iphone、ipad端的find my phone一样,除了可以帮你锁定手机位置找到失踪的手机,还可以在远端清除手机中的个人信息,虽然专业人士还是可以解决掉这些功能,但就好似第一天说的,多一个保护就多一份安全。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七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小区建设已经步入正轨,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增强防火意识,学习消防常识,掌握逃生技能。"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不要在住宅阳台上空调室外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杂物,保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不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不要私接临时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按照安装、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

四、离家出门前,要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气源是否关闭。

五、教育孩子注意防火,制止孩子玩火,以防引发火灾。

六、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照救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八、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警,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八

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配备工作手机;

2、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71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730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条每月。(超出基础月费71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九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十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领,答辩人法律顾问。

被答辩人(原告):唐,男,x年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慈利县许家坊乡邓界村10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违反矿石管理规定,故意隐藏答辩人矿石,有盗矿意图。

答辩人与福建华星公司签订《珍珠山钼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将一、三采区承包给福建华星公司开采,华星公项目司负责人王文又将三采区一号硐承包给被答辩人施工。答辩人对矿石管理很严格,双方的承包合同就规定,如果因管理不当导致矿石丢失,应向答辩人支付实际损失10倍的违约金,并且答辩人发送给华星公司的《矿石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当班所采矿石必须当班入库,若不入库,发现一次,没收矿石,并按所查矿石价值的10倍处罚。华星公司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责任承包协议》第九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20xx年4月13日,三采区一号矿硐因故停工,被答辩人搬迁到一采区二号矿硐开采,可是被答辩人在三采区一号矿硐生产中,却故意违反矿石必须当班入库的管理规定,将在三采区一号硐陆续采收的几吨矿石隐藏在矿硐中,意图盗矿。4月29日,答辩人保卫部人员发现三采区一号矿硐的风洞有盗矿痕迹,怀疑有人进矿硐偷矿石,遂向被答辩人询问,唐说矿硐内无矿石,答辩人向华星公司王文询问,王文也说被答辩人已回话矿硐内无矿石。4月30日,答辩人保卫人员与华星公司王文以及被答辩人一起到三采区一号矿硐查看情况,当进入矿硐看到矿硐回车道处隐藏有30袋矿石时,被答辩人才承认他隐藏的矿石一共44袋,计3吨多,已丢失了14袋,计700斤,价值2450元。

二、答辩人针对上述事实,作出的《关于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硐主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的处理意见》,并未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权。

(一)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内容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处理意见》绪言为:“20xx年4月13日,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多天所采矿石44袋,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未将所采矿石44袋及时入库,擅自将矿石堆放在三矿区一号硐由外向内二十多米回车道处内。20xx年4月29日,其所堆放在硐内的44袋矿石,被人盗走14袋。华星公司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形成了恶劣影响;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严重违反公司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公司与华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研究,对唐植华盗矿一事,特作出以下决定:…”。可见,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主要内容,是被答辩人违反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导致矿石被他人(注:他人,并不是指唐植华)盗走14袋,这与事实是相符的。

(二)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和绪言中,使用了“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唐植华盗矿一事”,也不构成故意诽谤。

首先,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中,使用的“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在《处理意见》绪言中,使用的“唐植华盗矿一事”,均是指该起事件的事由,对被答辩人并不构成诽谤。其次,因被答辩人故意违反矿石管理规定,隐藏答辩人矿石,有明显的盗矿意图。

(三)答辩人根据《处理意见》,仅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后,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华星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在答辩人的会计凭证《华星公司三矿区20xx年5月工程结算审批表》上已签字认可。答辩人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四)答辩人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属公司内部行文,对外只发送给了华星公司在答辩人设立的项目部。并未对外散布。

(五)对于答辩人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第四条:关于“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六)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一是构成侵权,二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述已分析,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无民事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谢领。

二oxx年九月二十二日。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十一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规范低空空域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低空飞行安全顺畅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军情和通用航空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管理原则】低空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其使用管理应坚持适应发展、统筹兼顾、简化程序、灵活高效、责权分明、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使用管理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统一领导全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工作,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工作落实,在现行空管运行体制下,军民航空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组织实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航空管理部门以及低空空域使用用户。

第五条【监管评估制度】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建立监管评估制度,适时对低空空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管空管运行工作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确保低空空域管理运行正规有序。

第二章空域分类划设。

第六条【定义】低空空域原则上是指全国范围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区域。山区和高原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高度范围。

第七条【分类】低空空域按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进行分类。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第八条【划设原则】低空空域划设应统筹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求、保障能力、机场布局、环境保护、地形特点等因素,科学划设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的范围和目视飞行航线。

第九条【划设要求】低空空域应根据不同类别的空域使用需求和航空器活动特点等情况,划设在相应的区域。

管制空城。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空中禁区和空中危险区;2.国境地带我方一侧10公里范围内;3.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外围5公里区域;4.终端(进近)管制区;5.军用和民航运输机场的管制地带(担负飞行保障任务且未划设机场管制地带的军用机场,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中心,沿跑道中心线方向,两端各25千米,两侧各10千米的区域);6.其他需要重点保护地区。

报告空域。原则上只能划设在下列区域:1.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10公里范围内;2.不依托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使用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通用航空器具,从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空中广告宣传等活动的地区上空半径5公里范围内;3.作业相对固定、时间相对集中,且对军航和民用运输航空飞行没有影响的通用航空飞行区域。报告空域不得划设在空中禁区边缘外20公里范围内,全国重点防空目标区和重点防空目标边缘外10公里范围内。

监视空域。管制空域和报告空域之外的空域划设为监视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按照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标准划设,在管制空域内划设目视飞行航线,必须明确进出通道。

如划设的管制空域与监视、报告空域有交叉区域,交叉区域按管制空域掌握。

第十条【空域要素】空域划设应明确空域名称、水平范围、垂直范围、进出方法、提供服务单位及具体联系方式等要素;目视飞行航线应明确航班代号、航线走向、飞行高度等要素。

第十一条【划设权限】低空空域划设由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所在地区民航空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地方政府及航空用户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划设,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批准;跨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空管局划定;飞行管制区间的,由空军航管部门会同民航局划定。

第十二条【报备公布】低空空域划设及调整方案由空军航管部门归口报空管委办公室备案,通报民航管理部门,由民航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空域准入使用。

第十三条【管制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管制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获得许可;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精度高度表、二次雷达应答机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ads-b);无线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实施目视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或运动执照、学生执照,实施仪表飞行最低应持有私人执照。

第十四条【监视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监视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航空器配备甚高频通信设备和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设备;无钱电保持持续双向畅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第十五条【报告空域准入】航空用户使用报告空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飞行计划已报备,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最低应持有运动执照或学生执照;空域内飞行,航空器空速不大于450千米/小时。

第十六条【多类空域准入】航空活动如涉及多类低空空域,按照最高准入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飞行方法】管制空域内允许实施仪表飞行和目视飞行;监视、报告空域内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只允许实施目视飞行。

第十八条【空域类型调整】低空空域实行动态管理,灵活使用。军航战备训练和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使用低空空域时,可将监视、报告空域调整为临时管制空域;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地方政府组织重大活动、军用机场无飞行活动等情况时,可临时调整低空空域类型,适时放宽低空空域使用权限。

第十九条【空域调整部门】空域类型调整由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负责,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备案,由民航地区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如需长期调整空域类型,按照空域划设权限申报批准。

第二十条【空域调整时限】临时管制空域启用需提前4小时,管制空域调整为临时监视或临时报告空域需提前2小时,监视空域与报告空域之间调整需提前1小时确定并发布,临时空域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第二十一条【临时关闭权限】监视空域、报告空域和目视飞行航线通常不得关闭,确需临时关闭,空域划设单位应及时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由相应民航飞行情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飞行计划审批报备。

第二十二条【飞行计划申请】飞行计划主要是指低空空域内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其申请内容包括:航空用户名称、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架数、机长姓名、航空器呼号、通信联络方法、起降机场(起降点)、备降机场、使用空域(航线)、飞行高度、预计飞行起止时刻、执行日期等。

第二十三条【飞行计划受理】通用航空飞行只向一个单位申报飞行计划。建有飞行服务站的地区,通过飞行服务站受理飞行计划。未建飞行服务站的地区,依托军用和民用运输机场的由所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不依托机场的由所在地区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指定相关军民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第二十四条【转场飞行计划审批】。

民用机场(含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之间的飞行计划,机场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民航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民航空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将飞行计划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民用机场(含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与军用机场之间的飞行计划,机场(通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起飞时,由军用机场委托附近民用机场)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民航申报程序逐级上报,民航空管部门商相关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后审批,并将飞行计划审批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军用机场之间的飞行计划,按照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和现行军航申报程序执行,相关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场内场外飞行计划审批】。

通用航空用户向飞行服务站或军用机场、民用运输机场提出飞行计划申请(飞行活动范围在民用机场区域内由该机场审批),受理该飞行计划申请的单位集中报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飞行计划所涉及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该部门审批;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该部门上报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审批;跨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计划,由飞行管制区主管部门上报空军航管部门审批;仅需民航提供空管服务,由民航按级审批,并报备相对应的军航航管部门。飞行计划审批完后,及时通报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

二十六条【飞行计划审批时限】飞行管制分区内的飞行计划申请,应在起飞前4小时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2小时批复,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应在起飞前8小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6小时前批复;超出飞行管制区的,应在起飞前1天15时前提出,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天18时前批复,执行紧急任务飞行,应在起飞前30分钟提出申请或边起飞边申请,审批单位需在起飞前10分钟或立即答复。

第二十七条【飞行计划报备时限】监视空域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2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1小时进行报备;报告空域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在起飞前1小时向飞行计划受理单位报备,飞行计划受理单位需在起飞前30分钟进行报备;接受报备部门原则上视为同意,如不同意,需在起飞前15分钟通知飞行计划受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飞行计划实施】军民航空管部门严格按照飞行计划审批意见组织飞行计划申请与实施,与其他飞行计划确有影响时,按照现行空管运行体制,由相应军民航空管部门实施管制调配。空军和民航局统计汇总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审批及申请实施情况,以季度为单位报备国家空管委办公室。

第五章相关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信息保障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包括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内容,其体系建设在国家空管委统一规划下,国家投资,民航和地方政府分别建设。其中,民航负责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及航路航线附近地区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其他区域由军航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保障。

第三十条【低空飞行服务站】飞行服务站是现有军民航空管服务保障体系的补充,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

全国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由民航根据地方政府需求研究提出,上报空管委批准;其建设由国家适当投入、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领导管理,民航负责行业监管。

承担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的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和军民用机场应按照民航行业标准,扩充设施设备,增加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飞行服务站人员培训】飞行服务站人员由地方政府或委托行业协会及运行公司根据功能职责配备,民航或委托行业协会负责飞行服务站人员培训教材编写、能力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和后续在职教育。为提高证件管理权威,证书执照由国家空管委统一制作,民航或其委托行业协会颁发。

第六章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监管查处依据】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违法违规飞行】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一)航空器机载设备不符合空域准入条件;。

(二)无飞行计划申请;。

(三)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四)不及时报告或漏报飞行动态;。

(五)不按计划飞行;。

(六)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

(七)不执行管制空域内目视飞行航线飞行方法;。

(八)管制空域内擅自改变航行诸元。

第三十四条【违法违规飞行惩处】。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后果极其严重的,禁止当事通用航空企业和个人从事一切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并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取证,按照现行法律及执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联合监管处罚机制】民航、公安、海关、工商、体育、军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惩治通用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

第三十六条【民航部门职责】民航部门牵头负责地面取证查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做出具体惩处决定,通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含进口通用航空器)及零部件设计,生产、维修和飞行进行监管,对通用航空器和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个人等进行许可、登记管理;配合军队实施空中监管和空中不明情况的应急查证处置,负责对通用航空违法违规飞行进行地面查处;负责建立情况通报、登记制度,凡依本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个人均由民航主管部门记入用户档案。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通用航空器实施管理,负责违法违规通用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和现场处置工作,配合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组担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通用航空器的地面防范管控工作;协助军队进行空中违规查证。

第三十八条【海关部门职责】海关部门负责办理通用航空器进境海关手续并加强监管。

第三十九条【工商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通用航空器企业的登记管理,对未经批准私自生产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体育部门职责】体育部门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的单位、人员和通用航空器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公安、民航部门和军队。

第四十一条【气象部门职责】气象部门负责对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及施放气球作业审批等,参与对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查处。

第四十二条【军队职责】军队牵头负责组织空中监管,查证空中不明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民航等部门,并提供所掌握的查证情况。

第四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低空违法违规飞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追究当事通用航空单位或个人责任;如涉及监管部门不作为,不履职,也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管理责任;军队只承担地面警戒监视系统看得见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责任监督】采取设立监督电话、空管微信、空管网站举报等方式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外籍通用航空器及人员管理】外籍通用航空器或外籍人员驾驶我国通用航空器在低空空域飞行,按现行规定审批飞行任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通用航空器和人员在内地飞行,按照外籍通用航空器和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及人员管理】在低空空域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操作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由民航局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按管制空域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通常不得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组织飞行。

第四十七条【目视飞行航图制作管理】目视飞行航图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制作发行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目视飞行航图的数据采集、核准、更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制定具体规定另行明确。

第四十八条【规定说明】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矛盾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低空空域划设在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国(边)境地带时,其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航空器的适航、人员管理和飞行计划审批等事宜,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手机使用保密须知篇十二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布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1.一定要为你的手机设定密码。

或许你身边有不少朋友拒绝为手机设置解锁密码,可能还有许多人认为简单的一个简单的z或简单的4个数字就能达到保护手机的功能,但这个做法并不正确。就像养只看门忽远的狗狗,就算吓唬一下贼也不错。

2.使用正版的购物app。

其实很多购物网站都有自己专属的app,所以尽量别用浏览器购物,例如:淘宝、亚马逊、京东等都有专属app,因为这些公司专属的app在设计的时候,大多会将防诈骗的功能。

3.敏感帐号。

不要让手机的app或者用浏览器时记录帐号密码,你总不会希望当朋友或者别人在玩你手机的时候打开app直接登陆你的帐号采购吧。

4.关掉自动跳转wifi功能。

关闭自动连接wifi功能,避免连接到不可靠的无线网络,否则和客们可以很轻易的通过软件漏洞控制你的手机或者其他设备,这个警告很多年前就已经告知天下。

5.别随时把蓝芽装置打开。

黑客通过蓝牙控制设备,早已在蓝牙安全技术上拥有专有名词bluejacking、

bluesnarfing、bluebugging等,所以在不需要使用蓝牙的时候还是关闭蓝牙的好。

6.智能手机出售要恢复原厂。

我们经常会出售自己不用的手机,但一定要记得恢复原厂设置,或者格式化sd卡,记得一定要把帐号、密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给消除干净。

7.谨慎下载app软件。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到了,尤其是在googleandroid上,许多打着免费app旗号的软件,却都内藏吸金程序或者会偷窥使用者的通讯录、短信息将其备份上传给开发者,造成信息泄露。

8.定期清除浏览记录。

你的浏览纪录里存在大量的私人信息,尤其在电子邮件、网上购物或登陆银行帐户之后,一定要记得把浏览记录给清除掉,否则黑客之类的人很容易就可以破解你的私人信息。

9.下载远端清除软件。

就像iphone、ipad端的findmyphone一样,除了可以帮你锁定手机位置找到失踪的手机,还可以在远端清除手机中的个人信息,虽然专业人士还是可以解决掉这些功能,但就好似第一天说的,多一个保护就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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