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采购协议书(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9: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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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书篇一

乙方:滦县榛子镇国金建材经销处。

经甲方研究决定,将102线新立庄至滦县迁安界段路面大修工程所用材料从乙方采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采购单价(含税):

1、石粉:24元/吨;

2、2-4:32.3元/吨;

3、4-6:42.7元/吨;

4、6-8:42.7元/吨;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根据每车两联收料单双方认可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收料单上必须有甲方人员确认签字;

2、工程完工后依据双方核实实际供应数量,并携带正式砂石料发票进行结算。

三、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碎石规格、数量计划;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所供碎石进行质量检测,如不合格通知乙方退场;乙方:

2、乙方负责按甲方计划的碎石规格和数量按时供料。

四、其他:

本协议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由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采购协议书篇二

甲 方(需方): 地 址:电 话: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5、 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采购协议书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着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所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产品采购合作关系。每次采购交易以本协议交易程序规定的.单据为准。本协议所有附件和规定的单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甲乙双方就采购合作达成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实际收货付款。

二、

1、乙方经营产品的名称、类别:,数量: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资质和条件。

3、甲方的采购订单是采购产品的要约。每次交易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品牌、质量要求、批号、数量、包装要求、单价、运输要求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带订单号的书面采购订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要约。

1、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具体价格明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单价:

1、乙方所有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前列标准的,则适用企业标准。

2、国家、行业未设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需要,可在采购订单中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此外,双方确定的技术资料等附件也可作为核定标准的依据。

3、采用封样方式验收货物的,其不免除符合本条所确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如因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致使甲方受到行政罚款等,应由乙方最终承担合理的责任。

1、每次交易以甲方发送的采购订单为准,甲方通常以乙方能收到的方式发送采购订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两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是否供货,未就采购订单予以书面确认则被视为默认不承诺接受采购订单供货。若双方未能就采购订单达成一致意见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的期限内交付产品时,甲方可另行寻找供货渠道,乙方最终坚持向甲方供货的损失自负。

2、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后,乙方应出具一份产品报价单给甲方,在收到甲方签字或盖章的确认后,乙方会安排生产或出货。

3、乙方在交货时,每批产品必须带有交货清单,交货清单上应标明甲方采购订单注明订单号、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及代码,每种产品的交货数量、单价等。交货清单一式二联以上,甲方至少有一联。

1、乙方在交货时,甲方根据采购订单只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由收货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定收到运输方交付的货物,但该交货清单并不足以有效构成甲方无保留地接收该批产品之确认。

2、验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若乙方人员因故不在场时,则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自行验货,甲方人员应将验货结果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人员。但验收仅证明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数量、型号、规格是否相符的验收。

3、若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所收产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破损,数量、型号或规格与采购订单和交货清单不符,应在收货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4、本协议或甲方采购订单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都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免除乙方的测试、检验和质量控制的义务。

5、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交付的货物进行付款并不构成对所收产品的接受。

1、付款方式:

2、付款条件: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在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在采购订单上须体现商谈的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4、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送货后七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1、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害。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采购协议书篇四

乙方:

经双方商议同意,甲方的食堂所需用的蛋糕、面包、饼干,由乙方及时供给,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的时间,从二oxx年xx月xx日起至本期期末。

第二条 蛋糕、面包、饼干购销的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甲方不再承担蛋糕、面包、饼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销售的蛋糕、面包、饼干,有权严格验收。如发现蛋糕、面包、饼干霉变、砂粒甚至有毒的,甲方一律拒收,不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办好有关蛋糕、面包、饼干销售的全部经营手续和证照,发现乙方证照不全或经营手续不清,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蛋糕、面包、饼干的市场零售价格,发现乙方有降级抬价销售蛋糕、面包、饼干的行为,从发现之日起,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已验收购进的蛋糕、面包、饼干不予结帐付款,同时追索已购进蛋糕、面包、饼干高出零售价的款额。

4、甲方对乙方销售的蛋糕、面包、饼干价款,不得随意拖欠结帐付款,从结帐之日起,无特殊原因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为限。

5、甲方从乙方购进蛋糕、面包、饼干,必须提前将所需的数量、品种、等级和时间报送给乙方。对乙方不按要求送售的蛋糕、面包、饼干可以拒收。

6、甲方食堂停办伙食时,提前告之乙方停送蛋糕、面包、饼干。

第二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办理好经营糕点的有关手续和证照,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销给甲方的蛋糕、面包、饼干,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的内容,要求甲方及时结帐付款。

3、乙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货计划,在甲方食堂开办伙食期间,定时定量定品种及时送售给甲方,不再收取蛋糕、面包、饼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因乙方贻误送售蛋糕、面包、饼干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赔偿。

4、乙方销给甲方的蛋糕、面包、饼干原材料,必须是合法厂商处购进的,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送售糕点原材料厂商的有效证明或出厂证、合格证由甲方查验。如果所送糕点使用了过期原料,有损甲方师生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面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的内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接到甲方停止送售蛋糕、面包、饼干的通知后不再送售。否则,由乙方负担相应的责任。

7、防疫部门抽样检验费由供货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整。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采购协议书篇五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购协议书篇六

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供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数量(套)。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二、付款方式:

自年月日协议签订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付全款:人民币:(小写);(大写);逾期未付款,每天按总金额的0.1%收取违约金。

付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

三、交货地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四、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供货给甲方,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3.如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与乙方及时协商,准予乙方延迟履行合同。

五、售后责任:

4.电脑操作系统问题和软件使用操作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上门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六、协议争议及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可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手改无效)。

甲方(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采购协议书篇七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___(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_________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采购协议书篇八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采购协议书篇九

合同编号:hksc00001供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满足市民对生活需求,提高生猪品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生猪(商品)质量标准

本公司的生猪均按照中国农村七八十年代传统喂养方式,饲料均以玉米、蔬菜、麦麸、米糠等喂养,在喂养过程中绝对不含有市场上的化学饲料,其猪的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的生态猪的检验标准。

第三条 生猪(商品)单价、总价及结算方式

1、生猪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年底市场普通生猪价格的一倍定价执行。

2、合同总金额:生猪宰杀前核算 。

3、订购需预付现金: 500人民币,生猪预售后,如果乙方出现单方面的毁约,预付款甲方不在退于乙方。

4、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宰杀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

第四条 生猪预售后乙方可随时到甲方农场去督查生猪的喂养和生猪情况,在生猪屠宰前乙方需对自己预定的生猪进行验收和确认。

第五条 根据合同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生猪的宰杀和指定的配送

业务。不包含腊肉的熏制、香肠的制作,如需要熏制腊肉和香肠制作,则需另算费用,同时公司将免费给大家提供熏制腊肉的柏树叶等材料。

第六条:配送业务:甲方将宰杀的生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送到指定地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采购协议书篇十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采购等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零部件名称、型号、价格、交付及包装等规定。

1.1甲方向乙方订购具体的零部件型号、零部件名称、零部件价格等以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为准;数量以及交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采购订货单》为准。

1.2针对甲方出具的《采购订货单》,乙方应保证按时、按要求送货,若甲方的《采购订货单》超出乙方的供货能力和生产周期,乙方须在收到《采购订货单》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反馈意见,并协商具体的送货时间和送货数量,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按双方最新的《采购订货单》执行,乙方若逾期未以书面方式确认或反馈意见得,视为认可此次订货。

1.3甲方根据其实际需求需要对《采购订货单》进行适当调整时,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的《采购订货单》,乙方应按本条1.2项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应避免乙方由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若甲方根据其实际需求需要对《采购订货单》进行适当调整时,未对乙方造成乙方不便或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调整要求。

1.4甲方按实收数量在《送货待检单》上签收,开箱后发现实物与待检的数量出现差缺,经双方人员确认后,甲方从乙方入库数量中扣除,并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的相关预定追究违约责任。

1.5乙方供货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的或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和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6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按甲方需求和约定的《产品技术开发协议》或相关协议要求进行,并标注相应标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预防采用不妥当的包装方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所供货物需定期提供相关材质报告及检验报告。

二、零部件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按照签订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及《产品技术开发协议》等技术、质量要求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加工新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以下约定:

2.1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样品实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样品实物之日起日内进行测绘完成图纸,并经过甲方确认会签后开始试制样品。

2.2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样品图纸,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样品图纸之日起日内进行图纸确认,并会签后开始试制样品。

2.3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对图纸进行确认会签,可视为对该条款的违反,并承担相应责任。

2.4在未得到甲方确认为合格品的书面通知前,乙方不得擅自投入批量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乙方提供的样品(包括小批量走样零部件),经甲方检验为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整顿,经甲方检验三次仍不合格或整改超过期限,乙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

1.再次限期整顿;2.取消乙方对该产品的试制权,乙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哟乙方承担。

2.6乙方须在双方预定的时间内送样(首批样品不少于10件)及交付最终合格品,否则将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7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试制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7乙方所供产品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及《产品技术开发协议》等规定进行验收。

2.8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均以甲方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按甲方管理标准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2.9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乙方仍应承担由于自身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商誉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和进一步售后服务的责任。

三、采购金额、定价与成本管理。

3.1乙方所供产品的定价及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产品《价格协议》执行。

3.2乙方必须保证报价的真实性,对于虚假报价或恶意竞价,且不能正常供货,造成甲方生产受影响的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得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所产生的差旅费、采购价差及甲方因生产受影响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财务核对及货款结算。

4.1甲、乙双方应于每月日至日进行财务挂账及代管物资清存,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上月账单盖章后的原件送到甲方,右甲方财务部核算,经双方确认给予挂账,否则以甲方财务的账目为准。

4.2对甲方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及客户退货的不合格品,按当期的协议价格扣除乙方货款。乙方应及时(每月不少于次)的甲方库房清退不合格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3付款结算方式: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订货单》后,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艺和地点生产,不得擅自将改单物资配件、包装转让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得知此情况后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图纸要求或双方确认的样件要求,但甲方同意让步接受,乙方须按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图纸要求或双方确认的样件要求,且甲方不同意让步接受,乙方须按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4若乙方需甲方的材料、工装、设备等物资给甲方供货,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得对以上物资行使留置权或转作他用。在甲方提出归还时,乙方应在日内归还,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物资,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同意,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采购订货单》的数量及交货日期供货,若逾期交货,必须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得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7若乙方提供的产品状态、数量、质量与《采购订货单》不符,无论甲方同意接受与否,均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执行;如甲方不能接受,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免费包装,并承担因此影响甲方发货的所有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承担因此影响甲方发货的所有损失。

5.8因乙方产品引起质量事故,被客户索赔,经甲、乙双方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产品责任,按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处理。

5.9乙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对违约金、损失赔偿由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没有明确规定或违约金和损失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应按甲方因此遭受到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同的违约行为,每次、每项违约金和赔偿金累计计算。乙方违约须承担甲方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查询费等所有费用。

5.10本章违约责任中关于质量责任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与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等文件或条款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选择最高标准执行。

5.11已经确认的违约金和损失金,兑现方式为货款中扣除;若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损失,乙方须在明确责任后日内以转账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事宜。

6.1乙方不得因履行本协议的相关事宜而对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暗中给予回扣、现金、礼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不能邀请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娱乐场所;不能邀请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亲属旅游、度假;不得与甲方的工作人员合股经营、销售本协议项下的配件、零部件。上述情形若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向乙方追究责任。

6.2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任何通知的发出,须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和直接传送等方式,被通知方应在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查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已送达。

6.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签署的合同、协议、传真、图表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若本协议与双方以前签署的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6.4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5本协议(含双方签订的本协议的各个附件)条款,甲、双方已全部按协议含义理解,并对全部条款含义理解一致并无异议,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事由,双方同意放弃对本协议的撤销权和变更权,以及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要求适当减少的权利。

6.6本协议经双方与《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价格协议》、《产品技术开发协议》同时签署(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6.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采购协议》单列条款系《采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技术文件及有效性。

1.1本条款中所指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零部件技术要求、零部件验收标准和样品。

1.2甲方向乙方提供零部件产品图样,技术条件、验收标准或样件用于指导乙方开发产品,提供技术资料的范围为所有签订《价格协议》或《产品开发协议》的零部件。

1.3图纸可以使用2d和3d两种格式,2d图纸采用纸质介质,3d图纸采用光盘介质。纸质介技术文件和光盘介质技术文件须经甲方签署完整并加盖有效文件印章方可生效;样品须附正式封样标签并加盖有效文件印章方可生效。必要时样件可附加单独的技术要求。

1.4乙方提供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技术文件(产品图样,技术条件、验收标准或样件)具有相同效力。

1.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并处于被使用状态。如由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甲方挂失或申请补发。

二、技术文件的更换。

2.1乙方应严格按照生效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生产或试制开发,不得擅自更换技术文件的任何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对技术文件的更改应以书面的有效的技术更改通知方式进行,否则乙方不予采纳。

2.3乙方对技术文件的异议或建议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以利于甲方技术更改或建议的采纳。

采购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订购乙方糕点的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原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糕点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因乙方提供蛋糕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职工及学生中毒等安全问题,乙方应负全责。

三、蛋糕品种:沙琪玛、饼干、旺旺雪饼。。。。

四、乙方按甲方具体要求在当天将糕点送到指定地点。

五、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指定地点,做到食品新鲜、包装完好,所有食品必须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及规格。

六、乙方在运送食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或者乙方提供的糕点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八、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无异议,按季向乙方支付款项。

九、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接到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至20xx年xx月xx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协议书篇十二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人):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被委托人):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七、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药品供应企业、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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