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方案起草说明(优秀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7: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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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时,我们常常需要制定一个方案来解决它。定期的评估和反馈是确保方案顺利进行的关键。下面是一些顶尖企业的方案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和借鉴。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学校章程应包括那些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10项基本内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6)教职工管理;(7)学生管理;(8)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9)章程的修改程序;(10)还可以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成立纪念日等内容。

三、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四、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3)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附: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二

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所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审计报告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不高的缺陷,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上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呼声日趋强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修订发布了新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在改进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等方面作出了重大改进。

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为顺应市场各方的需求,体现审计准则持续趋同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启动了审计报告准则的改革修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起草、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批准发布。

本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该准则仅适用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除该准则外,“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等6项准则属于作出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另外5项准则属于为保持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而作出相应文字调整的准则,这11项准则中,有的条款是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有的条款是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包括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为确保新审计报告准则能够平稳顺利实施,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的方案,即,自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三

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烟草局等25个部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吸烟率高,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二)控烟法律缺失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月9日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准则。《公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无烟立法的新浪潮,截至20,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影响了控烟工作中我国的国际形象。

(三)控烟立法是落实《宪法》和有关规划精神的要求。我国宪法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基础。烟草烟雾作为严重危害健康危险因素,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卫生“十二五”规划和控烟“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控制烟草流行,是落实《宪法》和国家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四)各地立法实践和无烟环境创建为全国控烟立法打下基础。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相继根据《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江苏、浙江等省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制吸烟的措施。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为全国控烟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据调查,无论是吸烟者还是被动吸烟者,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的被调查者支持在会议室、餐厅和酒吧等禁止吸烟。近年两会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二、《送审稿》主要内容。

《条例》内容共分七章,即:总则、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阐明立法目的、公共场所定义、基本原则、领导机关、责任部门、经费保障、奖励措施、单位责任主体、社会参与。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规定了室内外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和临时禁烟场所设置、经营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义务。要求在烟草制品包装上设置文字和图形警示,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要求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组织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明确卫生计生部门在戒烟服务中的责任。

第四章“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出了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的多部门执法模式。要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监测评估。鼓励全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个人、执法管理部门违反条例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阐明有关定义、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及实施日期。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禁止吸烟场所范围的问题。《公约》第8条及其《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当在《公约》生效5年内,依据普遍保护原则、100%室内无烟原则,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科学合理地确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重要。参考《公约》要求和国际和国内立法经验,《条例》第二条明确界定公共场所的定义,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第十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第十一条规定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第十二条规定室外可以设立吸烟点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场的室外区域。没有设置室外吸烟点的视为全面禁止吸烟。第十三条规定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

(二)关于执法模式的问题。从国内外控烟立法实践来看,有多种执法模式。如上海、广州、天津、哈尔滨等采取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深圳、长春、香港、澳门等采取卫生计生部门牵头执法的单一部门执法模式。

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国实际情况,本《条例》拟采取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即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此外,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工作。

(三)关于控烟的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是控烟工作的前置措施,戒烟服务是后续措施,均是保证《条例》实施的重要措施。规范管理与宣传教育并重,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作用,是本《条例》区别于其他法规的一个特点。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权的意识,可以使控制吸烟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三条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带头控烟;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第二十七条对戒烟门诊设置、戒烟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大量国际经验证明,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是保障控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烟盒包装警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宣传教育手段,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保障控烟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策略,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要支持性措施,因此在《条例》中一并予以规定。

(四)关于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的措施。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烟草企业锁定的潜在吸烟人群。因此,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对公共场所控烟乃至整个控烟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一条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下面是小编推荐的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十七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第十八条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烟标识及其张贴规范。

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第二十三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二十六条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指导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的患者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

第四章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第二十八条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第三十条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与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有关的疾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烟草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接受社会、媒体及个人监督。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烟,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烟雾的行为,以及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烟草烟雾,是指从烟草制品及类似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指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者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者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或者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者促进烟草使用。

第四十七条对吸烟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四

澳门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已经分别制定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在澳门选举产生了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选举办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澳、在澳门社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澳门社会熟悉和接受。为此,本次制定选举办法,应体现“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选举程序不作改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候选人的条件、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代表资格的终止程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规定。

二、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

前四届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都规定,以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会议的形式提名并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仍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选举会议的组成方式也保持不变。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草案第五条第一款)。

三、关于候选人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拥护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同时还必须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选人在参选人登记表中应当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条第三款)。

四、关于参选人不得接受外国资助。

为防止外国势力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草案规定,参选人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应当声明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如果发现参选人存在接受外国资助的情况,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九条)。

五、关于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据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主持选举中的具体职责也作了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是选举会议的领导机构,草案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为十一名。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选举日期;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宣布选举结果;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等。这次选举办法草案,在以往四届选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代表当选无效。(草案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关于选举程序,草案延续了以往做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关于代表的辞职、监督和补选。

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条)。

为完善对澳门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当选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草案第二十二条)。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条)。

此外,草案还对行政长官参加选举会议、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规定。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五

根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可分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还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亦即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包括标准措辞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统称为非标准审计报告。

(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遍的审计报告。据国外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企业的质量有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一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七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项目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准则中规定了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两种情形,其中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或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对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通常涉及存货监盘的限制、应收账款函证的限制以及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无法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已审计会计报表等。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会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意见段的措辞应当表明保留意见是关于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关于范围限制本身的。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两项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个别重要”和“重要的局部”等措施。因为一方面,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个别重要的项目;另一方面,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也主要取决于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重要的局部限制。二是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力度。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否定意见,但还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形且影响重大,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就比较合适。同样,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且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既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也不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比较合适。

(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误导信息(materialmisstatementandmisleading)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一般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严重违反”修改为“不符合”,将“严重歪曲”修改为“未能从整体上”。这样修改,一是考虑与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对应,二是与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区分。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从现实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是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委托人往往是股东,从理论上讲不会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尽管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企业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往往成为一体,可能都会成为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的因素,但归根结底仍属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中并未提出“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施加的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中提出这个问题,显得前后不连贯。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其删除,并在审计报告指南中进行了界定。二是将“严重限制”修改为“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受到限制本身;另一方面,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重要的局部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严重限制”,两者不易区分。

(五)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当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应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六

自治区工信委:

我公司拟以土地与深圳xx圆木工刀具厂在在xx县工业集中区xx片区xx村xx县xx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建设年产3万套高精度木工合金锯片项目,由于目前公司正在组建,没有正式投产,目前无法做审计报告原有的审计报告为方解石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土地部分为我公司建设年产3万套高精度木工合金锯片项目用地,特此做情况说明。

xx县xx矿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相关扩展:

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区别。

一、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指会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情况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八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正文;。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七)其他。

第八条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九条审计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针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说明,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当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九

《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客观中肯地评价政府工作,找准存在问题,结合县情提出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意见,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为认真总结好我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任期第一年的工作,向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一份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承上启下、操作性强的《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对《报告》的拟写高度重视,经过政府办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政府工作报告》已顺利完成起草工作。下面,我就起草情况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报告》的起草情况。

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是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从《报告》提纲的起草,到形成初稿前后100多天时间,经历了一个集民智、聚民意、凝民心的过程,政府办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拟写做到了“早安排、早动手、早落实”。

(一)整个《报告》的形成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的结果。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一年来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报告》的起草工作。去年9月初,政府领导就要求政府办着手思考、策划《报告》的起草工作,根据领导的要求和布置,政府办及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着手《报告》提纲的起草。10月中旬,经过多次征求政府领导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纲,马志山县长认真审定《报告》提纲后,对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要求《报告》的起草要“限制篇幅,简明扼要,朴实无华,尊重事实”。按照提纲内容要求,从10月下旬正式着手《报告》的草拟,在起草过程中县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对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位副县长对分管业务部分的起草也及时提出了建议,由于领导重视并亲自参与,12月上旬《政府工作报告》初稿顺利完成。初稿形成后,县长亲自动笔作了深入细致的修改,各位副县长也从分管业务部分入手对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分别综合县政府领导修改意见后,又将《报告》提交到政府党组和第13次常务会上进行集体讨论修改,通过采取个人分别修改和集体讨论修改等形式,力求《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科学合理地安排部署的政府工作。

(二)整个《报告》的形成是政府办公室团结协作当好参谋的结果。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办首先针对20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拟写好年的工作总结和20的工作意见,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打牢基矗在收集各级各部门报送材料的同时,安排两位秘书从总结回顾与工作安排两大块分工进行全封闭式的拟写,历时10余天后形成初稿分发到各位秘书人员手中,根据其所联系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第二稿,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凝聚集体智慧,召集办公室全体文秘人员集中进行统一修改后形成第三稿,为使《报告》在内容上更加充实完善,根据秘书人员所了解的部门工作情况,在第三稿的基础上再次将《报告》分块落实到个人进行修改,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综合后形成第四稿以书面形式送县政府领导征求意见,综合县政府领导意见对《报告》内容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后形成第五稿。在整个《报告》的起草及修改过程中,政府办所有参与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密切配合,殚精竭虑地认真工作,一次次广泛讨论,一次次集中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好的意见,不断补充、完善、修改、推敲,形成了团结干事,一心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良好氛围,较好地发挥了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的“智囊团”作用。

(三)整个《报告》的形成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县情认识的结果。为在拟写《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据可依,有资料可查,2004年8月下旬,政府办就安排专项经费和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有关乡(镇)就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热区开发、政法工作、社会事业及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全县2004年以来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共收集、拟写各种调研材料80余份,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夯实了基矗同时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掌握群众急需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为全面真实地总结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履职一年来的工作打牢了基础,同时,也为周密安排部署年的政府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在《报告》的起草过程中,针对办公室文秘人员调整较大,新手较多的实际,除布置专题调研外,要求各位文字秘书人员了解、收集、掌握全县各行各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老、少、边、山、穷”的县情进行如何加快发展的讨论,从资源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及发展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人口素质等方面深化对县情的认识,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积累了大量资料,作了充分准备。

(四)整个《报告》的形成是认真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写作水平的结果。作为指导全县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既要符合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又要符合县情实际,如何才能把中央和盛州、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县政府的具体工作中,我们着重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上下功夫。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二是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从宏观上把握中央对经济工作、农村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特别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理解“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的实质,在结合富宁实际抓落实方面认真开展讨论,提高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重大意义的认识,科学的发展观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打好理论基矗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十届二次全委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熊书记的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对2005年全县工作的部署,具体安排政府的各项工作,即按照县委提出“做什么”,政府着重在“怎么做”上具体落实,使政府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都与县委的部署保持一致,一脉相承。

二、关于《报告》的框架结构。

为了体现《政府工作报告》的严肃性和紧密性,《报告》采用了传统的写作格式,从八个方面对2004年的政府工作进行回顾,同时分析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也从八个方面对2005年的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

(一)《报告》实事求是地对2004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我县各项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成功抗击“非典”,国民经济大部分指标两位数增长,扶贫三项工程大会战突飞猛进,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超过前总和,“普九”由可能变为现实,各行各业呈现繁荣景象,应该值得大书特书。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因此《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较少的篇幅进行总结,以简洁的文字加以表现。2004年工作回顾共8个部分:一是抗击“非典”取得胜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因县委、政府专门开过抗击非典表彰大会进行总结,《报告》在这部分重点总结国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因我县是国家重点扶持县,所有工作都围绕扶贫开发来开展,所以把扶贫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总结。三是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基础设施日益改善。四是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支柱培育有新进展。重点突出我县林畜矿电支柱产业在2004年的具体成果。五是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招商引资取得突破。从企业改革和招商引资方面重点反映我县改革开放进程。六是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财税金融运行平稳。突出了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财政管理成效和金融保险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七是“普九”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重点反映我县举全县之力抓“普九”,推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状况。八是民主法制与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十件实事基本办结。重点将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全县人民有个交待。

总的来说政府工作回顾既注重总结的全面性,又注重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准确应用综合数字和重要指标,总结评价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实实在在,不虚报,不浮夸。

(二)《报告》遵循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提出了预期目标。

2005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县委保持一致,除把县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列入指导思想外,其他内容都与县委制定的指导思想相吻合,内容一致。

《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2005年预期目标也是按县委决定的增幅来确定。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倍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边境贸易进出品总额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要完成以上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我们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剥隘库区交通建设、剥隘新镇建设、衡昆高速公路罗砚段开工、漂富县际油路改造、小集镇建设、县城城南开发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二是谷拉天生桥、阿用那柳、洞波坡令、木央黄果树、普厅河流域平昏、那娥等电站建设,将增加当地农民劳务输出,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会活跃地方社会消费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广西洞巴电站林地补偿和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剥隘库区土地占用税、建筑安装税源明显增多,为财政收入提供了保障;四是我县国有工商企业改组改制后,企业效益将会有所回升,促进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完成和增长。

(三)《报告》针对县情实际进行2005年工作安排和部署。

2005年的政府工作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实现整体推进。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然而农业以粮为主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有效打破,水利程度低,产量效益低的状况仍然存在。因此,2005年继续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两增一减”来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即: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着重抓好5万亩蔬菜产业的发展,从规划、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

扶贫开发工作是我县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的中心工作,《报告》把扶贫开发工作列为第二部分,明确大会战第二战役的任务,突出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开发重点,提出了把异地劳务输出作为产业工作来抓的具体措施,丰富了扶贫开发的内容,拓宽了扶贫开发的路子。

《报告》在2005年的工作中重点对工业经济进行具体安排,这是因为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条件所决定的,从全国、盛州的发展战略来讲,都把工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盛州还提出了发展新型工业的战略措施,无工不富的思想已成为共识。从我县的实际来讲,工业基础差,缺乏龙头企业,致使很多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和升值。八角等农副产品缺乏精深加工,制约着经济结构调整。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加快工业并非轻而易举的事。因此,《报告》提出以立足我县抓好现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入手,依托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和采冶业,走矿电结合的路子发展工业,同时做强做大林畜产业,为发展加工业打好基矗可以说我县走新型工业发展道路就是立足四大支柱产业培育发展工业,通过工业发展带动壮大支柱产业。

对外招商引资是发展所需、形势所趋、民心所向,它不仅弥补了我县自身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可以引进大量先进、适用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加速我县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对我县实现追赶式、跨越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报告》把大力招商引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第四项工作来安排,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胆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兴办企业,通过抓好农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做好企业改革改制和加强田蓬口岸建设等工作,来发展县域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县今年投资最为宏大的重点项目,衡昆高速公路在我县境内投资近50个亿,漂富油路投资近600万,那柳、洞平、谷拉等电站投资都超过亿元。为此,《报告》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作为第五项工作来安排。为避免内容重复,《报告》在这部分着重安排交通、水利、小城镇建设内容。移民工作因种种原因只作原则性的布置。

此外,《报告》根据县委的部署对财税金融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和加快民主法制、政府自身建设作了全面安排,特别提出了2005年办理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10件实事,这10件实事内容都与重大工作有关联,但文字上没有产生重复。

三、关于《报告》写作的特点。

《报告》从构思到形成,前后经历了前期调查研究、理性思考、理清思路和脉络、认真组织拟写、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等过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实在。《报告》从一年来“非典”防治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重点项目建设与基础设施、经济结构调整与支柱产业培育、改革开放与招商引资、农村税费改革与财税金融、“普九”工作与社会事业、民主法制与政府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叙述。叙述中力求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年来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和所做的主要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的一贯作风。

二是坚持文风朴实,简明扼要。《报告》用凝练的语言扼要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整个篇幅力求简明,主要用事实、数据和工作思路、措施加以说明。《报告》全文共用了90多个数据,总结工作和提出建议,都力求减少一般性议论,无大话、空话、套话,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平实中凸现出本届政府的务实之风。整个《报告》共13800多字,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具有操作性。《报告》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将加快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坚持打牢农业基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抓好扶贫重点工作,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大力招商引资,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具体工作,有明确的目标,有具体任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就是提出能够做到并能够完成的工作,对做不到的则不提,整个《报告》不贪大求多,不空喊口号唱高调。

各位领导,《政府工作报告》虽经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充实和完善。但由于写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内容多,难免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地方。请各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发表真知灼见,再作一次修改,我们将把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综合,继续补充完善,力图把集体智慧的结晶真正体现到《报告》中去,使之真正成为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

各位领导:

受市政府党组委托,我向大家就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供大家审阅讨论时参考。

一、关于《报告》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布置,春节假期后,市府办即刻布置调研督查室着手《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2月中旬,经过多次征求政府领导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纲。按照提纲内容要求,从2月下旬正式着手《报告》的起草,2月底完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印发给市政府党组成员征求意见,并在3月7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修改。根据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由我牵头迅速召集市府办党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研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后由起草人员进行了一次较大幅度的修改。《报告》修改后送市政府领导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起草人员又对《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迅速印发到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副书记、各镇(办事处)、各单位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在汇总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四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的《报告》。

为起草好《政府工作报告》,在去年底市委办、市府办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部门负责人、各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座谈会及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研讨会的基础上,市府办还全面收集了各级各部门20xx年的工作总结和20xx年的工作意见,为全面真实地总结的工作和周密安排部署20xx年的政府工作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起草人员还认真学习了十七大、全国人大、省委全会、省人代会、江门市委全会、江门市人代会及市委全会精神,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都与市委的部署保持一致。

二、关于《报告》的结构和特点。

为体现《政府工作报告》的严肃性,《报告》采用了传统的框架结构,从七个方面对20的政府工作进行回顾,同时分析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也从七个方面对20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其中,回顾工作占三分之一的篇幅,部署工作占三分之二的篇幅。《报告》内容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实事求是。《报告》从七个方面总结了20xx年的工作亮点,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政府一年来各个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回避矛盾和困难。

二是突出重点。主要采用了“七个突出”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安排,既注意突出重点,又尽量兼顾到各方面,有详有略;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又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力求《报告》具有可操作性。如对“两条走廊”和锦江新城的建设、“六大基础设施”和“十件好事实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三是容易读懂。《报告》总结部分主要用事实、数据、措施加以说明,尽量做到言简意赅。工作任务部分力求做到明确具体,重点突出,尽量避免无棱两可、发生歧义的词语。

三、关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是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适当调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由原来的12640元、增长4.2%,调整为14055元、增长15.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3468元、增长3%,调整为3574元、增长3.3%。

二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目标由原来的下降3%调整为下降3.5%,主要基于与江门市下达的任务相衔接。

四、关于部门的修改意见。

《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印发下去后,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的部门有:市建设局、社保局、旅游局、科技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统计局、档案局、武装部、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人行。对部门的修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大部分都进行了采纳,但也有部分意见基于篇幅、政府的全局工作等方面考虑而没有采纳。如消防大队建议增加消防内容、旅游局建议增加保护七星坑自然保护区及尽快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内容、武装部建议加大武装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内容等没有采纳。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一

   。

各位领导,《政府工作报告》虽经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充实和完善。但由于写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内容多,难免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地方。请各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发表真知灼见,再作一次修改,我们将把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综合,继续补充完善,力图把集体智慧的结晶真正体现到《报告》中去,使之真正成为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二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2.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2.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3.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废止的11项准则。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学校章程应包括那些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10项基本内容:(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3)办学规模;(4)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6)教职工管理;(7)学生管理;(8)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9)章程的修改程序;(10)还可以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成立纪念日等内容。

三、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框架;(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四、制定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3)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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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四

财政部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所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行审计报告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不高的缺陷,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20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上对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呼声日趋强烈。

2015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修订发布了新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在改进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等方面作出了重大改进。

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为顺应市场各方的需求,体现审计准则持续趋同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启动了审计报告准则的改革修订工作。

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起草、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批准发布。

本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该准则仅适用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

除该准则外,“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等6项准则属于作出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另外5项准则属于为保持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而作出相应文字调整的准则,这11项准则中,有的条款是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有的条款是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包括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1.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年1月1日起执行。

5.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附件: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2.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2.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3.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废止的11项准则。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五

(四)附件;?

(五)签章;?

(六)报告日期。?

第九条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三)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

(四)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

(五)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地将审计报告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6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篇十六

工作总结(文联)。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掀起两次学习热潮。

2002年,全市文联系统认真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办法,掀起了两次学习热潮。五月份,我们组织文联系统部分文艺工作者和负责人,系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第七次文代会、第六次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就如何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如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增强文联和协会的凝聚力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下半年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我们又迅速组织各市区文联和协会负责人及部分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中宣部长刘云山同志“高举先进文化的旗帜,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繁荣”的文章,联系随州文联工作的实际,就如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文联工作和产业发展,探索文联工作的新路子,怎样加强管理,把各文艺家协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一系列文艺创新活动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座谈会开的生动活泼,讨论热烈。大家深感,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思想更明确,思路更宽阔。

二、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三深入”,开展丰富多采的文艺活动,繁荣文艺创作。

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是进行文艺创作和创新的有效途径,市文联各协会、各市区文联先后组织近百名文艺工作者深入我市的广水三潭、曾都区的封江、尚市、洛阳、大洪山等乡镇,湖南的张家界采风写生,并与襄铁分局、随州水电工区等企业举办笔会,据不完全统计,共组织“三深入”活动20余次,参加人次达800余人次。

在深入生活的基础上,各市区文联、市各协会文化活动频繁,市摄影家协会先后举办了首届少儿摄影比赛、市摄协副主席张耀奎“迎接党的十六大云南风情摄影展和随州摄影镜头锁交通违章”等摄影展赛,发行四期内部交流资料“随州摄影”,并开通了“随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网站开通仅三个月时间,已点击3000余次,为宣传随州开辟了窗口。市书法家协会与襄樊铁路分局随州水电工区联合举行笔会,与广水市有关部门进行创作交流,发行四期内部交流资料《随州书法》,举办了“迎十六大书法展”,完成省级创作作品,正筹备《随州书法集》的'面世。市音乐家协会在3月份与市摄影家协会联合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共同组建随州市“春之声”艺术团到封江乡进行慰问演出,并在封江乡进行摄影创作。

从五月份开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文联主办、市音乐家协会承办的“随州市迎十六大・庆国庆暨首届乐乡歌会”全面展开,历时6个月,共组织三个赛区、分预赛、决赛、共演出五场,演出形式以音乐类作品为主,有大合唱、小合唱、独唱、各种组合、歌舞、器乐合奏、独奏、舞蹈等十余种形式,2000多人参加演出,创作出60余首歌曲,尤其决赛紧张激烈,最后评选二十余首优秀创作歌曲汇编成《随州优秀创作歌曲逊。这次歌会推动了全市的音乐创作,检阅了我市音乐队伍,涌现了一批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为庆祝党的十六大召开涂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1月份,市音协作为省确定的随州市唯一承办音乐考级单位,顺利完成共8个门类200余人的音乐考级工作。

市美协、市作协今年处于筹备阶段,但仍然坚持开展了活动。市作协积极与武汉市作协及《芳草》杂志联系,在《芳草》2002第11期推出随州作家作品专页、发表10位随州作家的精短作品,并与武汉市文联、作协举行联谊活动。省作协会员、市作协筹备组成员张启涛的长篇小说《乐魂》出版发行,社会反响很好,市美协筹备组顺利完成送省展美术作品一百多幅,并于12月18日举行成立大会。市美协袁建楚深入北京、武汉等大中城市图书馆及有关帝王历史遗址,搜集绘画出历代帝王生平图集600余幅,正编篡出版《中国历代帝王生平图象集》,预计明年底可以出书。

曾都区、广水市文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在国庆节前后,配合党的十六大召开,除积极参加市举办的“乐乡歌会”活动外,还分别举办“颂党爱国”为主题的书法、美术、摄影、诗词楹联展赛,与各学校联合举办美育书画展赛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广水市文联还恢复出版了文联机关刊物《广水潮》,为促进了当地文学创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兄弟作家胡晓明、胡晓晖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天鉴・岳飞》正在紧锣密鼓的修改;该书分五部,共160万字,最近准备与省作协联合开研讨会,明年力争湖北拾五个一工程奖”,另外楚剧《走出贫困》的剧本创作改编正在进行之中。曾都区文联今年全面理顺与文体广电局的关系,投入文体大合唱。他们在今年“七一”举办党的生日大型歌咏会,社会反响很大,有声势、有气魄,热情讴歌了党的丰功伟绩。大型花鼓剧《心中的太阳》已完成剧本,正在修改之中。

三、建立健全文联机构管理,加强文联队伍建设。

原定今年内组建成立市美协和市作协,由于市作协人选问题推迟外,市美协于12月18日正式成立,并在9月成立市老年书画研究会,机构健全逐步规范。

市直各协会加强了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他们分别根据各自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主席团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创作活动联谊制度等,把会员、理事松散型管理逐步转向以活动、创作为纽带的联心联事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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