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方案(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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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过程应该是系统化和有条理的,以确保最终的实施效果和目标的达成。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目标和问题的关联性。小编整理了一些方案撰写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一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二
1、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强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利用';《公司法》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商定的除外。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应该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公司股东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利用,形成解散决议。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举行清算。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申请,并准时组织清算组举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公司应该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浮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头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举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举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有意迟延清算的;
假如公司在举行清算时,不根据规定通知公司记下机关的,公司记下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根据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记下的`,税务机关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峻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公示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拜访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册(根据流淌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记下造册)、合同书、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账务账册、空白支票、职工花名册、公司历史档案等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
4、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省一级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能够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能够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5、制作清算开头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完税证实。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计划。
制定清算计划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托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情况举行审计,对财产状况举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在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后,托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情况举行审计、对财产状况举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报公司股东会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计划,不得落实。落实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担当赔偿责任。
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准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商议,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能够利用债权转让等方式举行优化处置。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觉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能够与债权人商议制作有关债务清偿计划。债权人对债务清偿计划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对这些材料的真切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取得企业终止回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公司解散缘由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骤与支配;
(5)公司债权债务确实认和处理;
(6)清算计划;
(7)清算计划的落实状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状况;
(9)其他有须要说明的内容。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三
根据《公司法》、《株洲某某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株洲某某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某某”)于2011年8月 19日股东会通过的《株洲某某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 清算组组成
3、清算组成员均为无薪人员(除经清算组聘任的人员除外),株洲某某公司不承担薪酬费用;清算组各成员开会的车费、单独聘请的各类中介所产生的`各项审计费或代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各成员独自承担,株洲某某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二、 清算组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
1、清算组原则上每1个月召开一次清算会议,清算组秘书须提前3天以电话及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清算组成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单个或合计持有表决权10%比例及以上的清算组成员可申请召开临时会议。清算组成员须确保如附件所示的联系电话准确及实时开通。
2、为保证各股东的权益,重大事项须通过清算会议表决通过,如聘用付薪留守职员的薪酬激励方案、帐款回收及资产出售变现方案、重大清算事项处理、每月清算工作审议、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的注销手续、单项金额10000元以上的费用审批等重要事项处理。
3、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会议实行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机制,表决权的比例等同于各股东在株洲某某公司的股权比例。
三、 清算组职权范围
1、遣散在职员工、聘用留守职员及决定留守职员的薪酬方案;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9、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四、 清算时间大致规划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日内,申请税务审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着手资产变现,特别是应收帐款催收;预计三个月内处理完实物资产,并针对应收帐款采取多种方法追讨。
3、计划在2012年2月底前,清算组完成所有清算程序,分配剩余资产。
五、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2、支付清算费用(具体以实际开支为准),主要为房租、聘用清算人员报酬、车辆油资差旅费用各项费用、税审及税款费用、各项登记评估费用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
六、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七、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签字: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四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xx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通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目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懈怠、畏难情绪,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增强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局牵头抓,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查前培训,分析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典型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要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查前约谈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强专项整治的影响力,为专项整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及时全面客观的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检查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报表、总结及典型案例。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五
根据《公司法》、《株洲某某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株洲某某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某某”)于2011年8月19日股东会通过的《株洲某某激光再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3、清算组成员均为无薪人员(除经清算组聘任的人员除外),株洲某某公司不承担薪酬费用;清算组各成员开会的车费、单独聘请的各类中介所产生的各项审计费或代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各成员独自承担,株洲某某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二、清算组会议召开及表决机制。
1、清算组原则上每1个月召开一次清算会议,清算组秘书须提前3天以电话及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清算组成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单个或合计持有表决权10%比例及以上的清算组成员可申请召开临时会议。清算组成员须确保如附件所示的联系电话准确及实时开通。
2、为保证各股东的权益,重大事项须通过清算会议表决通过,如聘用付薪留守职员的薪酬激励方案、帐款回收及资产出售变现方案、重大清算事项处理、每月清算工作审议、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的`注销手续、单项金额10000元以上的费用审批等重要事项处理。
3、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会议实行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机制,表决权的比例等同于各股东在株洲某某公司的股权比例。
三、清算组职权范围。
1、遣散在职员工、聘用留守职员及决定留守职员的薪酬方案;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9、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四、清算时间大致规划。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日内,申请税务审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着手资产变现,特别是应收帐款催收;预计三个月内处理完实物资产,并针对应收帐款采取多种方法追讨。
3、计划在2012年2月底前,清算组完成所有清算程序,分配剩余资产。
五、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2、支付清算费用(具体以实际开支为准),主要为房租、聘用清算人员报酬、车辆油资差旅费用各项费用、税审及税款费用、各项登记评估费用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七、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签字: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六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范本的规定,我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市中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公司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均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出资比例__________%。
二、公司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由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济)登记内备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当日在济宁晚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清算组开始清理财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了清算方案。截止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元,其中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_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账面现金余额为__________元。
2、税款已及时缴纳,不欠税款。
______________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七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八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税法遵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20xx年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xx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通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目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懈怠、畏难情绪,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增强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局牵头抓,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查前培训,分析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典型企业进行解剖式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要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查前约谈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强专项整治的影响力,为专项整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及时全面客观的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检查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报表、总结及典型案例。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九
山东xxx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过2010年12月24日全体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投票选举组长xxx、副组长xxx,全体股东均为清算组成员。如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组长或副组长有失职行为,可由清算组全体成员重新投票选举产生。
1、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应独立执行职务。
2、与债权人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接管公司的人、财、物、文档、资料、合同、印章等;
2、负责接收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决定本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4、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5、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6、审核公司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9、决定公司自解散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0、制定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11、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公司日常支出及清算费用支出。
14、编制公司财产目录;
15、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清算组报告;
16、提请终结清算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7、负责刻制、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18、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自清算实施方案通过后,清算组即刻展开下述工作:
1、公司的接收。
(1)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财务接收: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清算组,原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资产接收;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2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
2、公司财产的管理。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员的确定: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公司相关人员等,由清算组决定工资发放标准。留守人员的责任:按要求回答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
b.人事档案管理:编制公司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
c.职工安置:由清算组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
(2)财务管理:处理和监管公司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会计账目,审查帐实是否相符等。
a.财务审计;
b.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公司的收支;
c.日常开支管理;
d.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
(3)资产管理:
a.固定资产管理(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发挥效益、参加保险)。
b.流动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货币、存款、应收款三项。
3、公司财产的界定: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
4、编制公司财产目录:理完结后编制的反映公司财产完整情况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人姓名;
(2)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3)固定资产及存活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5)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等;
(6)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
(7)其他。
5、公司财产的评估:由清算组全体人员或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
6、公司债权的登记、审核、确认,编制债权清册,包括:债权人名称、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债权申报时间;债权性质;债权数额。
7、公司财产追收:
(1)清算组向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或交付财物通知书。
(2)编制简明清算费用支出表。
8、公司财产的分配:
(1)分配顺序:
a.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安置职工费用;
b.税收;
c.公司债权;
(2)制定清算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包括:
a.法律依据和清算依;
b.公司财产的情况说明;说明在清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应收债券、资产变现、应收债权、公司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等。
c.清算费用说明,并将清算费用支出表附后;
d.对优先顺位请求权的清偿说明,即对职工工资、社保福利、住房公积金、职工安置费用、税款的数额做出说明。
e.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f.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受偿的比例应按股份比例计算受偿数额;
g.附注;
(3)分配方案的通过与执行;债权人会议通过形成决议,清算组审核后裁定执行;(4)根据清算组裁定,按分配方案的内容制定分配表。
9、注销登记。
10、清算程序终结,清算组撤销。
(一)、清算组组长及副组长的工作:
3.负责与债权人联络,向清算组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对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清算费用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公司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公司债权清册。
2、负责公司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公司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了解公司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解散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4、负责盘点公司的财产,编制公司财产清册。
5、负责了解公司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6、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1、编制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时间安排和总体阶段工作安排两方面;
2、召集第一次清算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宣布清算组成立的依据;
(2)清算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十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根据《公司法》及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x月x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x月xx日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xx公司(盖章)。
x年xx月xx日。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十一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根据《公司法》及**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组成,由**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元,其中,净资产为**x元,负债总额为**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公司(盖章)。
2022年x月x日。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十二
1、解散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公司股东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解散决议。
2、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公示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册(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合同书、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账务账册、空白支票、职工花名册、公司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4、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省一级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在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优化处置。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会或原审查批准部门,由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取得企业终止回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十三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公司股东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解散决议。
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册(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合同书、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账务账册、空白支票、职工花名册、公司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省一级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在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优化处置。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会或原审查批准部门,由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取得企业终止回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2)清算组的组成;(3)清算的形式;(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6)清算方案;(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十四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根据《公司法》及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xx。
股东签字(盖章):xx。
xxx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自行清算方案篇十五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根据《公司法》及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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