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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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结转科研项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本年度项目计划及鉴定计划、新上项目申报书、编制新上项目计划。计划编制首先由项目组编写本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报业务处汇总,最后经主管主任审批执行。
第十条中心每年对科研项目实行两次检查。项目组长须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和12月中旬以前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事例,科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业务处。业务处对全中心情况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报送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情况变化需加以修改和调整时,由项目组长提出申请报告,阐明修改内容及理由,由业务处、部门领导、项目组共同商定具体修改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委托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能按修改后计划实施。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组与所在处必须提前六个月报业务处,项目因故终止时,则需及时通知业务处。
第十二条业务处对已完成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下达结题通知单;对因某种原因需冻结、终止的项目下达相应的通知单。
第十三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经费必须按批准书或合同书全额入帐,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科研经费按中心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执行,其中管理经费按10%提取。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劳务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4)外协费;
(5)管理费;
(6)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经业务处审核后,由中心主管科技、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处、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以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在项目鉴定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财务处会同业务处作出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经费预算批准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由业务处会同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十八条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开支,在项目经费中,应预留鉴定、归档、成果报奖等费用。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向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鉴定的全套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查新报告等)。由业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按相应规定组织鉴定。对上交的软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软件测评小组,进行验收和测评。
第二十条资料和成果归档。科研项目在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工作,同时撤销该项目号。科研成果的归档应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成果:如图件、图集、软件的源程序及测试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上报。项目经鉴定并完成全部资料和成果归档后,由业务处进行成果登记。项目组应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交业务处,由业务处汇总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凡未在业务处立项或虽立项而资料归档和成果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凡已向国家测绘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奖励。申报奖励项目中的科技人员排名次序应由项目组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者,暂不上报。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过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批准,项目延期一年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奖,延期一年后仍无可能在近期(半年以内)结束的项目,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及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撤销项目组。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除追回不合理开支外,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心可对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对中心成果中的关键技术,未经中心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泄露。对违反成果归属权益及保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技工作是中心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增强中心发展后劲,培养高科技人才十分重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科技工作,中心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基金管理细则如下:
一、中心科技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中心业务工作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科技发展前期研究方向。
二、凡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提出一个科技基金课题的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基金项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一式四份,并请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填写意见。
三、每位申请者请于每年一月十五日之前把申请书(见附表)交到业务处,经业务处形式审核后报中心科技委评审,评审结果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公布。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的科研课题被批准后一个月内,向业务处提交工作计划。
四、申请的科研课题的经费不超过二万元,申请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科研课题经费支出范围:(1)咨询、劳务费(不超过15%);(2)资料、材料费;(3)交通费,科研课题的经费由业务处审核,财务处监督执行。
五、中心科技基金课题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课题完成后,由科技委组织验收。
六、未按时间完成科研课题,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第二年度再次申请中心科技发展基金的资格。
七、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保卫厂区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厂区、办公区、公共区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检查人下达罚款通知单,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厕所卫生间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30元/人次。
第九条:所以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到财务处交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第五条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送。
课题的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研室记录结果,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满未完成者,将中止其承担的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依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的账单,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0、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予以惩处。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2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三)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条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
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部总监,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可行性研究。
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研制任务书》的编写。
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四)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咳嗽焙拖喙鼐办人组成。若评审通过,则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技术开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在《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开发部意见栏”中签字。
(五)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到本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开发部总监审核,经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再由技术开发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总投入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和公司指令性项目(指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技术开发部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六)立项结束。
公司立项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技术开发部备案,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得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一)、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二)、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时间为5分钟。
(四)、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一)、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分。
(二)、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学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师辅助,同时采用诚信积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长(黄牌警告),10-20分情节严重者,参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处分相关条例执行。
一、晚自习室设在学校尚德楼。
二、自习时间:18:30---20:00。
三、进入自习室的同学要保持室内安静,按照固定座位安排进行自习不得随意换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参加自习。
五、听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各自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他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不得携带跟课本无关的书籍、零食饮料等进入自习室。
八、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生活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灯、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每个宿舍有且仅允许有一个插排。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通过每学期组织的突发事件疏散演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识。
三、财物安全。
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学生公寓,如有现金未能及时充入校园卡,请随身携带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灯后关好门窗,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生活老师和舍长都要严把此关,杜绝疏漏。放假时无人入住的宿舍大门由值班老师锁好,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关水电、门窗。
四、上下楼梯、床铺安全。
在上下课出入公寓、紧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光线不好时提前打开楼梯走道照明灯,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楼梯口指挥疏导,遇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上下楼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得拥挤起哄。严禁不脱鞋子上下床铺。头靠有护栏的一边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的事件发生。周末或假期出现一个人单住的情况要听从值班老师安排和其他同学合住。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起哄。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有异味的、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宿舍。舍长要注意观察宿舍动态,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环境。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一、课间和休息时间楼门关闭。
二、所有住宿生必须按时出入公寓,不得带走读生进入公寓。
三、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
五、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说明事由、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且经宿管会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一、不准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4分)。保持桌面整洁(2分),水杯水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摆放整齐,(2分)窗台无杂物(1分),窗帘整齐(1分),(要求寝舍长负责)共(10分)。
二、被子叠放整齐(8分),方向要统一(2分),将被口朝门的方向摆放(2分);枕头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摆放其他物品及乱挂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脸盆统一放在脸盆架上,脸盆架放在门后(2分),脸盆内摆放自己所带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叠成小方块放在脸盆内(2分),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统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头朝外摆放整齐(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扫干净(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头发(2分)、纸屑(3分);共(10分)。
六、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橱顶上摆放整齐(3分);多余的行李写好名字放在储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挂(5分),宿舍内垃圾清理干净后带到楼下规定处(6分),阳台地面清洁干净无水渍(6分),衣服晾晒整齐(3分)。共(20分)。
八、宿舍门口、大厅内无垃圾、无杂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扫帚要整齐摆放室内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冲净拧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寝舍长负责)(20分)。
以上总分100分,按细则评分。要求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宿舍长,每名同学轮流值日,并将值日生安排表张贴在门外;宿舍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学生处每天把查房的结果公布在9号、12号楼公告栏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不按照此细则要求完成的宿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期结束学校将进行优秀寝室及优秀寝室长评比并进行表彰。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瑞吉通讯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十条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二十五条技术部、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力量,保证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定下列奖惩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及校级一般课题的研究人员。
1、日常考勤:所有相关课题组成员每月按时参加课题组活动(听课、评课),能及时交流合理化建议,并能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进行每月日常考核。
2、资料整理:每位课题研究教师在进行每一轮课题研究后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归纳工作,且资料齐全、工整、格式统一,每学期末能及时将资料交课题组长。
3、论文撰写:
期末在校范围内评选的优质课、论文等与期末考评挂钩。根据各学科科研人员积极承担课题研究,能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开展课程整合,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科研的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年终奖励。
1、参加各类课题研究展示活动表现突出的,按分工及承担任务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课件、研究课比赛并获得一定奖项的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分别奖励100、150、300元。
3、按规定对参与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和奖励;对于奖励在项目争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给予组织管理奖;对于实施课题得力的个人,学校将按每个立项项目的比例予以奖励。
4、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是评优晋级的前提条件,有优秀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推广较好的教师优先。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立科研项目和我校科技人员自选科研项目。
1.国家科研项目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科研项目指除第1款所列部门之外的国务院其他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广州市科研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地方政府科研项目是指除第2款所列省市以外的各地级行政市、自治州政府科研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其他科研项目指省部和地方政府中非科研主管部门或地级行政市、自治州政府以下各级行政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6.学校自立科研项目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的科研项目、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校设立的其他科研项目、以及学校各部门自筹经费正式立项并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学研究项目。
7.科研人员自选科研项目是指由科研人员自筹经费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批准列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计划的项目,参照自立科研项目管理。
本条1~4款所列科研项目统称纵向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省市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财务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资产资源管理处负责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投资、转让等相关工作;
档案馆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人事处负责对学院的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纪监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学院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纵向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协调组织并制定申报方案,各学院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的申报方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纵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南要求,认真作好申报项目的选题工作,并按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凡要求进行科技查新或专利检索的,要委托具有科技查新或专利检索资质的单位进行查新或检索。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纵向项目组织申报和3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以及对由学院审核的30万元以下(含)的横向项目技术合同进行复核;负责所有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校跨学院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30万元以下(含)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并为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协调、督促项目的实施。协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纵向项目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形式初审,需要学院签署意见的,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出。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协助负责人进行各类项目的预算编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业务的相关性、真实性,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分工及研究目标、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经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合作单位资质,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四条承担横向项目,要严格执行《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经费到校后,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予以立项。
第十五条所有新立项目,经费到校后均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立项,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卡,同时建立项目科技档案。
第十六条所有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我校已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在读研究生、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但不能作为我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纵向项目获批或横向技术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条件应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研究计划的完成。
第十八条校内各学院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要承担学院负责组织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要与其他学院的参加人员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承担学院之间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十九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项目,应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子(分)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子(分)项目进行管理,并应对主项目负责人负责。未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设立子(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各类科研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遵守各类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第二十二条凡已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按技术合同的规定提交年度或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结题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结题报告必须具体、真实。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应会同各相关学院对在研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学校对执行好的项目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纵向项目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终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办理报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院、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的纵向项目,学校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撤销该项目,并退回剩余科研经费。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二十八条根据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需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科研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下列书面、电子和图片资料:
1.科研任务的开题报告、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合作协议书、合作合同书、主管部门的批准通知书等。
2.在研究过程中,有关研究进展的技术资料(实验记录、分析记录、测试记录、数据、图片等,研究、分析、测试、质检、技术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专有技术、专利、鉴定、软件、图纸等,年度执行报告、验收或鉴定申请书、研制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结题跟踪报告等)。
3.项目结题后,科技档案移交档案馆统一留存管理。
第三十一条所有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都应加强保密意识,项目参与者和其他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保护技术秘密承诺书。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凡是具有密级的科研项目,按《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泄露学校技术秘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且情节较为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违法违规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法规及《华南理工大学科技人员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按《华南理工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按《华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自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华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1月2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十四
教育科研管理是遵循教育科研的规律,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基本管理职能,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教育科研工作,有效地发挥人、财、物等重要作用,完成学校的教育科研任务。
教育科学研究由校级领导负责,科研室主任具体分管,学校科研小组人员协助,指导全校教师搞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制定全校科研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全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开展科研方法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素质,把转变教育思想落到实处,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负责校内各层次课题的筛选、论证、确立和实施。重点抓好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通过开题论证、阶段评估结题,鉴定等环节确保课题圆满完成。负责课题的逐级申报。
4、及时总结本校的教改成果、先进教学经验;组织学校优秀教育教学论文的评选,并及时上报。完成上级教科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教科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
科研室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科研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及时完成市科研室布置的有关工作,就其自身建设,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课题管理
主动承担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集中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并指导教师个人子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2、成果管理
组织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教育理论。重视科研骨干力量的形成,发现和培养科研积极分子。在课题研究中,加强成果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肯定教师在科研中付出的艰辛劳动,表彰优秀的研究成果。
3、档案管理
做好课题的资料搜集,分类和归档工作。科研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在建立档案时要注意科学性和适用性。
4、组织实验教师参加省、市各级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种会议及科研培训。学校在资金使用方面向学校科研方面倾斜,将要加大投入使用力度,以保证实验教师在实验经费上有充分的保障。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管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体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发现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长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法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组织、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时提醒。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财务报告的使用部门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
第八条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个别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1-12月编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经营成果、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半年1-6月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本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期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
第十条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结合投资证券部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由财务部长审核。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关注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制定、补充及修改会计政策、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财务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督促和考核各部门提供信息的工作进度,对未能及时完成的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确认对当期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事项,分析、研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确定会计处理后,报财务部长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审批机构审批后,各相关部门予以执行,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债务重组
二、非货币性交易
三、公允价值的计量
四、收购兼并
五、资产减值
六、会计准则政策的变化
七、其他对以前年度和当期财务报告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财务部应当制订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负债核实计划,提交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照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与银行核对对账单、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票据;
四、核查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
七、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经过上述的清查、核实后,财务部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将清查、核实的结果、相关证据及其处理办法形成专项报告,向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条财务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业务。结账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财务部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登账,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应在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编制《结账前需完成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完成内容详细填列,并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关账和结账操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若在关账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须填写申请表,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长审批后进行。
第十九条财务部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按岗位分工和规定的程序制定财务报告分配报表编制工作,以确保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财务部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子(分)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向其母公司报送未经审计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向股份公司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为:月度报表在月度终了3日内上报,季度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按照合并报表编制人员及投资证券部要求的时间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第三十条财务部编制完成财务报告后,应提交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三十条审核通过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批。
第三十二条审批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包括: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五、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设置保密程序,根据岗位分工进行权限设置,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财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适当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及时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整理归档,并交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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