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密制度培训目的(实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3: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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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我们了解过去、探索未来、珍惜现在的重要途径。怎样打造一个生动有趣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总结?这是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相信会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一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二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对本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保密办公室参与实施。
7. 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本部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三
一、 开会中未决定的事情不得私下互传。
二、 未经证实的事情不随便散布传播。
三、 未经允许不得交换各部门的相关资料。
四、 本部门相关的行政资料及培训记录交由专人负责。
五、 储存档案的电脑设立密码,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电脑。
六、 未经讨论,没有确定的'培训方案不得私下向他人透露。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对本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保密办公室参与实施。
7. 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本部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四
第一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重点是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军工生产和管理的涉密人员。
第四条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五)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六)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七)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防泄(窃)密知识及措施;
(九)保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和任务;
(十)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开展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二)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编发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供员工学习;
(七)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安排全公司范围内或者部门范围内的保密教育;
(九)专题保密教育、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第六条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保密教育培训的目的、内容,并纳入公司保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保密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负责为宣传教育、培训(由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除外)提供资料、教材及咨询等保障。
第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按照教育计划要求,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保密教育。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积极接受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新涉密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上岗时间。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目标责任管理综合考核和保密补贴考核发放中,按奖优惩劣的原则进行奖惩。
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同时作为其它创优评先的依据及重要条件。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五
人人都有攀比心理,希望自己的工资能高于同行业的人士,而工资保密制度,让不少职场人士的郁闷不已,工资保密制度,是否违反劳动法?这种薪酬不公开的方式,只要遵守规章制度制订的民-主程序,且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实例分析:
a君提到的是一个许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采取工资保密制度。在这些企业里,工资保密制度是一项规定,企业与每位员工单独约定薪水标准,发工资时也采用各种方式保证各人的薪水不被其他人知晓。除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外,员工的薪水多少对其他员工来说都是秘密。员工不能打听别人的薪水,也不能任意公开自己的薪水,谈论薪水问题是被严令禁止的。
工资保密制度是否违反劳动法?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乃至规章中,薪水保密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每个企业都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定,无论单位实行的是不是薪水保密制度,员工都应当注意的是,单位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应该与个人的实际收入和相关规定相符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解析
企业采用工资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但工资保密也有其负面效应。原则上讲,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制度应该是公开的,是能够反映员工的绩效的,但保密的薪酬制度模糊了收入和绩效的联系,削弱了收入和绩效的相关性所带来的激励效果。
每个企业都有薪酬管理 制度,更多的企业还是热衷于薪酬保密制度 ,但目前而言还是会与很多员工产生不同的意见。企业薪酬制度 对于每位员工相当重要,对保密制度的看法,有以下内容:
薪酬制度公开还是保密对目前许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这源于企业内部员工对制度公平性的高度敏感,而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面,与员工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员工最能感受到公平与否的便是薪酬制度。现在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都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他们的出现有许多原因,但是其根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即在无法确定薪酬制度公平性程度的情况下,回避薪酬的公平性问题,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在这些企业里,工资保密制度 是一项规定,这些规定灌输给新员工,不要打听别人的工资,也不能任意公开自己的工资,有的公司还要求员工在承认工资保密条款的制度表格上签字,如果泄露导致公司内部的混乱,将会被开除。这些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员工在企业内讨论自己或者别人的薪酬。尽管人们在私下还是会不断的打听别人的收入,因为一条真理对每个企业内部员工都是适用的:关心别人的薪水远甚于关心自己的薪水,但是薪酬保密制度确实模糊了不公平的界限,在这里“掩耳盗铃”居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原则上讲,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 和制度应该是公开的,因为:第一,公开的薪酬体系能为组织内部的每个员工提供一个明确的职业发展道路。一个有效的薪酬制度不仅要反映每个员工的绩效和员工岗位的价值,还应该能够让每个员工明确自己在企业内部的发展的方向。通过薪酬的上升通道,反映员工的职业上升空间,使企业内的每个员工都能有职业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激励员工为达到目标而不断付出努力。同时,要求企业内部不同系列的职业发展道路对每个员工都是公开和透明的,保证大家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选择权利。员工正是在不同系列的薪酬上升通道的比较和选择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所以一个公开的薪酬体系能够保证企业和员工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保密的薪酬制度模糊了收入和绩效的联系。一个公平的薪酬制度应该是能够反映员工的绩效的,应该是与企业的考核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激励理论中的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从而带来更多的收入(或其他奖励)时,就会受激励的驱使而付出更大的努力。同时公平理论又告诉我们,激励不仅受到绝对公平的影响,还受到相对公平的影响。因此,为使薪酬对员工激励水平最大化,员工应该了解组织是如何定义和评估绩效的,了解与不同绩效水平相联系的报酬水平。而一个保密的薪酬制度,割断了收入信息与绩效信息的直接联系,员工容易产生错误的感觉,这些错误的感觉会妨碍激励水平的提高。保密的薪酬制度不能保证分配公平,人们倾向于高估同事和下属的工资而低估上司的工资,所以实际的工资差距被缩小,削弱了收入和绩效的相关性所带来的激励效果。保密的薪酬制度同样无法保证程序公平,一个对员工不能明确的分配程序谈不上对员工有多大的激励作用。
第三,公开的薪酬制度能够使不公平更有可能发现和得到纠正。让一个制度的错误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自然是会让管理者难堪的。但是理性的管理者会看到,公开的薪酬制度使不健全和实施不当的工资体系带来的不公平公开化,有利于管理层发现并纠正错误,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公开的薪酬体系不仅告诉员工管理 部门相信薪酬政策是公平的,而且薪酬公开的行为本身就可增加公平性,因为这样能够为员工提供对管理层进行检查的机会。
第四,公开的薪酬制度有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并有助于培养员工的信任感。我们知道,在实行保密薪酬制度的组织,从来也没有能够杜绝员工私下讨论薪酬的问题,而这种私下的讨论和交流得到的往往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被别人欺骗,或者是自欺欺人,正是在这种员工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错误的信息在组织内部传播,员工的信任感也消失殆尽。根据沟通理论,在组织中,正是因为正式沟通的.渠道不畅才会导致非正式沟通的产生和盛行。由于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只好“曲线救国”,于是小道消息也就油然而生了。非正式沟通的目的往往不是传达信息,而是表达沟通者的感情,于是小道消息自然带有沟通者的主观色彩,很难保证其客观真实性。薪酬制度的保密性和竞争性在组织中为小道消息的产生和延续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提供一个公开的、正式的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组织能够公开薪酬制度这样敏感的问题,不仅开辟了一个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同时也使员工相信组织在其他不太敏感的问题上也是值得信任的。公开讨论薪酬往往使员工比在薪酬保密制度下的猜疑和焦虑状态产生更高的满意度。另外,如果一个组织的薪酬体系是公平和公正的,收入公开会提高员工对收入和收入差距的满意度。
第五,保密的薪酬制度会让管理者在工资分配中用个人好恶来替代绩效标准,从而产生更大的不公平。组织应奖励高绩效者而不是其他“高明”的政治手腕,所以公开的薪酬制度可以防止管理者不合理的控制和权利的滥用。当组织的每个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变化成为公众常识时,群众的眼睛是对公司管理最好的监督。
最后,员工应该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员工的知情权应该与其隐私权相平衡,在员工为组织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有权利了解组织中其他人收入,因为员工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获得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的信息。
首先,这些企业内部的许多工作的绩效是难以衡量的。组织内部的许多工作由于种种因素很难来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如不同销售区域的经理,由于当地消费水平、消费倾向、销售基础的差异,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的销售额,而这并不能反映他们的个人业绩和努力。另外,绩效的差异常常由体制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组织经常是奖励环境而不是绩效,这相当于由于天气好而奖励气象预报员。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回避这个敏感问题。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薪酬制度(尤其是操作层和技术层)基本公开的情况下,对一些业绩难以衡量的工作的工资进行保密。
其次,如果业绩评估体系本身不科学,会把不科学的因素引入到薪酬体系当中,当这种不科学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时,公开薪酬制度对于公平性的改善有害无益。因此,一个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首先要求有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的支持,否则,薪酬还是保密为妙。
第三,许多员工希望他们的工资是保密的。讨论自己的确切收入就会像给陌生人描述自己的私生活一样不舒服,特别是收入低和绩效低的员工,公开的薪酬会使他们难堪,而且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员工占很大比例,任何组织都难以对他们的存在无动于衷。员工享有隐私权,这似乎包括为他们的收入保密。
最后,保密的薪酬制度可以给管理者在收入管理中更大的自由度。因为他们不必对所有的工资差异作出解释。公开的薪酬制度会使管理者趋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但现实不是这样,员工的绩效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倾向于正态分布,因此工资收人的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让管理层减少麻烦,心安理得,薪酬保密制度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对于工资差距非常大的企业,保密的薪酬制度往往是管理上的一个法宝,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众多的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在我国,薪酬制度是公开还是保密,还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特殊性。首先,中国人的封建意识,以及小农平均主义的意识很强烈,大家更习惯于“大锅饭”,同时长期儒家思想的熏陶,导致了中国人“好面子”的特点,不习惯公开接受收入的差距。其次,中国企业的薪酬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好,常常难以给员工稳定的期望,薪酬保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员工由于过高期望而带来的不稳定。此外,中国企业大多处于改革和创业阶段,难以保证薪酬制度的稳定性,薪酬体系变化比较大。为防止企业难以承受由于薪酬体系变化带来的风险,许多企业选择了保密的薪酬制度。
总体来说,保密的薪酬制度在薪酬管理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它仅仅是回避了一些问题,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才是大方向。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六
在此次保密教育培训学习中,我强烈地意识到保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确保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做好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我有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将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种好保密工作“责任田”。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认真查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三是强化网络管理。网络是窃密泄密的主渠道和重灾区,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之前,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杜绝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传输。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进驻式保密检查,既能起到保密提醒、宣传教育的作用,又能检验基层公安队伍保密工作的水平,有助于提高防泄反窃密的能力。
五是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涉密人员岗前审查、在岗管理、离职离岗等保密要求,强化安全保密意识,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七
业务部门人员(销售、实施)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2019年10月24日不上班,2019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其中:8:40-9:00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11:45;下午:13:30~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3.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5.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八
为确保客户及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维护本公司的公正形象,防止泄密,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保守客户及本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质量活动。
3.1 实验室主任
3.1.1 落实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授权相关人员处理。
3.2 质量负责人
3.2.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3.2.3 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3.3 资料员
3.3.1 按照本程序做好文件和记录的保密管理。
3.4 样品管理员
3.4.1 做好客户样品的交接工作,记录客户对样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5 测试工程师
3.5.1 对检测的过程、记录、报告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3.6 监督员
3.6.1 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有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
3.6.2 负责对相应责任部门进行随时考核检查并作记录。
4.1 样品与资料的保密控制
4.1.1 业务员在接受客户委托时,要询问客户对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保密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将特殊要求信息填写在委托单上,以便样品及资料在流转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相关人员知晓并按照其要求执行。
4.1.2 对于样品与资料的流转,只允许指定流转人员接触,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触样品及浏览相关资料,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泄密情况将按照本程序内容进行处置。
4.1.3 样品管理员针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样品在仓库存放时应给予充分的保密措施;资料员对客户所提供资料的存放不可较长时间的脱离其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客户的任何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外借或无关人员查阅、复印。
4.2 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保密的控制
4.2.1 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的内容及结果保密,拒绝回答无关人员及外部来访人员有关样品信息及可能涉及到客户资料的问题。
4.2.2 样品和资料在检测过程中应该由负责的检测人员实时控制,不得较长时间脱离负责人员的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
4.2.3 当客户需要参与及进行与其工作有关的检测活动或验证所需要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时,需要由质量负责人同意,由检测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在确保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需谨慎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以免涉及到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问题。
4.2.4 与检测有关的文件资料由资料员归档保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4.3 记录的保密
4.3.1 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应记在原始记录单上,在检测项目的流转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将原始记录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4.3.2 所有检测资料由管理组统一汇总并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存档,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如需查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4 电子资料信息的保密控制
4.4.1 检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电子细聊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根据《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的要求,需由相关人员严格控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发、打印及提供给无关人员浏览,在电脑中浏览的资料信息应实时受到相关人员的控制,相关人员在离开电脑前需要对其电脑显示的信息进行关闭或者屏蔽处理,以免无关人员擅自浏览导致泄密。
4.4.2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手段传递的资料信息(包括检测记录、报告等)应明确收取人的信息,在确认收取对象确实为实际需要提供资料信息的收取人时,方可传输。
5.1 监督员负责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任何人员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均有义务且有权报告给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织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处理。
5.2 对泄密情况的调查及处理,质量负责人需根据《记录控制程序》做好相关的记录,交由资料员整理归档,必要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九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1、培训部门权责
1) 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培养和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2 、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1.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 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 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培训体系 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和技能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产品介绍等)、公司制度介绍,薪酬和激励机制,成本和安全意识的培训,素质培训等。 2.2在职员工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内部员工 2)培训目的: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提高员工的技能和觉悟等。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各个项目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学习力,管理体系,技能,执行力,积极性和价值观等,以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2.3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最有价值员工和突出贡献奖员工及机械维修和重要岗位的薄弱环节的培训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三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2、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培训部门统筹规划。 3、培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 第四条:培训实施 4.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两天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性培训,每次1-1.5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具体实施方式实行帮带制度,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加强责任感。 2)培训由培训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对新员工的培训定为周二和周五一天时间。 3)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并将该类人员定为公司的储备干部,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规划图,以加强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6)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7)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8) 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4.2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将在职员工的培训机动化。并将内容同晨会例会相结合,以加强时间上的调配和互补。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7)每阶段培训结束后,应做培训总结,包括培训感想,讲师和培训内容的建议和计划方案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xx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厂各作业区、科室。
3职责
xx厂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xx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xx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xx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 30% 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 0% 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十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领导公司保密工作,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对待保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第五条 对公司秘密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十条 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一条 客户档案、合同及公司营销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 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十四条 公司秘密在保密认证前暂分为两类:秘密、内部。
第十五条 秘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等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其载体、正式合同及协议书、成本及利润率。
(三)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四)公司涉密人员计算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五)公司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六)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七)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 客户档案及相关资料。
(九)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内部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等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市场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公司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文件和资料档案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三) 营销企划方案。
(四)公司领导任免未公布前。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四章 密级内容涉及范围
第十七条 秘密级: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内部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内部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内部秘密事项。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并按《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及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的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开展本岗位外的业务活动,不准串岗。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先由行政副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公司秘密必须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在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经理,综合办经理须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七条 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化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 文件打印
(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三) 打印完毕,所以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应删除或加密码保存。
第二十九条 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三)保密文件应交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中好发文登记,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条 文件复印
(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行政副总批准。
(二)文件复印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一条 文件借阅:保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必须经借阅方负责人、综合办经理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时,须经综合办经理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 传真件
(一) 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 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发件人只能为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三条 音像制品
(一) 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讲话,公司录象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 音像制品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归档。
(三) 音像制品统一由综合办档案室集中存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质量部文控室
(一) 质量部文控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内。
(二) 保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三) 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行政副总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三十五条 协作方管理
(一) 涉密项目或产品外协作,必须由相应密级单位承担,签订相关协议。
(二)来访协作方客人要遵循《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三)协作方客人在公司活动范围应严格遵照事先划定的区域,陪同人员对此负责。
(四)协作方客人到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保密文件。
第三十六条 保密部门管理
(一)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工程部、质量部文控室为保密部门。
(二)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保密部门对外文件、资料交流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操作。
(四)保密部门应根据部门情况制订保密细则,指定专人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记录、定期归档工作,不得遗失。
(五)人走要上锁,并严加保管钥匙,下班禁止明放秘密文件。
(六)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 涉密会议
(一)所有重要会议由安保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得参加。
(三)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资料发放登记工作。
(四)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定。
(五)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打印。
第三十八条 宣传报道
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由综合办负责,宣传报道稿件由总经理签发。
第三十九条 涉外活动
公司涉外活动需得到总经理批准,具体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过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 责任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公司组织对员工每年两次保密考核,凡员工泄露公司秘密,按规定程序进行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员工奖惩制度》和《保密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其直接领导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十一
物业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总经理负责保密级以上资料的复制、摘录、携带外出等的审批。
总经办负责保密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3.过程与方法控制
3.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内容:
3.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1.7.业主资料;
3.1.8.公司规定不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
3.1.9.其他集团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3.1.10.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内部来往资料文件。
3.1.11.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公开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2.公司秘密分级:
公司所有的档案资料,须按其秘密等级标明相应的字样(一般分为绝密、机密、保密、内部资料、公开资料五组),分门别类放置,列成清单,便于查阅使用。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合理划分、确立密级、该保密的必须保密,该公开的必须公开。
3.2.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代码a
3.2.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代码b
3.2.4内部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代码c
3.2.5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代码d
3.3 密级的确立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密级。
3.3.1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编号最后一位注明,每季度由总经办核实密级。
3.3.2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3.4 密级变更及解密:
3.4.1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级职能部门/ 项 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交总经办批准变更。
3.4.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的,由原产生密件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解密。
3.5 保密措施:
3.5.1公司与长期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
3.5.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3.5.6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3.5.8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3.5.12公司文件不能随意放在桌面上和其它暴露的地方,如暂不阅读或离开办 公室时,要将文件锁好。公司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限在办公室作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及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及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二)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通报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十三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第四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所长。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所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人事秘书科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八条文件、资料的分发范围要按规定执行。对有保密内容的,要标明密级、编号发出,不得用明码电报或电话传递。对急件应加快内部传递速度。
第九条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按时回收、清退、归档或销毁,对需要长期保管的文件,按档案局要求,必须于次年五月底前,装订成册,立案存档。废旧的内部资料不得当废纸出售。
第十条热情接待举报人员,认真处理举报的信件,并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严肃保密纪律,凡泄露国家机密,遗失机密材料或透露举报内容,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侵害者,视情节轻重和失密程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认真保管好印章、现金、档案,票据、重要物资、机密材料。下班前锁好文件橱、办公桌,关好防盗门窗,严防失窃、失密。
保密制度培训目的篇十五
第一条为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对保守、保护学校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学校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
(三)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学校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学校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它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学校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学校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学校秘级的确定:
(一)学校经营发展过程中,直接影响学校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学校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学校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二)学校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九条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会或校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学校秘密由校务办负责保密。
第十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董事会或校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校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会或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具有属于学校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学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学校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学校秘密。
第十四条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学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校务办公室;校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并即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一)泄露学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学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学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学校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学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学校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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