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怎么打借条 远程借钱怎么打借条(3篇)

  • 上传日期:2023-03-01 09: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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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宝怎么打借条 远程借钱怎么打借条篇一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向好友       (身份证号:              )借到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年   月   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民法典施行后,民间借贷涉及保证人的情形:

《民法典》在第六百八十六条中继续沿用了《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分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这第二款的规定与《民法典》规定不同。按照原《民法典》第19条规定:

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以上来源:民法典普法,仅供普法参考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__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__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__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__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又约定了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__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__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__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支付宝怎么打借条 远程借钱怎么打借条篇二

借条

原因:_________________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圆人民币)【大写】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范本三:

借条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支付宝怎么打借条 远程借钱怎么打借条篇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金的流动越发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活跃起来。一些民间借贷因出借、借款双方因借款手续缺失、借款手续不完备、借款手续不规范等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对薄公堂的借款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到底有怎样的风险让您防不胜防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不规范的借条到底会留下什么样的隐患如何书写借条才会有效地预防纠纷产生,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呢笔者带给大家现实生活中所接触、了解的具体案例以及在借款中应注意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告诉你答案,并帮你擦亮双眼,不再水中望月,雾里看花!

一、借条:想说爱你不容易常见借条纠纷及陷阱类型分析

1、借条?欠条、?收条、名称不能忽视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呢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凭证有以下三种: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一旦诉诸法律,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仅凭借条可以很简单的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比较明晰,无需其他证据予以佐实。

欠条它一般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后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要求欠条出具的法律原因。仅凭欠条,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收条?一般作为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接受收条的一方具有借款关系。

另外,名称不同,还会引发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即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可以在主张还款时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写明的是欠条,虽然事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计算诉讼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正确的做法是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到底是谁借了钱借款人名称不可只写三哥、四妹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x、李x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实际生活中,这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已明确实际的借款人到底是谁,这种三哥、四妹之类的习惯的称谓实不足取。

3、借条居然也有枪手警惕李鬼签名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这样的纠纷日前在南京通过刑事侦查的方式尘埃落定。

王x向张x借款10000元,在张x要求王x书写借条时,王x恰巧接到一个电话,离开现场,不久王x返回,将一张已经写好的借条交给张x,张x看借条数额无误,签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笔记似乎也没有问题,便将10000元交给了王x。后张x向王x索款时,王x却不认帐了。张x无奈凭借借条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王x否认借款事实并否认欠条是其所写,因此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后却确认借条不是王x所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了张x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x申诉到_____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x才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这个枪手最终导致了张x民事诉讼的败诉。

4、打借条不仅仅只是签名借条内容要自己书写

上一个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大意导致遭遇假冒签名引发的纠纷,而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方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本例所述就这这方面的例子。一年前,笔者曾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丁x向周x借款1_________元,周x自己将借条写好,写明借款额度为1_________元(小写,本借条未写明大写),丁x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后周x持丁x所签名欠条起诉丁x归还借款1_________0元。丁x提出当初写明的是1_________元而非1_________0元,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一审败诉。笔者接受二审委托后,经多方努力,调取了其他间接证据,二审法官结合新证据,结合生活常理,查明:周x在1_________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x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本案虽经依法改判,但当事人每想起为此案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办案支出都唏嘘不已。

而本案还能给给广大读者另外提供一个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当初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不是用小写而是用大写或是大小写均采用的方式,这样的纠纷可能就会避免,有关借款金额大小写引发的纠纷在借款纠纷中属于多发性的纠纷,一定要引起广大读者的注意。

5、白纸黑字方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

李某向孙x借款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x现金10000元。孙x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_____》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间约定俗成的两分息、三分息已经明显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这个还字不简单当心汉字以及语句的歧义

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后武某的权利虽得到保护,但该案诉讼百般周折,至今仍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大教科书上。

_________年6月,钟x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黄x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为今借黄x人民币陆万元并署名及借款时间。同年6月30日钟x归还了2万元,但在还款时黄x未出具收条,而钟x只在借条的金额后注明6月30日还贰万元。因余款久拖未还,黄x诉至法院,称钟x至今分文未还,并称借条中的6月30日还贰万元是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故要求法院判令钟x归还借款6万元。对此,钟x虽辩称已归还了2万元,但由于借条上的注明内容存在歧义,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而感到懊悔不已,于是私下找到黄x论理,并录下了当时的对话内容,该录音清楚地证实了还款的事实,并提交法庭作为查清本案事实的一份关键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依法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钟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虽属偷录仍为有效证据。最终,所在地法院依据该录音当庭作出了前述判决。但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录音证据,该案将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战争。

7、横看成岭侧成峰还款期限确定与否各有利弊

我们都知道,因借款引发的纠纷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打借条的时候,是否应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呢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已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写明也好,不写明也罢,在具体问题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国《_____》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则有权随时主张还款。同时,借款人也因应注意,如果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以免发生纠纷;而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在有偿借款中,你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到底是否明确借款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有借条不一定赢官司续接时效要记牢

上面我们提到了还款期限是否在借条中明确的问题,那么以下的案例告诉您:补足并确定时效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民间借贷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_________年8月,张表弟王x来找他借钱,说是准备开店做些小本生意。张便借了2万元给王x,并书面约定一年内归还。转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张认为王x的生意还在起步阶段,双方又是亲戚,便没有去催要。_________年7月,张不得不拉下情面向王x讨要,但王x表示生意刚起步,没有还款能力,并信誓旦旦的保证将还款期限向后推一年,一定归还。无奈之下,张只能同意,但遗憾的是,双方并没有出具任何文字材料。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当张再去索要款项时,王x却拒绝还款,说是过时效了。张准备聘请笔者与王x打场官司。笔者了解情况后明确地告诉张,打官司不一定能赢。为什么因为他已经错失了胜诉的时限。

9、借款也要看目的违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上面的张手握借条,因时效挠头不已,而钟老板同样是手握借条也要不回钱,原因是:他与贷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是10几年前的一个真实案例。某年年初,钟老同学谢x找上门来,向钟借10万元。当时,钟问谢x借钱准备投资什么项目,谢x说是要开一家赌博游戏室,钟认为这虽然利大但风险也大,所以没有答应。可后来谢x又几次找到他,并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都不会影响到债务的履行,在谢x的软磨硬泡之下,钟还是把钱借给了他,并在借条上注明一切责任由谢x本人承担。结果,谢x的游戏室没开多久便被公安机关查封,谢x也受到了处罚。这下钟慌了,三天两头上门讨债,谢x每次都说暂时无力偿还,让他宽限一段时间。再三思量后,钟把谢x告上了法庭,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钟诉讼请求,还对钟xx处以罚款。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借款的用途不会对还款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借款人借钱是用于正当经商还是非法活动,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因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你看钟老板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借款的时候一定要看借款的目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另一种借款就是在赌桌上的借款,想象上面的案例,你可要三思而后行了。

10、注意保留其他证据借条外的功夫同样重要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来讲只要有了正规的借条,借贷关系一般上可以确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借款人不予出庭配合,这样的借贷纠纷就只能缺席开庭审理了,但实务中缺席审理的案件对原告方举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又是法庭甚至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更重要的是法庭还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对于大额度的借贷,可以考虑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另外在打借条的同时,可以请求第三人作为见证,要求提供保证人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比较好的留存证据,无论缺席与否,你都可以高枕无忧。

11、我已经归还了你的奶酪还款后一定索要借条

王x和李x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_________年9月,王x因资金紧张向李x借3万元,当时王x给李x立下借据,定下还款日期。11月5日,王x请李x和表兄张x一起吃饭,在饭桌上,王x当着张x的面把欠李x的3万元钱还给李x。因李x当时没带借条,王x就没收回借条,过后也没有向李x索要这张借条。王x考虑自己和李x是多年的朋友,彼此了解信任,还款时还有张x在场作证,李x不会因为3万元钱而丧失良心的。

可让王x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李x竟以这张王x未曾收回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x偿还借款3万元。日前,经审理,法院认为证人证言的效力低于书证,加之张x与王x有亲属关系,所以没有采信张x的证言,依据李x提供的借条,法院判令王x偿还李x借款三万元。

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如果有借款之类的事情发生,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款时所打的借条,如果当时收不回借条,可以暂缓还钱或让对方出具详细说明收到此笔款项的收条,也可以过后及时追回借条,以免引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文中的王x可谓了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述啊。

二、借条:其实你也很简单如何万无一失打借条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对民间借贷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的了解。那么,一张正规的借条应包含那几个部分,怎样打借条才能真正有效的避免纠纷,未雨绸缪呢,那么以下的提示将至关重要:

1、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

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6、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7、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8、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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