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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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工作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原则上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规定报请集团公司核准。

第二章 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运营中心。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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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开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协调、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二)制定评标办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主持开标会;

(五)组织和监督评标工作;

(六)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

(七)提出定标意见,发中标通知书;

(八)组织合同谈判;

(九)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八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业主单位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

(四)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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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的范围及原则

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政策[2015]157号”《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招投标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 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但在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集团公司指定的工程招投标平台、通过集团公司建立的施工企业、重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名录库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50万元人民币的;

(四)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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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二

1、填写总包“用印申请单”。

2、申请单写明用印文件名呈总包项目经理批示签字。

3、同意后递总包综合部盖单登记。

八、会议管理。

1、会议安排表。

2、会议管理要求。

a.参会要求。

参加人员必须带正规笔记本认真记录,并及时安排会议中形成的各项决议的实施。

b.缺席情况。

一般情况下发起方将通过有效方式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相关方。凡无故迟到者、无故缺席者进行处罚(有详细处罚标准)。

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会议的,需向总包项目经理提交纸质假条。

c.会议室。

原则总包不向分包提供会议室服务,若特殊情况,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经总包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使用。

九、后勤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三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6月23日公司检查组一行对生产服务分公司进行的各项检查通报的问题,我们全体人员又一次集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各项问题已经陆续整改到位。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已经对大家做了严格要求,以职称考试为手段,尽早取得证书,提升自我水平。

2、岗位职责:对于原来的岗位职责进行了修订,将和别的制度一起装订成册。

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1、自制原始凭证:对缺少部门业务公章的社保计提、工资计提以及相关费用的冲销,均补盖了相关部门公章,相关负责人也完善了签字手续。

2、银行业务:对于银行业务的收付单据缺少银行柜台业务章问题,已派专人进行了补办,对各月的对账单进行了打印,按照各月顺序装订成册。

3、凭证及报表:对装订的凭证缺少审核盖章,已经补办;报表装订要求按页打码,按照季度合订成册装订保管。

4、资产盘点:参照大哈拉矿和乾元化工的装订格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三、会计电算化和制度体系。

对全年的内部会计报表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测算资料和考核资料等整理文件包后,进行备份;对于制度建设,虽然我们执行上级单位各项制度,但是缺少收集汇总的,这次将矿业公司和分公司所颁布的涉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文件分类收集,联系印刷部门即将印刷成册。

对于整理好的档案,已经整理出目录,同时完善了会计档案资料借阅登记本。

四、建议:

通过这次检查整改,财务人员的观念有了提高,原来的习惯性弊病得到克服,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得到了加强。愿公司以后多组织此类活动,必要时带领大家走出去学习同行先进,提升财务基础管理水平。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大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公司立即抽调骨干人力组织开展了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针对发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省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发票问题自查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落实发票问题整改措施办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逐个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成效。促进我公司实现发票“零”问题,全面提高全员参与打击问题发票的水平,现将问题发票自查整改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__年8月底我公司全面完成了发票问题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情况,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按照省公司相关文件的指引共同探讨了整改的方法和思路,并及时与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汇报。首先,我公司将全部自查问题发票扫描,并按问题发票登记电子版清单进行编号,做到扫描件与电子版清单一一对应,以此方便问题的查找,同时将编号齐全的扫描件及对应电子版清单按基层单位分类后,发至取得发票的基层单位进行整改,将问题逐笔落实到位。

1、针对税务网站查询无记录14笔发票我们已全部与出票单位取得了联系,并按省公司对问题发票整改的要求进行了重新开票,并将新开的发票进行了网上比对,确保与实际一致。

2、就税务网站查询有记录,但网站查询到的纳税人名称与票面盖章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发票也逐笔进行了整改,其中有家单位进行换票,有15家提供营业执照证明税务网站领票人系开票单位法人,且出票单位向税务机关取得证明,对出票单位的实际出票情况进行了证明。

3、就“旧版发票”问题发票9笔已全部与开票单位取得联系,进行了换票,并将新票进行了网上比对,与实际一致。

4、就“非发票专用章”问题110笔,其中笔税务机关已开具证明,20__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加盖旧式印章的新式发票予以报销。

二、主要成效。

通过扎实抓好发票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公司在鉴别发票的真伪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从而极大影响和带动了全员参与鉴别发票真伪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整改的意见。

第一,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因为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所以它为工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退货、修理商品,__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有很多好处。

第二,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

第三,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第四,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因为发票具有证明的作用,市场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将发票与工商、财政、物价、海关、交通、保险等诸多法律行为交织在一起。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单止与偷税、骗税有关,而且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例如投机倒把、__、贩私等案件有较大的关系。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只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

一、检查清理的基本情况。

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是在统一使用新版发票后的第一次专项检查,是巩固换版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很重视,采取的措施比较得力,收到的效果也比较明显。综合各地情况,这次检查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自省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国税局都非常重视,积极行动,自上而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检查清理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掌握政策精神,安排布置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把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作为3、4月份的中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出要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完成好检查任务,为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广泛。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检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对税务人员的宣传,提高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对用票户的宣传,使其了解发票检查的范围规定和新版发票的主要特征,增强依法用票,依法纳税的观念,自觉做好自查;三是对索取发票方的宣传(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让其了解掌握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识别真伪发票的能力,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三)重点突出。各级国税局在全面开展普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要求。重点对那些管理混乱,问题漏洞多的行业,如收购、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加油站及承包租赁、乡镇企业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些业户不仅在发票管理上混乱,而且违章现象和偷逃税款行为严重,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大多与他们的经营特点有关。初步摸清他们违法违章的做法,为进一步治理整顿这些行业提供了情况。

二、清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按规定填开、使用发票。

1.私印发票1户,共3000份;。

2.私售发票1户,共9份;。

3.丢失发票373户,共3773份。

4.拆本使用发票435户,共14825份;。

5.转借发票504户,共2196份;。

6.涂改发票7254户,共21937份;。

7.白条入帐3509户,共20302份;。

8.大头小尾发票8354户,共78623份。

(二)汽车维修、机动车配件、加油站等行业,存在大量大头小尾发票;交通运输、收购业存在很多虚开发票问题。

(三)用票户发票管理较乱,有的还没有专人管理,专库(柜)存放,丢失损毁现象较多;发票定点厂制度落实不够,不注重内部质量管理,达不到“五防”要求,年度报告不及时。

(四)各地旧版发票缴销不彻底,仍有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的情况。

(五)税务部门对普通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宣传不够,管理力度不够,有的`发票内部管理制度手续不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对这次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检查不深入,不彻底,问题暴露不充分,检查走了过场。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初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使一些管理环节出现了漏洞;。

三是对普通发票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少,对查出的违章问题处罚不严;。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用票户对发票管理制度和规定缺乏应有的了解,依法管票用票的观念淡薄。

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把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摆到税收工作的应有位置,提高对普通发票的税收征管、经济领域交往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税务人员做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信心和用票户依法使用发票,依法纳税的意识。

2.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操作手续,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3.认真抓好剪贴发票试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剪贴发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4.进一步完善“以票管税”的办法,不断加强发票管理力量,严格处罚标准,制定相关的目标考核办法,奖优罚劣,调动管票人员的积极性。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圆满完成工作,并贯彻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机)票、交通费、住宿费、途中应酬费和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三、管理原则。

差旅费一律纳入各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分别就本部门的差旅费编制标准预算。

四、审批权限及支出标准。

1、审批权限:出差借款与报销审批权限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借款/报销审批权限执行(见《审批权限表》)。

2、乘车标准:。

行政级别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

副总裁以上级别(含)商务舱/经济舱软卧头等舱据实报销。

部门总监经济舱软硬卧、硬座二等舱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特批硬卧、硬座三等舱据实报销。

备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级(即直接审批领导)批准。

3、住宿标准:。

a、员工出差地区有公司签约酒店的,应通过行政部在签约酒店预定住房,如无签约酒店的地区,需经行政部协调办理酒店住宿。

b、部门总监以下级员工原则上需选择连锁商务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点办事的,应安排一同住宿,两人住宿费按一人标准报销。

4、交通费标准:(另行通知)。

5、伙食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五、具体规定。

1、出差期间的招待费规定。

a、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户支出、为客户购买礼品或招待客户娱乐。

b、若出差人员外出用餐、招待客户用餐或招待客户娱乐应扣减当日补助。

c、出差期间为客户购买礼品超过300元应附购买礼品的小票。

2、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规定。

a、自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b、自带车包括外租车辆、私人车辆、公司公用车辆。

c、外租车辆出差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方能报销;因业务需要架私人车辆出差的由直接领导审批可据实报销;带公司公用车辆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车单复印件据实报销。

3、员工到外地培训、到公司所属分公司出差的规定。

a、员工到外地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若公司与培训单位签订食宿协议,由公司或培训单位负责食宿支出的,员工不享受伙食补助;若员工自理伙食费支出,则按公司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b、员工到公司所属公司出差,当地提供用餐条件的,免除伙食补助。

六、报销规定。

1、报销人员应在出差回来的当月持整理好的单据就此次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同时冲减出差发生的借款,报销时间同员工日常费用报销时间,如在规定的报销期间内没有报销应提出说明,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次出差发生的借款在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2、申请伙食补助的规定。

出差人员申请伙食补助,应是一个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为旅程:北京--上海--广州,返程:广州--北京,如报销人员不能提供一个完整行程的原始单据,空缺行程所对应的伙食补贴应经部门主管副总裁或总经理特批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3、报销凭证的要求。

a、原始凭证的要求: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往返的车票(机票)应与出差期间相对应。出差期间的其他票据都应在出差时间段之内。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时间从20__年12月3日到20__年12月10日结束,这次出差所报销的票据不能超出开始和结束时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b、凭证提交的要求:各项费用的原始单据应按照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粘贴,粘贴时请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别发生机票、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应按照机票和交通费为一类、住宿为一类、业务招待费为一类,分别粘贴在不同的a4纸上。

c、对于出差期间给予的差旅费补助,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进行报销(提供发票不限出差当地的发票,可以提供本地的发票)。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差旅费的管理规定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税收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出差的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由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四部分组成。

(一)长途交通费:指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机票费和相关手续费。

(二)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或在中转地搭乘市内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费用。

(三)住宿费:指出差人员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当日返回公司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四)出差补助:指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勤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统屡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主管副总-总经理。

出差必须执行批准的路线,绕道费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出差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正规发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补助根据出差时间和标准核发。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可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第六条出差人员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准乘标准:

(一)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及轮船一等(厢、座)仓;总经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董事长可乘坐头等舱(商务舱),其他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三)所有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坐八个小时以上的或从晚上八时起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连续乘坐六个小时以上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车票。

第七条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城市后的市内交通必须乘坐公交或地铁,不允许乘坐出租车或黑车。

第八条出差人员到各地区的住宿标准及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表:

(一)公司员工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节约部分的差额补给个人,没有住宿发票的不补,超过住宿标准的个人自理。出差同时到两个级别市以上的住宿费按表列标准分别计算。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差若有陪同人员的,准许一人住宿标准按所陪同人员执行。

(二)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务费或培训费发票据实报销,公司一律不再报销期间的住宿费用及出差补助;若费用发票中不含食宿费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标准予以补助。

(三)市场服务部各现场人员发放现场补助,每人每天补助8元,负责调试及工程负责人每天补助15元(现场正常后取消)。

第九条各部门若需带车出差的必须填写出差用车审批单并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归来结算车辆费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签字确认。

第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一般业务尽量用电话或电子商务等形式联系,确需出差的人员,事先确定出差地点、任务、路线及时间,返回后主管领导要认真把关。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参观学习、旅游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差旅费预算定额按公司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若定额确实不足时,须逐级报总经理批准调整。

本制度自20__年3月13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并接受审计,解释权归财务部。

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四

常言道:测量是工程施工的眼睛。说的好,确实每个工程都离不开测量人员,无论工程大小,水利枢纽工程也不例外,测量人员都必须到位,本人从事水利工程测量十几年,在此浅谈一下自己工作体会。

水利工程开工初期跟其他工程一样,测量人员首先要清楚了解工程布局,熟悉图纸后根据工程技术部的施工方案(包括邻舍布置)作出测量施工方案,并利用业主提供的控制点进行控制点布设和测量、报验。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测设至关重要,它贯穿整个工程,直至工程完工后的沉降位移观测。平面施工控制网的布设:

首先是实地选点,选点应注意一下几点:1.相邻点间通视要良好,地势较平坦,便于测量人员施测。2.点位应选取在土质坚实的地方,便于保存和安置仪器。3.视野要开阔,便于测图。4.控制点应有足够的密度,分布要均匀,便于控制整个测区,同时要根据工程的施工要求尽可能布设在施工开挖范围外,以利于长期保留使用,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破坏。

进行)。

其三,控制网内业整理,根据控制网点的布设形状及工程施工要求选取合适的平差方法进行平差计算,平差合格后根据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编写测量平差报告并报验请求上级检查批复。

施工控制网批复后我们进行下一步工作,进行整个工程范围内的原地形测量并上报业主,再进行开挖放样等其他工作。

测量工作是连续性和整体性都很强的一种工序,每一个细小的错误都可能引起工程返工甚至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所以测量人员必须一丝不苟读懂图纸,精益求精的进行放样工作,并现场交底,做好现场记录。

工程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能否走在各个施工工序的前面而不影响其他工序,测量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及测量班组的凝聚力至关重要,因为测量工作不是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一个测量组合的体现。各个工作人员要互相配合相互合作才能快速正确的完成放样工作,每个工作人员都会影响测量精度和进度(例如,仪器观测者的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前视人员对图纸的熟练程度及现场移位的距离感都会影响放样的速度)。现场放样应该做到一步到位,所谓“一步到位”,就是要熟读图纸,对放样部位的结构了然于胸,一次性完整的提供其他工种(钢筋或者木工)所需的结构线点位及相关高程,否则不但耽误其他工序施工,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从而影响进度。测量负责人应多留意工程进度及各施工部位的浇筑情况,以便于及早安排仪器及其他人员到位(否则仪器不通视要转站或者前视人员到了仓面又无法放样就耽误工作又消耗工作人员体能)。

特别注意的是,测量内业或者测量负责人要重复认真读图,对放样草图应多复核检查,多巡视现场,检查现场放样是否与图纸结构相符,做到测量工作万无一失,为工程顺利进行保驾护航。随着工程的进展,建筑物不断增多增高,相对而言视线越来越差,测量负责人应多考虑现场放样所需增设测量控制点,不断改善测量施工方案,从而减轻测量工作人员的负担,应多跟本班组成员谈心,多跟其他部门沟通,融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开展工作和缓解工作压力,一句话总结:工作靠大家。

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五

一、井下作业施工原则:

1、施工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资料齐全、准确。

2、施工过程不许损害油层,有利于油田稳产高产。

3、施工后井下情况清楚,管柱清洁,深度规范符合要求。

4、完井后井口井场设备齐全、完好、规格,符合及时投产要求。

二、施工工序质量标准:

1、 压井质量标准:

(1)压井必须遵守压而不喷,压而不漏,压而不死三原则。

(2)压井液量必须备足1.5倍井筒容积,施工必须一次连续进行。

(3)压井液性能、相对密度应符合要求,其原则是:相对密度为1的清水;相对密度为1~1.18的盐水;相对密度为1.18~1.26的氯化钙水溶液;压井液相对密度计算原则以大于地层1~1.5mpa为准。

2、 起下封隔器质量标准

(1)封隔器应由准备队工具班专人负责拆、装、清洗、维修、试压、检验、存放,附有档案、合格证。

(2)现场使用应有专车专人运送交接,轻装轻卸,不得摔碰,沾油污,沾泥,影响性能和使用。

(3)现场交接应仔细检查,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可靠。

(4)下井前应记录型号、规范、配下深度,与其配合使用的其它工具的前后上下次序、联接位置准确。

(5)带封隔器管柱,尾管最少不能少于3~5根,下钻速度每小时不能超过25~30根。

(6)井口操作摘吊卡,上提高度不超过30cm,上扣打背钳,丝扣涂油上紧。

(7)下封隔器管柱井口必须装自封,起钻时在封隔器出井口前2根油管卸掉自封。

(8)下钻应在计算不剪断防坐封销钉深度处试坐封一次,检验其入井性能可靠后继续下井。

(9)下钻涂中应注意指重表或拉力计悬重变化,防止中途突然坐封。

(10)起钻、解封,应先解封释放胶筒使其恢复塑性变形30min以上方可正常进行。

一、零星工程(工作)、零散作业队伍(人员)的范围

(一)指全矿采、掘、开、井下辅助生产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完成其它临时性、辅助性生产(工作)任务,如生产准备、维修、设备设施安装、回收,特别是动用小绞车运输。正常情况下完成该项任务不超过8小时的工程或工作。

(二)多单位多队组人员在同一条巷道或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工程或工作。

(三)由于工作性质决定,长年从事单一的.工作,但班次、地点无法固定,如通风室的密闭、防尘工程,生产科综合队的工作等。

二、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主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在安排零星工程时,要充分考虑作业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情况,能写规程措施的,必须制定规程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贯彻、落实。没有必要专门写规程措施的,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

(二)零星工程在开工前至少一天的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以责任书的形式,把开工时间、地点、作业点班、人数、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报安监科备案。

(三)对零星作业人员,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会,把安全注意事项给作业人员讲清楚,并安排好带班人和安全负责人,把好现场安全关。

(四)矿对零星作业人员实行“《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制度,当日值班干部必须填写“《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由安全负责人在入井前报安全信息调度,上井后到安全信息调度汇报。

(五)从事辅助运输的零散作业队伍,当班实出勤不得少于4人,并有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在人头上。

(六)不执行“《零星工程安全责任书》”制度的责任者按过失论处。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15〕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5〕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六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类别分为工程项目日常安全培训、企业年度安全培训、初次取证考核前培训和取证后延期复核前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第九条  工程项目日常安全培训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企业年度安全培训由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初次取证考核前培训和取证后延期复核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组织单位采用委托形式培训的,应委托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省建设厅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初次取证考核前的培训和取证后延期复核前的继续教育培训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已有聘用单位的个人,由所在企业通过“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没有聘用单位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市建设局(建委)提出申请,市建设局(建委)审核同意后,统一通过“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组织单位按要求对已上报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审查符合要求后,按200人/班进行组班,将开班时间、班次、人员、课程安排等情况上报省建设厅核准。

第十四条  省建设厅对组班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核准,组织单位按照核准内容开班培训。省建设厅对每期培训班派专人进行监督。

第三章  考核  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五)省建设厅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六)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单位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测试。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

安全操作技能测试,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测试实行百分制,70分合格。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安全操作技能测试。两门课成绩均合格为考试合格。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或考核。

第十八条  省建设厅在考试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九条  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建设厅网”上公示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 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  《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全省统一编号(见附件2)。

第四章  延期  复核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资格证书》延期,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近三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四)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证明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2年内违章操作纪录3次(含3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省建设厅在接到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申请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细则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细则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超过有效期的《资格证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未申请《资格证书》延期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证书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媒体上声明作废,由本人持声明作废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补证手续。

第五章  从业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证书》不列明持证人所在单位,但持证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的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留其《资格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为准,做到人、证合一。凡未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或经查询信息不符的,视为无证上岗。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暂扣其《资格证书》,暂扣期为30天至180天,同时将暂扣信息录入“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暂扣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特种作业的。

(二)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履行整改义务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资格证书》:

(一)证书持有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延期的。

(二)将证书出借他人,允许他人以证书持有人的名义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不听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劝告,强行继续违章作业的。

(四)存在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

(五)因违章作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或发生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证书一个有效期内被两次(含)以上暂扣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资格证书》被撤销的相关人员,录入“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注销其资格证书:

(一)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考核发证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申请注销的。

(三)证书有效期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四)按规定不予延期的。

(五)证书持有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证书持有人死亡或者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发证机关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原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2015年底前取得《资格证书》的,需进行统一换证。已有聘用单位的个人,证书持有人先填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4),由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没有聘用单位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市建设局(建委)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建委)审核合格后,统一由市建设局(建委)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换证事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 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从业

第十五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 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 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 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七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工程能够按时优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中标工程一律从技术服务部安排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对项目部公章保管使用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条派驻项目部人员工资、加班费等由项目部支付,公司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个人交纳。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协助项目部抓好项目管理,及时为项目部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派驻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因工程管理发生严重分歧时要及时汇报,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协调解决或另行安排技术人员。

第七条派驻人员不服从公司安排或刁难项目部工作经查证属实的,按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派驻人员在项目工程结束后,应持项目部对个人的综合评定回公司报到,等待公司分配工作,待岗期间工资按《岗位技能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篇八

为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对其各种行为做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公司范围内承包工程的单位(包括二次承包工程单位)必须到综合部办理有关入厂手续、接受安全部的安全教育、登记有关事项,以利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出入厂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进厂车辆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出厂物资由综合部签发出门证。

二、各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三、外来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机动车辆司机及其他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外来施工人员及民工,一切施工作业一定要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许擅自进入车间或危险场所,不得乱动有关设备、阀门、器具,以免发生危险。

五、进入厂区任何地点不准吸烟,不准擅自动火,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登高须佩安全带等。

七、外来施工人员自备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由我公司设备部或生产车间共同确定,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更地点,电源由设备部指定并负责接电,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八、外来施工单位,未经我公司领导同意,严禁擅自动用我公司的机电设备、车辆及工器具。

九、从事任何施工作业一定要事前与设备部有关人员和现场负责人联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点、部位,没有确认前不准施工,严禁盲目乱干。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包括高空作业,地下设施作业及设备容器内部作业等,应与现场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否则不许施工。应尊重现场负责人员的意见,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威胁生产安全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十、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的地点,严禁野蛮施工,就地乱仍、乱抛施工垃圾。

十一、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我公司安全员现场巡查监督,并根据情节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直至停止其工作。

十二、外来施工人员由于违章引起事故或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外来施工人单位负责人是其所在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要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在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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