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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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一
1.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1.2依据。
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1.1.3隐患整改项目。
2.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2.6保险投入。
2.6.1财产保险投入;。
2.6.2车辆保险投入;。
2.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2.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3.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1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4.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4.2.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4.2.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4.2.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4.2.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2.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4.2.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4.4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5.1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5.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5.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6.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6.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6.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6.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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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二
为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管理细则。
2、1公司每年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必须的利润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2、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2、3本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表等及其日常维护费用;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4公司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2、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原料、材料、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工人,发放劳动布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浸胶手套等;在振动、噪声、强光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发放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面罩等。
2、6每年定期对特殊岗位工人进行体检。
2、7公司各车间和重点区域应配置必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更新。
2、8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务必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帐。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集团公司和成贵公司的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2%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财务部及安质部,工经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进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器材购买,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经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通道口,如:各种上下爬梯口、电梯口,隧道进出通道口、预留坑洞口。
3.“临边”,即作业平台周边、仰拱周边、检查井边、基坑周边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尽量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五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相关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质部应制作下列表格,并按时报集团公司进行核查: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crecssh-pm-0801);
(二)安全生产费用核销表(crecssh-pm-0802);
(三)安全生产费用半年统计表(crecssh-pm-0803)。
第七条分部(场)安质部每季度将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检查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
第八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 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厕所、沐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 标识;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四
一、安全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等。
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安全费用编制及审批。
1.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三、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2.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检查与验收。
1.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范围。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五
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任。
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六
灾潜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验收,投入运行后要到达预期的目的。
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务必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任。
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务必参加设备验收。
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资料,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状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状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职责追究,对直接职责部门处罚。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七
一、企业每年提取必须专项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学习购买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
二、对企业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三、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四、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八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
4资料与要求。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善、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职责。
4.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状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环保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
《安全费用汇总表》。
《领料单》。
附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超额累退方式)。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开采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冶金、有色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六条 发、供电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1%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5%提取。
第七条 烟草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销售收入的0.1%逐月提取。
第八条 化工、医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材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
第九条 军工(不含造船业)、机械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
第十条 造船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提取。
第十一条 轻工、纺织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二条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1%逐月提取。
第十三条 民航、铁路、水利等行业企业的附属生产单位,按照企业产品应当归属行业的类别,依据上述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
(六)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算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编队财务预算。中、省直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用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执行。2015年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4]713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1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5〕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十
1.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1.2依据。
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1.1.3隐患整改项目。
2.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2.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2.6保险投入。
2.6.1财产保险投入;
2.6.2车辆保险投入;
2.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2.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3.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1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4.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4.2.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4.2.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4.2.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4.2.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2.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4.2.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4.4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5.1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5.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5.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6.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6.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6.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6.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篇十一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1.1.1安https:///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1.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等。
1.1.1.3隐患整改项目。
1.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1.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1.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1.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1.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1.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1.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1.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1.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1.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1.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1.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1.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
1.6保险投入。
1.6.1财产保险投入;
1.6.2车辆保险投入;
1.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1.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1.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1.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1.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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