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务咨询服务协议(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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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香港国际财务投资管理学院(香港国际财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部分。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常规性的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有选择的针对性项目提供的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基础上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专业财务与投资顾问服务。

(一)顾问目的。

2、利用市场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使企业市场份额快速增长;。

3、利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形成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4、利用资本融资的方式提高企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化解不良资产与危机的能力;。

6、(根据企业状态、需求确定)。

1、财务咨询:为解决企业的资产结构合理性问题、投资与财务支付的风险问题、合理纳税问题、投资赢利与投资保障问题、财务结算的合理性问题、项目预决算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为国有与民营企业改制、不良资产改造、重组上市、资产置换、股权业务代理、托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服务。

2、投融资咨询: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投资资金短缺、流动资金不足、项目资金不到位、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3、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认识与理解运用投资财务技巧,合理使用金融财务工具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4、产业发展方向、行业科技信息与投资经营管理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的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科技、财务、投资、上市的经营管理运作指导。

专项顾问服务(根据企业状态、需求确定)。

(三)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乙方网站及在线msn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网站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协助谈判、定期举办培训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与投资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咨询顾问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整。在本协议签定后3日内首先支付10%,乙方报告交付再支付40%,剩余费用六个月内付清。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协助谈判、定期培训、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服务收费参考乙方提供的标准确定。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和遗漏必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的差旅费用。

4、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站,妥善保管用户密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为甲方制定的财务策划报告、投资计划书、融资方案、市场拓展与上市融资相关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甲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包含甲方需求的专项顾问服务内容的财务策划报告。

3、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敌意业务的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负责建立维护本公司网站,确保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正常执行。

5、乙方为甲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二

委托方(甲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地址和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签订地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行为,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等)。投资额约个亿。

(二)上述业务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先支付%,于审计报告完成时,支付%。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或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配合等问题,致使受托方实际花费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时,委托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业务费用。

四、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委托方单位提供的融资决算书、建设工程施工等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3.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责任。

1.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所提供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5.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日。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1政策法规咨询:

乙方利用自身财务咨询专业优势及时向甲方提供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应甲方要求,为其资本运营提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

乙方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1.3投融资咨询:

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为甲方提供与投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1.4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

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财务咨询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1.5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1.6项目融资咨询:

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1.7企业重组咨询:

为甲方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1.8投资理财:

为甲方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甲方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1.9管理咨询:

针对甲方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甲方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2.1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03月25日起至20xx年03月24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2.2甲、乙双方分别指定联络人员负责日常业务联系,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或要求,通过电话、电邮、传真、会晤等方式提供服务。

2.3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定期的培训。

2.4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及时提供关于投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以及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享有与其提供的咨询意见、信息、分析报告等作为财务咨询成果的文件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3.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3.2咨询服务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

3.3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咨询服务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4前款所列咨询服务费用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工作之服务费,包括所有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电话费、传真费等日常工作开支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4.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条件。

4.2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其提供财务咨询服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

4.4保护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信息及相关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信息及相关报告等文件资料。

4.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5.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及时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定期每季度一次采用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并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关于投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以及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

5.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文件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6.2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书自发出10日后生效,协议解除后甲方还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滞纳金计至实际付款日。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7.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7.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7.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8.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8.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8.2.1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解除情形发生;或。

8.2.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

8.2.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8.3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8.4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9.2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国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0.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0.4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五

乙方:河南明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每季度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一)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二)。

乙方:

2、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联系约定;。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咨询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____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一)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完成服务后支付费用;。

(二)咨询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每季度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务咨询服务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每季度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帐号: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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