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全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9:4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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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一

为做好成品油紧缺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县内出现成品油供应紧张时适用本预案。

(四)原则。

按照“确保公共事业,关注重点企业,统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成品油资源,做好成品油紧缺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县成品油供应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6)在成品油供应恢复正常时,决定解除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督促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向县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成品油资源的配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对加油站及仓储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县委宣传部:负责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跟踪监测成品油及其他关联商品价格变化,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负责协调重点工程建设用油。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工业生产用油。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单位)用油。

县信访局: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成品油应急情况下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因抢购油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补贴资金以及县政府安排的应急专项经费和专项补贴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长途旅客运输、客运出租、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行业用油,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水路运输。并做好国、省干线公路保畅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业生产用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用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打击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消费者对成品油质量和加油计量的投诉,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成品油供应企业、场地的监督检查,消除消防隐患。

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负责调配和保障成品油的供应资源,维护所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落实加油站加油的应急措施,确保油品供应;负责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向上争取计划配置,加大供油力度。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自身职责制定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下的子预案。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外泄漏,防止引发社会混乱。

(一)县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预警等级划分: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相对紧张):部分社会加油站出现停止供应;全县成品油市场需求量明显超过中石化xx支公司的正常供应量,成品油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明显影响全县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橙色预警(比较紧张):全县社会加油站停止供应,中石化xx支公司属下的加油站有二分之一的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红色预警(极度紧张):由于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属下的加油站有四分之三的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市场剧烈波动,需要向市级相关应急机构报告,申请市际调剂。

(二)成品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我县成品油供应情况,当本公司成品油总库存柴油、汽油其中一种不足5天的消耗量,且后续油源出现短缺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情况向县应急办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当成品油市场波动趋于平稳时,各加油站基本能保证24小时有品种齐全的成品油供应,且后续油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结束执行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进入预警程序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协调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做好成品油供应、库存、油源落实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制定解决办法,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一)进入黄色预警的应急措施。

4、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加油站、点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

(二)进入橙色预警的应急措施。

6、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密切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正面报道成品油相关信息,引导群众在紧缺状态下合理消费。

(三)进入红色预警的应急措施。

2、确保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交通用油,确保县城正常供应;

5、县新闻媒体随时报道各加油站、点成品油供应情况,正面报道成品油相关信息,引导广大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一)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成品油购、销、存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成品油供应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应急状态下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领导小组在成品油应急期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品油市场供应信息。

(三)通信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反映成品油市场应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四)成品油最低储备保障。

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汽油、柴油最低库存量必须保持在1天的消耗量以上。最低储备库存未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动用。

(五)运输保障。

各平台、镇(街道)和公路、交通、经贸等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运输道路保畅协调工作。

3、公安部门要维护正常治安秩序,当出现由于成品油紧缺而引起的加油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哄抢、冲击加油(点)和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车辆,保护加油站(点)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安全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加强对加油站、点和油库供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商务、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排除可疑因素,防止加油设施人为破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八)合理调配油源,实施限量定点供应。

在应急状态下,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配合应急领导小组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供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油源增加库存。

根据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的预警等级,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按照“先公共、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向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定点加油站名单,重点保证重点项目、客运车辆和政府公用车等用油。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全县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定向、定量、凭证供应等必要的非常行政管制措施。

(九)新闻宣传保障。

1、在应急状态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最新油源信息以及定点加油站、点加油状况,以便合理疏导加油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2、县委宣传部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报道的管理。新闻媒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报道有关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防止不实报道。

(十)奖惩制度。

1、有下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成品油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及时准确报送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为成品油应急事件出谋划策,成效显著的;其它特殊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后果的;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应急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情况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二

建立健全霍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指我县境内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疫情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肉类、蔬菜、食用油、蛋品和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县商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保供准备,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日常信息收集、预警监测等工作,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2.1组织领导体系

县商务局成立霍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王飞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郝浩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义林党组成员

汪保民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陈华龙党组成员、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储晓兰总经济师

成员:罗会军办公室

倪克信物资商贸协会

汪莉执法大队

谢家雨外资外贸股

叶复春内贸股

张丽平电子商务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内贸股,汪保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复春同志兼任调度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资料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作及时开展。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

(4)负责检查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

(7)研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3.1预警信息监测

县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库,对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进行动态监测与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科学预警。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保供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除做好保供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县政府。

3.3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企业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县商务局报告;县商务局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个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报送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前,县商务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信号由县政府统一发布。

4.1应急响应机制

本预案服从《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机制,为部门应急预案。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动用储备物资,实施价格干预,采取生活必需品定量或限量销售和临时市场管制。若发生重大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鼓励群众居家隔离的,需及时启动本预案第六项“居家健康管理人员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措施。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县商务局通报。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送县直有关部门。

4.3指挥和协调

启动本预案响应后,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职责。

4.4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1信息引导

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县商务局督促保供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企业应急生产

必要时,经请示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领导小组组织县生活必需品相关产业链保障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5.4区域间调剂

实行跨区域联保联供协作机制,必要时,经请示市商务局,从本市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县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对跨市调剂的商品请省商务厅出面协调。

5.5动用物资储备

必要时,动用县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县物资不足时,请示市商务局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直至省、国家。

5.6调控进出口

当国内货源不足时,请示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迅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

5.7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8依法征用

情况特别严重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1应急要求

当出现类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鼓励居民减少出行,避免集聚甚至居民居家隔离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使用电商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结合,足不出户购物,推行居民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错峰配送保障方式,解决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

6.2支持电商对接

县商务局积极鼓励、协调承担生活必需品商场、农贸市场、平价超市等通过微信、app商城,或与美团点评、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对接。电商企业要对商家从商品保障、线上运营、履约配送等环节积极支持生活必需品供给,最大限度提高居家健康管理效果,减少集聚和密切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3提高配送效率

鼓励快递企业、外卖配送平台、商贸企业自有配送力量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无接触错峰配送服务,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避免取货集聚。

6.4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

建立外地支援生活必需品交接地点和应急投放点,我县外地支援生活必需品交接地点设在县老体育馆(衡山镇南岳东路2号),商务局联络人叶复春,县文旅局联络人程冰、陈庆侠。各乡镇、村、社区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属地政府负责组织保障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集中配送物资到乡镇、村、社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由此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配送。

7.1物质保障

指导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积极利用其供应链渠道优势,积极组织货源,加大日常备货,保持一定量的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畅通供货渠道,稳定生活必需品货源,做到应急需要时有储备、有货源、购得进、能配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主要商品不脱销。

7.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快速通道”,交运局联络人翁元森,确保应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7.3治安保障

联系公安、市场监管、发改委等部门加大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单位。

8.2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商务局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调整、完善、修订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三

为做好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发改委主任、xx经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发改委,xx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局牵头,粮储中心、交通局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局、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局牵头,交通局、经信局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局牵头,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局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局)。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局)。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配合)。

2.通过落实好国家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局)。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局)。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党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局牵头,宣传部、民政局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局)。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经信局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民政局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一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监管局)。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四

为确保震后寒潮、低温、大风极端天气条件下全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健康过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原则;

(二)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的原则;

(三)主动防范、加强督查的原则;

(四)快速高效、果断处置、全力抢险的原则。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响应:

极端寒潮天气一次性影响8000人及其以上生产生活的;交通、通讯一次性中断72小时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冻死15人及其以上的或冻伤1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发事件一次性导致3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极端寒潮天气一次性影响5000人及其以上生产生活的;交通、通讯一次性中断48小时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冻死10人及其以上的,或冻伤10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发事件一次性导致1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响应:

极端寒潮天气一次性影响3000人及其以上生产生活的;交通、通讯一次性中断24小时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冻死5人及其以上的,或冻伤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发事件一次性导致3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四)上述条件以下的,为四级响应。

(五)极端高火险天气,按照《黑水县森林防火预案》和《黑水县草原防火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其他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按照原预案规定确定响应级别。

(一)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极端天气条件下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县长兼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援组、粮食供应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气象预测保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极端天气条件下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组织辖区内应急自救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上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办:综合组织协调全县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确保极端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群众御寒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负责应急救援所需油料的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学校师生安全温暖过冬的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县公安局:负责县内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危险路段,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打击偷盗、破坏各类救援物资器材的犯罪分子,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工作;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的检查指导;负责组织清除城区道路积雪,确保城区道路通畅。

县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将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发放到位,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春荒救助;负责察看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严防积雪压垮房屋、死伤人员事件发生,保障五保户和灾民特困户等的基本生活所需,负责全县灾情的统计核查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安排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所需资金。

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负责做好车站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做好道路路面养护和危险路段、施工地段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负责做好道路积雪清扫工作;紧急情况下,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掌握农业遭受冰雪灾害的情况,负责制定农业生产恢复自救的方案和技术指导。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做好农村安全饮用水管理的防冻、抢修和技术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各村周边森林防火工作。

县卫生局: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确保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全县不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广播电视局: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粮食局:及时掌握并报告粮食供求动态。负责应急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工作,确保全县受灾群众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群众做好牲畜越冬饲料储备工作。认真做好生猪、耕牛等大牲畜的防冻保暖工作,严防牲畜冻死冻伤。

县消防大队:负责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娱乐场所、学校、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配齐消防器材,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受灾群众使用的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做好市场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和用药安全。

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适时做好雨雪情况下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并上报县应急办。

县红十字会: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负责发放。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物价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信黑水分公司、移动黑水分公司、联通黑水营业部: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气象、应急救援通讯信息,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抗灾救灾抢险通讯畅通。

县电力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指挥机构和重要单位的电力供应,执行县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类调度命令。

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根据抗灾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和预报,如有极端严寒天气出现,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二)进入应急状态后,各成员单位向县指挥部报告物资储备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并将值班电话及联络员电话号码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4小时待命。各乡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办在3小时内向州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牲畜死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塌、经济损失)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目前需求。

(一)启动条件。凡在我县出现极端严寒天气,由此引发雪灾、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出现交通、通讯中断、人畜冻伤等影响群众安全过冬情况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黑水县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自救预案》。

(二)启动方式。三级及以上响应,报州人民政府在其指挥下启动响应。四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

(三)启动执行。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电台全天候开通,负责信息传递工作。召开县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由县指挥部派工作组深入受灾乡镇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或上级指示,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送信息。督促受灾乡镇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防止疫病流行。救济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一)责任追究。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好全县商务流通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为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商务部、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县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永宁任组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刘小如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郑晓宁副局长、王志强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晓宁(兼任)承担。职责主要是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储备和销售。

三、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县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局和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商务局和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启动了市场运行监测应急机制,摸清市场储备底数,全面及时掌握市场销售和库存变动情况,全力以赴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和保供工作。

(二)指导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好市场设卡防护工作,每日专人负责登记,测量体温,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

(三)确定盂县主要骨干企业2家:盂县西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盂县秀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应急网点4个:山西凯通优鲜商贸有限公司(凯通店、凯悦城店、优鲜店)、山西鑫帝商贸有限公司、盂县田森超市广场店、盂县佳元亨泰商贸有限公司(斑马鲜生)等企业为重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企业,骨干企业和应急网点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力度,确保生活必需品物资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不得进行活禽、鱼类等的现场宰杀销售,全面禁止人工养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买卖。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密切产销对接,拓宽货源渠道,加大粮油、肉类、蔬菜、鸡蛋、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等商品市场供应。同时,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预防恐慌性抢购行为的发生。

我局实行包保制,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卫生整治。

(二)农贸市场开门营业前要进行内外大清扫,大整理。

(三)严格要求市场所有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所有管理人员、柜台营业人员要佩戴口罩上岗;有发热咳嗽等相应症状的员工要休息或就医。

(四)张贴告示,告诫有发热及咳嗽症状的人不要进入农贸市场;不要带宠物进场。

(五)张贴告示,建议市民理性消费,不要囤积,建议市民戴口罩进市场,建议市民错峰买菜,避开人流高峰;注意并确保市场秩序。

(六)所有运货车辆都要按要求进行定期消毒。

(七)动员并组织商户积极备货,满足供应,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补货及时、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六

为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货有可能引发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价格猛涨或供应断档、脱销,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市场供应应急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2.1监测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1、监测主体:县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监测对象: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3、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及走势,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所面临的的紧张或危机程度。

2.2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2.3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食盐应急有关规定执行。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和市、省、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划分为三个状态级别:

(一)一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生活必

需品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二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县内较大范围或主城区、部分乡镇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三)三级状态。市场异常波动在乡镇范围内或集贸市场出现生活必需品大量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上述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等因季节、气候变化所引起的规律性正常波动。

2.4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确证,核实确证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3.1应急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3.1.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物价、工信)、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3.1.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3.1.3各组工作职责

(1)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2)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3)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

(4)市场监管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3.2部门分工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负面信息处理。

(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的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部门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及市场调控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能源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定点加工,综合协调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并协调组织各应急供应网点做好应急粮油供应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工信部门负责食盐的调拨、县内外食盐的调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市场供应。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以维护市场稳定。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计量、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认真的监督管理。

3.3指挥系统的启动

县政府批准启动预警后,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在突发事件引起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4.1舆论宣传引导消费

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消除消费者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4.2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定单位对生活必需品进行采购加工,保障市场供应。

4.3异地引进调剂货源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4储备物资投放

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市级物资储备。

4.5相关配套设施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6价格干预定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5.1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5.1.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确定县内重点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业和储备库作为定点供货单位。

(2)猪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全县生猪活体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供应基地。

(4)蔬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组织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1.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用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确定重点粮油应急储备企业为定点储备单位。

(2)食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负责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3)猪肉。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4)鸡蛋、奶制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县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制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5)蔬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根据“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原则,我县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协调县政府做出安排。

(6)食盐。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负责。县盐业专营公司作为县食盐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具体做好食盐承储工作。

5.1.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县商场及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从县内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统一调配。

5.2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5.3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5.4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5.5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保障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预备费等渠道解决。应急商品储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及运行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县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6.1县级市场异常波动重点监测单位

永辉人和超市有限公司丰宁分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广超市有限公司

承德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贸城

丰宁满族自治县浩翔商贸有限公司

6.2奖励与责任

6.2.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更新与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七

第一条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云南省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理州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理州地震应急预案》、《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巍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状态)。

第三条本预案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县的大部分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1个乡镇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四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第五条县商务局应当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处置责任制,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证经费。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县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县商务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辖区内县级应急保供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商务局成立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全体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商务局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局办公室、市场流通管理股为指挥部成员,成员股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预案启动后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成员股室及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综合协调工作;传达省、州商务厅、局、县委、县政府等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指示;协调工作经费,保障指挥部后勤供应,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流通管理股:组织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需动用商务所辖各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

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

协调落实应急保供相关外援项目。

第八条编制完善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企业联系表,联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商贸股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储备企业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并在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州商务局备案。

第九条县商务局应建立健全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

第十条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县商务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市场监测工作,并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第十一条县商务局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

第十二条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做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建立全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县商务局监测到辖区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在1个小时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30分钟之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十四条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及有关单位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当立即向县商务局报告。

第十五条县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当依照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六条县商务局对发生的一级市场波动或影响较为严重的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

第十七条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县商务局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制度,县商务局负责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通过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县的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十条应急处置采取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县商务局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在乡镇区域内发生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商务局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及时处置,并将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上报州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州商务局,请州商务局协助县商务局组织进行及时处置。并将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上州商务局。

第二十一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商务局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场供应:

(四)发生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第二十二条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五)当县内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不足时,县市商务局可报请州商务局,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六)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针对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三)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四)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县商务局可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统一紧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市场供应的,县商务局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县商务局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执行依据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州商务局。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局应就本次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县商务局对全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各乡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县商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企业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商务局建立全县市场异常波动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应当立即组织对市场异常波动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置。对报告、举报市场异常波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县商务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商务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监测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六)对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三条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是巍山县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专项应急预案。

巍山县商务局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本预案由巍山县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八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疫情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青州市范围内因新冠疫情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导致商品脱销供应不畅,影响社会稳定,需对突发情况立即处置的应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商务系统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及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各保供企业(商超)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科,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区分别成立应急保供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市商务局做好联系包靠。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区)。

(二)明晰保供网格。城区确定12家商超作为重点保供企业,对应划分12个网格;全市13个镇街区确定54家重点商超作为保供单位,对应划分54个网格,确保城乡保供全覆盖。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对全市66家保供商超及6家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区)。

(三)明确保供流程。

城区保供流程。城区各保供商超根据划分的网格区域,将保供任务细化到人、到物资、到车辆,做好保供演练。接到指挥部保供指令后,立即启动保供程序,商务局包靠人员、街道联络员、商超联络员迅速联动,由街道联络员提供物资明细,保供商超分装消毒后,由商超工作人员装车配送至指定地点,街道联络员负责做好交接和结算。

镇街区保供流程。镇街区联络员负责收集村(社区)生活必需品明细,对接网格内保供商超,保供商超分装消毒后,由商超工作人员装车配送至指定地点,街道联络员负责做好交接和结算。镇街区总联络员、商务局包靠人员做好协调。

(四)强化隔离点保障。城区隔离点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由城区对应网格内保供商超负责;镇街区隔离点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由各镇街区辖区对应保供商超负责。

(五)做好全市统筹和储备。因封控等原因超市停业或进货渠道受阻,按照“就近补位,全市调配统筹”的原则进行调剂和补充。城区网格内保供商超出现暂停营业时,由商务局包靠人员协调就近商超补位;镇街区网格保供商超出现暂停营业时,由镇街区总联络员负责协调就近商超补位。做好商超现有供货渠道与从我市采购两手准备。

(六)启用市级储备。蔬菜由青州市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青州祥丰果蔬专业合作社、高柳镇九州农庄和何官镇天禄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车辆和人员供配;猪肉由青州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供配;牛羊肉由青州邦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供配;米面油由市级粮油储备库供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七)规范市场秩序。对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缺斤短两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打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畅通绿色通道。部门联动,确保物资运送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一)城区保障。

城区生活必需品按照就近、便捷原则,划分12个网格。

网格一:大润发超市。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北,309国道以南,益王府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28.9吨,日销量6.7吨,进购渠道大润发济南总公司。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2辆,配送人员5人;两轮电动车60辆,配送人员60人。(商超联系人公佩生、商务局李守富)。

网格二:佳乐家政法街店。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益王府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60.5吨,日销量4.8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美团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陈鹏、商务局邓鞠)。

网格三:万隆超市平章府店。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北,益王府路以东,309国道以南,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0.2吨,日销售量2.6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2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杨春明、商务局张志勇)。

网格四:福乐多超市。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益王府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3.9吨,日销量3.6吨,进购渠道潍坊总部配送。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0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张彩云、商务局孙伟)。

网格五:金天地超市西环路店。保供范围: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衡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2.3吨,日销量3.7吨,进购渠道本地生产企业,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金锣青州经销商等。配送车辆5吨厢货4辆,配送人员12人;两轮电动车10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付增华、商务局高伟)。

网格六:万隆超市百盛店。保供范围: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衡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量6吨,日销量2.1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路文鹏、商务局王彦标)。

网格七:美佳乐超市飞牛店。保供范围:南环路以北,海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3.2吨,日销量3.7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3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南培成、商务局蒋德元)。

网格八:万隆超市开发区店。保供范围:309国道以北,十八里街以南,仙客来路以西,玲珑山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1.2吨,日销量3.2吨,进购渠道为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刘伟杰、商务局王传经)。

网格九:万隆超市王母宫店。保供范围:十八里街以北,玲珑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6.5吨,日销量2.2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李彬、商务局李红伟)。

网格十:中百便利青都店。保供范围:尧王山路以南,凤凰山路以北,仰天山路以东,衡王府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4.5吨,日销量1.2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张雪萍、商务局高辉)。

网格十一:中百便利云门山花园店。保供范围:南环路以北,凤凰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海岱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0吨,日销量1.5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杨文凯、商务局程希群)。

网格十二:佳乐家中都店。保供范围:云门山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公亭路以北,309国道以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38.6吨,日销量5.6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高巍、商务局李爱花)。

(二)镇街区(城区以外)保障。

各镇街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原则上由网格内商超供应,由镇街区总联络员和社区联络员协调,市商务局人员分镇街区包靠;也可由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采购,供给不足时由市商务局进行协调。

王府街道:保供商超青州市张玉英超市、成军粮油店、和信超市,配送人员12人,配送车辆12辆,9个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陆佳雨、商务局王传经)。

益都街道:保供商超千家福超市、百隆超市、万客来超市、任七万隆超市、宅客优生活超市,配送人员10人,配送车辆10辆,12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赵世鹏、商务局蒋德元)。

云门山街道:保供商超同昌粮油、馨润发超市、山水超市,配送人员10人,配送车辆10辆,18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王淑宁、商务局李守富)。

黄楼街道:保供商超德慧全家超市、隆超市大王店、金富源百货商店恒源超市、百城超市、沙店超市、潘村粮所超市,配送人员20人,配送车辆15辆,10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鞠建月、商务局李红伟)。

弥河镇:保供商超美佳乐超市弥河店、美家乐超市石河店、舒心生鲜超市、刘府超市,配送人员12人,配送车辆10辆,10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左乾、商务局李守富)。

王坟镇:保供商超王坟金福缘超市、百园超市、王坟美佳乐超市,配送人员8人,配送车辆5辆,8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冯员家、商务局王彦标)。

庙子镇:保供商超盛达超市、叶波大润发超市,配送人员8人,配送车辆5辆,6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李欣、商务局李爱花)。

邵庄镇:保供商超天天乐购物超市、石羊超市、拓宇购物、李静超市,配送人员10人,配送车辆8辆,5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李宁、商务局高伟)。

高柳镇:保供商超金天地超市阳河店、金天地超市朱良店、交流超市、黄岭超市、家家悦超市、好客来超市,配送人员18人,配送车辆15辆,7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霍明琛、商务局孙伟)。

何官镇:保供商超美佳乐超市大王店、何官店、金天地超市口埠店、孙板店,配送人员16人,配送车辆13辆,8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张国萍、商务局程希群)。

东夏镇:保供商超金天地超市邵树店、万隆超市东杨店、洪刚超市、万家乐超市,配送人员15人,配送车辆12辆,6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张永生、商务局张志勇)。

谭坊镇:保供商超谭坊万家喜超市、宜家超市、谭坊镇梓函百货超市、张继彩百货超市、谭坊秀荣超市、启春郑大超市,配送人员15人,配送车辆12辆,8名社区联络员。(总联络员郝静、商务局高辉)。

王母宫发展区:保供商超福客隆超市、南石塔美佳乐、金天地顺成商贸公司高柳店、王母宫美佳乐,配送人员12人,配送车辆10辆,10名社区联络人。(总联络员刘颖、商务局邓鞠)。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九

为进一步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20xx年xx期间全县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生活必需品物资价格,满足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根据县政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处于攻坚阶段的焦灼期,特别是临近xx,受xx期间适逢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旺季、国际疫情形势日益严重、国内疫情零星散发、低温雨雪天气增多、人员流动加剧等因素影响,出现了部分群众心理上产生恐慌、购物囤物现象。时下,保物资供应,稳市场价格,稳定心理预期尤为重要。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切实做好我县生活必须品和重要物资保障供应和稳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保障由县发改局指导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做好保障工作,主要承担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xx年xx期间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保障投放供应及协调联络工作职责。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密切关注20xx年xx期间疫情发展的态势和重要生活物资供应情况,如因疫情引发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紧张或居民米、面、油、肉、蛋、奶、菜重要必需品生活物资无法保证供应,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xx年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供应企业由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定点承担,负责全县群众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备、供应、投放、保障。多美汇惠鲜生超市及多美汇生活馆以及老实人超市积极配合供应。各商场超市要互通有无,协调联动,避免无序竞争。

一是精准施策保储备。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是xx年宝鸡市冬春蔬菜储备定点企业,储备冬春蔬菜1200吨以上。按照县城区人口每人每天1斤粮、3两油、1斤菜、半斤肉的标准,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统筹市场资源,拓宽采购渠道,加强农超对接,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库存储备粮(包括米面)60吨、油12吨、新鲜蔬菜60吨、肉7吨、奶3000箱、蛋3000斤的投放储量,需保证为期10天的生活必需品储备。结合市场形势,积极争取市上冷冻猪肉储备投放,确保市场供应。多美汇惠鲜生超市、老实人超市加强配合。

二是落实责任保供应。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区的百合超市、福多多超市及县城老区的鑫森超市、天宝超市要坚持全天营业9小时以上,保障全县米、面、油、肉、菜、蛋、奶和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物资的充足供应,蔬菜品种要丰富多样,既要有白菜、土豆、萝卜、菠菜、青菜、蒜苗、大葱等一般应季蔬菜,又要有黄瓜、西红柿、青笋、西葫芦、豆角,青椒、豇豆等时下紧俏的反季节蔬菜。县医药药材公司要做好口罩、电子测温体、84消毒液、酒精、疫情防控器材等投放供应。

三是多措并举稳价格。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新区的百合超市、福多多超市及县城老区的鑫森超市、天宝超市米、面、油、肉、菜、蛋、奶和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物资的价格原则上与xx前商品价格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多美汇惠鲜生超市、老实人超市也要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四是细化举措强管理。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超市、老实人超市、多美汇惠鲜生超市要加强管理,通过临时顶岗、合理排班、动态调岗、增加员工薪酬等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上岗。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轮休,做好张弛有度,积极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五是科学应对防疫情。陕西新贸物流配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超市、老实人超市、多美汇惠鲜生超市要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超市入口处要设立检测点,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勤测量体温,顾客出入超市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员工上下班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在每天营业前后对营业场所和计量器具等设施进行消毒处理。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

六是强化措施稳预期。各商场超市负责人和员工一定要提振信心,增强战胜病魔、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要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员工情绪。要通过板报、专栏、显示屏、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宣传疫情防控常识。引导顾客理性消费。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

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由县商务粮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场体系建设股、流通业发展股、市场运行及消费促进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及商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商务粮食局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华联悦鲜恵、新百华誉集团、亚坤实业、联华超市等数家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业要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增加储备居民生活必需品库存,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避免出现商品短缺造成抢购等现象。

(一)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结合应急要求,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设立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点,确保市场供应。

(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县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场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三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增加供应量。启动定点应急加工和运输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商品货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按照二级动用的原则,动用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做好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和国家储备商品的准备。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当出现一级状态时,除采取二、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国家储备商品。向县政府紧急报告,提请市商务局批准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2、实行市场干预。报请县政府批准,实行市场临时管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停止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交易,并征购社会商品货源,统一分配供应。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一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事关疫情防控期间民心稳定、事关疫情防控大局。我市蔬菜自给率不高,发展蔬菜生产有较大的空间和潜力。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稳产保供要求,为了逐步提高我市蔬菜生产供应水平,增强蔬菜稳产保供能力,增加自给率,特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大力发展蔬菜生产。

全市20xx年第一、第二季度每月蔬菜种植面积及产量同比增长15%,新增蔬菜基地面积1500亩,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蔬菜基地新增面积100亩以上,全年蔬菜种植面积、产量分别增长10%,力争全年平均自给率达到90%以上。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全市蔬菜在田面积在16000亩以上,每月保障供应蔬菜8000吨以上。

1.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全市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全年及各月生产任务,确保全市全年任务完成。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基地,落实新增基地面积。

2.统筹资金投入,加大蔬菜生产扶持。争取市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支持规模蔬菜基地扩大春季蔬菜生产规模、扩大蔬菜基地规模。各地也要统筹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加大项目资金扶持。

3.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蔬菜基地建设,改善蔬菜基地生产条件。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方,要覆盖到蔬菜基地。防城区要重点布局防城—那梭公路沿线蔬菜生产带。

4.加快土地流转,解决蔬菜生产用地。各地要利用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发挥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化解土地流转困难及问题,加快土地流转力度。

5.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蔬菜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农业投资融资平台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镇村组织支持服务,合力发展蔬菜产业。

6.及时组织农资调运,保障充足的种子、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用物资供应。掌握农资、种子经销企业经营情况和物资储存情况。

7.组织广大农业干部深入生产第一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春耕生产,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加大春季蔬菜生产力度,组织动员蔬菜种植户、蔬菜基地扩大种植面积,采用大棚、小拱棚、地膜覆盖等设施技术提早生产、加快生长,增加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蔬菜生产任务完成,确保疫情期间蔬菜供应,打好蔬菜生产基础,对我市春季蔬菜生产给予重点支持。

(一)支持规模。

争取市财政“菜篮子”蔬菜生产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扶持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蔬菜生产增产保供。

(二)支持方式。

1.支持蔬菜基地提早生产。对基地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在2—3月种植的蔬菜面积给予奖补,每亩100元。资金用于补贴购买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用工等项。

2.支持种植大户、蔬菜基地扩大基地面积、新建蔬菜基地。

(2)对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今年2-6月新增加蔬菜基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奖补。

以上奖补资金用于补贴地租、机耕费、大棚、灌溉设施及其他蔬菜生产农资支出。重点奖补新增或新建规模100亩以上蔬菜基地。

3.鼓励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建设蔬菜大棚。种植大户在今年2—6月建设蔬菜大棚10亩以上的,给予大棚主体建设资金投资总额50%的奖补。

(三)项目申报、审核及验收。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xx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5月20日。

2.10亩--50亩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及验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验收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50亩以上奖补项目和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蔬菜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填报防城港市蔬菜生产扶持项目申报表(附表1),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蔬菜大棚建设项目需要详细列出建设内容及预算。

项目核查审核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项目验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市级核验不少于30%项目。

4.项目验收及核验时间:2—3月种植奖补项目为20xx年2月下旬--3月下旬;新增基地面积和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为20xx年2月下旬—7月上旬。

5.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补助方案,送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接财政局落实奖补资金,确保及时拨付项目业主。

摸清在田蔬菜底数和生长情况,掌握蔬菜种植计划、投资计划和新建蔬菜基地情况,全面掌握蔬菜生产及供应情况。及时统计蔬菜生产基础数据,落实每周一报。加强蔬菜质量监管,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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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二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衡水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

成立由罗志杰同志为组长,杨秋来副局长、杨云副局长、刘胜强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为成员的衡水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杨云副局长兼任主任。

主要职责:在衡水市应对新型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市场供应与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督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检查力度,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测温、登记、验码、一米线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责任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1)重点农贸批发市场(3家)。饶阳春阳市场,重点保障饶阳县、安平县、武强县。深州市场,重点保障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衡水市东明蔬菜批发市场,重点保障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枣强县、故城县、景县。

(2)重点超市连锁企业(5家)。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衡水爱特购物中心万德福超市,衡水信誉楼超市、衡水德隆超市、合鲜谷家园超市重点保障各县(市、区)生活必须品供应。

(3)重点肉菜储备企业(5家)。河北安平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深州市深南种猪有限公司、衡水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衡水爱特购物中心万德福超市,重点做好市级肉菜储备工作,确保肉、菜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二)明确风险分级保供制度。

为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建立风险等级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3.风险等级处于高风险等级。大型商超视情况停止正常营业,小型商超便利店全部停止正常营业,启用线上销售,采取实行“点对点”供应,以主城区吉美13家(含旗下领鲜生活超市便利店)门店、万德福4家门店、德隆21家门店、信誉楼1家门店、合鲜谷3家门店为供给点,在周边生活区设立生活区生活必需品提货点,实现主城区全覆盖。生活区居民一是利用饿了吗app、美团app、微信小程序吉美到家等小程序几个商超在上面的`店铺订购生活必需品。二是通过吉美、万德福、信誉楼等超市到小区张贴生活必需品保供群二维码,居民用户扫码进群,直接下订单采购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物资由吉美、万德福等商家定时集中配送。当保供企业出现运送生活必需品人员、车辆不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保供力量。

(三)明确县(市、区)政府作为市场应急保供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本地农批市场、大中型超市,确定本地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同时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协调区域范围临近的部分县(市、区)建立区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

(四)提前锁定货源。组织大型农批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以及部分大型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与原产地或者大型加工企业建立优先供应合作机制,最大限度保证疫情严重时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相关要求,自1月10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对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为领导决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一)从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中,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日监测日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商品异常波动、空档断档、脱销等情况。

(二)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货源供应情况进行监测。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周周二、周四两次汇报疫情防控及市场供应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一)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宣传市场供应保障措施及市场稳定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二)督导生产者、供应商、流通终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相关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区)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和中央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定量销售干预。

(六)协调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及停靠方便。

结合疫情期间商贸领城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及报废汽车拆解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油库、加油站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督促企业广泛宣传用气、用电、消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救援常识,推动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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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基本满足了我市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常住人口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蔬菜供应自给率偏低、部分蔬菜品种结构性依赖,中心城区蔬菜应急保供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xx〕1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促进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中心城区日均蔬菜消费350吨左右。其中地产蔬菜占40%,市外调入蔬菜占60%。中心城区蔬菜主要通过市农副产品市场批发上市。外调货源主要来自山东、海南等地,平时应市品种有30余种,全年超过100种。

(一)品种少而精。适当储备少数耐储或常规品种,遇有紧急情况,确保调得出、供得上,确保应急之需。

(二)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应急保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种植基地以及农户的作用,缓解蔬菜供应矛盾。

(三)储备应急与临时调运相结合。商务部门按照政府组织、以商代储、市场运作的办法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全程跟踪监管,以备应急调用;若应急预案实施后供应仍然紧张,则启动临时调运措施,增加货源供应量。

重点储备大白菜、包菜、土豆、洋葱、冬瓜等常规蔬菜,总量不低于1000吨,保障市区6天消费。

(一)启动时间。一般适用于突发事件及每年12月到次年3月。

(二)启动监测报告。重点批发零售企业遇到蔬菜价格一周上涨30%以上或蔬菜断档脱销,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启动响应。市商务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投放储备蔬菜,督促批发市场、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千方百计扩大市场供应。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市财政局做好应急储备经费调度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报道,消除市场恐慌,引导正确消费。

(一)加强应急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负责安排蔬菜储备品种及数量,督促连云港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选择有条件的'经营户落实在库储备任务,确保蔬菜应急储备刚性保有量动态平衡;视情况组织调运市外货源,增加蔬菜上市量。

(二)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供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户新建冷链仓储设施,提高我市蔬菜保供储备能力,对列入市重点储备项目的新建冷库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落实预案。据测算,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年需资金100.6万元。其中,在库储备按1000吨计,每吨补贴760元(共分四项:仓储费320元/吨、轮换装卸费120元/吨、损耗加工费270元/吨、占用资金利息50元/吨),计76万元,为刚性开支;临时调运补贴方式,根据实际发生的天数、运输吨位、免收的进场费数额,给予定额补贴,按6天考虑,计24.6万元(其中,运输补贴100元/吨,平均每天210吨,计12.5万元,免收的进场费每天约2万元,计12万元),为柔性开支。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落实蔬菜应急储备保供工作,制定中心城区蔬菜应急储备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储备保供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在市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蔬菜应急储备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同时做好资金的审计。

(三)加强监控督查。市商务局建立反应快捷、通畅灵敏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动态监测巡查,加强应急保供工作日常督查,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跟踪监管。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做好成品油紧缺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县内出现成品油供应紧张时适用本预案。

(四)原则。

按照“确保公共事业,关注重点企业,统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成品油资源,做好成品油紧缺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县成品油供应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6)在成品油供应恢复正常时,决定解除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督促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向县政府报送进入或解除紧急状态的相关信息资料,负责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和预警解除的建议,分析市场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负责成品油资源的配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对加油站及仓储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县委宣传部:负责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跟踪监测成品油及其他关联商品价格变化,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负责协调重点工程建设用油。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工业生产用油。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单位)用油。

县信访局: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成品油应急情况下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因抢购油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补贴资金以及县政府安排的应急专项经费和专项补贴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长途旅客运输、客运出租、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行业用油,及时组织协调成品油的公路、水路运输。并做好国、省干线公路保畅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业生产用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用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打击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加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消费者对成品油质量和加油计量的投诉,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成品油供应企业、场地的监督检查,消除消防隐患。

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负责调配和保障成品油的供应资源,维护所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落实加油站加油的应急措施,确保油品供应;负责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向上争取计划配置,加大供油力度。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自身职责制定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下的子预案。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保密内容向外泄漏,防止引发社会混乱。

(一)县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预警等级划分: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相对紧张):部分社会加油站出现停止供应;全县成品油市场需求量明显超过中石化xx支公司的正常供应量,成品油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明显影响全县经济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橙色预警(比较紧张):全县社会加油站停止供应,中石化xx支公司属下的加油站有二分之一的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红色预警(极度紧张):由于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属下的加油站有四分之三的加油站出现成品油断档脱销,市场剧烈波动,需要向市级相关应急机构报告,申请市际调剂。

(二)成品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我县成品油供应情况,当本公司成品油总库存柴油、汽油其中一种不足5天的消耗量,且后续油源出现短缺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情况向县应急办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当成品油市场波动趋于平稳时,各加油站基本能保证24小时有品种齐全的成品油供应,且后续油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结束执行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进入预警程序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协调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做好成品油供应、库存、油源落实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制定解决办法,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一)进入黄色预警的应急措施。

4、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加油站、点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

(二)进入橙色预警的应急措施。

6、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密切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正面报道成品油相关信息,引导群众在紧缺状态下合理消费。

(三)进入红色预警的应急措施。

2、确保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交通用油,确保县城正常供应;

5、县新闻媒体随时报道各加油站、点成品油供应情况,正面报道成品油相关信息,引导广大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一)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成品油购、销、存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成品油供应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应急状态下实行日报告制度。

(二)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领导小组在成品油应急期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品油市场供应信息。

(三)通信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反映成品油市场应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四)成品油最低储备保障。

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汽油、柴油最低库存量必须保持在1天的消耗量以上。最低储备库存未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动用。

(五)运输保障。

各平台、镇(街道)和公路、交通、经贸等相关部门做好成品油运输道路保畅协调工作。

(六)市场监管保障。

3、公安部门要维护正常治安秩序,当出现由于成品油紧缺而引起的加油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哄抢、冲击加油(点)和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车辆,保护加油站(点)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安全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加强对加油站、点和油库供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商务、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排除可疑因素,防止加油设施人为破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八)合理调配油源,实施限量定点供应。

在应急状态下,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配合应急领导小组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供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油源增加库存。

根据成品油供应应急状态的预警等级,中石化浙江湖州xx支公司要按照“先公共、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向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定点加油站名单,重点保证重点项目、客运车辆和政府公用车等用油。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全县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定向、定量、凭证供应等必要的非常行政管制措施。

(九)新闻宣传保障。

1、在应急状态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最新油源信息以及定点加油站、点加油状况,以便合理疏导加油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2、县委宣传部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报道的管理。新闻媒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报道有关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防止不实报道。

(十)奖惩制度。

1、有下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成品油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及时准确报送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为成品油应急事件出谋划策,成效显著的;其它特殊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后果的;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后,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应急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情况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五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引发的生活物资必需品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市场供应,制定本预案。

组长:叶炳如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东旭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洋洋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姚勇党组成员。

程刚党组成员。

成员:各股室及市场服务中心、执法大队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判断市场运行状态。

3.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态,统一组织、配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保供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商品调剂、征购及组织调运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4.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商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商务局(2021)3号文件执行。

市场监测信息组:组长:姚勇,成员:王全、黄紫妍。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市场监测,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指导生产经营,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负责政策措施的宣传,市场运行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罗东旭,成员:王全、任长娟。负责了解和掌握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应急商品储备量和市场需求量,联系和组织货源,协调重点流通企业将应急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当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出现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和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接到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商务局。

一是启动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掌握各区域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定应急状态。

二是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区商务局各股室及中心、大队应各司其职,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配合,抓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积极对接相关应急企业,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按照区局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供应、报告市商务局调动市级储备冻猪肉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六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

成立由罗志杰同志为组长,杨秋来副局长、杨云副局长、刘胜强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为成员的xx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杨云副局长兼任主任。

主要职责:在xx市应对新型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市场供应与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督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检查力度,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测温、登记、验码、一米线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责任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13家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

(1)重点农贸批发市场(3家)。饶阳春阳市场,重点保障饶阳县、安平县、武强县。深州市场,重点保障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xx市东明蔬菜批发市场,重点保障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枣强县、故城县、景县。

(2)重点超市连锁企业(5家)。xx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河北xx爱特购物中心万德福超市,xx信誉楼超市、xx德隆超市、合鲜谷家园超市重点保障各县(市、区)生活必须品供应。

(3)重点肉菜储备企业(5家)。河北安平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深州市深南种猪有限公司、xx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xx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河北xx爱特购物中心万德福超市,重点做好市级肉菜储备工作,确保肉、菜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二)明确风险分级保供制度。

为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建立风险等级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3.风险等级处于高风险等级。大型商超视情况停止正常营业,小型商超便利店全部停止正常营业,启用线上销售,采取实行“点对点”供应,以主城区吉美13家(含旗下领鲜生活超市便利店)门店、万德福4家门店、德隆21家门店、信誉楼1家门店、合鲜谷3家门店为供给点,在周边生活区设立生活区生活必需品提货点,实现主城区全覆盖。生活区居民一是利用饿了吗app、美团app、微信小程序吉美到家等小程序几个商超在上面的店铺订购生活必需品。二是通过吉美、万德福、信誉楼等超市到小区张贴生活必需品保供群二维码,居民用户扫码进群,直接下订单采购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物资由吉美、万德福等商家定时集中配送。当保供企业出现运送生活必需品人员、车辆不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保供力量。

(三)明确县(市、区)政府作为市场应急保供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本地农批市场、大中型超市,确定本地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同时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协调区域范围临近的部分县(市、区)建立区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

(四)提前锁定货源。组织大型农批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以及部分大型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与原产地或者大型加工企业建立优先供应合作机制,最大限度保证疫情严重时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相关要求,自1月10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对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为领导决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一)从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中,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日监测日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商品异常波动、空档断档、脱销等情况。

(二)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货源供应情况进行监测。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周周二、周四两次汇报疫情防控及市场供应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一)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宣传市场供应保障措施及市场稳定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二)督导生产者、供应商、流通终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相关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区)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和中央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定量销售干预。

(六)协调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及停靠方便。

结合疫情期间商贸领城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及报废汽车拆解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油库、加油站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督促企业广泛宣传用气、用电、消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救援常识,推动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七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14家应急保供企业和“菜篮子”流通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xx年第4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配送机制。

借鉴疫情期间湖北省开展“移动菜篮子”全覆盖的经验做法,通过政企合作、社区团购、b2c同城配等模式保障居民消费需求。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立即梳理本地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电商平台名单,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封闭小区数量等确定保供企业数量,提前安排人力、运力。组织被封闭社区与超市、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等经营主体直接对接,确保配送渠道和流程畅通。要以社区、小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划片,指定每个片区配送主体,通过超市/菜市场配送到小区、社区统一到超市/菜市场自取的方式进行集中供应;依托各大电商平台、大型零售企业线上平台积累的供应商体系、物流体系等资源,引导居民网上注册下单,平台以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从农民蔬菜种植货源,进行分拣打包,一对一配送到小区,做好“最后100米”物资配送工作。原则上要固定配送主体、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配送路线和接收人员,确保安全配送。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八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商务局:负责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和修订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并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粮、油、食糖的投放和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粮价监测和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安排落实粮食应急加工点和销售点,做好应急粮食的加工和销售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管理,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经信局:负责及时协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应急生活必需品所需运力,保障公路畅通。

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对应急供应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对生产中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适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统计局:大力支持和协调商务部门做好部门统计工作,对列入监测范围的样本企业的拒报信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对象的价格补贴意见,并负责落实和发放补贴。

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等物品的调运、储备、供应、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保证应急、食品加工的需要。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宿州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乡镇(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专班都必须按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线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i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乡镇(开发区)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物质保障。

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选取规模较大、网点较多、进货渠道稳定、有一定配送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建立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承担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物资储备供应网点布局应合理、配送快捷,采取优先供应、均衡上市等办法,保证热销商品不脱销、不断档。

2、物资储备。

(1)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包括大米、粮油、面粉、食盐、白糖、矿泉水;

(2)应急快餐食品的储备,包括面包、饮料、牛奶、方便面;

(3)生活用品的储备,包括手电筒、电池、蜡烛。

以上物资要求储备企业仓库和直营店均进行储备,并向县商务局上报储备量。

3、县级接受应急物资储备地点。

灵璧县绿兴农产品批发市场。

4、分销网络保障。

各乡镇(开发区)要以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必要时建立片区临时性商业网点,在居民社区设置临时零售网点、流动销售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5、无接触配送保障。

各行政村(社区)、物业、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无接触配送场所,为电商物流快递、外卖骑手提供无接触配送场所或划定区域,支持设立无接触取货柜;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物业没有可提供场所的,可由村(社区)负责协调社区便利店等场所用于临时周转配送服务。对残疾人、独居孤寡老人、孤儿和行动不便居民要送货上门,对被隔离封闭小区或单元要进行集体团购、代购,送货上门。

6、提高配送效率。鼓励电商快递企业提高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无接触错峰配送。鼓励快递企业、外卖配送平台、商贸企业自有配送力量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无接触错峰配送服务,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避免取货集聚。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柜)、外卖取送箱(自提柜)等智能终端设备。配送企业要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监测,加强快递、邮件的规范消杀,全面推行“无接触错峰配送”。

7、建立应急投放点。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级提升,投递人员上岗时间无法保证,或乡镇地区配送困难时,属地政府要负责组织保障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集中配送物资到乡镇或村(社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负责管辖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配送。

8、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9、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10、治安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理完毕,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篇十九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3.2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大量市民短期内没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所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1.4.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合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成立营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局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局、市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2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执行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蛋糕、面包、榨菜、矿泉水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负责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畅通,负责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维护供应场所治安秩序,打击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资金和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及时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生产指导,稳定粮食、蔬菜、肉类产量,做好生猪屠宰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市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应急工作。

市市场局:负责应急食品安全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天气情况的预警预报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负责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平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应急援助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1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生活必需品价格、销售量等相关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商务局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4)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出现脱销断档现象;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报送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三级)、橙色(二级)和红色(一级)标识。

3.3.2可能发生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预警。

3.3.3可能发生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属于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报请省商务厅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3.3.4预警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级,本市发生的,根据发展趋势不会波及其他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二级、一级由市政府确定。

4.2分级响应

4.2.1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商务局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2.2可能发生二、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报送市政府,由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商务局服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调配。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信息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

4.3.2保障供应。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l)企业供应链采购。督促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物资。

(4)申请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按照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规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4应急信息发布

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5.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3治安维护

公安、市场、商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1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单位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6.2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征用物资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给予补助或补偿。

7.1宣传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对造谣、蛊惑人心者,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7.2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单位(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1名词术语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饮用水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是指本地从事生活必需品经营,且有稳定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员联络队伍的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8.2预案修订与更新

市商务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商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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