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23:3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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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灵活性是指在适应变化的条件和需求时,能够做出相应调整和变化的能力。方案的设计应该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您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了解其他人是如何制定和实施方案的。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一

一是严格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城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镇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规范性文件必须由书记或者镇长签字把关,未经书记、镇长签字批准,不得上报、下发。

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管理登记制度。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分类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日常办公资料、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影像资料等分类别类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立档归宗。

三是坚持村务、政务公开。执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建立收支报账和财务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状况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完善“四议两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差旅标准,严格落实廉政灶制度,严格实行政府采买程序,严格各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重大支出书记、镇长双签制,严格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审计和离任村干部审计。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二

总结。

今年来,xx镇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区法治工作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主旨,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打造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为创建“两美一景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聚焦政治领导力,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我镇法治建设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一是紧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今年来,我镇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组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镇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和细化具体工作职责。同时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分工包干到村和企事业单位,指导负责蹲点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网上专项监督;

充分结合人大代表自身工作职务职责,开展各类走访接访活动;

发动区镇人大代表参与并做好疫情期间宣传防控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今年来,我镇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意见贯彻实施,政协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了《“xxxx”示范性村落景区可持续发展情况汇报》和《xxxxx工作情况汇报》x篇调研文章,同时进一步开展“请你来协商”系列活动,并按照规定做好落实。

二、聚焦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秩序正当、高效便民。积极做好各类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今年来,我镇共有x件行政诉讼案件,x件已结案。共x件行政复议案件,也已作出答复。

二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今年来,我镇不断完善阳光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履职施政的透明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实施上下联通,横向互通。确保政府公开电话时时有人接听。2020年度“xx·xx”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xxx条,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x条,规划计划类信息xx条,财政类信息x条,人事类信息xx条,应急管理类信息x条,公告公示类信息x条,组织机构类信息xx条,重点领域类信息xx条,建议提案类信息x条,其他工作动态类信息xx条。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镇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更加明确标准,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了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和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上报备案。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公布。截止目前,我镇暂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三、

聚焦重大行政决策,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重要行政决策制度。重要行政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分,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先后制发了《xx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xx镇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等文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详细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对我镇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是主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镇结合自身实际,遵循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工作特点,聘请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我镇法律顾问,明确权利、义务和职责,每年安排x万元用于镇级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在签订重大合同、制定重大决策、应对重大涉法事件、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为我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供了坚强保障。2020年度,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x件,参与镇级重大事务决策x次,帮助调解信访纠纷x起,走村座谈x次,开展培训x次,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显著。

三是扎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今年来,我镇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确定xx镇村落景区旅游配套工程和xx镇绿道工程为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实施前我镇就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同时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xx政安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风险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政策、推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确保风险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是不断夯实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今年来,我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xx省行政执法信息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我镇现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机关干部,并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与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通过严格学习,铸造了一批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执法队伍。截至目前,我镇xx个行政编制人员中,已取得执法证的有xx人,另有x人免考。同时上传xx名执法辅助人员信息作为执法补充力量,协助执法人员积极对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监管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及时做好“xg+云公正链执法”准备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执法部门均配备“xg+云公正链执法”系统执法记录仪。

四、聚焦普法宣传重点,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一是送上多样普法套餐满足群众不同需求。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我镇按照规划,继续落实法律“六进”工作,把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做好结合文章。在普法宣传上,xx镇既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集中摆摊等传统形式,也结合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日等重要节日,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2020年度,已累计开展集中宣传x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xxx余份,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送各类普法宣传信息xx余条,极大提高对各类人群的网络渗透,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实现普法全覆盖。二是创新宣传方式。为更好满足不同群众的法治服务需求,xx镇积极创新,创造式的推出“菜单式普法”方式,由群众点菜,我们上菜普及群众关心关切的法律知识,特别邀请律师、检察官等力量到村、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通过通俗易懂、生动丰富的法律案例,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邀请村级法律顾问对xx镇xx个村进行实地走访和座谈,当面解答法律问题,探索农村普法工作。三是加强学法用法培训。不仅群众需要普法,机关干部跟需要普法。首先是在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重点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其次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利用干部夜学、周末选学、干部学习新干线等平台进行相关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

三是依法有序设置关卡,确保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保障群众防疫需求和通行需求。

三是畅通信访调解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我镇高度重视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认识到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及时主动摸排各类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与淳安县、桐庐县开展边界综治协作,通过定期召开综治协作会议、履行共建平安边界协议约定、组建边界矛盾纠纷调解团队,共同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2020年度,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新增人民调解案件xxx件,涉及金额xxx.x万元,其中镇级调处xx件,村级调处xxx件,调解成功率xxx%。受理新增信访件xxx件,其中市长公开电话xxx件,来信来访件xx件,网上投诉xx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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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采用“大数据o2o新模式”。施工图审查从15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3,更全面的政府服务2011年8月,本级市政府部门政务服务项目上线率达到100%,超过省政府提前设定的80%目标。市(区)政府服务平台和本级市政府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为建立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相结合的“一网”联动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非会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颁布。“网上审批和快递”得到积极实施。“非会议审批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占86%,超过80%的省级目标“酒保”继续加强其副手提供的服务,工业企业“全程代理”、“两证补发”等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作继续深化。

2、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

1、依法决策机制不断优化我市积极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制定了《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条例》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为规范决策行为建立了制度保障。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文件管理体系,落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一般公文的分类流转和管理,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2011年5月,市政府发布《台州市政府201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十六项事项被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和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确保决策事项合理合法。

3年,决策监督力度继续加强我市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问责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完善和调整相关决策。市政府对自我压力下的项目资金安全负责,资金监管不松懈。市财政局努力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惠民政策的资金安排。严格执行先审查后招标的制度。中国还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项目数量变化的控制。市审计局大力加强政策跟踪、财政、环境资源、固定投资等方面的专项审计。不断关注政府债务和专项资金、股票基金、彩票公益金,不遗余力地提高决策相关资金的绩效。

3、政府立法质量更有效率。

1、法律法规按时发布2011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制定程序,完成了第二批条例《台州市绿化条例》、《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台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201x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规章制定工作。《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泰州市低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等5项政府规章以及《泰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和《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11项政府规范性文件顺利出台。所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已上报省政府。

4、行政执法效率大幅提高。

1、酌情基准重新确定为了促进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市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审批。全面审查了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裁量基准。它在台州政府的法律网上公布了一份自由裁量权清单。41个执法部门的4674项处罚权力标准已经重新界定和整理。对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定情形、处罚种类和罚款范围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压缩了任意处罚的空间,引导和规范了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进行处罚,有效做到“管控结合,控制风险”完善“一站式”市场准入平台,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政府”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准入”和“准运营”同步提速同步3、执法培训监督与联动市政府高度重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观执法检查室。全年为不同执法队伍组织了三轮市级执法考试,采取了市区统一考试、同步考试、集中阅卷、网上评分等方式。以防止考试不及格的人获得执法证书。《台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竞赛促进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基层案例解释法律、电视竞赛庭审辩论等活动锻炼执法人员的技能。市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简报人民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烟草局、司法局等单位积极开展文件交叉审查、重大处罚备案审查、法律文件审查等活动。政府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发现和解决监督中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5、依法行政理念广泛普及。

1、计划安排周密、监督考核优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听取了法治报告,提出了目标和明确方向。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台州市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年)〉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表》,并及时发布了20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计划》对“综合治理、法治、信访、维稳”一揽子考核办法进行了整合和重组。法律绩效评估得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分类评估项目清单。积极组建法律监督员队伍,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充分吸收法院、检察院、组织部等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积极开辟法治政府网上满意度调查渠道,通过日常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努力赶超先进模式。

2年,领导重视学习法律,法制宣传力度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定期学习法律,并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教授赴泰国任教。开展“规范性文件理论与实践讲座”和“法治政府讲堂”,提升法律干部实践水平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论坛”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依法行政示范效果《向全社会征集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发布,收集了60多条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台州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号和“台州市推进依法行政网上工作平台”相继推出,不断提升法治政府的影响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局良好,执法展览馆、金融消费纠纷巡回法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制教育基地定位高、规划高,法治惠民影响力和法治文化号召力大幅提升。

3,实行阳光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积极推进“精确复议”,重点实施“行政复议程序和标准规范化”,逐步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伤认定、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标准积极准备发布复议决定文件,推进行政复议立案阶段的调解,强化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201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10件,审结200件,撤销4件市政府有6起行政复议案件为被申请人,73起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市政府(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市政府领导参加复议听证会和法庭答辩率均为100%总体而言,201x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的创新思维不够活跃,对其他省市的学习比较薄弱,法治政府的影响力和公众参与意识、公众参与意识不明显,立法、复议、监督、评估、培训和备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不够活跃。

2-020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积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法治建设任务,以中共中央总书记xi为精神引路人,以“牢记新使命,造就有能力的人才”,以“扩大法治影响,提高法治素质”为主要工作主线,以“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创新主题,深入学习法律精髓,敢于突破和维护底线,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将在以下八个方面做好工作:1,深化政府简政放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调整阻碍创业创新的审批项目,屏蔽隐性审批和变相审批,强化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和层级,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优化。

2年,着力改革,创建精品立法工程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同步推进的原则。聚焦重大改革问题,先行尝试政府立法。立足我市实际,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大胆创新。加大立法研究的力度和广度,完善立法可行性论证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立法,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强化法律文件备案、审查、后评估和清理的有效性,积极回应公众对政府法律文件审查的建议。

3,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网上考试管理系统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评估、行政执法活动观察、行政执法违法行为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

4,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继续开放政府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开放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教育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扩大政府服务领域,推进政府数据公开,加强政策解读。

6,打造法律队伍增强法律工作实效举办法治政府大讲堂和全市法律行政骨干培训班,增强法律干部和法律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服务外包机制的作用,积极招聘一批政府法律助理,把德才兼备的务实官员、律师带到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线。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遴选、淘汰和评估机制,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检查和调查,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和有效性,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

7,狠抓法治质量,扩大法治政府的影响研究颁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评估方案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价机制我们将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网络调查。及时向对法治政府建设不满意的单位发送依法行政即时信函,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和全市覆盖满意度的协调评价。充分发挥“台州市依法行政网上工作平台”和“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收集和宣传功能深入挖掘依法行政示范模式,推进法治建设,创新创优。

8,深化公众参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在邀请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的基础上,挖掘一批示范、典型、有效的项目,让更多的基层代表、专家学者、专家、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和其他社会人士可以广泛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过程,如立法规定、矛盾解决、重大决策、执法监督、备案审查、评估评估等,从而增强公众参与和法治建设的成就感。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我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我镇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纵深推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镇成立由镇长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村社区支书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形成在镇党委、政府有力领导下,各办公室村社区整体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增强学法意识,提高执政能力。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2020年,我镇结合“七五普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讲法用法计划,每季度组织镇领导干部进行阶段性考试和抽选机关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交流发言。镇纪委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学法意识和执政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结合脱攻坚工作,利用到户帮扶工作之机送法上门,共计发放法治宣传册10050余份。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营造人人法、人人知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镇、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提高信访监督,确保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努力做好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了重点人群重点信访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大力开展“平安建设”,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为推手,紧抓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排查。

二、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通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镇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规范性文件必须由书记或者镇长签字把关,未经书记、镇长签字批准,不得上报、下发。

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管理登记制度。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分类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日常办公资料、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影像资料等分类别类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立档归宗。

三是坚持村务、政务公开。执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建立收支报账和财务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状况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完善“四议两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差旅标准,严格落实廉政制度,严格实行政府采买程序严格各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重大支出书记、镇长双签制,严格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审计和离任村干部审计。

三、存在问题。

一是创新方法、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村社区普法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镇将进一步提高认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普法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要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要通过加强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建立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社会依法行政。二要抓住群众普法教育不放松。加大对农村法制宣传,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拓展创新方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找准切入点,打好法治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要在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纪委、人大为主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案件的处理。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法制工作队伍,制定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培训计划,逐步实现人员专业化的目标。二是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主席团参谋、监督、助手作用。加强政府决策调研,探索思考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改革等前沿问题,拓宽依法行政的思路探索解决政府及部门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问题,发挥助手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和制度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总体建设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备检查,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从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结合不同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村社区法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村社区法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村务公开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四

如下: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法治高塘和平安高塘建设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提升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为中心,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我乡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办事氛围浓厚。

2、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3、政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4、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5、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

6、严格贯彻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遏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7、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矛盾纠纷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8、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能力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规范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增强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3、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4、加强对民间纠纷的排查和及时调处,发挥调解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依法行政。

1、建设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3、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4、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形成操作性强、内容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审核,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考核的实效性。

5、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政干部和分工在村乡干部下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依法享有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应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解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反映矛盾,及时解决矛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新体制。

(三)深化普法教育。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联的法律、法规。

3、以“六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法制学校,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研究探索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推进依法治乡战略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经费保证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治乡工作研究以适应“法治高塘”、“平安高塘”、“和谐高塘”建设的需要。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五

2020年,我镇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普法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要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要通过加强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建立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社会依法行政。二要抓住群众普法教育不放松。加大对农村法制宣传经费投入,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拓展创新方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找准切入点,打好法治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要在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纪委、人大为主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案件的处理。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法制工作队伍,制定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培训计划,逐步实现人员专业化、办公自动化、办事程序化、处事高效化的目标。二是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主席团参谋、监督、助手作用。加强政府决策调研,探索思考政府职能转变及体制改革等前沿问题,拓宽依法行政的思路探索解决政府及部门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问题,发挥助手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制法规和制度,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总体建设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从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结合不同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村社区法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村社区法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现制定20-年全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三多四联”,推广“模拟审批”,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减少审批前置程序。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实现审批服务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建设覆盖全乡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综合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巴中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经济领域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失信分类管理、“红黑名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培育和增强企业法治理念,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

3、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4个。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健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4、建立完善全乡“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乡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一网运行,推进网上协同办理、全程通办、全程监督、全程考评。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完善中介机构库,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广项目“代办审批”,加强代办队伍建设,形成“二级机构、三级功能”的代办服务网络。

5、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试点。

6、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由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和立法协助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起草和审核。

7、加强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实施部门应通过具体问题适用解答等方式,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推动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建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应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1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现听证规范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专家智库,全面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镇街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中的作用。

12、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根据国家制度安排,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1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与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救济途径。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按照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要求,有条件的区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法律依据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符合委托执法条件和程序的,履行备案手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现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根据需要选择一些企业、镇街和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和全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7、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报备率达100%。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及其部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18、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有关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20、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21、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升行政调解效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发展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涉港澳台和国际商事仲裁等业务,推进区域仲裁中心建设。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案、受理、审理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完善部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开展镇街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活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级合格单位达标率100%。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岗位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考核力度。

23、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健全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24、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专项督查。

26、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架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推动政府法制干部根据国家要求取得公职律师身份。采取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加强区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人员配备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7、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出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七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金委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结合执法人员的具体职权,组织参加执法培训,做到了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率达100%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清理未及时验证执法人员1名。重点抓好了计生委托执法工作的开展,大力开展计生政策宣传。按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综合执法资格考试,两人取得综合执法证。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网络和新闻媒体,切实做好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报道与追踪,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做到了“有诉必查、查必到底”,努力规范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未发生因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的案件。五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按要求开展依法治县示范创建、法律七进和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法治社区书记推荐。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和各类方案、报表、总结。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长治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办法、关于-年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x法治办〔20xx〕2号)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力争形成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得到提升的法治政府。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x正科级领导。

副组长: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副主任科员。

成员:各股(室)、所、队、协会负责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学习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理念,为我局的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机构:党办、法规股)。

2、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机构: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5、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联系,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机构:法规股、业务股所)。

6、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库和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我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机构:法规股)。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利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导入、加强信息利用,切实发挥平台在塑造我区企业信用中的作用;突出企业信息公示,在做好年报公示、总结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强化市场“清出”,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继续抓好开展诚信单位培育、公示工作,积极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2、认真落实“12315”投诉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监督。(责任机构: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机构:法规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

聘用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机构:法规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九

(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和会前学法制度。党委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次。结合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组织依法治理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6次,专题落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3次,镇、村干部学习受教育面达到了100%。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公务的能力,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推动重大问题依法决策。制定实施了《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金广委发〔2020〕18号)文件,从制度上保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在召开重大决策会议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组织完成了宝塔樱花旅游节风险评估工作。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十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长治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年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x法治办〔20xx〕2号)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力争形成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得到提升的法治政府。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x正科级领导。

副组长: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副主任科员。

成员:各股(室)、所、队、协会负责人。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1、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市场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学习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提高法治理念,为我局的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机构:党办、法规股)。

2、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机构: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5、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与公安、检察院联系,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机构:法规股、业务股所)。

6、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库和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我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机构:法规股)。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利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数据导入、加强信息利用,切实发挥平台在塑造我区企业信用中的作用;突出企业信息公示,在做好年报公示、总结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强化市场“清出”,扩大信用监管的影响力;继续抓好开展诚信单位培育、公示工作,积极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2、认真落实“12315”投诉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推动网络监督。(责任机构:市场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责任机构:信用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机构:法规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责任机构:法规股、各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

聘用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机构:法规股)。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十二

四中全会。

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及《达州市人民人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效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

如下。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充实了开江县人民政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场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体要求,制定了《开江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连续5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议题,主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就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县委汇报,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

3.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头雁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上树标杆、作表率。同时,层层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

(二)健全机制、严格审查,科学规范依法行政体系。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始终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年,共出具重大决策审查意见书150余份。

2.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合法合规。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61件。

3.充实法律顾问团。及时调整补充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顾问团成员票决制等制度,为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4.加强备案审查纠错问题的跟踪督导。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坚持定期回访,特别是针对一些重大合同等涉及政府核心利益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备案程序,确保依法决策,有效防范法律纷争。

(三)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年共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306份,发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519份;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年取消不合理证明135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将19个部门208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划转比例82%。暂不划转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发证”。全县25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大厅251项,进驻率98.04%;33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274项,进驻率82.2%。

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

督办考核均统一归口至县综合执法局,形成了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格局。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督、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和文体旅游5大领域的执法事项和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开江县任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64项。

(四)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县13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验审和申办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府院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个案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应诉案件7件。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年共发出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20余份。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比赛,随机抽查执法案卷,邀请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评查比赛、集中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继印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持续开展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扩大审核主体、拓展审查内容、创新审查方式,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开江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健全机制、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认真落实“清单制+责。

任制”,针对12个重点领域和8类重点人员等特殊敏感群体,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862件,成功化解2816件,化解率达98%。探索创新“三人四级矛调机制”“五访四谈三结合”“有事情找我”等典型经验,切实为群众搭建民生服务、意见诉求和矛盾纠纷的解决平台,真正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顺得了气。

2.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开启法律援助绿色审批通道,设立“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全年接待法律咨询7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23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20个,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基本建成。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在县政府官网开辟依法治县和法律服务专栏和链接,线上受理和解答群众法律疑问140余人次。

(六)强化意识、示范带动,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认真开展乡镇、部门会前学法活动,积极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年乡镇、部门开展会前学法300余场次。

2.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参与群众三万余人。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审查审核力度,确保所有疫情防控措施于法有据。加强涉疫医疗、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防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好涉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5个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依申请事项“办事不出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继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高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力度,推动司法所参与属地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法治审查,督促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执法。

(四)严格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报告。

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丰富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根据案件的法律性质、复杂程度、涉案金额以及影响力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审理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队伍“准入”门槛,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能力。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实施“法律七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探索“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

建设,70%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规范化。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工作,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三台融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篇十三

一是重点时期有针对性进行普法。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土地管理、环境污染、道路建设、生活保障等热难点问题,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适时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墙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计划生育、基层换届、土地流转等工作当中,在“三月综治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治宣传日”等节点,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宣传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全镇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氛围的形成。二是结合工作进行“以案说法”。我镇十分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不仅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且在工作中以一案一法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使普法对象直接受到法制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各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发挥村部图书角、文化广场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四是将“依法治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推进依法执政,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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