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病情证明书(实用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5: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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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考虑到所总结的内容的要点和关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病情证明书篇一
工作单位:昆明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复查时间20xx年10月14日科别:精神内科复查精神系统:轻度抑郁症。
复查结果:患者在我院精神病内科经过药物和心理调整,治疗两个程。
疗后,经复查,该患者各方面精神指标已达标,抑郁症已康复,恢复正常,无其它症状。
此证明。
主治医师:马莎。
20xx年10月14日。
病情证明书篇二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__年10月—20__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__医院。
20__年4月26日。
病情证明书篇三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门诊号或住院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生及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病情证明书篇四
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五、病休证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急)诊病休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三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休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科主任开具,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篇四: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
“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
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
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取《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则不得再领取。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病情证明书篇五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诊断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病情证明书篇六
兹证明病人_______,男,41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院。经立即施行手术和十天治疗后,现已痊愈,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院。建议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医生: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病情证明书篇七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
xx医院。
20xx年4月26日。
病情证明书篇八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工作单位症状:
诊断:
建议休假:自201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医疗单位盖章。
姓名___________。
症状:
诊断:
建议休假:
医疗单位盖章。
病情证明书篇九
疾病诊断证明书no。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病情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
医嘱及建议: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病情证明书篇十
兹有_________因患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我院(门诊、住院)进行治疗,治疗后(囗痊愈囗好转)出院。
医师:
______中心卫生院。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病情证明书篇十一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8、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9、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10、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1、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病情证明书篇十二
兹有______大学护理学院______级______专业______班学生:______性别______学号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今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实习,成绩合格。
特此证明。
______医院(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病情证明书篇十三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姓名:性别:男年龄:岁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处理建议:.医生签名:签发时间:年月日备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篇三:病情诊断证明书。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12年10月—2013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xx医院。
1、疾病诊断证明书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出具。
2、在我院门诊、住院就诊病人,医师要根据病情,实事求是的出具证明。
3、病情诊断必要的客观检查、化验、x线或其他特殊的检查结果要完整。
4、除严重创伤、肝炎等慢性疾病可适当放宽病假时间外,一般病假不能超过一周。
各专科医师只能为本科病种的病人出具证明书,且医师仅限对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出具证明书,出具证明书时必须签全名,字迹清楚,逐项填写内容、日期,并与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相符。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单位门诊或住院号地址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姓名。
性别。
单位门诊或住院号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年龄。
电话地址。
病情证明书篇十四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
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二〇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医务部、门诊部
二〇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病情证明书篇十五
工作单位:昆明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复查时间10月14日科别:精神内科复查精神系统:轻度抑郁症。
复查结果:患者在我院精神病内科经过药物和心理调整,治疗两个程。
疗后,经复查,该患者各方面精神指标已达标,抑郁症已康复,恢复正常,无其它症状。
此证明。
主治医师:马莎。
病情证明书篇十六
工作单位:昆明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复查时间10月14日科别:精神内科复查精神系统:轻度抑郁症。
复查结果:患者在我院精神病内科经过药物和心理调整,治疗两个程。
疗后,经复查,该患者各方面精神指标已达标,抑郁症已康复,恢复正常,无其它症状。
此证明。
主治医师:马莎。
2010月14日。
病情证明书篇十七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病情证明书篇十八
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年月日。
备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书篇十九
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跨专业、跨科开具的应视为无效。
四、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
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一律不得给予盖章。服务中心应做好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二〇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医务部、门诊部。
二〇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病情证明书篇二十
兹有患者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诊断为:___________。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____________医院。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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