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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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造价员从业行为和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资格和专业水平的证明。
第三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分为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等专业,每个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省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制订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
(四)组织部署全省造价员验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管理机构自律管理行为;
(六)负责造价员资格证编号、专业等级号的管理;
(七)负责造价员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照本细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六条 本省造价员资格报考、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
第二章 资格证书取得
第七条 取得造价员初、中级水平资格证需通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高级水平资格证取得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案例考试、省评审委员会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 工作证明身份证号码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 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一)报考初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报考中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高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
(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第三章 造价员自律管理
第十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检查。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可以从事以下与专业水平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一)高级水平: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
(三)初级水平:可以从事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
第十二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和盖造价员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作弊的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私自涂改资格证书;
(二)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业或转借专用章;
(四)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五)故意泄露从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超越资格等级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造价员在从业活动中的优良或不良行为,经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取证查实后,将基本事实、处理结果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和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 造价员下列情形可以作为优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一)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
(二)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确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第十六条 由于造价员本人从业行为过错给单位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价员发生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应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省级管理机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
第十七条 信用档案记录和公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经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两人以上的调查核实,并取得必要的证据;
(二)记入档案前应告知本人;
(三)记入档案需经本级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需要公示的记录,应视情节轻重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低于三个月,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造价员每三年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二)参加部、省级以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每小时计1学时;
(三)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每小时计1学时;
(五)编制一项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的补充定额,计20学时;
(六)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使用省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统一教材。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学时认定和将学习结果记入造价员档案。省辖市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案应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第五章 从业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分为省内变更、本省转出、外省转入三种类型。
第二十二条 省内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辖市内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变更核准后,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跨省辖市变更:造价员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书面资料先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后,本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在造价员原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并制作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造价员办理省内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变更申请表》两份;
(二)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三)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本省造价员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发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应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经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持下列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出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者,转入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审核、数据入库和编排证号,并收回原资格证和专用章。然后申请人在网上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将书面资料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验核和制作证章。
第二十六条 外省转入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四年的`,换发本省初级水平证书;
(二)取得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换发本省中级水平证书。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第二十八条 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章和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栏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第三十条 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到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
造价员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造价员在一年时间内只能办理一次省内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六章 证章管理和验证
第三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证由中价协负责监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颁发,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证书打印和专用章制作。
第三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编号由10位字符组成:第1位为汉字“苏”;第2~3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4~5位为省辖市代码,其中第4位为阿拉伯数字“0”,第5位为大写英文省辖市代码;第6~10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专业等级号由9位字符组成:第1~2位为专业简称,用汉字“土建”、“安装”、“市政”、“装饰”表示;第3~4位为水平等级,用汉字“初级”、“中级”、“高级”表示;第5~9位为全省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十五条 本省造价员专用章规格为宽48mm、高19mm矩形,横排4行(无分行线)。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第2行为姓名,字间空一格;第3行为资格证编号加专业等级(不含专业等级流水号);第4行为工作单位规范性简称(一般不超过14个汉字)。第1-2行字体为10号粗宋体;第3-4行字体为9号粗宋体(瘦型)。
第三十六条 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证书或专用章遗失,本人需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补办,并携《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和遗失启事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制作证书或专用章,原证书编号和专业等级号不变。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证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验证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 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验证需在网上管理系统申请,并携下列书面资料到管辖市、县管理机构办理验证:
(一)《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二)造价员资格证;
(三)近三年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
(三)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xx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改正:
(一)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三)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第四十二条 限期整改名单应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告。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三个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一)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二)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
(四)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本着服务、高效的原则,明确所属县区(包括县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造价员自律管理的职责,并对所属县区造价员自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按章管理,秉公办事。若有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应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黑龙江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e#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15]013号)和《关于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员的通知》(黑建造价[2015]1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未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造价员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考试教材,组织培训、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3、负责发放造价员考试合格证书;
4、负责造价员注册,发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6、组织造价员验证工作;
7、监督检查造价员执业行为和自律行为;
8、负责造价员网络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9、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在省造价协会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申请和管理事项,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 )。
第二章 资格考试与培训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通知)。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
1、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造价员可在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写的教材。
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可任选其一。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考毕业生;
3、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第十一条 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满二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一)(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5、《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免试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
2、按第十二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居住地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
4、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考,发给准考证;
5、省造价协会审核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报考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造价员申请增项专业的,应参加增项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造价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中注明专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造价协会负责组织,统一培训科目和教材。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十六条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应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省造价协会对其培训条件、培训能力、师资水平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
各院校或培训机构取得造价员专业知识培训资格后,应向省造价协会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复后,按照省造价协会制定的统一科目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院校或培训机构发给省造价协会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黑龙江省造价员培训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注销证书。
第十七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造价协会颁发《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1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
1、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7、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
第四章 造 价 员 变 更
第二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造价员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
2、造价员与原注册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造价员注册单位变更分为市(行署)内变更、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出省变更、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
第二十六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市(行署)内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3、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包括省直属单位与各市(行署)之间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加盖公章,重新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省内跨市(行署)变更,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出省变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调出、加盖公章,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签署出省注销、加盖公章,收回执业专用章。
第三十条 凡在省外(或行业)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转入我省某一单位注册执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申请人持现注册单位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一式3份)及其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调出的证明材料,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换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收回。
3、申请人持《黑龙江省造价员变更申请表(入省变更)》及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办理变更手续,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第三十二条 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转入我省注册,原所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的专业不符的,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
第三十三条 凡省外(或行业)造价员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书登记单位为外省单位),应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省造价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省执业,并接受管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三十四条 造价员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除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应提交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造价员注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省造价协会核准后,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记录栏”中变更注册单位、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造价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单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 造价员因注册单位破产或倒闭申请变更的,不受第二十四条的限制,申请变更时无法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八条 造价员符合变更注册单位的条件,原注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同意和加盖公章的,经造价员提供相应证据或经造价员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不必由原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十九条 造价员申请变更,应在每月下旬向所在市(行署)(省直属单位造价员向省造价协会)提出申请。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将所辖区域内造价员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向省造价协会报送《造价员变更情况汇总表》(附表九)。
第五章 造 价 员 执 业
第四十条 造价员在下列工程造价业务范围内执业: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承担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造价员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注册单位与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单位不一致的,其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第四十二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造价员名称;
2、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参加继续教育;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三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十四条 造价员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应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并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六章 继 续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指为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四十六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造价员继续教育及组织培训工作。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在省造价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编制继续教育教材,并指导、检查继续教育情况。
第四十七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造价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造价员在网上学习达到要求的学时,考试合格,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 造价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注册、验证的条件。
第七章 资格证书管理与验证
第四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省造价协会负责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三年。
第五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遗失,应在30日内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声明,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证书(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十),并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核准,签署同意补办、加盖公章后,到省造价协会补办。
第五十一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4、从事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不符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5、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6、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
7、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8、年满70周岁的;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服刑的;
10、被投诉,经省造价协会两次核实的。
第五十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验证制度,造价员从注册之日起,每三年验证一次。验证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验证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
第五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十四条 造价员应在资格证书三年届满前60日内,向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向省造价协会申请验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核发验证合格专用标签,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后,发回《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经省造价协会审核,有第五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五十五条 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
2、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五十六条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
1、有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3年内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中不良记录达到2次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4、3年内无工作业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
第五十七条 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第八章 自 律 管 理
第五十八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接受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造价员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客观公正,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六十条 省造价协会建立造价员信息查询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信用档案包括造价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造价员及其注册单位应当向省造价协会、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造价员资格、信用档案和被注销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形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2、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管理机构书面表彰的;
3、在工程造价相关课题研究中取得获奖成果的;
4、经省造价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造价员信用档案:
1、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计价规定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3、泄露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当事人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5、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有过失,造成损失的;
6、在执业过程中实施贿赂或索贿、受贿的;
7、未按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9、经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通知本人;
3、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造价协会批准记入信用档案;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造价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参照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对造价员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在本细则实施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所有附表如有变动,以网上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二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第三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采购作业处理。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三
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四、专业咨询员自校。
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项目负责人审核。
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2、复核的主要内容。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3、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六、技术负责人审核。
1、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2、审核的主要内容: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七、附则。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四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乳化液泵站检修。
编号。
dyyn-cmd-乳化液泵站司机-01。
所需工具。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掌握熟悉乳化液泵站工作原理。严格执行维修工艺标准,保证乳化液泵运转安全可靠;。
2.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班前、后要认真检查乳化液泵,保证正常运转;。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班班长,要保护好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情况。
管理措施。
2.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措施的详细贯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风险的认识;。
4.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对乳化液泵站司机作业的风险进行辨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五
1.工程造价档案以各种文字、图表和多媒体、电子文件等多种形式表现,是造价管理过程中的历史记录,是公司十分重要的档案资料,建立科学的造价档案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应重点进行造价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应以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进行有机结合,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3.要注重要运用电子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能力,应注重造价业务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双版制度的实施。
1.造价管理人员应对乙方单位报审的造价资料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充分性。对于未按《造价业务须知》规定的格式及版本、份数等方面的要求的资料提供者,资料审核人员可行使否决权,应不予收文受理。
2.造价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造价业务处理文件进行电子台帐的登录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信息库。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造价管理部可对外接收资料的时间进行集中时段受理制度理,可告知地产合作商在约定的时段内受理造价档案资料。
1.造价信息工程师应负责将已办理签收手续的项目录入电子台帐,再先交部门经理阅处,部门经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分工,对造价业务进行分级受理或交经办人进行具体业务实施。该项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再交信息工程师登录度对外分发并存档。
2.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具体造价业务时,应妥善保管领取的造价业务资料。对于在造价业务受理过程丢失造价资料的造价工程师,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完成造价业务后应形成统一要求的造价业务成果文件,再交信息工程师进行统一存档。
2.造价档案资料存放、保管按下表。
层次。
发放部门。
一审项目。
二审项目。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原件。
复印件。
电子件。
a1。
1
1
1
1
a2。
公司财务部。
1
1
a3。
公司档案室。
1
1
a4。
公司审计监察部。
1
b
乙方单位。
1
1
合计。
总份数。
5
6
1.造价工具是整个造价管理部门的资产,必须做到电子台帐登录制度、对造价工具的使用动向必须做到可追溯性。
2.造价管理部应有合理的造价工具保管办法,以确保造价工具的不丢失同时又能做到造价工具资源共享。
名称保管办法。
书籍类集中保管,工程师根据需要领用,但应建立借阅台帐。
定额依据。
专业书籍。
软件类集中保管,工程师根据需要领用,但应建立领用台帐。
专业软件。
配置类个人登记领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可移支配置。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六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造价管理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造价管理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造价管理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造价管理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造价管理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造价管理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2造价管理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造价管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2.3造价管理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3.4造价管理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造价管理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造价管理部审核。
3.6.3造价管理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造价管理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造价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造价管理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造价管理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造价管理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造价管理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造价管理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造价管理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造价管理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造价管理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造价管理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造价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造价管理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造价管理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造价管理部修改、重报;。
3.8.2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造价管理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造价管理部;。
3.10.3造价管理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造价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造价管理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造价管理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融侨/元洪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
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七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八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断发展。在路灯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完成路灯工程的施工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我们城市照明同行面对的实际问题。以下是本人结合自己在路灯工程施工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出路灯施工流程,并根据路灯施工流程图谈谈如何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勘察设计:在勘察设计阶段,设计要考虑以后路灯的.维修安全。如:路灯附近有无高压线、有无大树,路灯的高度控制在多高合适等等。
2、施工定位:按设计要求到施工现场确认路灯位置,一是人员的交通安全,二是要考虑施工安装方便。
3、挖灯杆坑、浇砼基础:开挖杆坑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挖坏地下管线,要事先做好管线调查。
4、专变报装和安装:在专变报装负荷容量不宜太大,但要考虑周边道路路灯的发展,预留负荷裕量,避免重复投资。还必须考虑线路的电压降,尽量设置在道路中段的位置或十字交叉路口。专变周边要用水泥铺平,做好警示栏杆,防止杂草生长造成漏电事故。
5、电缆敷设:主要是挖电缆沟前要勘测清楚原有其它管线,避免开挖损坏,电缆沟的深度要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并做好电缆防盗措施。
6、立杆装灯:主要安全措施有:
(1)、放施工牌、锥形桩,疏导交通;
(2)施工人员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各班组长讲清楚安装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各班组长向施工人员布置安装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做好安全措施。
(4)吊车施工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负责指挥吊装。
7、电缆接线:注意事项有:
(1)电缆接头连接要紧固,绝缘密封要好;
(2)线路跳接处要注意跳相颜色,避免接错线,导致三相负荷不均匀;
(3)接线井内电缆接头要做防水处理,避免漏电事故。并在电缆线上挂电缆型号、规格、回路号的电缆标志牌。
8、配电箱安装:要注意以下几点:
(1)接地要牢靠,接地电阻小于10ω;
(2)电器连接要牢固;
(3)要做安全防护栏;
(4)悬挂电气安全警示标志;
(5)箱内要有控制回路图和电缆标志牌。
9、负荷调试:路灯调试要用万用表、兆欧表检测线路情况,相地线之间有无短路,相间有无短路等等;检测完后再分相送电,确定安全送电无故障。
10、灯杆校正:调杆主要是各个方向均要垂直,使地脚螺丝受力均衡。
11、焊接地线和检修门:焊接要牢固,焊接完后焊接处要涂防锈漆和银粉漆,防止焊接处氧化。
12、封地脚螺丝:封地脚螺丝是用水泥将全部的螺丝和法兰盘封起来,再加贴瓷片,要有坡度,避免积水。
13、工程验收:根据设计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工作。
路灯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和评比。主要抓以下几个内容: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患于未然。
(2)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掌握各自机械(高架车)等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证上岗。
(3)安全领导小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时刻对安全生产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车辆等设备均应作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施工用具、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保养好、并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3、安全措施管理。
(1)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有责。
(2)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准动工,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违反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予以严厉处分和处罚。
通过实施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者能根据人员设备的实际情况,科学灵活安排施工,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从而提高生产效益。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九
为了加强事务所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获取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事务所招聘员工应以用人所长、容人之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事务所经营班子对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预测,统筹规划各部门本年度人员编制。
(2)、各部门在事务所岗位编制的整体规划下,根据本部门人员现状况,由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忙季到来之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3)、在业务淡季事务所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特殊部门需求的特殊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报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批准。
招聘广告应具有如下内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需附带的证件、材料、联系人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为主,有特殊专业要求(如应聘国际业务部门等对外语能力要求较高的部门时),除了采取笔试外,还得加试口试,题目由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拟定。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公司的背景,公司的员工待遇;并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执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对初试合格的人员情况予以记录。
复试由主管副总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事务所招聘的主要渠道有:网上招聘、员工推荐、刊登报纸广告等。
2、原则上初试和复试工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面试工作量大的,可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间隔天数,但最长不超过两周。
3、人力资源部必须在复试后三个工作日通知已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并确定报到日期。
1、所有应聘人员均应身体健康,复试合格后须先由综合业务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肝功化验结果,心、肺功能等),身体健康者方可录用。
2、事务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至少是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经济类专业(其他专业确实优秀的,应事先报经主任会计师同意)。
3、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员工级别的,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4、应聘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应至少有二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执业资格的优先。
5、工作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卓有成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应聘国际业务部等对外语要求较高的人员,英语程度至少在国家6级以上且听说读写流利。
7、事务所员工推荐的应聘人员不得到推荐人所在的部门工作。
2、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并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4、特别优秀人员经主任造价师批准可不经过试用期。
1、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鉴定后,报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予以转为事务所正式员工。
2、有执业资格的员工,应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执业关系转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九条、本条例经事务所主任造价师批准后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入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应依据本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临时员工劳动合同年限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本制度生效后,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重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每年七月一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原劳动合同废止;新员工于试用期满转正后即与公司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下列时间提前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业务助理级及一般行政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项目经理级员工及行政经理,提前二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1.公司正式员工,从到公司日起,均享受法定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统筹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待遇。
2.临时员工和实习员工可于工作日享受公司工作餐,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可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情况特批。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条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第十条新员工到公司上班前,应在行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划定,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结果出来后,行政管理部陪同人员应在上面签字,当确定各项体检结果符合公司要求后,由行政管理部通知其上班,进入试用期。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移交手续,在工作移交表上必须经所在部门、财务部、质量监管部、行政管理部、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其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资料档案及待办事项已经移交完毕,方可正式办理调转事宜。
为规范事务所人事管理,使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一支“能吃苦、会战斗”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是事务所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对员工负责的基本原则,使每位员工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包括对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适合在事务所继续工作的员工的辞退、开除等。
第四条、辞退、开除员工,事务所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获取可靠的证据基础上,按照事务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2、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事务所将予以开除处理;
4、故意向外界泄露事务所或客户商业秘密的员工,事务所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严重或屡次违反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务所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开除的处理。
(2)、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未满的正式员工,将按劳动合同中的相应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3)、事务所辞退合同期满的正式员工,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凡是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将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
1、事务所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前,由拟被辞退或开除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谈话,听取员工个人意见,并将谈话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拟辞退或开除员工的情况,及时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报告,并根据事务所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
3、人力资源部将调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事务所领导进行汇报,并履行辞退、开除员工的必要手续。
4、辞退或开除员工的决定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发出“辞退(开除)通知单”(通知单样式附后),正式通知拟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
5、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主任会计师申诉,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听取申诉员工的意见并进行书面纪录,且在3日内给以申诉人答复。
第九条、凡被事务所开除的员工,事务所在3年内不再录用。
1、员工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4、辞职员工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经相关各部。
5、事务所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出具辞职人员在事务所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员工辞职时,其部门负责人要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人力资源部协助,并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事务所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包括事务所为个人配置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应从员工离开事务所之日起3个月内调离事务所。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被事务所辞退、开除处理的员工,也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或以部门负责人
签认定的停薪日期为准。以各种理由请假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认定停薪日期为请假开始日期。
3、事务所对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补偿;
(3)、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对事务所。
(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事务所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为加强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参照利安达总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综合业务部承担,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凡因私请假,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否则以缺勤计算。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早8时30分至下午4点30分,夏季:早8时至下午5点。(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除外)。冬季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至下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下班。凡上班时间未准时到达岗位的,按迟到计;凡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早退计。
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达一小时以上者,缺勤时间按旷工论。
第六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病假。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凭挂号单视就诊时间长短计病假。
第七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申请事假。
第八条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直至痊愈。
第九条探亲假。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探亲假:
1.员工探望配偶(夫妻两地分居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工休日不能团聚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亲一次者,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20天;新招收未婚员工,从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不包括路途时间)。
3.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探亲假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休假天数每天补助20元。
公司正式员工办理本人结婚事宜,可享受婚假,假期3天。晚婚增加奖励假7天。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者,公司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1.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90天。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休假15天护理配偶,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子增加15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凭该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增休产假3个月。晚育女员工增加奖励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根据医生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3.产假期满仍需继续休养者,可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4.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可凭医院证明休病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员工需离职处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及同住的岳父母、公婆的丧事时,可请丧假3天。
员工到外地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计入事假。
1.凡入公司满一年的在岗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二天,以后所龄每增加一年即年休假增加1天。如:
2.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政府法定节日,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原则上也不能分开使用。
3.员工如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工作。
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可以此抵扣事假、病假;不抵扣而又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可按照假期天数每天补助20元。
(1)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在30天以上者;
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公认职称考试,一次考试可申请考试假3天。
员工参加对公司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的考试,其休假时间由公司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者,出差时间包括休息日的,休息日的出差补助按2倍计发。
第十八条请假者应至少提前1天向有关领导请示,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委托(或由主管领导指定)他人代理工作,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后,方可离职。因重病、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九条凡请病假、工伤假者,均须凭区级以上就诊医院医师诊断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须凭就诊医院证明申请续假。
第二十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当事人在外地需续假时,可采用电话方式联络,于返回后立即补办续假手续。
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请假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审批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任何人无权超越本规定的职权范围批准员工以各种名义的请假,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假理由不真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节日加班(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的员工,
7天以下的,(含7天)按工资总额全额照发;超过7天,(不含7天)只享受基本工资的90%。
第二十六条符合规定时间内的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奔丧假者,原则上扣发综合奖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第二十七条每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基本工资的30%;(例如:月工资1000元,请假10天,计算方法:10天-5天=5天,1000元/22天=45.45元,45.45元*5天*50%=113.63元1000元-113.63=886.36元)请病假超过1个月,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资;超过2个月,按基本工资6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3个月,按基本工资5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4个月,按基本工资4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5个月,按基本工资30%计发工资;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假者作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以上病假1-5个月的均扣发综合奖金)。
第二十八条每月事假超过1天,扣发其请假超过天数应发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1000元/22天=45.45元,请假2天超过1天,计算方法扣发:45.45元*1天*80%=36.36元,应发1000元-36.36元=963.64元。每月事假超过7天,扣发应发工资的100%和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休正常产假,除综合奖金、基本工资正常发放。超过应休产假视具体情况,按旷工、病假、事假处理。
第三十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视同事假超过1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者,视同事假超过2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旷工半日以上者,扣发全月应发工资的20%,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综合奖金,累计旷工达3天者,解聘除名。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局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发放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正式员工和聘用的长期(半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
1、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员工自进入公司试用第一天起,需要在综合管理部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应及时提供真实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履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资料。
2、员工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信息更新,并提供新的资料。
3、每六个月综合管理部将对基础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确认。
2、员工离所后,应及时将人事档案调出,未能及时调出产生的存档费用由本人负担;
3、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送交前的妥善保管。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人事档案送存人才中心。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十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依据《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员工的招聘管理。
3.1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人岗匹配”、“先内后外”、“不超编”等原则,根据工作分析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目前人力资源状况开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原则。
3.2公开招聘原则:公司所有职位需求实时公布,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内聘或外聘。
3.6按岗需要原则:是对招聘计划质的要求。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需明确要求岗位需求与目标,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选择的招聘渠道有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劳务公司招聘、大型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
3.6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3.7考核原则: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进入公司的员工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
4.1入职公司员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1.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1.2经区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规定不能录用者;
4.2.2曾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4.2.3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以达到被录用者;
4.2.6患各种疾病未治愈者;
4.3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5.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5.3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6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5.5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5.6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5.7将新招聘人员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数据。
用人部门应积极参与本部门人员的招聘工作,同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对口专业人员的招聘活动。其招聘职责如下:
5.1.1根据工作分析结果,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建立岗位胜任力素质模型,为员工招聘提供基础依据。
5.2.2根据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人员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中应包含明确的岗位描述、任职资格条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据本部门岗位招聘需求,积极搜寻公司内、外部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推荐。
5.6.6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安排,选择业务能力强、对拟招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试、甄选技巧的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5.5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若有关于业务、技术能力考察的笔试内容,则须负责相关笔试试题的命题、阅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对试用期内员工评估及员工转正申请的考核意见。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渠道。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6.1.1内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门、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6.1.1.1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由有提升、工作轮换等员工。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公司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6.1.1.2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任职要求,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并通过oa系统发布招聘信息。
6.1.1.3公司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6.1.1.6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候选人所在部门领导及空缺岗位部门领导同意后生效。
6.1.1.5调岗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人力资源部开办的《内部调动通知书》到新部门报到。
6.1.1.6内部招聘管理
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负责组织、空缺岗位部门协助,如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树立企业形象和带来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对较大,决策风险较大,筛选时间长,也容易影响内部员工的积极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网络招聘:通过公司指定的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电话预约面试;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报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产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实施
6.2.2.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并开辟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门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由其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资源部部组织。
7.1应聘资料收集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7.2简历初选
7.2.1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优劣部分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初步做出选择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语言等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
b、年龄及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岗位要求;
5.2.2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试。
7.3面试
7.3.1面试时间与地点由人力资源部与各参与面试人员协商确定后统一安排。
7.3.2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下的,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招聘职位为部门负责人级以上(包括部门负责人级),初试面试官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与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7.3.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和初试;合格者填写《入职申请表》;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车间人员安排至生产现场进行技能考核;复试合格的车间人员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机关部室人员还须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7.3.5考核内容:
a、仪表、修养、谈吐;
b、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
c、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d、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e、相关工作经验;
f、素质测评;
g、必要时增加笔试。
7.6履历真实程度调查(背景调查)
经面试合格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财务人员、采购部等重要职位在上岗报到前,应将工作履历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按程序进行外调工作;员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将不予录用或辞退;员工上岗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或暂不便进行外调时,应提前说明情况。
背景调查时应严格注意询问的用词,尊重个人隐私。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尚未离职的,背景调查时不应向该单位谈及本公司及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该部分背景调查可在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正式离职后进行。
7.5面试结束后工作
对于复试未通过的应聘者,将其资料存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复试合格人员,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确定报到时间。
7.6录用工作准备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告知入职时间、准备材料以及入职体检等相关事宜。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恰当、节俭地开展好公司对外接待和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1、安排上级部门、合作单位、投资机构等来公司人员的来访及吃、住、行事务。
2、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3、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1、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2、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合作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中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
3、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4、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办公室安排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
5、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公司形象的现象发生。
1、来宾级别分类:
1)、一类接待:主要来宾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地方政府一把手、院士专家等。该类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陪同,并上报产业集团及学校办公室。
2)、二类接待:重要合作伙伴、机床厂家的董事长、总经理,该类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涉及工作或业务的活动内容,由相关部门(中心)根据办公室统筹安排负责接待并指定专人陪同,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相应活动。
3)、三类接待:地方相关部门正、副县(处)级领导。重要合作伙伴、机床厂家的副总经理,该类接待办公室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由各部门(中心)指派专人接待,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相应活动。
4)、四类接待:主要来宾合作公司各专业项目经理或其他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相关部门人员。该类接待由工作对口部门(中心)提出接待计划经办公室审定后实施,相关部门陪同。
2、、来宾属性分类。
1)、主要来宾为证券公司、投资机构、董事、股东代表等与公司上市相关的领导,此类接待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
2)、主要来宾为重大专项组院士、专家等与重大专项工作相关的领导,该类接待办公室负责编制活动计划和安排食宿,公司分管重大专项的副总经理负责接待。
3)、主要来宾为上级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与公司财务工作相关的领导,此类接待由财务部负责编制活动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食宿。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接待。
1)、对照公司接待类别和标准,将接待住宿及就餐酒店进行了相应分级,接待时按照主要来宾级别确定接待类别后,在相应级别的酒店安排就餐、住宿。
2)、对于来宾级别较低或非公职人员、但对公司非常重要的来宾,对口接待部门在审批时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经主管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
3)、桌餐费标准(含酒水消费),来宾一般宴请一次:
(一)一类接待宴请标准原则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二)二类接待宴请标准原则为每人每次150元以内。
(三)三类接待宴请标准原则为每人每次100以内。
(四)四类接待宴请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以内。
(五)五接待宴请之外工作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市场销售经理宴请及招待,费用由相关的片区承担。
(七)副总以上领导招待费使用的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办公会提交一次。
1、常规接待。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重要客人,在前台登记后,前台通知有关人员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一般客人,前台通知有关人员后指引客人进入大楼。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接待人员因接待任务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桌餐、工作餐;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有必要时要准备座席牌。
2、参观线路接待。
1、)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参观、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公司办公室搞好接待工作,服从公司办的安排和调配。
2、)各部门必须按照办公室通知的参观时间,在各自负责的区域提前准备就位,特殊原因不能就位的必须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公司办公室。
3、)在没有接到公司办宣布参观结束的通知以前,任何参与接待的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离开所在的负责接待区域。如有特殊原因需通知公司办,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能离开。如遇参观时间推迟或参观线路的调整,导致与公司下班时间冲突,是否正常下班,以办公室的通知为准。自行打卡下班的员工按早退或矿工处理。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各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并填写来访登记表。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参观。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1、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2、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3、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十二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通过对工程总造价构成的分析,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整个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严格执行计价原则,严格控制、审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预防违约事件发生,减少索赔事件发生。认真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力争把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造价目标范围内。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书、工程变更等。
2、国家以及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有关会议纪要、监理指令、施工变更协议或工程变更和其他文件。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总原则:总体控制、重点把握、工程量准确计量、工程款合理支付、完工和各项目结算、竣工完整结账。
2、合同原则:造价控制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
3、技术原则:优选合理的施工措施和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技术成本。
4、计量支付原则:只对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计量和支付工程款。并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照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合同规定的时限上报计量文件。在工程承包合同计价范围内,对有争议的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对于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增加的工程量与工程费用,经监理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报建设单位核定,再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一、事前控制。
做好工程准备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熟悉工程设计图纸,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提出的工程设计修改建议做好工程预算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控制文件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1、在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2、深入研究、[[用好现有制度及相关法律。熟悉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明确施工工期、工程承包范围,特别要求熟悉本工程合同采用的计价方法的有关造价控制方面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款计价等方面的原则与条款。
3、在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
4、在进行设计交底与施工组织分析时,尽可能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以及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提出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及对策,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5、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后28天内,找出本工程控制要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6、掌握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析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内容,做好施工阶段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事中控制。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其关键:一用好'清单规范'中子项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严把工程量计量关;二是合理控制工程洽商;三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四是做好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加工定货。
1、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2、严格执行报量制度,准确核定工程量,在熟悉了解施工现场施工、工程进度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认真实地核实。对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部位实地进行工程计量,对不一致或有疑义的部分,需与承包单位对应人员洽谈或澄清。严格执行'三不报量'的规定: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不报量;未完工程不报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不报量。
3、审核过的工程量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通过严格、准确核实工程量促进质量、进度的控制。将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有机地联在一体,相互促进。
4、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台帐。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实际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分别随支付证书与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对承包单位申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审核,按承包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发生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审核。
6、对其他项目清单审核: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甲供材料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结算时,应按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协议以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现场计量结算。
7、加强洽商管理。对工程变更、洽商和工程索赔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审核工程索赔事项,是否正当、索赔程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8、对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地代表与承包单位共同实地进行联测。并在业主规定的时效(14天)内审核完毕,在每月25日前将与承包单位商核定的费用上报建设单位确认。
9、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对于由于变更而引起的超出控制值的子目,应对其所做子目的单价分析,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清单规范'原则认真审核。所有工程款的支付证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10、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增量。
11、监理工程师需审核承包单位的材料核算与物资申请计划,通过材料核算掌握工程材料的损耗与拨付,控制材料费的使用。
12、每月审核完工作量与月工程款支付写一份报量与付款分析,便于今后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查对。同时使建设单位明了工程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动态信息。
13、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通过《工作联系单》主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及时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投资动态。
14、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三、工程洽商的控制及建议。
(一)工程洽商项目应从严掌握。
1、工程洽商项目一般出现在下列情况:。
l)使用功能的变更--由于建设单位在某些部分要求使用功能的变更,设计进行修改,涉及到材料、设备做法上的变动。
2)设计图纸上的错误或遗漏--这是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
3)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改变--由施工单位提出。
凡是工程洽商,至少要经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涉及到设计问题应经过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2、为控制造价,一般情况要尽可能少的办理工程洽商,特别是由施工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洽商,应特别关注合理性、必要性。
(二)工程洽商工程量的控制和建议。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把握两条:一是施工单位已经按工程洽商的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合格,二是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计量认可。
(三)工程洽商的单价问题。
工程洽商的单价有两种情况:相关定额中,有对应项目的单价;相关定额中,无对同的单价。当定额中有单价时,按合同约定的定额中的项目取费。当定额中无明确的单价可查时,应采用组价的方式或市场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组价的内容及合理性(如材料费、人工费、小型设备摊销费)。对于市场价应对市场进行相应调查,取其合理的价格。
四、事后控制。
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按建设单位的授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申报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以达到最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竣工结算审核原则:坚持'公正、合法、协商'的原则。
1、竣工结算审核方法:以造价师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以核实工程量、设计变更为重点,全面审核竣工结算中各子项套用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材料价格和取费是否合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完一个结一个;对于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列出明细,然后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等几方共同协商解决。
2、竣工结算审核内容: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更改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3、审核各子项套用的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清单子项工作范围与内容。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
4、审核材料计价。重点是审核材料单价取定是否合理,合价计算是否准确。
5、审核各项取费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等。
6、审核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发生索赔增加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原则、程序与时限。
(二)竣工结算后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分析:。
l、合同价款与实际结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2、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累计申报数和项目监理部的累计核定数。
3、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报价数和项目监理部的核定额及建设单位、审计的审计数的比较、分析。
4、索赔、工程变更费用增减情况分析。
5、在造价控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总结。
6、将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工程竣工结算分析以及竣工结算详细计算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供给审计处进行审计。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十三
(1)、泵站列车放置平稳,放置在轨道上时每节列车之间设有防止滑行的装置。
(2)、泵站水箱与顶板距离不低于30cm,泵站列车与相邻轨道或巷道一帮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3)、泵站系统每天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液压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的运转部件设有防护装置。
(4)、液压管路联接符合规定,使用专用的“u”卡,不得使用铁丝或其它物体代替。液压管路每隔50m安装一个截止阀。
(5)、当液压管路或油枪出现异常需处理时,必须先停止油泵运转或关掉上级截止阀,处理时必须先卸压。
(6)、油枪使用后必须挂在支柱手把上。跨刮板输送机时,管路必须吊在棚梁上,不得落在刮板输送机中。
(7)、液压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液,贴巷道一帮。人员行走时严禁骑液压管路行走。
(8)、泵站工临时处理系统故障时可离开操作台。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十四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在保证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高项目部盈利水平,加强对物资采购、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物资工作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材料采购管理及流程相关程序如下:
1.项目部在施工前填写项目材料采购计划表。
2.由项目部依据建设施工图和施工进度以及材料消耗定额提出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要求。
3.材料需用计划必须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等。必要时,应提出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4.急件优先办理。
1.详细说明采购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2.同规格产品应询价与不少于三个供应商,应提供同规格,不同品牌做比较。
3.是否有其他较有利的代用品。
4.是否有办理售后服务和保固年限的必要。
5.新供应商产品需经检验试用。
6.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度
6.1项目部对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质优价廉。建立材料供应商考察、评审制度,建立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册。
6.2对首次接触的新供应商应进行资格预审,采购员应合同主管项目副经理应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形成供应商评估报告,经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认可后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3涉及技术、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对供应商实行分级制度,年度审核优胜劣汰,一般情况下优先采购优质供应商的材料。
1.合格材料生产厂家的条件:能提供采购物资质量方面的合格文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价格合理;提供合格的物资,并保证物资质量的持续稳定性;满足进度和服务要求。
2.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有同类材料供应经历的供应商,优先询价及相关服务咨询。
3.价格上涨下跌有何因素。
4.单价一万元以上、总价5万元以上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购进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
4.1招标在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4.2按规定时间开标,由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商务部、法律部、技术部共同评标,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经领导审批后,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造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篇十五
1、目的范围:通过对项目从开发策划、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建造成本,以利工程顺利进展,保障开发效益。
2、职责:。
2.1造价管理部负责在项目策划阶段向策划中心提出建安成本控制目标分析意见;在设计阶段提供委托设计的经济指标限制以及在扩初阶段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是否在限制指标范围内,如超出限制,负责向设计研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或向策划中心提出追加投资建议;在理想状态下,负责在施工合同签署前完成造价预算。
2.2造价管理部负责提供售楼面积,审核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篇章和工程进度款、预结算,确定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地向总经室反馈造价控制是否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如有超出,及时提出预警。
2.3工程材料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品牌及询查市场原价;。
2.4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和进度款资料;。
2.6总经理批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材料综合市场价格、综合施工单价与特殊材料损耗率。
3、工作程序。
3.1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的估算;。
根据总经理的指令;造价管理部收到设计研发部提供的新开发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概况,配合总经室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估算。
3.2售楼面积计算。
3.2.1根据设计研发部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经营销售部提供的项目统一标识及功能等资料,造价管理部即于15天内提供售楼建筑面积。
3.2.2施工图纸如有修改,设计研发部应通知经营销售部和造价管理部,经营销售部提出需重新计算售楼建筑面积内容,造价管理部将提供相应售楼建筑面积。
3.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3.3.2造价管理部参与商谈并审核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
3.4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签认。
3.4.1材料单价的签认。
3.4.1.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数量、品种、规格)后的材料单价报表,并注明监理单位签收时间,填写请示单送工程材料部;或工程部提出的甲供材料采购申请。
3.4.1.4造价管理部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商定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签价单必须明确厂家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
3.4.1.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将签价文件送交施工方,并办好签收手续。
3.4.2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综合施工单价签认;。
3.4.2.2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2.3造价管理部将综合价格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2.4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4.3高级装饰材料或新型材料的损耗率确定;。
3.4.3.3财务计统部将复核意见反馈造价管理部;。
3.4.3.4造价管理部将材料特殊损耗率以签价单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部。
3.4.3.5项目经理部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方项目经理部,并办好签收手续。
3.5施工图预算审核。
3.5.2具备施工图预算审核或采用施工图预算包干的项目;。
a、报送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
b、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监理单位重报;。
c、报送资料符合要求,于收到资料第三天转交造价管理部;。
3.5.3其余办理程序同3.7条款。
3.6工程进度款审核。
3.6.1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单位初审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转交项目经理部。
3.6.2经项目经理部确认转送造价管理部审核。
3.6.3造价管理部提出工程进度款确认单,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通知项目经理部。
3.6.4项目经理部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监理单位,送交施工单位,准许办理付款手续。
3.7中间结算(含分项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审核。
3.7.1造价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中间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7.1.1造价管理部预算员整理、分析工程签价单,熟悉合同,核查结算资料;。
3.7.1.3造价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各预算员审核结果;。
3.7.1.4造价管理部分管副经理重点抽查审核结果;。
3.7.1.5造价管理部经理根据合同条款复核审核结果;。
3.7.1.6造价管理部发函通知施工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并商定时间核对;。
3.7.1.7造价管理部根据核对结果修改、整理审核意见书;。
3.7.1.8造价管理部将结算资料按规定整理成册。
a、工作请示单。
b、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c、送总经理室副总工审核意见书。
d、合同。
e、竣工图纸。
f、图纸会审纪要。
g、设计变更通知单。
h、签证单。
i、签价单。
j、施工记录表。
k、乙方送审的结算书。
l、乙方送审的工程量计算书。
m、甲方计算书。
n、委托书。
o、其他。
3.7.1.9造价管理部将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核算部复核;。
3.7.2造价管理部落实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
单项工程造价偏差率价值。
5万元1.0%500元。
10万元9.8‰980元。
30万元9.5‰2850元。
50万元9.0‰4500元。
100万元8.0‰8000元。
300万元6.0‰1.8万元。
500万元4.0‰2.0万元。
1000万元3.0‰3.0万元。
3000万元1.6‰4.8万元。
5000万元1.5‰7.5万元。
8000万元1.2‰9.6万元。
1亿元1.0‰10.0万元。
3.7.2.2如复核结果大于结算审核偏差率,则。
a、本项目无遗留争议项目,造价管理部将修改原审核意见书;。
3.7.3造价管理部将财务核算部复核意见及结算审核意见书提交总经理室复核;。
3.7.4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盖单(一份三联);。
3.7.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7.8造价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的审核意见书(第一联)存于造价管理部,待该项目财务决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8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零星项目结算审核。
3.8.1~3.8.1.8同3.7.1~3.7.1.8。
3.8.1.9造价管理部将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及资料转交财务部复核;。
a、偏差在规定范围内,执行3.8.2;。
b、偏差大于规定范围内,返回造价管理部修改、重报;。
3.8.2造价管理部将正式审核意见书交施工单位确认签字(一份三联);。
3.8.3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8.4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9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结算审核。
3.9.2造价管理部对项目工程量抽样审核,对单价全面审核,并编制审核意见书;。
3.9.3其余办理程序同3.7.4~3.7.8条款;。
3.10装饰工程结算审核。
3.10.1项目经理部收到监理单位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上报造价管理部;。
3.10.3造价管理部组织财务计统部、总经理室联合审核装修单价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3.10.4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0.5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1广告制作费用审核。
3.11.2造价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落实、丈量工程量;(有委托监理的,可由监理单位主持)。
3.11.3造价管理部参照广告制作业费用审核,并与广告商核对;。
3.11.4.1广告制作费小于50万元,参照3.8条款;。
3.11.4.2广告制作费大于50万元,参照3.7条款;。
3.11.5造价管理部将经施工单位签字盖单的正式结算审核意见书报总经理室批准;。
3.11.6其余办理程序同3.7.6~3.7.8条款;。
3.12限额造价管理(用于设计与施工为一体的工程)。
3.12.1公司确定高级装饰工程、景园工程最高投资限额;。
3.12.2造价管理部阶段性反映过程累计工程成本,及时上报总经理;。
3.12.2.1监理单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提供分部分阶段落实的工程量;。
3.13资料管理。
3.13.1.1签价单资料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2工作请示单分项目,待竣工结算完成后,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13.1.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3.13.1.4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分项目按统一编号造册存档(见表单);。
4、相关文件。
4.1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并造册登记;。
4.2标准图集、规范并造册登记;。
5、相关表单记录。
5.1融侨/元洪房地产材料认价单;。
5.2工程进度款审核相关表单;。
5.2.1建筑安装进度结算审核意见书;。
5.2.2工程进。
度款确认单;。
5.2.3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意见书;。
5.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审核意见书;。
5.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表单;。
5.4.1送财务部审核意见书;。
5.4.2送总经理室审核意见书;。
5.4.3结算资料目录;。
5.4.4结算资料汇编封面(编号四~十五);。
5.4.5工程结算阶段性审核通知书;。
5.4.6分项工程量确认单。
5.4.7分项工程过程造价确认单。
5.5工程结算审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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