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数据管理制度(通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7:3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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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的绩效总结表明,我们需要加强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在写总结时,要注重突出问题的解决、成果的展示以及个人的收获和反思。阅读总结范文是一种锻炼自己总结能力的方式,推荐给大家。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职责,每日对网络运行情景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景、职责人员签名等资料。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终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忙。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经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光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景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景,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xx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能够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xx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理解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光、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景。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职责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职责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景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职责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二

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的全面铺开,很多企业已经逐步展开了的尝试和部署,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失败案例也不少,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转型成功不易,实质上数字化转型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本质上是企业自身的一次产业升级,很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失败不是资金不足,而是未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性做好嵌入,导致转型难以落地。要想成功的需要做好很多重要性工作,但这里不得不提到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制定有效的企业数据管理制度。

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是企业数字化成功落地的必要条件,有朋友聊到了他们公司做了几年的数字化项目,请了国际领先的咨询公司来做咨询实施,也投入了很多资金,系统做的也很灵活,但落地过程中频出问题,难以长效的执行下去。通过深入详细地讨论,原来目前他们的数据管理制度还未落实,导致很多很好的建设方案并未落实下去,所以这里不得不说数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伟人说过:“制度的问题不解决,思想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可见制度的重要性,是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只有思想达成一致了,才能事半功倍:针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讲,在数字化系统落地时,有一套完整可落地的数据管理制度予以配合,将能够为数字化转型成功保驾护航。那企业的数据管理制度如何写,如何写好数据管理制度呢,数据管理制度的重点的组成框架要点是什么?今天就结合自身的经验,给大家讲一讲。

管理比较完善的a制造业集团公司,业务遍及全球,企业分公司覆盖了国内各大城市,海外的一些城市,因公司规模较大,所以本身的管理规范性高,公司规章制度完整度高,所以需要的管理制度就比较全面,按照集团级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要求,它的制度做了三种层次分类:

数据管理办法描述了企业的总体要求,内容相对较粗,一般格式采用的都是“第xx条”,这是针对某一方面企业管理企业制度要求。办法的要求是不带主观判断的语言,需明确制度要求。如管理办法要明确企业在方面各单位应该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办法章节中内容要描述清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内容可包含管理办法实施的目的是什么、适用的范围、整体遵循的原则、组织架构、过程管控要素等。

数据管理规范主要拆解管理办法的框架,进行细则分解,管理办法的每个条例中解释到了不同的数据实体对象,数据管理规范中要加以细化规范说明,同时将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的要求关联起来,业务管理在每个条例中需要怎么做,如何执行,包括时点、人物、权责、流程都需要在这里写清楚,每个流程都有明确对应的组织人员和业务对象这样的规范才能落地,类似如下流程:只有明确到具体操作岗位、操作内容、动作之后这样的数据管理规范才能有效执行。

数据管理指导手册属于执行操作层面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如数据绩效考核更多的是针对于执行中结合数据组织架构中的人员、权责加以考评,这个制度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纳入整体的人员绩效考核中。核心是相关的权责方在中对数据的规范执行,的评价。需要写清楚数据评估的等级、标准要求、考核的步骤,不同人员考核的`维度、量化指标。同时也考虑指标要求,又接地气,得到各部门认可和支持的指标才有意义,制定数据评价系统的目的不是考核人员,而是让组织更有活力,让数据有效落地。

当然还可以从不同分类出具对应的数据分类的管理制度,搭建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如制度、主数据和参考数据管理制度、数据架构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建模制度、数据质量管理等制度。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编写,企业的评估可以按照专业的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中提供的标准dmm模型(或dcmm模型),确定企业整体数据治理成熟度级别,数按照据管理框架纬度进行评分,如图:

对整个数据管理框架进行科学的评估,得出的结果再来拆解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需求的急迫性和重要性,制定出管理制度的分类及层次标准,这才符合于企业经营真正的数据核心管理诉求。写多少个管理制度不重要,但要与企业业务经营相结合的制度才有效,才能有效落地。

数据管理制度终究是指引企业不同岗位的人员如何在系统的支撑下,管理好使用好企业数据,所以天生需要具备可读性、可执行性,否则数据管理制度就毫无价值。概括起来讲数据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核心内容:

既要明确数据管理组织和数据管理岗位的权责,按照dama的数据管理组织理论,一方面需要写清楚企业支撑数据工作的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如数据标准化委员会、数据管理指导委员会、数据决策层、数据执行层等,每个数据组织下需要明确数据的岗位,如数据系统管理员、数据负责人,数据协调人、数据管理岗、数据维护岗等,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需要清晰的说明,也可以配合着流程进一步说明。

另一方面数据组织的数据责任范围需要明确,不同的数据对象可能需要由不同的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业务规则、业务标准的输出。同时针对不同的数据对象的数据owner需要明确,再次强调了数据owner的重要性,因为它是业务标准最终输出的指定人,这样能够贴近业务经营,业务标准的变化也可以及时反馈到系统端,让数据管理紧跟业务发展。

该部分需要阐述哪些数据纳入数据管理要求中,如主数据管理,不同企业依据企业固有属性对主数据的字段定义存在不一样定义,考虑到中的管理节点,有的甚至需要清晰化哪些业务节点的数据对象纳入主数据,这些数据对象下的核心共享字段纳入主数据,应当遵循主数据管理制度高标准,而不纳入的部分则达不到这样的标注要求,可适当的放低要求,这一点非常重要的,既明确了边界时点,也贴合企业质量管控和成本要求。

需要列明数据的录入流程,数据创建流程、数据修改流程,数据冻结/失效流程、数据新需求流程等。每个流程需要明确数据维护时点、维护人员、维护系统、维护依据、维护质量要求等,遇到数据管理人员审核时,还需要列明审核的内容及权责要求。

既然是数据管理制度,就需要尽可能对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指标量化。这里面结合dama数据领域较为成熟的管理指标进行分享,数据管理制度里面需要明确,管到何种程度才符合业务使用要求。例如绩效指标评价:以a数据项为单位,需要通过数据质量要求: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有效性的六个纬度计算标准,需要达到何种标准才能称之为合格的数据,这样可以根据计算规则得出各个数据维护方的数据质量综合得分,如“数据质量对象设置总分100分,按照问题项依次扣除,每条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这样的数据质量指标执行中才能清晰推动业务进行数据质量改进。

当然除了上面四核心点,还需要提到落实数据争议决策机制,数据的工作是企业级工作,必须站在企业视角去思考。所有数据推动工作通常会因为不同部门间的意见不统一导致难以执行下去,清楚的处理机制和决策人就显得非常重要,定义数据战略决策人,决策人级别越高,对数据落地执行越有号召力,数据推动工作越有效果。

同时每个企业员工都以企业为中心,提高自身的数据观认知,一切从服务企业出发,不在乎谁多干活,谁少干活,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逐步分解数据管理工作,dama书中也阐述到“数据管理制度专注于定义术语和合并数据周边的语言,这是组织获得更一致数据的起点”。

在企业数据治理中,数据管理制度作为正规严肃的书面规范,可以有效支撑企业数字化执行落地,而数字化产品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江苏敏捷科技有限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本公司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部门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第四条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安装加密软件,再发放使用。

第五条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第六条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第七条非本公司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八条公司拟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四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五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xx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进取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汇集整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使用,发挥地理空间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条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汇集、统一标准、共享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使用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对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和更新的投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使用。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使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生产、更新和管理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无偿提交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形成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汇集,享有无偿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具体承担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处理和集成、交换共享平台运行和维护、共享服务提供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和更新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保证地理空间数据的更新速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

第七条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中涉及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和系统,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遵循一种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由法定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应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和管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生产或者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数据更新的工作机制。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并且适时修订《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服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地理空间数据(包括目录、元数据、原始数据或者数据库等)进行数据汇集。

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汇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保密或者限制使用的`地理空间数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向服务机构提交前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限制范围等内容。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提交的数据应当合法、完整、准确、规范。

服务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质量核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退回修改。

第十四条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和整合工作。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

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更新。

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因建设、管理或者自然作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数据及时向服务机构提交。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机制,完善应急数据资源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因应急测绘工作需要收集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偿提供相关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及时提供应急测绘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全省政务信息平台,统一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交换共享平台,以联机方式实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精细化服务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以及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信息,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采取依申请获取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向服务机构提出共享服务申请,无偿获得共享服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申请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应当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履职需求,有明确的使用用途。

服务机构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共享服务申请,应当在15日内提供服务或者反馈不能提供服务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发应用地理空间数据的过程中需要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公共服务、科研、教学、科普、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需求。

第二十四条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

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和共享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经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过互联网无偿提供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地理空间数据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使用共享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尊重原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未经原权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数据,不得利用免费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传输、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安全、国家保密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安全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

第二十九条网信部门负责督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汇集、共享使用过程中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第三十条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通过建立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等机制完善安全技术体系,定期开展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灾备恢复机制,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申请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按照网络安全和数据保密规定使用地理空间数据。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采集、生产、汇集整理和共享使用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组织生产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做好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做好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整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做好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信息发布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提供共享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向服务机构提交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组织更新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知识产权利益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根据公司情景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技术部门图纸、商务部标书、服务器数据等。

三、一般数据由各部门每月自行备份,部门经理负责整理归档后刻盘,系统管理员每半年对一般数据资料进行选择性收集归档。

四、重要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细则如下:

1、财务部每月底将当月电子帐、表格等数据统一整理,系统管理员负责刻盘,由财务部保存。

2、技术部门已定稿的图纸、商务部标书须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员上传至pdm系统,由系统管理员做备份保存。

3、服务器的erp、pdm、crm等数据由系统管理员在硬盘做每日备份,并在每周六午时统一刻盘保存。

五、当服务器、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动,以及服务器应用系统、软件修改后均要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六、备份数据所使用的刻录机、光盘均由系统管理员保存,当刻录机故障或光盘不足时应及时联系维修或购买,确保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所有数据备份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详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八、如遇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等突发事件,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将团体情景记录到备份档案中。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或没有及时执行备份任务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八

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xx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部。如有未尽事宜,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执行。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篇九

为规范对数据电脑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数据计算机安全、高效地运行,加强对电脑资料与数据文件的保管、保密和电脑维护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将数据电脑落实到职责人,数据电脑职责人负责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和进入电脑文件的使用权限,负责人将要做好电脑数据的保密、保管和软硬件的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不一样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使用权限规定,本数据电脑,使用前需向该电脑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该机只允许本部门人员使用,严禁外人或外部门人员使用本中心数据电脑。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许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该机作心理测评时,需登记“数据机使用备案单”经批准,方可使用。测评过程中应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给予指导。

4、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xx库升级、补丁包更新,关掉不必要的端口。该机不能使用其他机子的存储介质(如mp3、u盘、移动硬盘等),并不允许联网(除需上传数据),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拷贝、打印、输出各种保密数据和相关资料。

5、受测试人员需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听从中心教师相关安排。

6、受测试人员在做完测试后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并离开计算机,等待教师进行数据分析。

7、受测试人员有权知晓本人相关测试结果的解释,但要查看原始数据分析资料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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