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合同(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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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工具,有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合理性,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公平。如果对于合同的起草还存在一些困惑,不妨参考一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合同样本。

资质办理合同篇一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新版劳务资质以及旧版劳务资质都需按照新版劳务资质标准来办理即可,最低要求:50名技工证书5名八大员证书一名中级职称证书。

资质办理合同篇二

在建筑行业,资质是他们竞争工程的盾牌,想要承接一定工程,首先要看公司资质是否能达到标准,对于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问题咨询的较多,今天资质管家就这方面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4)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2)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资质办理合同篇三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 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 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答:以下情形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1)晋升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关于上述的讲解在,否则会申报失败。

资质办理合同篇四

1、建立协调即时响应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招商项目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现场服务、项目预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对项目落地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各服务窗口、各科室,对招商项目建设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配合单位,只要提出协调需求的,所有涉及各方都应第一时间响应,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问题,并严格实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度。

2、提供全程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乡镇、园区中心联系,建立项目服务库,对招商引资大项目提供快速办理服务,并视项目单位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改革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许可管理。

3、全面推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在行政审批许可中,因申请单位(个人)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审批许可部门应向申请单位(个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还应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逐级研究处理意见,限期回复申请单位。

4、面实行审批许可“现场即办”制度。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核验、专家论证,以及须报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审批许可事项,一律现场即办。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辅助性审批许可要件一律取消。

5、实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办理制度。全县招商引资大项目实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办理制度。对国家规定的部分许可前置条件和部分非重要、审核量大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书面承诺保证达到规定条件或在规定期限补齐相关材料的,在相关单位提供书面审批意见后,审批窗口可先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与承诺书一并移交本单位有关执法责任部门。承诺书应包含承诺事由、承诺事项、兑现时限及承诺责任等内容。

该单位执法责任部门接到审批窗口移交的审批结果与承诺书后,要及时落实专人跟踪监管服务。如发现申报单位未兑现承诺的,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改正。如仍不改正的,依法以“虚假申报”撤销其许可决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其信用档案。

6、实行企业年检“一站式”受理服务。整合我县现行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市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勘查设计单位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旅行社资格、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自理报关企业资格等年检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一站式”集中办理。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建立项目建设服务效能督查问责机制。

资质办理合同篇五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__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二、申请材料。

(八)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九)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十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6、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十二)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十五)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本实施意见第(八)条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5、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十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对于手续不全、盖章或印鉴不清的,资质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资质受理部门应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附件材料中相关内容与原件相符。对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报送文件一并报建设部。

(十八)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十九)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资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一)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158号部令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十二)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保存5年。

四、资质证书。

(二十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专业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证书分别打印,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计算时间以资质证书最后的核定日期为准。

(二十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158号部令规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二十五)工程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五、监督管理。

(二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对本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158号部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内容,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具体抽查企业的数量和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2、抽查和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

2、检查应出具相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

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有关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建议书面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八)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对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须通过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建设部。

六、有关说明。

(二十九)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

(三十)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本企业注册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标注的注册专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其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应分别满足158号部令中规定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三十一)“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中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为准。

(三十三)具有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只可承担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等级三级且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三十四)158号部令自实施之日起设2年过渡期,即从__7年8月1日起,至__9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以及申请企业分立的,按158号部令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对于准予资质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核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旧的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作废。

(三十五)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可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并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__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设主管部门在__7年8月1日之前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过渡期届满后,对达不到158号部令要求条件的企业,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对于已取得冶炼、矿山、化工石油、电力、铁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完成已承揽的工程项目。过渡期届满后,上述专业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资质办理合同篇六

广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流程说明,消防工程师必看!近日,广东消防总队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流程说明,小编将其录入如下,消防工程师必看!

广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流程说明,消防工程师必看!

各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9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报工作,规范完善资质许可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取得相应的资质。申请机构应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的资质条件,提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资质申请”等要求的相关材料(验资证明无需再提供)。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要求,省公安厅消防局不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注册进行审查,待国家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后,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应将其聘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登记。在国家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全国网上信息注册系统运行前,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及其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需现场提交登记材料,分别签订《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注册消防工程师受聘信息登记流程,按照本通知第三点有关要求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中,将视为申请材料不齐全。

(二)资料预受理

为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省公安厅消防局委托各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应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各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资质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内容(见附件2),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认真填写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上加盖窗口“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补办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于工作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三)申请受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公消〔2014〕98号)等执行。

(四)评审公示

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作出许可决定的,在“广东消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公示期满且不存在问题的,省公安厅消防局在公示期满后的首个工作日予以发放资质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机构申请资质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均可向省公安厅消防局书面反映。申请机构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处理。

(一)网上申报

1、对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其聘用单位应在“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http:///)申请注册账户,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2、聘用单位账户设置成功后,扫描上传聘用信息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1)《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

(6)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资料核查

1、省公安厅消防局工作人员对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内容填写有无错漏,扫描件是否清晰可辨等进行核实。

2、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年龄(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

(2)核查身份证信息与资格证书信息的一致性;

(3)核查材料的有效性。

3、资料上传齐全通过核查后,相关人员可于国家法定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内容同网上申报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材料请使用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到省公安厅消防局现场核对材料,并签订《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

(三)信息公开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情况经登记后,省公安厅消防局在“广东消防网”(http://)和“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http:///)公布,同时每季度报送公安部消防局一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和书面报告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登记信息变更。如发现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及其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其签订的《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予以登记,且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抄告原发证部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消防监督机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各市公安消防局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严格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畅通渠道。省公安厅消防局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公告,各市公安消防局要借助新闻媒体、支队网站、业务大厅、官方微信等向社会进行公布,主动公开许可条件、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等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消防信息网”进行网络咨询,也可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现场咨询。

(三)客观公正,严肃纪律。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资料审查,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严格遵守“四个严禁”等各项规定,不得滥权、徇私、玩忽职守、不得参与申请资质、不得参与服务机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设定前置,限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

资质办理合同篇七

相应附件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办理地点在你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1]建筑类资质申请流程。

(一)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8.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x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x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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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合同篇八

一、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办资质的过程中,如有伪造身份证、职称证、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须将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企业。网上申报须彩色描扫证书、证件的原件。

四、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由所聘企业缴纳并提供证明(格式附后)。

五、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可辨;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六、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基本达到申报标准,方可申请开通网络用户(申请格式附后)。

七、申请表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一式五份;1.封面、封底使用白色压纹纸;2.申请表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注):在营业执照注册号后,请企业增加填写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号。封面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和复印;1.封面、封底一般使用白色压纹纸,也可使用淡蓝、淡绿、淡黄色压纹纸,禁止使用其他颜色及纸张;2.附件资料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禁止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3.附件资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附件材料一式一套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供电、消防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资质申请表》二份、综合资料卷和人员资料卷各一套。

所有附件资料必须使用中文, 如文件为外文时应翻译成中文,同时提供外文原件与中文翻译件的扫描或复印件。

(一)综合资料卷(附件资料一),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及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或复印件;(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或复印件;

3.企业章程扫描或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5.(1),企业经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17〕275号文件规定中对学历、职称有要求,请参照);(2),技术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应在60周岁以下)、(3),财务负责人每个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

6.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或复

7.资质标准中有要求的,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或复印件。

8,需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或复印件;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3)、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二)人员资料卷(附件资料二),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1.注册人员册(附件资料二第一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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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合同篇九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质办理合同篇十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54号,见附件一)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8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化原则,省管建筑业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中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个人单独装入档案袋。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河北建设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原件报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外管理处。其中,主项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无论何种专业,均统一报送各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外管处负责其所管企业资料的受理和集中上报工作。

(三)初审。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初审。请各地于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三)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业绩相关原件)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批。

省建设厅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和申报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由本专业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其中,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合格的,于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

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向符合条件的颁发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当不具备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时,可按二级标准审核。

(三)申报的每一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于年2月27日废止。

(二)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资格管理的依据。

资质办理合同篇十一

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工作程序繁杂,而且办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具体如何办理,需要了解什么?是否有什么技巧或是诀窍?下面小编分享建筑资质办理难点及问题分析总结。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时间长

无经验,无人员,无良好的人际关系)1-3年还没办理成功的企业有很多

2、费用高

人际关系费、找人员、建造师、职称等人员、住宿、培训、路费、吃饭费用

3、过程繁琐麻烦

4、办了两年才学会怎么办,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时间费用,还失去接工程创造业绩机会,得不偿失!

找资质代办公司的优势:

1、大大缩短您的时间

有良好的沟通和现成的人际关系,更有丰富的经验,抓住每一个时间点

2、费用低

3、不麻烦

4、只要提供资料,其他的都是全部搞定的。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不参与投标

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3、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4、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5、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2016年贵阳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二级建造师。

6、注册期签约

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注册问题

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8、转注与注册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备注:新考出初始证,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资质办理合同篇十二

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建筑类资质的办理要求,供阅读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山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建筑行业的职称包括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两类。职业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如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资讯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师等等,大概有20多种。一般在建筑企业工作,建造师还是很有用的,很多企业对有一级建造师证的人额外要给予一定的待遇。

专业技术资格则包括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高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挂靠 需要在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报名参评。一般特技建筑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工程格的一级建造师。如果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建筑类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考核确定助理工程师资格,毕业满5年可报名参评工程师;毕业满十年可评高级。

资质办理合同篇十三

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新成立的企业要申请至证书,随着企业的发展,还要进行资质升级。因为资质办理过程复杂,很多企业在办理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下面小编总结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常见的问题,帮助大家少走弯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的办理流程?

答:(1)申请:在住房城乡建设网上申请,到市住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市住建委给予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2、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取得开发资质?

答: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授予暂定开发资质。

3、办理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需要多少注册资金?

答:办理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需要注册资本8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后可以全国通用吗?

答: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并不是与建筑施工类资质一样全国通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在具有一级资质的情况下才可以再全国范围内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的企业,只能在企业所在的省内承担业务。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被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答:(1)、三年没有业绩、不参加年检、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企业资质将被注销;(2)、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3)、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后没有开发项目,或者土地办理出让后,无特殊原因1年内未进行开发、或两年内没有开发计划的、将收回其资质证书。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为一年,其它级别为三年。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到期前30个工作日到注册地住建委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资质延期、重新核定或者升级。逾期未办理延期的,将依据建设部77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取得开发资质?

答: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授予暂定开发资质。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好申请吗?

答:(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9、如何查房地产企业的资质?

答:1、查询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进入其系统即可。2、房地产企业的资质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10、办理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11、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多少工作日?

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12、省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是多久?

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专家审查、现场核查、公示、企业补充材料和投诉举报处理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13、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多少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对于建筑面积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企业应当以项目存在为原则,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条件应当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相应条件。一般而言,新注册的企业单个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5万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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