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合同(精选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5: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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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门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范了交易和合作的各项细节,保障了各方的权益。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最后,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个人合伙合同篇一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生产水泥制品事务。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70%;

2.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原则上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三)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四)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本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个人合伙合同篇二

甲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在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的费用标准及支付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伙合同篇三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协议各方为合伙经营,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各方约定并以甲方名义开设(以下简称合伙体)。

2.合伙期间年,自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年月30日止。

3.签约各方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4.合伙体共计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乙方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5.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应投入资金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一次性交予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收据予以确认。

1.合伙经营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甲方承诺:乙方投入资金后,成为该合伙的隐名合伙人,按照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2.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

3.甲方应每季度向乙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

4.乙方可以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并检查事务执行及财产状况。

5.各方应对合伙事务保守秘密,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1.每月10号前,甲方应向乙方报送上月营业报表和分红计划。

2.甲方应在分配计划通过后五日内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资金。

3.每一公元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餐吧的年度经营报表和经营规划。

4.乙方如对报表存有疑问之处,可立即查阅合伙账簿,核查经营及财产状况,还可进行询问,甲方需及时、如实提供材料并回答询问。

第四条新增合伙人和合伙的转让

1.新增合伙人和转让合伙份额,均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期间,甲方如欲将合伙业务让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合理价格受让时,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不得拒绝。

3.一方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合伙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转让方退伙处理。

1.乙方如须中途退伙的,应提前一个月前通知甲方。

2.合伙期间如遇亏损致使合伙财产不足投入资金半数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立即提出退伙。

3.如合伙资本亏损净尽的,本合伙终止,但各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的,本合伙终止。

4.因甲方侵害乙方优先受让权而将合伙业务让与他人,或因其他方不愿意受让的,本合伙终止。

5.合伙终止时应进行清算。

1.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因合伙亏损而致资本减少的,只返还剩余的'金额。

2.合伙期间的对外债务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负担;对外债权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但甲方有收回和及时转付的义务。

1.为便于联系及送达文书资料,各方指定的通知方式为:

甲方指定的收件地址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话:。

乙方指定的收件地址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话:。

2.若以上指定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

3.按以上地址寄送的文书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各方因本协议涉诉的,以上地址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他合伙人的实际损失,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侵害乙方对合伙事务和合伙财务等的知情权的,每发生一次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以合伙财产或者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应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合伙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维权而支付的调查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2.各方为履行本协议所达成的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协议是本协议有效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合伙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省县生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省县生活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

206817.5元,乙方已出资206817.5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

三、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该房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

五、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七、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的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二十万。

九、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合同篇五

一、转让标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_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一)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双方订定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__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合伙合同篇六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3、判决二被告承担违反《合伙经营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经营损失共计________元;(原告向银行贷款______万至今的银行利息)。

4、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三方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林地_______亩的开发,总投资为______万元,三方各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

合同签订后,经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拒绝履行出资义务。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单独出资取得了__________林地______亩的林地使用权。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出资义务,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类牌类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投资缴付日期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个人合伙合同篇八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共同参与的项目实施具有约束力。

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双方共同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由甲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工程项目,协调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计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条甲方职责。

项目实施由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负责项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关工作。

负责所实施的项目保质保量,达到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实施标准。

第四条乙方职责。

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信息并协助甲方签定合作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责协调所参与项目的资金款项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个人合伙合同篇九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________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万。

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______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_____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_______%,乙方占______%,丙方占______%。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文档为doc格式。

个人合伙合同篇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_______________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汇入合伙人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账号户名: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___________万元整,占______%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____________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1、工资分配:考虑统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乙方全权管理,但本着共同财产,合法经营、开源节流的宗旨,合伙人不执行工资分配原则,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约定每月提取________________元盈余分配款项。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甲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_____%,乙方分配____%。

3、债务承担:因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可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乙方承担。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共同签署新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实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经营的收入、开支只可以合伙经营中支配;

4、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甲方自愿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对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资源进行个人业务活动,禁止业务获得利益归个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实体利益的活动。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同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凡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

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合同篇十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丙方:

住所:

丁方:

住所: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xxxxxxxx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方式:

1、甲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财务、会计。

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

第四条盈余分配。

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关于追加投资。

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

第六条关于债款债务。

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有限合伙人。

参与管理,不参与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条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财务结算后才能退股;。

7、股东退股所退还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财务利润为准;。

8、财务核算应以审核公司内部账簿为准。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四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人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受损失或者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条保密。

协议各方(甲、乙、丙、丁)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以上协议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现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不成一致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合伙合同篇十二

根据《xxx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xxx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四)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制定“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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