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大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4: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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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本书籍或文章中,总结部分常常是对前文的归纳和概括。多做语文习题,可以巩固基础知识。感谢小编为我们精心搜集整理的这些总结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吧。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一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二

立保证书人_______今因_____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______工程行与业主_______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兹由_________为承包人的保证人,所有应行担保各节开列如下:

(1)保证人保证承包人凡关于该合约图说及各种附件内所订各节应办的工程及事项,均能切实履行,得业主及建筑师的满意为止。

(2)保证人保证承办商凡关于该合约各文件内所订明一切应履行或因故须赔偿之处,均能完全负责,万一该承办商不能履行,致业主受有损失,保证人愿代赔偿一切。

(3)自立此保证书后,立保证书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各应始终尽保证人之责至全部合约履行完竣业主满意为止,如承办商不克尽其职责而发生纠纷时,保证人自愿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对本合约及所附各项附件内容,均已详细审阅。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立保证书人厂商:

负责人:

营业证号码:

地址:

产保证书人厂商:

对保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货款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是甲方产品供应商,具体货款以甲方订单及验收合格的产品型号和数量以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乙方供应产品单价根据市场原材料的的价格波动而变化,具体以乙方书面通知的报价单为准。所有产品的报价均不包含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如有需求可另行向乙方申请,另外加收税点。

3、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货款的结算周期为二个月,每月10日前结算上周期当月的所欠货款,如1月货款,需4月10日前结算。所欠款项甲方需优先付清旧欠款,再付新欠款,甲方必须在结算周期内还清该批次货款,不得拖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拖欠的,需书面向乙方申请,以乙方批准单据为准。

4、双方终止合作天内,甲方必须如期返还清所有货款。

5、所有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1、甲方承诺保证按照上述付款时间结算乙方货款,并愿意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拖欠货款1%违约金,超过60天,乙方有权解除双方合作,追加甲方违约责任。

3、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并赔偿乙方因追索欠款而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本协议有效期至各方按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完成后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保证金退还协议书合同范本。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五

为保证器械质量,维护企业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在购销器械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器械的质量负责,因此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本质量保证协议之规定的质量条款,共同督促遵守执行。

质量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合法、有效、齐全的证件(三证一照)并加盖公章,殷实双方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及资料,双方才能发生业务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的器械必须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器械。

三、甲方提供乙方的`器械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的质量,并对其质量负责。如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四、甲方提供乙方的器械必须有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及装箱单、合格证。其外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货物运输、储存的要求。

五、不符合上述质量条款要求的器械或质量异常或经确定为不合格的器械给予退、换货的保障。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家具合同附件。

一、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七

(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对其产品有检验需求时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可自行送样或委托乙方抽样,以便完成对甲方产品的检验、鉴定等活动。

2、甲方委托乙方检验的产品应真实、有代表性。成批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要求抽取样品。

3、按协议要求及时缴纳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样品或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委托抽取样品后应及时进行委托检验、鉴定等活动。

2、乙方应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检察人员的培训委托。

三、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无法检测的,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送上一级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自愿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八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的关系: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就读于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为保证乙方学业完成及今后的发展,减少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拓宽学生毕业后就业渠道,依据甲方和该校的有关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毕业后继续深造及就业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全日制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甲方组织乙方到大连相关专业用工单位实习。

2.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就业提供安置机会,就业安置率100%,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安置机会不少于三次(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获得______________学校毕业证书;。

3.乙方身体条件要符合用工单位标准。

三、其它。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_______职业技术学校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学生及学生家长)

根据甲方承诺,现就就业事宜与乙方协议如下:

(1)甲方应严格按国家教育法规及各类教学计划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严格执行联办学校的教学计划,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成才。

(2)甲方重视实践环节教学,以保证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的实践能力。

(3)甲方保证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认真学习,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4)甲方及联办学校保证对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或提供就业安置,否则甲方退还乙方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

(1)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学生,甲方有权予以严肃处理,可以不为其安置工作;被甲方或联办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学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学生,甲方不退学费、不安置工作。

(2)乙方中途退学、甲方不予推荐安置工作、不退学费。

(3)因乙方个人或违纪违法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负责安置,不退学费;甲方安置乙方工作3个月内,因用人单位破产而导致乙方失业,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重新推荐安置新的工作。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培训期限内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乙方必须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学费、杂费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4)乙方家长应努力配合甲方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使其健康成长。

(5)乙方毕业后在甲方推荐安置的工作岗位上必须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良好学习环境和条件下学习。

(2)学习期满通过努力参加考试合格后拿到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如果甲方不兑现该协议所规定的承诺,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在乙方入学后签字。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xx学校(盖章)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保证推荐协议书篇十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保证责任承担形式,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或效力,分为三类:连带责任、代偿责任和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二章“保证”这一个章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章“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中,都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作一简单归纳,以期在实务操作中能有所帮助。

保证人应当是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然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下列几类社会组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它们作为保证人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1、国家机关。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八条也有近似的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益性的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担保法》第九条规定了该类社会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立法宗旨是保障这些机构能为社会更有效地提供正常的公益服务,避免陷于困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私立学校、私人诊所等非事业单位仍可以作为保证人。

3、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从《担保法》第29条规定来看,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保证,法人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责任,应该结合保证人是否经法人授权、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以及债权人有无过错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来加以确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时,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支行和未经总行书面授权的各级商业银行对外提供保证,则该保证合同无效。但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为有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债权人所订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人和无处分权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分别须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和权利人的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对此,《民法通则》第55条作了具体规定。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果出现《担保法》第30条规定的内容,则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

主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双方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人不应当负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出现上述情形较为常见,保证人被骗承担保证责任,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主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前者规定于《担保法》第30条第二项,后者规定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因此保证合同无效,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3、以贷还贷的情况。

以往的观点认为“以贷还贷”是一种欺诈行为,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在肯定上述观点的同时,明确在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

在实践中,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使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应视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从而解除了原来的保证合同,故免除了保证人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人仅对主债务人负保证责任,因主债务人转让债务而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新的债务人确立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自然解除,保证人也就免除了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只是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已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也就免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应属无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保证的,即保证人有过错的,应负赔偿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问题,《担保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其约定。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对保证期间进行了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人的催告权出自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届满后得以偿还,有时设置双重担保,针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而言,往往遇有免除保证责任的可能。

1、债权人放弃抵押物。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价值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2、保证人的抗辩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代偿责任,先清偿抵押物,不足部分债务由保证人承担,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实际上此类情形往往最终免除了保证责任。

3、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主合同系刑事犯罪案件,主合同的标的物实质上是赃款或赃物,属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追赃问题,保证人不该承担赃款或赃物的保证责任,故免除了保证责任。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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