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大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7: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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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它可以提供行动指导和决策依据。方案的执行需要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任务分配。最后,希望大家在制定方案时能够学习这些范文中的精华,将其运用到实际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管理,有效减少施工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根据《市人民zhengfu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函(2021)5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wei、省zhengfu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严格规范我县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职责,落实严管措施,促进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我县大气污染指数“退后四十”目标。
二、整治措施。
(一)车辆采用精密封闭厢体,做到车箱不漏水、车顶无扬尘。厢体采用u型结构货厢,全部贴密封条,外表面平顺光滑不易残留渣土:车厢顶部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装置(即自动平移折叠式全密闭装置),覆盖材料采用具有耐磨损、耐高温、防雨防尘、抗拉性强的帆布软篷等材料,定期更换厢尾密封条,车厢与门板衔接处无缝隙。
(二)严格管控空车行驶以及装载运输。车辆要装有定位系统,接入交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筑垃圾装载高度低于车厢上沿10厘米以上,不得超载运输。车辆空车行驶、停放时,必须按照全密闭运输标准苫盖厢体。定时维护全密闭运输装置,确保精密封闭运输。
(三)落实分时段运输。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建筑渣土车辆运输时间为20:00至24:00,其余时间段严禁运输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倾倒地点消纳建筑垃圾。管辖范围的建筑垃圾倾倒点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定和监管,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倾倒点由乡镇人民zhengfu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和监管。
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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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发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公告,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开局。
(二)摸排底数,建立台帐。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排查:住建部门全面排查在建工地扬尘检测设备设置数量和使用情况,并保证完好运行。
(三)全面整治,常态化管理。开展建筑渣土运输全链条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夜间监管力度,对在专项整治期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内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包联制度,对辖区内每个出土工地进行分级包联,责任到人,对出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检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严禁驶离工地。
2.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台帐包括出土工地、建设种类(房屋建设、市政道路施工、拆除作业等)、写明开工时间、建设方、施工方和渣土承运方,做到日常管控的“精准发力”。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运输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交通、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水利、、高等有关部门是自身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日常管理,施工方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运输车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条件,核发《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明确运输企业及车辆等各项内容。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时,要逐车查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2日内车身影像资料,发现未使用精密封闭厢体、密闭装置破损、密闭不严等问题车辆,不予核准;负责将核准车辆车牌信息、出土量、运输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同步传送至交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建设局、高规划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管辖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精密封闭厢体的运输车辆及企业,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有效正常使用;督导落实进出工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车身整洁等各项要求;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中明确的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规定: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工地现场盯守,同步向相关执法部门传递违法线索信息。
3.县公an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工作,规定运输时间、路线设置违法车辆查扣停放场所。安排警力上路执法,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及超速、闯红灯、逆行、沿途飘撒、放大号不清晰、遮挡污损号牌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将渣土运输车辆接入“交管app”系统,实行常态化管理,安排警力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4.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巡查检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车身不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建筑渣土核准手续,擅自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
5.各乡镇(街道)负责查处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撤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以及在河道湖泊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行为。巡查检查中发现车身不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向相关执法部门传递违法线索信息。
6.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对尾气不达标和0bd远程在线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7.县公an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等违规运输行为。
8.县公an局负责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专项整治执法行为对扰乱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乱倾乱倒、私设垃圾点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整治开展,成立县建筑渣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二)加强备案管理。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对辖区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排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开工前的渣土各案管理,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渣土防治污染措施,建立管理台帐。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建筑渣土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联合执法。县大气办组织交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道路上行驶的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对未取得建筑渣土核准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依法予以查扣,并顶格处罚。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渣土运输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定期通报。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二
则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衣着整洁得体。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
(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
(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
(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
(一)找谁!
(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三)没看见上面写着呢,问什么问。
(四)正忙着呢,等着。
(五)真麻烦!
(六)急什么?就你的事重要。
(七)你找我,我找谁呢?
(八)看谁态度好找谁去。
(九)我不管,问领导去。
(十)开会呢,外边等着。
五、禁止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四)滥用职权;
(五)在工作期间喝酒;
(六)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有关业务。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4.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
(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证件发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6.审验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
三、货运车辆异动。
(一)新增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新增货运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4.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
(二)货运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三)转籍或过户货运车辆。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10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货运车辆报停。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五)货运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等。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包括以下内容:
6.行驶里程记录;7.交通事故记录;8.车辆审验记录;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情况,并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确认结果负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2)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3.公示及评定。
(1)初评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3)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告。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2)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三、货运代理(代办)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管理档案。业户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四)投入车辆情况;
(五)从业人员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十)《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五)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十六)车辆异动资料;(十七)车辆审验资料;(十八)违法行为记录等。
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与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有所不同,除应当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且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7(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企业章程文本;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审核。
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地核实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加注原有的其他许可事项及新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项,同时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3.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六)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1.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履行投入车辆承诺,核实其所投入的专用车辆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间6个月还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七)配发《道路运输证》。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使用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车型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3.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四、行政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告许可决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货主了解合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公告内容应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车辆牌照号及核定的经营范围,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
五、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六、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经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七、许可变更办理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拟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变更地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核实其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三)许可变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收回原证件。
八、终止经营办理程序。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拟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九、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后,应当分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将有关材料存档。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8.其他存档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16.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18.《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9.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规定的要求装臵标志灯、标志牌。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车辆,不得允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再使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对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专用设备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三)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四)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定期审验制度,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审验。
(一)审验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审验内容。
8.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9.专用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10.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检测报告等进行审核,评定车辆技术等级。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用车辆结构及尺寸、违法记录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和专用车辆标志灯、牌完好情况进行审验。
7.专用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要求的,则车辆审验合格,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审验专用章;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8.审验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业户档案中。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新增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拟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新增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是一级。
4.专用车辆是罐式车辆的,还应当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
5.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新增专用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
(二)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拟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转籍或过户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求将专用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出具专用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车辆档案中。
3.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的新所有人凭26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车辆报停。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拟报停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五)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档案。
(一)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7.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8.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专用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9.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10.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11.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
第三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日常监管,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监督,规范运输行为。
(一)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执行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家标准或交通行业标准。
(二)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整。
7.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19.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20.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3.特殊运输需求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21.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22.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材料。
第五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2.。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三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伤亡事故为重点,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
2、总体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压缩一般事故。
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技术部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四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运输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其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第三条、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吨位,______元/吨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单按______一结算,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外观完好无损坏,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按______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证金,顺延年累计满一年止。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年的保证金则作为签合同当年的保证金。如双方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应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6、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托运零单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免费运输。
5、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单》交付货物。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甲方应偿付乙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文档为doc格式。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五
为了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我镇居民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实施“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通过广泛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达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我镇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活动中,我镇将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集中宣传各项交通法规以及“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开办专题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力争一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20xx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以上,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害案件明显减少。
为确保全镇“珍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孙集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孙忠恩为组长,孙集镇交警中队中队长、孙集镇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珍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计划。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从20xx年初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建章立制阶段。(时间:20xx年初)。
2、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阶段。(时间:20xx年4月-20xx年11月)。
3、巩固提高、整改验收阶段。(时间:20xx年12月)。
(二)、工作步骤。
1、在各村、单位、学校指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课,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企业、入户、入耳、入心。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展板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以中小学校为重点,每学期由学校组织、派出所参与,对各学校进行二个课时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校组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经常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益的交通安全活动,通过举办交通知识讲座、演讲、知识抢答赛、征文、漫画等竞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倡导“小手拉大手、安全一起走”的主题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相互关爱交通安全宣传新格局。
3、以运输企业和农村为重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营造浓厚的氛围。着手在运输企业、街道村庄悬挂一批宣传横幅、标语,设立一批固定式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以中队为单位,车驾管和事故处理部门在办事大厅等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有条件的地方,播放宣传光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在交通管理中发放宣传品。为配合宣传工作需要,加印事故展板、安全挂图、《倡议书》等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利用交通整治的契机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交通参与者手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强重点单位的宣传工作。深入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公路沿线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在“进企业”宣传中,以“四个一”教育形式:即看一部宣传教育片,听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看一次交通安全事故宣传展板,安排一次交通安全基本知识考核。对于重点驾驶人,安排民警一对一开展“结对子”跟踪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自律行为,杜绝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孙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各村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各部门和各村要主动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此项工作与创建“平安孙集”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村和派出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根据行政村、单位、学校、农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体系。各村、学校要按照宣传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加强考核,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实施,镇政府将定期抽查督导落实。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现农村居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得到全面加强和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创建目标。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六
20__年春运从1月20始,至3月1结束。为做好今年的春运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省交通厅的部署,结合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把春运工作作为“平安河北”和“平安公路”建设的重要环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和省交通厅有关春运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实现“四个确保”,达到省厅提出的“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工作目标,为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公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厅公路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马如滨局长任组长,王维、陈加木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委会委员为小组成员,春运工作办公室设在路政处,由刘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公路局及局直属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制定保障春运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重点排查本单位、本企业的薄弱环节,明确节日期间生产、施工、值班岗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
针对春运期间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和旅游流“四流”重合,客流量大,高峰集中等特点,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运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加强路政管理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要按照全省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强化措施,继续保持打击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巩固整治成果,要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治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进一步完善路政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落实路政巡查责任。每一条路、每一个路段都要明确责任人,严阵以待。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救治、事故处理、道路清障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快速救治、交通快速处理的同时,快速清障。要全面做好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大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要向过往司机发放安全提示卡,能见度低于50米时要坚决封路;局部大雾能见度低于100米时也要坚决封路,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二)加强养护,做好公路安保工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春运前,各市公路管理局要对所辖的公路重点路段和桥梁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加强现有窄桥梁的监控,完善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切实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春运期间要加强养护巡查,遇有路面及其设施破坏及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特殊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运营的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路沿线扫雪防滑队伍,备足防滑物料,遇恶劣天气时,要集中力量,突击重点,及时排除桥梁、涵洞、背阳等部位的积雪,保障道路安全顺畅。
(三)拓宽渠道,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各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服务、送温暖等活动。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优质服务、安全出行氛围。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加必要的设施装备,做好公众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非典等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做好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春运前,各单位对本部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一次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市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值班和总结表彰工作。
节日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负责春运期间的工作联络、指挥协调、宣传、信息收集,接受和处理各类投诉事项等。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各春运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要于1月25日前将春运工作组织机构及联系电话报省局春运办公室。春运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并于3月5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省局春运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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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七
为确实做好2018年“十一”黄金周道路畅通安全工作,积极应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三峡大坝景区免票带来的旅游车辆、游客数量大幅增长,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运输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运输科,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庆黄金周期间三峡坝区周边列养道路的安全畅通工作,督导所属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节日值班和现场值守工作,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1、区公路局:养护公司在节前对国道宜巴路上道路、桥梁、隧道、公路汽渡渡口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补路面坑槽,对危险路段要增设安全警示标志,节日期间加强道路养护巡查,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政大队加强道路巡查执法力度,及时清理违法占道,打击违规侵占路权行为,加大治超力度,严禁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2、区海事局:加强三峡坝区周边渡口、客渡船、汽渡船的安全监管,杜绝船舶超载、超员运营,督促有船乡镇落实乡镇船舶管理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四客一危”船舶,强化客运港站、渡口码头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交通养护、路政、海事各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分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提供路况信息,确保分流道路安全畅通。
领导带班值守,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八
为确实做好xx年“十一”黄金周道路畅通安全工作,积极应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三峡大坝景区免票带来的旅游车辆、游客数量大幅增长,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运输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运输科,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庆黄金周期间三峡坝区周边列养道路的安全畅通工作,督导所属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节日值班和现场值守工作,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1、区公路局:养护公司在节前对国道宜巴路上道路、桥梁、隧道、公路汽渡渡口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补路面坑槽,对危险路段要增设安全警示标志,节日期间加强道路养护巡查,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政大队加强道路巡查执法力度,及时清理违法占道,打击违规侵占路权行为,加大治超力度,严禁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2、区海事局:加强三峡坝区周边渡口、客渡船、汽渡船的安全监管,杜绝船舶超载、超员运营,督促有船乡镇落实乡镇船舶管理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四客一危”船舶,强化客运港站、渡口码头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交通养护、路政、海事各部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辆分流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提供路况信息,确保分流道路安全畅通。
领导带班值守,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春运道路运输工作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年度春运安全工作的精神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xxx年春运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xxx年春运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会议精神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的原则,着力保障辖区内管养公路、桥梁的安全通畅,确保xxx年度春运工作安全、和谐、便捷、有序。
二、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州公路局成立xxx年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继德;副组长:向目良、黄勇、杨国良、程方国、毛生华、毕新安、张贤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关波、曾文西、洪xx、彭华、龙剑英任副主任,其他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要相应成立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单位本辖区春运安全保障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日常管养,确保设施完好。各县市要加强春运期间养护管理工作,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和重要节点,加大日常养护和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公路日常养护,确保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对桥梁防撞护栏及安保设施,及时进行养护维修,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好;完善标志标线设置,确保统一、规范、齐全、清晰醒目;认真落实桥梁管理制度,对每座桥梁、每道涵洞,特别是大中型桥梁和三四类以上桥梁,加强动态监管,针对可能影响桥涵安全运营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公路及桥涵安全运营。
(二)加强公路巡查,保障行车顺畅。路政部门要加大上路巡查力度,严禁春运期间破路和损坏公路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加强与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乱摆摊、乱堆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公路上“滴、撒、漏”的整治,及时清理路障,确保辖区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提前预防,抓好应急处置。针对春运期间突发事故或因暴雨、浓雾、大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路面塌方、沉陷、桥涵损坏变形等紧急情况,各县市局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措施;对辖区公路以及通往高速路的连接线、重要交叉路口等易发生交通阻塞路段,要制定绕行路线,安排车辆、人员重点值守,一旦出现严重拥堵事件,要提前实施车辆分流,并及时向州局值班室报告;各单位要组织、落实好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各类车辆机械设备要保养完好,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应急调用。
(四)加强规范管理,抓好内部安保。节日期间,加强各单位机关、班站及职工宿舍的安全保卫、消防器材、电力线路、疫情卫生的检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督促落实;加强对机关、班站车辆的监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新闻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公路春运工作措施,让广大公众理解、支持公路工作,展现我局良好社会形象。
(五)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安全畅通。加强对在建工程、危桥改造、生命保障等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基层各单位加强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所有在建工程春运期间原则上暂停施工,并及时清理修补施工路段,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标准设置相关安全标志和设施,并配备安全值班人员,做好路面保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和谐稳定。春运和节日期间,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控制工作,坚持开展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的调查,对涉及到不稳定的重点问题认真分析,及早做好预防并迅速处理,重点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检查。各县市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局领要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春运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局要严格落实好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狠抓公路各领域安全工作,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各部门检查发现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州局春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内容包括检查人员、隐患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经费等。
(二)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单位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春运值班表应于x月23日之前将上报州局安全科),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遵守值班制度和纪律,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春运动态,及时答复、处理咨询电话和春运中反映的问题,要执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对发生各类案件或突发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确保全州整个公路网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危桥管理。各县市局要加强病危桥梁动态监管,对三、四类以上桥梁,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要明确建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告牌,要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和设施,要完善导向、警示等安全标志,必要时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讯畅通;对五类危桥实行封闭通行;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制定明确的绕行路线,确保病险桥梁安全运营。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局要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向各级春运办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加强信息反馈,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随时报送。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局要对本职责管理范围内进行总结,包括本部门的春运工作总体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作书面总结,于x月8日前报州局春运办。
春运和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因工作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春运期间的效能督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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