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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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合同,可以确保各方之间的交易安全和信任,促进商业合作的发展。在撰写合同时,应全面考虑交易涉及的各个方面,尽量缩小信息的不对称。如果您对签署合同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一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分部(签章):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二

时承包给乙方,乙方须各甲方一次性预交月租金元整,押金元整。经协商双方须遵守以下条款:

1、甲乙双方须认真制定协议条款,如有违反将发生法律效力。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爱护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决不允许开英雄车、造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必须遵守出租车管理条例,如造成不良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每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50元整。

4、乙方在承包期间,决不允许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被发现,收回车辆,扣乙方押金600元。

5、乙方逾期不交租金,乙方中途退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扣押金元。

6、在承包期间出现被盗、丢失、车毁等现象,由乙方承担按价赔款。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三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6)。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加盟商(签章):

文档为doc格式。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组成之著作权中介团体,而乙方为就甲方已得专属授权之所有音乐著作于约定期限内作不限次数地公开演出,是双方协议如下列约定:

第一条契约标的.及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得不限次数地于本约期限内在乙方指定之场所:(如附件)内公开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乐著作(下称契约标的)。

第二条使用报酬之收受。

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报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报酬予甲方。计费方式依本约所附之使用报酬费率收费标准内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之类项目计算之。经甲、乙双方同意,全年度应支付之音乐著作公开演出使用报酬共计元整(含税)。本年度依比例应支付元整(含税)。

二、乙方如将相关场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时,该第三人有公开演出音乐之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与该第三人另行洽商公开演出付费之事宜,唯乙方愿协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该场地时,协助甲方将相关之申请文件转交该第三人,提醒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订约时)付清当年度费用。支付使用报酬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

(一)即期支票(抬头为:)。

(二)银行电汇(户名:)(汇款银行:银行分行;汇款帐号:)。

四、契约存续期间如乙方之门市、营业店有所增、减时,须即时书面传真通知甲方,甲方须将使用报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费之计算,并于下个年度续约时一并收费或扣减。

五、甲方于收到乙方费用后七日内,将授权贴证寄发予乙方,乙方应贴于各门市店门首或店门其他明显之处。

第三条期限。

六、本约存续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得于本约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协议就续约之条款做合理之修正以另定新约,唯期满后,于新约未订立或任一方尚未以书面通知对方不愿续约前,本约视为继续有效。

第四条权利担保。

八、甲方担保其对契约标的确有依本约约定内容授予乙方公开演出之权利。

九、于本约期限内,如有第三人对乙方就契约标的之公开演出主张著作权时,乙方同意将该第三人所发之函件、通知及该第三人与乙方交涉之情形,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通知送达。

就本约一切事项所为之通知,皆以甲乙双方签约时所列之地址为送达地点。除非经他方事前书面通知变更送达对象及地点,否则不因任一方实际住居所或营业地有所变更而受影响。

第六条权利让与之禁止。

未经甲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授权所得之任何权利全部或部份让与或再授权予他人。

第七条契约终止及损害赔偿。

十、本约订定后,如一方违反契约任一条文之约定或发生对他方权益为不利行为之情事,经他方书面定期催告改正而不改正时,他方得立即终止本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十一、本约订定后,任一方发生解散、破产之情事时,他方得终止契约。但已支付之使用报酬并不得请求返还。

十二、本约终止后,并不影响请求损害赔偿之权益。损害赔偿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应付之使用报酬金额;因提起诉讼所支出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调查费用及执行费用。

第八条契约解释(本约之解释,以法律为准据法)。

十三、本约一切附件,与本约约定有相同之效力,并为本约之一部份。

十四、本约任一部份纵经认定为无效,双方同意不因此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十五、本约之内容,非经双方书面合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调解、仲裁及管辖机关。

因本约所生之争议,得移请进行调解,或交由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径自提起诉讼。因本约所生之诉讼,双方合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契约原本。

本约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五

甲方: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幅(见附件)。

第二条甲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甲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甲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专有使用,甲方享有排他性权利,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将该作品使用权授予第三人。

第四条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

第五条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第六条价款支付。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元,并由乙方出具收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3、甲方应及时给付乙方合同约定金额,甲方迟延给付的,按每日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六

总部:_________分部:_________加盟店:_________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作品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________(详见附件)。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________项权利。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________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________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

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_______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项条件: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________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七、著作权的归属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________元;

(6)__________________。

九、总部的权利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总部许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内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七

乙方于__年__月__日于拍摄的摄影作品幅,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幅(见附件)。

第二条甲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甲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甲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专有使用,甲方享有排他性权利,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将该作品使用权授予第三人。

第四条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

第五条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第六条价款支付。

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元,并由乙方出具收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3、甲方应及时给付乙方合同约定金额,甲方迟延给付的,按每日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篇八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6)。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加盟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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