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8: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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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和双方的互相接受。合同的条款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和合法性,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你对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有什么疑问,可以参考一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参考范文。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一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贷人):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贷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借贷担保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借贷手续之日起的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二、借贷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三、借贷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借贷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借贷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借贷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借贷偿还。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借贷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种还款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借贷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户扣收。
2、或由甲方在借贷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银行借贷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借贷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借贷本息。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仟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借贷剩余本金、借贷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借贷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借贷利息。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四)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贷合同;。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借贷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贷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借贷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贷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借贷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2种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借贷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民法典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民法典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并按10万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补充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担保。
订立日期:年月日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三
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四
在住房体制改革深入与城市化进程加速的经济转轨背景之下,中国借款购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那么购房。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购房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时间。
第一条、本次借款用于买房,共计人民币:
第二条、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本合同借款自年月日起成立。
第四条、本合同利率现为现行公积金借款年利率3.75%。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五条、具体还款明细见附件。
三、借款偿还。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采取有钱即还款方式,由罗菁监督,还款金额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其下房产。五、附则。
第八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律师提示】: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填写,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二、贷款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律师提示】: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贷款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四、贷款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贷款偿还。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种还款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户扣收。
2、或由甲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银行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律师提示】:避免因甲方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造成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仟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律师提示】: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权利,贷款人有协助办理提前还款的义务。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律师提示】:明确规定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避免因提前还款利息计算约定不明造成的纠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四)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律师提示】:减少因甲方出现主客观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而出现的法律问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律师提示】:增强合同稳定性,避免因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律师提示】:此条规定可降低或弥补因甲方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2种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律师提示】:此条中规定的因乙方延误受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增补在本条款中。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此处双方可协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法院管辖,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们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于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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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钢筋加工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钢筋加工施工。
二、施工工期:
满足甲方工程进度需要,直至工程竣工。不论任何原因,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超工期的任何费用。
三、施工地点:
具体施工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没有异议。
四、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施工内容:
1、基础钢筋笼加工:内容包括钢筋验收、卸车、转运、堆码、保管、遮盖、钢筋防锈、下料、截取、车丝、焊接、弯曲、绑扎,钢筋笼胎的加工、安装,垫块及预埋件(检测钢管、封堵钢板)的加工安装,场地清理,场内运输,机械设备拆除及退场等工作。
2、其他部位钢筋(包括钢筋网片)加工:同上(钢筋笼加工特有工序除外)。
3、成品钢筋笼、其他部位加工好的钢筋由甲方其他施工队伍负责转运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协助装车。
4、乙方负责甲供机械及设备的安拆工作。
5、钢筋加工场地硬化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6、钢筋堆放场地条形基础(包括龙门吊基础)由乙方进场后,提出规划方案,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乙方承担。
7、做好文明施工,服从业主及甲方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加工安全、顺利进行。
8、以上1-7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二)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现场负责人要求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
2、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
3、严格执行工程部、质检部、测控部、现场工区等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指令,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确保施工工序满足施工顺序要求,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
5、各接点焊缝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焊接,满足钢结构相关技术规范。
6、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7、其他要求。
(1)钢筋笼的保护及贮存。
a、钢筋贮存于地面以上0.3m的平台、垫木或其它支承上,并应使其不受机械损伤及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b、钢筋焊接安装时应无灰尘、有害的锈蚀、松散锈皮、油脂或其它物质。
(2)钢筋加工制作。
a、钢筋加工制作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b、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部、测控部、试验室等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指令。
8、乙方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现场工程师、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订验收,合同部不予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9、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工期滞后、操作失误,由此影响甲方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后果特别严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确认以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为依据;。
2、以甲方申报业主已得到批复的计量工程量为准。若施工图纸发生变更设计,则以业主批复的变更工程量为准。
六、合同单价:本合同为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绑扎铁丝、钢筋笼垫块等辅材、耗材)、机械设备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组成: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场内转移、折旧、维修、保养、零配件的配备等费用;包括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零部件更换等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其材费用和材料的场内损耗;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及生产、生活房租、生活用水电;包括乙方自身产生的一切管理费用、劳保防护用品、安全责任、文明施工、利润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一切风险等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是对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偿付。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此部分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不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1、钢筋骨架、钢筋笼胎制作用的铁丝、钢板、连接套筒、焊接钢筋垫块及其它固定钢筋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车丝、场内运输、安装、检测管压浆管制作、焊接安装、搭接钢筋、钢筋笼水泥(或塑料)垫块制作、完成项目试验对所购进钢材的现场取样、截取、保管等工作,作为钢筋加工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结算。
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相应已有单价的工程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给予计量的工作,均视为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不另行结算。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下达作业计划和安排生产。
2、负责验收工程质量,确认工程量。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表现、信誉等,随时增加或减少乙方工程数量;。
4、有权变更原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甲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2、施工质量以甲方设计要求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结算,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返工费用及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进场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材料,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车辆营运等有关手续,自行解决地方交通问题,并承担责任。
5、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往来,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施工期内的环境卫生的清洁、文明施工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偿付。
7、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直到勒令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承包人的进场费用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用电。
1、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有偿提供生活用电。
5、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九、施工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检测管、连接套筒、钢筋垫块、临时钢构件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物资部进行领用登记方可使用,施工中应注意保管,使用完毕后乙方负责回收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按照领用记录进行盘点,除施工工艺允许的损耗外,损坏或丢失部分乙方全额赔偿。
2、钢筋材料的加工损耗为0.8%,连接套筒等其他材料的损耗系数及领用按照甲方物资部相关制度执行,工程完工后甲方对乙方材料领用进行核算,超损耗材料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各作业队之间调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时,正在使用方必须先与甲方办理交回手续方可由待使用方领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甲方其他施工作业班组在乙方加工场地领用钢筋或其他材料时,乙方须做好交接记录,对于作业班组二次领用同一部位钢筋或其他零星用钢筋、材料时,乙方须要求其解释原因(书面),经现场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否则,甲方不予乙方认可、结算,且多领用的材料计入损耗中。
5、除上述由甲方提供的主材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测并确认合格。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和附属材料设备转让、卖出或抵押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给予双倍处罚。
7、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
十、机械设备。
1、甲方免费提供车丝机及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2、电焊机、弯曲机、剪断机等其他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等均由乙方提供。乙方进场设备数量、性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质量要求。
3、乙方负责龙门吊及车丝机的操作、维护、维修、零件更换、保管等事宜,完工后归还甲供设备,要求完好率100%,否则乙方承担损失。
4、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十一、生活设施。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房屋、生活水电,费用按照经理部管理制度收取。乙方使用的住房、水电设施、卫生设施等在使用期间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使用人自行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洁,否则由甲方安排专人清扫,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清扫生活区垃圾、倒垃圾所发生的计日工不予计量。用水、用电、住房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2、生活区其他事宜按经理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否则双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安全帽、工作服等统一由甲方配发,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已办理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责任或义务或未尽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他开支。
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或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保障甲方提供的任何生活设施、材料、机械不受滥用或损坏。
6、乙方保证不因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给甲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甲方不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往来而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同时向甲方综合部提交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一份。施工期间人员进退场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甲方,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自终以甲方的名义组织施工。
8、乙方聘用职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聘用童工及法律规定禁止聘用的残疾人。
9、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本招标范围的试验、材料取样、安全防护器材的安装、标识等工作,其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0、乙方应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保障工人权益,配备必要的安全和防护用具。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民工工资发放表,办理个人存折,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工人。
十三、奖励与处罚。
1、甲方在钢筋笼加工单价的基础上制定了钢筋笼加工奖励基金,甲方将根据乙方施工表现程度,待乙方钢筋笼加工任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钢筋笼加工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钢筋笼加工5元/t,具体考核办法甲方另行规定。其他部位钢筋加工考核不在此范围内。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无需乙方签字确认,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计量与支付。
1、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经现场技术员、工区负责人签认后按照经理部结算管理办法流程办理。
2、变更增加的工程数量待业主批复后方可结算。
3、甲方支付乙方90%结算款,工程交工半年,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返还10%质保金。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进行再分包或转让本工程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并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失误、故意造成甲方工程的损害,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乙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分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六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贷人):
一、借贷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借贷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购房借贷合同。购房借贷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借贷合同必须由借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借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借贷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借贷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借贷合同一并履行。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七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购房贷款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贷款合同必须由贷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贷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贷款合同的附件,与购房贷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八
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那么购房。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购房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购房贷款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贷款合同必须由贷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贷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贷款合同的附件,与购房贷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 乙方: 。
甲方因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购房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时间。
第一条、本次借款用于买房,共计人民币:
第二条、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本合同借款自年月日起成立。
第四条、本合同利率现为现行公积金借款年利率3.75%。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五条、具体还款明细见附件。
三、借款偿还。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采取有钱即还款方式,由罗菁监督,还款金额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其下房产。
五、附则。
第八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
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九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律师提示】: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填写,利息不。
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二、贷款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律师提示】: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贷款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四、贷款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贷款偿还。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种还款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户扣收。
2、或由甲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银行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律师提示】:避免因甲方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造成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仟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律师提示】: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权利,贷款人有协助办理提前还款的义务。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律师提示】:明确规定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避免因提前还款利息计算约定不明造成的纠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四)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律师提示】:减少因甲方出现主客观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而出现的法律问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律师提示】:增强合同稳定性,避免因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律师提示】:此条规定可降低或弥补因甲方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2种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律师提示】:此条中规定的因乙方延误受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增补在本条款中。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此处双方可协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法院管辖,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们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于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十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律师提示】: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填写,利息不。
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二、贷款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律师提示】: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贷款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四、贷款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贷款偿还。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种还款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户扣收。
2、或由甲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银行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律师提示】:避免因甲方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造成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仟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律师提示】: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权利,贷款人有协助办理提前还款的义务。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律师提示】:明确规定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避免因提前还款利息计算约定不明造成的纠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四)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律师提示】:减少因甲方出现主客观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而出现的法律问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律师提示】:增强合同稳定性,避免因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律师提示】:此条规定可降低或弥补因甲方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2种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律师提示】:此条中规定的因乙方延误受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增补在本条款中。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此处双方可协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法院管辖,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们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于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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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十一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十二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个人商品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自建房贷款、经济适用房贷款、集资建房贷款、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其他:。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还款月数/还款月数-1、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月利率、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付息,按还本、其他:。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的20%。
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按原贷款利率计息、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西安市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西安市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
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十三
我国住房按揭中,大多为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指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人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支付购楼款的一种融资购楼方式。购房。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
协议书。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c、个人自建房贷款d、经济适用房贷款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f、其他:。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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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款合同电子版篇十四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律师提示】:借款金额为合同重要条款,要准确填写,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二、贷款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律师提示】: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监督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贷款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年,自年月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律师提示】:将借款期限明确而详细的做出规定,并且约定以此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变动带来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的不准确性,引发双方的争议。
四、贷款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贷款偿还。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种还款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户扣收。
2、或由甲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银行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律师提示】:避免因甲方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造成损失。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万仟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律师提示】: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权利,贷款人有协助办理提前还款的义务。
(二)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律师提示】:明确规定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避免因提前还款利息计算约定不明造成的纠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四)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律师提示】:减少因甲方出现主客观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而出现的法律问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律师提示】:增强合同稳定性,避免因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律师提示】:此条规定可降低或弥补因甲方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2种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律师提示】:此条中规定的因乙方延误受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增补在本条款中。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此处双方可协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法院管辖,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们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于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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