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大全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1: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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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便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得到合理解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查阅。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一
为提高全县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咸宁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现制定本局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干旱、风灾、冰雹、雪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措施的落实;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深入受灾养老机构核查灾情;协调配合组织做好转移安置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协助受灾的养老机构申请恢复重建资金和应急救助资金及物资等;协助督办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严防有关安全隐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应急救灾任务。
(一)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二)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三)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及时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害信息,向局领导、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落实好查灾核灾等应急车辆保障。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物资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安全。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二
成员:李尹雷先锋李子艳李小芳雷亚伟。
王守才华建中。
本预案适用于养老院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对自伤、伤人、跌倒、噎食、走失等事件。
(一)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二)应急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及交通工具。
(三)敬老院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
(四)应急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大小,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汇报。
(六)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表接触污染的血及体液。
1.迅速、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
2.流动水冲洗被污染部位,使用肥皂或消毒液冲洗消毒。
3.更换清洁衣物。
(二)锐器刺伤。
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的挤压受伤部位,使部分血液排除,相对减少受污染的程度。
3.同时用流动水冲洗。
4.冲洗后立即用消毒水消毒受伤部位。
5.对伤处进行适当的覆盖、包扎,必要时出外科急诊进行伤口处理。
(一)入住人员发生摔倒、坠床,应立即赶赴现场。
(二)通知医生对患者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并检测血压、心率、呼吸、意识,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三)如病情允许,将患者移至床上。
(四)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发现入住老人走失立即寻找并通知值班人员。
(二)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家属。
(三)查找老人家属联系电话,通知家属协助查找。
(一)发生误吸或噎食时,立即使病人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扣拍背部。尽可能使吸入物、噎食物排除,同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二)及时清理口腔内痰液、呕吐物。
(三)通知医生测量生命体征。
(四)及时上报院领导,并通知家属。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老人使用热水袋等取暖发生烫伤后,立即取走引起烫伤的物品(热水袋、电暖炉等),尽快脱去热水浸渍的衣服,立即用自来水冲洗或浸泡的清水中或使用浸湿的毛巾湿敷。
(二)立即报告领导,安慰老人以减轻他们的'恐惧和焦虑心理。
(三)烫伤处皮肤发生水泡时,尽量不要弄破水泡,局部涂烫伤膏或保持干燥。
(四)必要时拨打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五)做好照护记录。
(一)立即报告领导,联系医院组织救治。
(二)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三)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通报情况。
(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五)养老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三
各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贯彻执行。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和县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各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乡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县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四
养老服务机构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为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情况,我特意前往走访了几家养老服务机构。在这次走访中,我收获了很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模式、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家养老服务机构是一家民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居家养老、代办事务和休闲娱乐等多种服务。在走访过程中,我发现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与社区合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定期上门服务,解决了许多居民的生活难题。此外,该机构还设立了老年大学,为老人们提供学习机会和丰富的课外活动,使老年人可以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我对这一机构的服务模式印象深刻,它在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同时,也为老年人们提供了社交和学习的平台。
第二家养老服务机构是一家公立机构,主要提供养老院和临时看护的服务。在参观养老院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热情。他们精心照料每一位居民,提供温暖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生活服务。此外,养老院还设有康复中心和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身心康复的机会和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我对这一机构的设施和服务质量非常满意,它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安全、有爱的家。
第三家养老服务机构是一家社会组织,主要依靠志愿者提供服务。在参观过程中,我看到许多热心的志愿者为老人们提供帮助和陪伴。他们陪老人聊天、教老人做手工、引导老人参加各种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了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虽然这家机构的规模不如前两家,但它通过社会组织的形式,发挥了志愿者的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了爱心服务。我对这一机构的运作模式非常钦佩,它以少量资源换取了大量的社会贡献。
经过这次养老服务机构的走访,我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前景更加乐观。养老服务机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和关爱。在这个充满挑战的领域,私营企业、公立机构和社会组织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优势。同时,政府也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发展。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养老服务机构会越来越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在总结这次走访养老服务机构的心得体会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和创新力。无论是民营企业、公立机构还是社会组织,它们都在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关爱。而在这个过程中,志愿者们更是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服务的行列中来,为老年人的晚年提供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不仅仅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更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五
潜下心来,河南省万家园集团用了16年的时间,悄悄地在这个地方打造养老产业集群。如见,以莲花湖养老城为“芯”、以莲花温泉颐养小镇、黄金川健康谷、猿人山养老庄园、丹霞禅谷安氧院为“瓣”的“一芯四瓣”养老产业集群已显现。这里,国际化、信息化的老年医疗养护基地已初现规模。这里,是全国首个养老产业集群、河南重点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南阳新型养老基地。
这个产业集群,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精神在基层的真实体现。万家园丰富的养老社区建设实践,为新时期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提供了生动的图景;其典型经验揭示了中国养老服务业在转型发展期的新趋势。
整合社会需求。
“三个发展欲望”催生“一芯四瓣”
“未富先老”,是我国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由于人口规模和因应的人口政策,目前我国正在逐步进入一个老龄化社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突破1.77亿人,占人口总量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接近1.2亿人,占8.87%。研究机构的统计表明,中国自1999年初开始向老龄化社会转型,到2012年发展成60岁以上老人2.2亿。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人将超过3亿,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逐渐进入老龄化国家。
“未雨绸缪”。早在16年前,万家园经营团队发现,养老产业充满发展机会。董事长邢清鑫有自己的一套经营理念,就是在“三个发展欲望”的结合点上,寻求企业发展的新支点。哪三个发展欲望?政策欲望、地方欲望和企业欲望。
政策发展欲望,是万家园坚定发展养老产业集群的“定心丸”。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心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事业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使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明显快于服务业增长,形成一批养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未雨绸缪”。早在16年前,万家园经营团队发现,养老产业充满发展机会。董事长邢清鑫有自己的一套经营理念,就是在“三个发展欲望”的结合点上,寻求企业发展的新支点。哪三个发展欲望?政策欲望、地方欲望和企业欲望。
政策发展欲望,是万家园坚定发展养老产业集群的“定心丸”。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心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事业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使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明显快于服务业增长,形成一批养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企业发展欲望。“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20多年来,万家园集团一点一滴地积蓄着发展的能量,从单一的地产开发,发展成现在集地产、商业、旅游、文化、工矿等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现在,万家园这个时候可以“纵身一跃”了。“南阳有丰富的生态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如果万家园嫁接养老产业集群的翅膀,就不仅能够使企业发展再上一个台阶,而且通过满足社会对养老的多样化需求,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在充分研究“三个发展欲望”的集结点上,万家园开始全心全力,开始深耕“养老产业集群”。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六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xx)136号)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七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消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各养老机构分别成立灭火组、安全组、警戒组、救护组和通讯组,并确定相关工作人员,灾情发生时各司其职,迅速有效地控制灾情,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安全组长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2、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配合消防应急部门的相关工作。
1、常态化巡视,养老机构安全员应每日进行巡视,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3、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八
副组长:张丽霞。
成员:季淑清唐伟东赵明伟。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抢救设备等物质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吗,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加大检查力度,抓好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组织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养老机构值班值勤和逻辑,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养老机构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养老机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养老机构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九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全县养老机构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养老机构稳定促进老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成立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任副组长,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干部为成员。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养老院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2、落实职责。院长为养老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3、加强教育。加强对老人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应急指挥人员:各机构负责人及安全员。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老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民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养老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养老院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属。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老人家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老人家属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属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养老院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信息公开。保证老人和家属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的真实情况,我参与了一次走访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积累了一些与养老有关的心得体会。
首先,走访养老服务机构让我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养老服务机构通常包括养老院、护理院、疗养院等,它们提供住宿、饮食、医疗、康复等服务。我发现这些机构的规模不一,有的可以容纳几十人,有的可以容纳上百人。管理得好的机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而一些小型机构的设施条件有限。我还了解到,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也针对部分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上门护理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其次,我也发现了一些现存问题。首先,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设施不到位、设备破旧的问题。在某些机构,老人们的住宿条件简陋,很难保证他们体面地过晚年。其次,一些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有时,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够亲切,等级观念较为严重,缺乏耐心和责任感。这些问题的存在让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一些机构的费用较高,让一些老人无法负担。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改善。
然而,我也看到了一些养老服务机构的亮点和变化。首先,有些机构注重课程和活动丰富多彩,老人们可以参与一些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其次,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引入了社会资源,给老人们提供了一些健身、养生、文化娱乐等服务。这些举措让养老机构变得更加有活力,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有一些养老机构与社区联动,通过组织老人参与社区活动,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的交流与互动。
通过这次走访,我对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有了一些思考。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设施和管理水平,确保老人们能够在养老机构得到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其次,社会各界应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支持。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投入养老服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方式。同时,也要推动更多的互助社区、老年学校等设施的建立,让老年人参与社会,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最后,养老服务机构应更加注重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健全的老年护理体系,引入专业护理人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总之,通过这次走访养老服务机构的活动,我对养老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养老服务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也有许多新的亮点和变化。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和养老机构改革是建设良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一步。让老年人在晚年享受到尊严、幸福的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愿望。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一
【导语】本站的会员“人生如水”为你整理了“养老机构服务协议”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服务协议。
二、甲方义务:
甲方应配备适合老年人生活起居的基本设施,同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在老人入住期间,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属要求,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环境及个人卫生的服务。甲方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老人的状况,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提供报刊棋牌影视等文化娱乐设施,组织老人开展适当的活动,并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荤素搭配,尽量满足老人所需的`均衡营养;及时清扫房间,保持乙方老人生活环境舒适、洁净;保证饮用开水充足;及时清洗乙方换下的衣服;至少每月更换清洗床上用品一次。对于介助、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洗头、洗澡或擦身等服务。甲方提供热水、无绳电话方便老人。
三、
乙方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文明休养,维护公德,老人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打人、骂人。爱护甲方的财物,节约用电、用水。损坏甲方设施及私人物品要照价赔偿。
(二)遵医嘱并配合护理。入住老人须配合甲方履行护理义务,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对日常清洁卫生的费用和疾病治疗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要请假,并应在甲方设定的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乙方代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代理人联系中断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六)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应交甲方服务台代为保管或储蓄。
四、入院时乙方代理人须将乙方基本资料、身体自理状况及脾气秉性、生活习性、特殊爱好、既往病史、住院史、药物过敏史等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并完整填写《入住申请表》。
乙方入住前如已经过体检,或三个月内曾在医院进行检查或治疗的,应向甲方提供体检报告或医院病历;如无相关体检证明,则乙方代理人确认并保证入住老人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适合养老院集体居住。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由乙方代理人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老人免费提供测体温、量血压服务。甲方与签约的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可为乙方提供常见病和老年病的诊疗服务(免出诊费),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受伤或疾病危重需抢救的,乙方代理人委托甲方采取以下_____种措施(选择)。医院的医疗检查费用由乙方及代理人承担。
1、先行送二级以上医院或乙方指定医院进行抢救,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
2、先行通知乙方代理人,等候乙方代理人来养老院处理。
乙方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或授权,如因乙方代理人懈怠等原因造成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老人有老年痴呆或类似症状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自身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由其监护人承担。
七、甲方其他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或老人自身原因(含疾病、并发症)造成老人衰老、病情加重甚至身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仅接受乙方代理人的委托,帮助照顾乙方的饮食起居和个人卫生。由于养老服务对象群体的特殊性以及生命的自然规律,老人又是在养老院长期居住,因此,除非甲方有明显的过错,或是由甲方提供的设施、服务直接导致的损害结果,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老人请假外出或亲属带乙方老人外出,甲方不承担乙方外出期间除保管交管物品外的其他责任。
4.未经甲方保管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因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物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6.因乙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护理并经通报代理人知晓,造成甲方无法履行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安全义务:
1.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2.甲方在楼前设置值班,外人入内均需登记。
3.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油炉等危险用品,电热毯、电吹风等自备电器要经甲方允许后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使用。
4.乙方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时,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的安排与指导,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5.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行政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6.如乙方身体状况已超出甲方服务范围,乙方代理人接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联系转院或委托甲方协助转院。乙方及其代理人要求继续留住甲方处的,如因此发生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转院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费用。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可以随物价上涨及乙方护理等级的改变而作相应的调整。收费调整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代理人。乙方所用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按月计算的费用以半个月为结算单位: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结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结算。老人临终服务费用为_____元/人。
1、一次性入住费_____元。
2、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三项合计每月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医疗备用金_____元。
4、空调取暖费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甲方同意)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_____元。
6、预交小额支出备用金_____元。
首次交纳款项合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执行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满时双方要结清所有费用。协议期满结清费用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消灭。乙方需继续入住的,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协议期间乙方身故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十一、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1、甲方认为乙方的身体状况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合群居的疾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嫌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十二、乙方如住院治疗或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除医疗备用金外,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十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二
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树立“生命无价,安全至上,责任如山”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养老院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对恶劣天气和养老院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风雹(雷电、大风、龙卷风、冰雹)等。
1、加强院舍安全检查。养老院对院舍、围墙、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恶劣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院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医疗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采取保暖防风措施,保证老人正常的活动。
2、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班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雨雪天气、大风天气全院安全意识。对老人进行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为老人及时添加衣物,防冻防寒,预防感冒。
3、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养老院实行值日执勤,院长带班制度,要求值勤人员及保证通信畅通,提前到院,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大雪天气,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校内道路的积雪,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提前准备好除雪所要使用的扫帚、推雪板、铁锹等工具,准备好地毯、纸版等防滑用品。
我院要认真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全院人员的安全工作。
1、养老院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2、组织必要的工作人员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养老院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3、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养老院的治安工作。
4、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养老院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全院人员疾病免疫和院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院人员的防灾减灾能力。
1、养老院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民政局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2、养老院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院内环境进行大清理,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院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转及秩序。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机构编制、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价格、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事、民政部门对扶持和发展养老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七条开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三)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办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开办养老机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备案。
第九条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机构符合上述两个规范的,可自愿向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证书。养老机构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和涂改。
第三章服务管理。
收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按有关规定到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休养人员是指自愿到养老机构按合同约定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收养人员,在完成收养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养人员。
利用非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服务对象。对其接收收养人员的,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其亲属、送养单位(以下统称送养人)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市民政部门可以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参考使用。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三)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
(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
养老机构注销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第十五条养老机构接收收养人员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供养标准支付。具体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和工作人员工作细则以及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和奖励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养老机构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和与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养老机构应当向捐赠人、民政部门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可以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三)开展行业统计、培训和咨询,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养老机构之间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五)开展其他行业自律、服务、协调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可以定期组织营养、医疗、护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和热心老年事业的社会人士,对养老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质量和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扶持与鼓励。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的发展。
养老机构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经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交排污费;。
(二)免缴残疾人保障金;。
(四)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卫生部门按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所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第二十四条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用电、用水、用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四)国家机关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费用,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五条国家和本市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还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办理或者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提供养老服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约定使用捐赠、资助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的。
有前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由民政部门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还可以取消给予的扶持优惠措施,并追缴违法行为存续期间已减免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中,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服务对象、送养人与养老机构在养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与鼓励参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开业的养老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四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1.服务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五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产业逐渐兴起,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成为老年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与问题,我对当地的几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走访。通过这次走访,我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向、服务质量以及改进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首先,我参观了一家养老院。这里提供了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医疗、康复等。在养老院的参观过程中,我观察到工作人员以尊重、关爱的态度对待老人,为老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障。然而,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老人抱怨医护人员的服务不到位,有时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此外,养老院的活动内容相对单一,导致有些老人没有良好的娱乐和社交环境,容易感到孤独和无聊。因此,对于养老院来说,提高医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丰富老人的活动内容是亟待改进的方向。
其次,我参观了一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这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让老人可以在家中得到更好的照料和关爱,同时也能保持一定的社交活动。通过参观和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交流,我发现这种机构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然而,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价格相对较高,居家养老服务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能承受得起的,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进行补贴或资助。其次,由于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护理、清洁等基本生活上,对于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有待提高。因此,我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心理咨询、社交活动等,以满足老人全方位的需求。
另外,我还走访了一家老年活动中心。这里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兴趣爱好培训课程,如书法、舞蹈、绘画等,让老人可以积极参与社交活动,提高生活质量。然而,我发现这些活动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文化课程,对于老人们的个性化需求还不够满足。此外,活动中心的人员配置相对不足,不能满足老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因此,针对老年活动中心,我认为应该加强对老人需求的调研和研究,推出更丰富多样化、个性化的活动课程,并增加专业人员的配置,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我还走访了一家专门从事老年社区建设的机构。这家机构的服务范围涉及居家养老、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等多个方面。通过走访和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我了解到这种机构注重老人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鼓励老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保持社交网络的稳定。然而,老年社区建设机构在推动老年人主动参与社区活动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有些老年人对社区活动缺乏兴趣,需要更多的引导和激励。因此,我认为老年社区建设机构应该加大对老人的宣传力度,促进老人对社区活动的认同感,并且倡导社会关爱老人的理念,让老人真正融入社区。
综上所述,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走访,我深刻认识到养老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提高医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丰富老人的活动内容,加大对老人心理健康的关注程度,增加专业人员的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和社会力量也应该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只有这样,我国养老服务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六
为深入了解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探究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市政协第三调研组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老龄人口及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关于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201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83.8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92%(以全市总人口526.68万人计算),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人口快速老龄化。201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69.55万人,到了2014年就达到83.86万,年平均增加2.86万人。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我市现80岁以上老人7.8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38%。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和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高龄老人还会逐渐增多。三是老年家庭空巢化。年轻人婚后与父母分开住,或转移大城市,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等,使得老年家庭空巢化问题突出。四是群体结构多元化。老年人口文化层次越来越高,老年人需求越来越广泛。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市现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628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老年人小饭桌2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及养老服务站603个。公办养老机构44个(包括敬老院16个、光荣院和复退军人休疗中心9个、公办老年公寓4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个),民办养老机构13个。养老床位数已达到1860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5.9张。
1.政策扶持,促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土地使用、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扶持改造。其中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的等级和供养人员的不同,给予30元-80元/人·月(共九档)的补助。
2.统筹城乡,推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在城市,主要是兴建老年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小饭桌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老年社会组织,推进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互助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在农村,主要是依托敬老院和互助幸福院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日常生活、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的照护服务,先后投资2.8亿元建设农村中心敬老院11个,区域敬老院4个,养老床位5300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1500多人。
3.多方参与,加快养老服务业建设步伐。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等,促进各类为老服务设施协调发展;遵循管办分离原则,引入社会力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运作;通过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互帮互助、有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赞助经费、提供形式,鼓励和引导家政行业、医护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性技术人才组织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对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还没有把发展老年服务业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政策落实缺乏刚性措施,有的养老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群众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养老观念有待转变。
(二)政策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融资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随后,省、市也相继出台系列鼓励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涉及规划、国土、税务、财政、水电气等多个部门,没有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策难以落实。例如,在土地供需紧张的现实情况下,给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划拨或者优先供地是很难的。对一些老旧小区来讲,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也是不可能达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扶持政策效果不佳,都制约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市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基本上来源于中、省项目资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财政均未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由于上级项目资金投入较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致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困难。
(四)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和一些家政服务公司为主,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较少。二是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低。目前为老服务人员数量偏少,素质较低,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全,作用发挥不够等情况在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甚至还有打骂体罚老人的现象。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大多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还局限于低层次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缺乏专业的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高层次服务。
三、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新时期党中央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等一举多得之策。要增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养老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选点规划、用地审批、产权登记、运营补贴奖励、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责;制定出台促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及失能、困难老人养老补贴的具体办法,使各项扶持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督促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评审申报、资金配套、规划许可、医养结合、专业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职称评定、以及融资和运营风险评估、保险)等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发挥党委政府养老服务“保底”作用。
(三)完善为老服务基础设施。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在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方面的投资比例;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提升项目建设资助标准和运营资助标准。二是解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难问题。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用地难问题。对新建社区在规划层面,严格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的原则,建立以社会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完善支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推行“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强养老信息建设。利用社会义工和志愿者组织,不断拓宽新的扶老助老渠道。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发挥敬老院的功能,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支持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二是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院落、校舍等场所,通过改扩建等途径,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使其成为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阵地和平台。建立完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将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范畴,明确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购买力问题。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失能风险源头预防与事中干预服务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的福利救助政策。
(六)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建设。一是鼓励和扶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专项补助基金,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在校学生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鼓励各行业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壮大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发挥志愿者为老服务作用。政府要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系统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同时聘请专家、教授现场教学或依托职业院校远程教育等途径,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高中初级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队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人才需求。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建议按公益岗位对待,享受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待遇。三是提高养老机构为老服务层次。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提高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受其监督。对一些有打骂体罚,甚至有老人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老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
(八)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一是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社区服务便民网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便于老人进行日常咨询和紧急求助。二是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鼓励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强残障老人专业化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书篇十七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一)坚持以人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一)通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养老机构内发生流行性疾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遇有院内发生流行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长报告,院长负责向县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与老人家属联系通报。
2、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完善传染病疫情检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3、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对服务对象和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
4、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院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卫生所联系。做好保障措施。做好后勤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疫物资供应,做好应急准备。
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报告属地乡镇及县民政局。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视情送医救助及通知家属。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属地乡镇及县民政局。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老人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必要时及时通知家属。
2、迅速向属地乡镇及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在院人员的身体状况。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属地乡镇和县民政局。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事故发生30分钟以内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乡镇、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县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和分管纪检的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养老科、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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