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21: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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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沉淀思考,提升自我,开启新征程的必经之路。在总结中,我们应该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和表达,以确保观点的清晰和准确。以下是相关方面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对于没有共同财产,并且在结婚后也没有生育孩子的,离婚时会少很多的麻烦,但是还有可能会存在共同债务,故此也是需要协商拟定协议书的,若是此时还存在纠纷,也可以委托律师将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进行诉状,然后起诉。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二

男方:______,x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郑州市———————。

女方:_____,xx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郑州市________路家属院。

我们双方20xx年9月27日在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跟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跟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三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争议的焦点除了财产问题外,主要集中在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面,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是根据多种因素来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明确了法院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四

男方姓名:民族:

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

身份证号:略;住址:

双方于年4月29日在秦都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子。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

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月/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4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1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30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12个月内需将户口迁出。

四、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无。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双方债权债务自行处理。

2)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叁万元整。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有法律效力。

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20xx年日月。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五

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2008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女方: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六

  男方:,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xxx女方:xxx。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七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

协议书。

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八

前面提到的两种年龄层次,就是所谓的第一反抗期和第二反抗期。医院儿童发育行为中心邹小兵教授指出,家长应该帮助孩子更好地度过他们的反抗期,正确地引导有助于孩子个性的发展、正确价值观的树立以及正确人格的形成等。

第一反抗期:1-3岁。

孩子总在说no。

专家表示,当孩子学会走路后,大概1-3岁,家长面临的就是孩子的第一反抗期。这是很多家长都愿意看到的,因为这个时期的孩子更多表现为独立意识的出现,他想要尝试更多他觉得有趣的事情,想要自己去探索这个世界,放开家长紧抓他们的手。

这个时期,家长应该怎么办呢?真正放开手让孩子去做,又怕他们伤害自己,强硬地阻止,他们又会哭闹不安。

对此,邹小兵教授说,这个时期正是孩子个性发展的时期,如果强硬地去以一个标准要求他们,会使他们的个性发展受到阻碍。这个时候,家长应该充当保护者的角色,在确保孩子安全的前提下,给孩子相当的自由,让他们自己去探索想要知道的'世界。在孩子遇到困难的时候,鼓励他;做得好的时候,表扬他;犯错误的时候,纠正他;让孩子慢慢地了解到自己行动自由的限制在哪里,哪些是正确的行为,哪些是错误的做法。这样,孩子就能够顺利地度过第一反抗期。

第二反抗期:12岁-17岁。

心理反抗。

资料。

而人格形成的重要标志就是“自我同一感”的形成。所谓“自我同一感”,通俗地讲就是“知道我是谁,我将来应该做什么,我能够做什么”。

例一:小a,就读高二,成绩很好,他知道将来要上大学,之后要当律师,成为一个很好的律师。

分析:对于这个孩子来讲,他有认识自我的能力,能够认识到自我将来要做什么、我是谁,这是一个很好的自我同一感的例子,他的自我同一感也非常有利于以后的人格形成。

例二:小b,小a的同班同学,成绩很差,也从来不努力,但是他很有理想,将来的梦想是做联合国秘书长。

分析:对于这个孩子来讲,最重要的是他想不到通过努力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而给自己的目标又过于高、过于盲目,这个孩子缺乏“自我同一感”。

例三:小c,本身成绩也还好,同学关系各方面也不错,但是总是自信心不足,每天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唉声叹气,觉得自己方方面面都比不过别人。

分析:这个孩子也属于缺乏“自我同一感”的类型,极度缺乏自信,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无法判断自己的价值,对他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会有消极的影响。

家长应该帮助孩子正确形成“自我同一感”,多与孩子沟通、为孩子树立自信,尊重并且相信孩子。邹小兵教授指出,如果一个孩子在他的第二反抗期到青春期的这段时间,形成一个很好的“自我同一感”,对他的一辈子都是非常有利的。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九

男方: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

女方: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子女,其中儿子(女儿) ,儿子(女儿) ,现因 ,致使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儿子(女儿) 由 方抚养,儿子(女儿) 由 方抚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但应提前通知。孩子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自由决定看望男女一方。

二、财产处理

4.其它财产: 。

三、债务处理 1. ; 2. ; 3. 。

五、以上协议由男女双方协商同意,如果男女双方隐瞒事实,今后发生争议或引起法律责任,由隐瞒事实一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男方:周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女方:吕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

男方周xx与女方吕xx于xx-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xx.因xx-xx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xx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xx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xx-xx方于xx年xx月xx日向xx-x所借债务由xx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xx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x-xx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xx-xx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x-xx元给对方(按xx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xx年x月x日

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

男方协议人:秦,19年月日出生,居民,

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19年月日出生,居民

住址:陈身份证号: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秦与陈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身份证号:),二儿子秦(身份证号:)。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11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东城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粤s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八\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七、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女方协议人:

协议人:×××, 男, ××××年××月××日生, 身份证号: 现住××区××居×××××××××××××室。

协议人:×××, 女, ××××年××月××日生, 身份证号: 现住××区××居×××××××××××××室。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乡政府登记结婚,于1991年××月××日生一子张子。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得以孩子不同意等理由予以干涉,遇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孩子意愿和孩子利益为重,友好协商解决。

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屋的分割:

位于××区××居×××××××××××××室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市场价格双方协议房价为××万元。该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离婚后半年内补偿给男方××5万元。离婚后7个工作日内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女方承担。

2、小轿车的分割:牌号为××××××的宝马×××轿车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给女方××万元,此款可以从男方应得的房屋补偿款中扣除。

3、股票分割:各自名下的股票现市值相当,归各自所有。

4、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已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5、家用物品的分割:下列家庭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sony摄影机一部、32寸sony液晶电视一台、男方个人生活用品。家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健身器材、音响、空调、冰箱等均归女方所有。

五、保险的分割:

双方在××××年共同为儿子办理的××××终身保险,离婚后由双方平均负担保险费,同时原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为×××、×××两个人。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均无夫妻共同的债权及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应由责任方个人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 ,身份证号码: 。

住 ,身份证号码: 。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长子,名 ,于 年 月 日生育次子,名 。因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两个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女方净身出户,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

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两个孩子的离婚诉讼书篇十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自愿协议离婚,并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省______市婚姻登记机关为自愿离婚之登记。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子女,故双方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双方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私人生活用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私人生活用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第六条如果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______元给女方。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定付清。

  第八条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九条若男方未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上述所说的补偿款,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第十条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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