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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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永新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等,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江来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刘俊杰副镇长
刘丹华人大副主席
胡法林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员单位:小屋岭派出所、埠前卫生院、小屋岭市监局、埠前邮政所、供电所、职业技术学校、镇综合执法队、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居)等。
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刘丹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物资保障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组、各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的防疫工作;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活物资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
2.经济发展办:负责生活物资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应储备、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助工作。
3.党建办:负责相关新闻发布,舆情监管及引导等工作。
4.交通办:协调解决生活物资运输进入我镇、村之间交通物流不畅等问题;
5.市监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营业等工作。
6.镇卫生院: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物资保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药品、消杀产品等物资储备、调运和保障工作。
7.综合执法队:负责全镇市场供应等生活资源的日常保障工作。
8.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统筹本辖区内防控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落实各项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防控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乡镇的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一)物资需求及存储数量
1.粮油方面。成品粮、食用油保证10天储备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2.肉类方面。肉类储备规模至少要保证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原则上要达到7天消费量。充分利用我镇中源、宏城等商超的现有冷库,加大猪肉政府储备(根据当前每日商超供应量及生猪屠宰量估算3天消费量)。
3.蔬菜等其他方面。蔬菜、鸡蛋、方便面、糖、盐等按照日平均消耗,达到3-7天的临时储备要求,并根据实际存量加强调运。
(二)做好物资采购及保障
1.加大生活物资采购力度。指导督促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物资批发商等积极组织货源,建立重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名录,每日监测重点生活物资消耗、库存量,加大采购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2.推动物流运输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行,全面梳理和精准对接物流信息,推动加工、商贸、物流企业物流资源共享,保障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配送及时。
3.组织应急生产。建立涉及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确保商品应急保供。
4.积极调运县外商品。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道,确定专人及时汇报我镇相关生活物资的异常情况,一旦本地供应出现紧缺,立即与上级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衔接紧急调运商品事宜,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供。
5.调配物资储备。当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按规定程序调配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6.实施阶段性紧缺物资紧急会商制度。每日跟踪监测生活物资储备、销售情况。建立物资保障预警机制与快速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阶段性紧缺的监测反馈进行提前预警,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开展快速处置,通过紧急调配、替代保障等方式,平抑供应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7.加大价格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生活物资特别是禽、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价格巡查力度,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8.采取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一)生活物资分区保障
管控区实施区域封闭措施,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在不接触不见面的前提下开展生活物资配送到户;静态管理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实施生活物资定点供应,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分户自提。
(二)多种形式保供
1.组建村组代购团。组织大型商超配送平台、生产基地等直接对接街道,由村(居)组团购牵头人(临时党支部、热心志愿者等)组团建群,征集本域内居民采购需求、代收货款、按团下单、按团配送至村组,提高购买配送效率。原则上每两天采购一次物资包。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由村组帮扶。
2.传统商超门店网上购。指导连锁超市等线下实体商业网点通过发布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建立顾客群等多种途径,支持居民在家单独或组团、建群线上购物下单,由商家配送到村组物资配送点。
3.电商网上购。积极引导本地配送电商企业与超市、生产基地(合作社)开展合作,引导本地居民通过电商采购生活必需品。
(三)生活物资配送标准化模式
1.配送物资标准化。主要以配送生活必需品为主(蔬菜、肉、蛋和粮油等),根据居民需求,按每户3至5人标准,将肉蛋菜等配搭为三种(50/100/150元)套餐包,固定价格和品种,按2-3日量/次进行标准化配送。
2.供需对接信息化。每个村组应建立至少1个“生活物资配送群”,进行供需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3.配送流程网格化
(1)定网格:以网格化分工为最小网格,组建代购配送专班,负责各个网格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代购配送。
(2)定点:按照网格设置生活物资配送站点,集中由志愿者分发到各户门口。
(3)定向:整合保供企业、商超、快递等企业配送资源,向生活物资配送站点定向提供生活物资配送,实行无接触配送。
(4)定人:村组在各生活物资配送站点,组建村组生活物资对接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报送住户需求、接收配送生活物资以及收付款等相关工作;保供企业安排相对固定团队与各物资对接工作小组进行对接,负责生活物资配送。
(5)定车:每个行政村安排一辆配送车辆,要实行“定人定车、无接触、点对点”闭环管理。配送人员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4.配送保障严格化
(1)严格标准。商超、企业只能接收套餐、母婴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无关物资需求不接收订购和配送。
(2)严格程序。统一通过团长订购、接收、分送物资以及收款。(居家隔离居民不直接下单到相关商超、企业,相关商超、企业不单独为居民送货)。
(3)严格时间。每户家庭通过微信群向团长申购物资,原则上2天及以上报1次购物需求,避免短时间多次下单,加剧商超、企业配送量,延误配送时间。
(4)严格频次。当天下单,次日或隔日配送。
(5)严格诚信。商家承诺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物资,尽量避免订而不购、订而不买的行为。
(6)严格疫情防控。开展村组生活物资配送,要按照各项防控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配送顺利、人员健康安全,及早恢复村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村组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
4.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保供药店正常营业,建立村组居民和药店联动保供机制,向村组公布保供药店名单及联系方式,引导群众通过微信群向村组报送急需慢性病常用药品清单,由志愿者跑腿代购药品;通过线上“下单”,由保供药店工作人员或物流平台配送至各村组门口。
(一)建立应急配送机制。科学精准、严谨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及时、高效、规范做好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供应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保供应急配送机制,采取“市场主体+区域配送”方式提供封控区群众和企业最基本生活必需物资配送服务。
(二)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建立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销量、库存量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三)强化县外供应基地、货源组织对接。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市内县内主要供货商沟通联系,支持我镇市场保供稳定。
(四)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生活物资的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鼓励重点企业加强物资储备。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发布生活物资市场保障信息,及时辟谣,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散步市场恐慌的行为予以从快从重打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负责组织的生活物资保障行动和采取措施的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提出,报镇财政局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七)加强交通运输及人员保障。建立生活物资“快速通道”,指导企业按需分类及时办理民生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健全完善货物运输问题现场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协调交通管制、村(社区)管制、人员隔离导致的车辆通行受阻、驾驶员及超市员工无法出行等问题,确保镇内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营,有效加强县内运力调配,开展保供保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进一步畅通应急商品运输通道。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二
贯彻落实省、市、县生活物资保障组、梓潼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宏仁镇主要生活物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大规模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20xx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四川省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主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四川省应对极端条件下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绵阳市应对极端条件下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梓潼县应对极端条件下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总体预案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宏仁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镇应对大规模疫疫情防控期间为满足城乡居民对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等生活物资和水电气煤油暖等生活要素的基本需求,需要设置多个应急物资接收点,常态化准备和应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镇级统筹、村级负责。加强镇人民政府对生活物资应急处置方案的统筹协调,落实村(社区)属地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应对大规模疫疫情防控期间活物资保障有力有序。
畅通渠道、加强力量。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交通管控措施,确保运输、配送渠道畅通,加强力量组织、充实保障队伍,确保生活物资供应体系高效运转。
组织有序、合力保障。镇级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形成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共同保障的工作格局。
(一)设置物资接收点。
在封控区域内或周边合理设置固定物资接收点,配置消毒、防雨、防潮、转运、安全等必要设施设备,确保全天候使用,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
镇:设置1个物资接收点于宏仁镇人民政府,设置2个备用点分别位于白云村村民委员会、石香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情况可适时增加接收点数量(点位负责人:顾川汶、罗正苹、何少平)。
村(社区):由村(居)委会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场地实际,合理设置应急物资接收点。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设置应急物资接收点不少于2个。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厂、企业等单位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设置应急物资接收点,合理建立和组织应急配送队伍,各村(社区)负责收集备案。
工作提示:各村(社区)于4月29日下午5:00前《物资接收点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送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请后勤保障组李鸿同志负责接收汇总并做好备案。
(二)设置临时取件点。
村(居)民小组:根据人口规模、分散程度、场地实际设置不少于1个临时取件点,负责接收村(社区)到组的生活物资。
临时取件点信息及联系人名单,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附件4)、实时更新,自行掌握。
(三)储备运输车辆。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选择证照齐全、车况优良的货车(不少于5辆)作为储备车辆,建立储备车辆明细、驾驶员明细,落实联系人,确定车辆停靠和中转地点(主要负责镇至村的物资配送)。当发生本地疫情时,应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或承接转运任务时,储备车辆应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前各项准备工作。镇领导小组牵头,储备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具体负责,落实防护服、防护手套、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要提前与县应急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做好衔接,确定应急物资运输物资重量、应急物资运输地点、应急物资运输线路、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应急电话等,确保车辆安全有序。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联系确定多个证照齐全、车况优良的物资运输车辆(各村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数量,主要负责村内物资配送),建立应急运输车辆、驾驶员台账,当发生本地疫情时,应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或承接转运任务时,储备车辆应在1小时内完成集结前各项准备工作。镇域内各村(社区)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制作和发放由镇领导小组统筹。
工作提示:请各村于4月29日下午5:00前将《应急运输车辆台账》(附件2)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
(四)建立应急队伍。
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热心群众等担任“配送员”、“搬运工”,建立“专业运输团队+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工厂、企业等单位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设置应急物资接收点,合理建立和组织应急配送队伍。
(5)村(社区)、居民点。由村(居)委会牵头建立应急队伍台账,主要由村(组)干部、党员和志愿者等构成,原则上每30户配备不少于1名配送人员,各村应急队伍台账要明确配送人员区域。
工作提示:请各村于4月29日下午5:00前将《应急队伍台账》(附件6)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
(五)启动响应措施。
1.稳定市场:镇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生活物资生产供应情况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需变动情况,出现供应不足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供应。各村(社区)每日监测辖区内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对日涨幅或连续两日累计涨幅5%以上的品种上报镇领导小组予以重点研究,分析涨价背后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镇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要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请各村(社区)组织超市、市场经营主体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确保生活物资不空架、不断货,适当增加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镇领导小组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0816-8600001),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畅通通道:镇领导小组为物资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及重点企业、重点农贸市场、重点超市的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运输通道,必要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物资运输。
3.末端配送:
(1)封控区域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应急配送队伍配送上门。
鼓励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人员,由应急配送队伍收集汇总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
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个性化需求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套餐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
对鳏寡孤独、孕产妇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摸排村(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村(社区)统一对接卫生院、村医生,及时配送。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
(2)管控区域实行人员不出划定的管控范围,划区域、分时段、限人数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用品,其他家庭成员非必要不外出。
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必要时可指定保供企业在管控区域内设置临时物资保障点位。
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
(3)防范区域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鼓励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4.生活要素保障:供水站要加强供水生产一线人员管理,确保供水抢修应急人员、维修车辆、抢修物资落实到位。电管站加强电力检修和维护,确保居民可靠用电以及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恢复供电,必要时启动有序供电计划,保障民生用电。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供应巡查巡检和维护,确保突发供气事件迅速到位、立即处置、及时恢复。上述单位均需落实好水电气暖“欠费不停”的要求。
5.区域联保联供:生活物资不能满足本地应急需求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联保联供区域内调配物资确保24小时内将保供物资运抵目的地。
村(社区)生活物资不能满足本地应急需求时,向镇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由镇生活物资保障组织紧急调运,在镇内进行余缺调剂。
镇生活物资不能满足本地应急需求时,向县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由县生活物资保障组织紧急调运,在县内进行余缺调剂。
6.鼓励捐赠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捐助疫情防控紧缺生活物资。民政部门根据全镇紧缺生活物资需求信息,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有序开展捐赠工作,协调解决捐赠捐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做好舆情处置:网络舆情组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生活物资保障舆情,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反映的诉求,协调宣传舆情组开展舆情疏导。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
(六)响应结束。
1.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镇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司法援助以及常态化疫情预防与控制等事项,尽快消除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总结评估。
及时对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一)落实经费保障。
镇财政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度可使用的己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二)加强防疫支持。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制订的生活物资配送运转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疫情防控支持,确保大规模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企业(基地)、保供企业、运输企业等正常运转,确保保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三)做好专业培训。
镇机关、各村(社区)要分别定期对各类保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帮助各环节专业队伍熟练掌握技能,提升实战能力。
(四)常态化开展演练。
通过单独组织或纳入疫情常态化防控演练范围,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不断检验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生活物资保障的应急处置能力。
(一)压紧压实责任。
压实属地责任,尤其是压实基层村(社区)单位主体责任。村(社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责任分工,本预案未尽之处由村(社区)负责人合理安排部署。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工厂、企业等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预案相关规定、村(社区)的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人员责任,做到流程可操作,能兜底。
对在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中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指导,加强横向联动,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解释工作由宏仁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负责。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三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关于编制重点盟市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内防指复发〔〕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储备,快速反应、精准施策、保障有力的原则开展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一)九类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
我市现有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人左右,乡村常住人口210万人,按照每日人均用量和计划保障天数,九类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现状如下:
1.大米。从调度情况看,我市市场现有大米库存2.56万吨左右,按照摄入标准(主食人均用量500g/日,大米约占60%,全市大米日均消耗量约930吨),若疫情发生,预计能够保障27天左右,本地库存消耗完后需从兴安盟、呼伦贝尔、赤峰、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地每日采购437吨左右。
2.面粉。从调度情况看,我市市场现有面粉库存1.9万吨左右,按照摄入标准(主食人均用量500g/日,面粉约占40%,全市面粉日均消耗量约620吨),若疫情发生,预计能够保障32天左右,本地库存消耗完后需从赤峰、包头、巴彦淖尔、辽宁、河北、山东等地每日采购300吨左右。
3.食用油。从调度情况看,我市市场现有食用油库存4201吨左右,按照摄入标准(人均用量25g/日,日均消耗量约78吨),若疫情发生,预计能够保障54天左右,本地库存消耗完后需从赤峰、包头、巴彦淖尔、辽宁、吉林、河北、山东等地每日采购34吨左右。
4.肉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17.34万吨左右(人均用量150g/日,日均消耗量约475吨),本地产能可达1045吨/日,全年总产量在40万吨左右。若疫情发生,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并供应其他地区。
5.蛋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5.78万吨左右(人均用量50g/日,日均消耗量约158吨),本地产能约110吨/日左右,全年总产量约4万吨左右,不分淡旺季。若疫情发生,每日缺口约50吨左右,需从赤峰、辽宁等地采购。
6.奶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18.62万吨左右(城镇人均用量300g/日,乡村人均用量100g/日,全市日均消耗量约510吨),本地产能可达776吨/日,全年总产量在28万吨左右。若疫情发生,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并供应其他地区。
7.蔬菜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41.94万吨左右(城镇人均用量500g/日,乡村人均用量300g/日,全市日均消耗量约1150吨),本地市场现有蔬菜预计能满足全市人口3天左右的供应量。若疫情发生,淡季(一、四季度)本地产能约1.93万吨,日均产量106吨左右,蔬菜自给率不足10%,每日需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外调730吨以上;旺季(二、三季度)本地产能约13.41万吨,日均产量735吨左右,蔬菜自给率可达60%以上,每日缺口420吨左右,需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采购。
8.水果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27.49万吨左右(人均用量243g/日,日均消耗量约753吨),本地市场现有水果预计能满足全市人口3天左右的供应量。因水果种类繁多,不分淡旺季,且本地品种单一,基本依靠外省采购,若疫情发生,每日需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采购753吨左右。
9.食盐。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6789吨(人均用量6g/日,日均消耗量约18.6吨),本地市场现有食用盐预计能够满足全市人口180天供应量。若疫情发生,本地库存消耗完后,每月需从锡林郭勒、营口及大连等地采购500吨。
目前,我市初步确定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40家(各旗县市区至少明确3家以上)。如疫情发生,将依托以上企业开展各类生活必需品加工、调入、销售等工作。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市本级救灾物资现有储备情况:36平方米棉帐篷30顶、12平方米棉帐篷389顶、12平方米单帐篷294顶、折叠床886张、棉被5790条、棉大衣1370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重大疫情或特别重大疫情时执行。一是执行重大疫情保供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重大疫情(参考北京、吉林等地,按疫情可在30—40天左右得到控制测算),部分地区封闭,食用油、食盐、肉、奶类物资可以依靠本地产能或库存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大米、面粉可依靠现有库存支撑20天左右,后期需从外地调入,蔬菜、水果、蛋类急需从外地采购保障本地市场供给。二是执行特别重大疫情保供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参考武汉,按疫情需在50天以上得到控制测试),城市基本封闭,食盐、肉、奶类物资可以依靠本地产能或库存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大米、面粉、食用油可依靠现有库存支撑一段时间(大米、面粉约20天,食用油约40天),后期需从外地调入,蔬菜、水果、蛋类急需从外地采购保障本地市场供给。
组长:鞠树文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晓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建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程志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树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天鹏市财政局局长。
王兴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金柱市商务局局长。
孙树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晓东市农牧局局长。
李树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俊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赵海军通辽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刘庆文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火车站站长。
赵玉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总经理。
孙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货运中心总经理。
邹铁壮市盐业公司董事长。
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指挥各旗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活物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疫情期间生活物资市场形势判断生活物资供应紧急状态,提请指挥部实施和终止保供行动。
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络人:赵英君,联系电话:15047468643),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保供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事态变化、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作为保障工作组成员和联络员。
市发改委: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米、面、油、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米、面、油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必要时积极向上级申请调用国家、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分管领导:武立民;联络员:马桂君,联络电话:xxxxxxxx)。
市农牧局:负责肉、蛋、奶等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肉、蛋、奶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肉、蛋、奶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分管领导:包思沁夫;联络员:王平,联络电话:xxxxxxxxx)。
市商务局:负责食用油、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类方面食品等生活物资市场对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蔬菜、水果等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蔬菜、水果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分管领导:赵俊;联络员:张春晓,联络电话:xxxxxxxx)。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期间生活物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疫情期间参与应急保供的重点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分管领导:孙建国;联络员:阿娜,联络电话:xxxxxxxxxx)。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盐业公司,制定完善实施盐类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同时调度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生产加工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单连衡;联络员:魏秀红,联络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目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提出需求,负责制定应急防控物资保障预案,并对应急物资进行调度和发放。(分管领导:穆永春;联络员:王金良,联络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分管领导:李海滨;联络员:陈伟华,联络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运输通道畅通。(分管领导:康红光;联络员:张汉伟,联络电话:)。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物资商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分管领导:董瑞武;联络员:徐枭丹,联络电话:)。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机构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分管领导:程志峰;联络员:包套吐格,联络电话:)。
市供销社:负责各类农资产品储备及投放。(分管领导:赵颖秋;联络员:安楠,联络电话:)。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火车站、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货运中心、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负责生活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火车站分管领导:索晓红,联络人:张强,联络电话:xxxxxx;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货运中心分管领导:罗彦,联络人:任继国,联络电话:xxxxxx;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分管领导:王昌义,联络人:庞显宏,联络电话:)。
各旗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建立相应的生活物资保障机构,制定并及时启动实施当地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监测本地区生活物资市场供求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生活物资的供应调度,确保本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并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当在本区域内出现重大疫情特别重大疫情时,由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将情况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控。对生活物资市场动态实时监测,掌握辖区内生活物资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生活物资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物资流通秩序。
(三)加强与外地市场对接。协调我市保供企业与周边省市的市场对接,建立生活物资应急调度保障机制。采取点对点,减少中间环节,高效的货源匹配方式。
(四)畅通物资运输。充分利用免费通行、绿色通道、“三不一优先”等便利政策,严格遵守卫生检疫、交通管控等要求,高效、合规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保证应急生活物资的加工、生产和运输需要。
(五)加强本地生产能力。指导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生活物资的生产和加工,同时帮助企业解决供电、供水等生产要素的保障。
(六)加强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供应保障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生活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等工作,确保突发情况下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质优价廉。
(二)加强沟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对市场生活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进一步摸清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应对疫情突发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对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所需经费进行审核拨付,确保突发情况下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对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开支进行审计。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物资储备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纪律要求,生活物资保障部门和企业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安排,根据疫情应急保障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保障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相关物资,各企业应按照职能组织生产、保证供给,提供交通等公共服务和组织相应的服务,疫情结束后,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四
针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未雨绸缪做好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准备工作,保障群众的日常生活,切实抓好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深刻汲取省外因生活物资供应不到位引发隔离区群众生活困难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力量,建立基层配送工作组织体系,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强化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保障,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确保配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县镇村社四级城乡基层治理网格体系作用,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四级包保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
(一)统筹调度力量,建立多元配送模式。各村(社区)应迅速建立和完善物业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联动”机制,发动小区自治组织、楼栋长、志愿者和居民骨干等成立工作专班。非物业小区和农村院落要明确村(社区)干部牵头,发挥志愿者、驻村干部和热心党员群众等各类群防群控力量的作用,完善组织动员机制,通过巡逻走访、村(社区)和小组微信群等,及时收集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所需物资信息。建立线上订单、团购、网格员配送等多元模式,提供代购、周转、送货等服务,就近设置居民生活必需品临时取件点,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杀菌等工作,实现精准采购配送,确保群众安心居家,生活正常运转。
(二)强化物资供应,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各村(社区)引导商超、农贸市场等骨干流通企业加强产供销运衔接。骨干流通企业要及时调配小包装成品粮油,组织安排蔬菜采收上市,加大生活必需品投放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主要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启动主要生活物资市场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提前做好风险预警预判,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加强关爱服务,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通过提供镇、村干部联系方式等,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及时回应居家观察人员合理诉求。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由镇、村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永兴中心卫生院、新太卫生院要做好急诊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对急需送医送药病人,积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上门服务。
各村(社区)要以组为单位,制定封闭隔离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镇督导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隔离区生活物质保障制度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疫情防控奠定良好基础和条件。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五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国粮仓〔20xx〕330号)和山东省减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立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涉及职能领域内省级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
2.1领导机构。
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物资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物资储备处,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1)组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省级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2)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执行省级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3)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
(4)物资储备处:负责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6个代储库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5)仓储与产业处: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规划财务处: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指导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应急资金预算,协调省财政厅申请资金。
(7)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3.1预案启动。
省应急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省级救灾响应结束。
3.2物资准备。
预案启动后,物资储备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与省应急厅衔接,对可能需要调用的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调度。
3.3调运准备。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各代储库应安排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与物流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做好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出库准备工作。
4.1指令下达。
收到省应急厅下达的救灾物资调拨函后,物资储备处立即起草调运出库通知,按照调运工作流程报局长、分管副局长签发,同时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立即组织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单发至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物资储备处报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口头同意后,立即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施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书面手续后续补发)。
4.2现场督导。
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赶赴仓库,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4.3物资装运。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4.4综合协调。
调运过程中,物资储备处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及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救灾物资调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局办公室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跟进发布工作。
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7.1预案评估。
应急结束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7.2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7.3补充物资。
物资储备处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省应急厅会商补充省级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8.1预案培训。
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准备。
8.3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8.4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六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1 组织体系
在市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关工作。
(3)指挥、协调、研究部署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承接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分析、核实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批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市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按应急部门指令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
(3)市公安局:维护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地质灾害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市领导小组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电文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6 市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7 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级给予支持指导。
3.1 日常联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将会商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发送。
3.3 预警分级
由市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3.4 预警信息报送
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1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二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4 响应行动
4.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应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四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4.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4.3 启动应急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市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等级。
4.4.4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负责承接雅安市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核实、分析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4.5 应急决策
市领导小组按照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指令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应急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市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6 物资装备调配
应急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市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领导小组向上一级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4.7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响应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市、县(区)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政府部门与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领导小组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装备补偿,购买物资、装备支付款项等事宜。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市、县(区)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1 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市领导小组至少每2年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评估与修订
不定期对预案评估,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七
为积极有效做好抗疫情、助三农、惠民生、保春耕工作,保障我县春耕农资供应,维护农资市场稳定,根据全国、省市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社抗疫情保春耕农资供应领导小组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负责制订农资应急供应数量、品种计划;
3、负责协调落实农资储备相关政策;
4、掌握全县春耕农业生产进展情况及其对农资的需求情况;
5、掌握春耕期间供销社农资企业销售进展情况,监测全县农资市场供应动态,当出现供应异常、价格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市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供销社农资应急供应网点为:
1、农资公司安美肥药门市;
2、靖城供销社尚寨肥料点;
3、和溪供销社南街肥料点;
4、南坑供销社南坑供肥点。
1、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农资供应出现的应急状态为:县级区域市场出现主要化肥、农药品种断供,或主要化肥、农药品种价格短期内急速上涨超过20%:
2、当应急状态出现时,农资应急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对应急供应实体下达应急供应指令。
各基层社、农资公司应根据当地抗疫情保春耕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春耕农资供应量足质优价稳。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八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业务部、化制室、锅炉室、机修部、收运部等部门干部职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坚决服从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全厂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动员,做到全厂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团结一致。
(二)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一致。
(三)密切与农业、工商、防疫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
(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职工在死禽畜收运、打捞、处理过程中严格做好戴口罩、手套,穿雨鞋、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消毒灭源工作,确保不发生感染事故。
(五)建立处理情况报告制度。业务部门每天做好处理数量、病猪来源等情况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环卫局报告。
(六)做好职工健康监测。每天班前对参与一线作业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查,对有发烧、眩晕、呕吐等症状的员工立即进行隔离并送医院诊治,做到及早预防、及早治疗。
(七)做好化制室各类处理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状态良好;劳动防护用品储备充足,质量良好。
(八)合理调配调度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以利于随时出车收运。
(九)做好锅炉蒸汽供给工作,确保死禽畜处理彻底,实现无害化。
(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关于猪流感疫情的信息和预防知识,制作宣传小册,出版专题墙报,增进职工对疫情的了解,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组长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应急责任管理机制。
(二)坚决服从指挥。坚决服从市局的部署安排,从讲政治、保安全的角度将防猪流感工作严抓落实,做到领导率先带头,部门积极响应,职工积极参与。
(三)确保死禽畜处理安全及时。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相关信息动态,反应要迅速,配合要到位,行动要果断,处理要安全及时。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九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疫指发〔〕20号)、宜宾市翠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隔离区生活的通知》(〔2021〕-67)要求,为深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未雨绸缪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准备工作,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切实抓好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深刻汲取省外因生活物资供应不到位引发隔离区群众生活困难的教训,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力量,建立基层配送工作组织体系,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保障,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确保配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生活物资投放、调运、应急运输、配送等职能部门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社(小组)三级基层治理网格体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小组(网格)、小组(网格)包户的三级包保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
(一)统筹调度力量,建立多元配送模式。各社区要迅速建立和完善物业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联动”机制,发动小区自治组织、楼栋长、志愿者和居民骨干等成立工作专班。非物业小区和农村院落要明确村(社区)干部牵头,发挥志愿者、驻村干部和热心党员群众等各类群防群控力量的作用,完善组织动员机制,通过巡逻走访、村(社区)和小组微信群等,及时收集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所需物资信息。建立线上订单、团购、网格员配送等多元模式,提供代购、周转、送货等服务,就近设置居民生活必需品临时取件点,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杀菌等工作,实现精准采购配送,确保群众安心居家,生活正常运转。
(二)强化物资供应,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商超、农贸市场等骨干流通企业加强产供销运衔接。隔离区属地要积极配合区发改局(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区商务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生活物资批发商及城区大型超市骨干流通企业,及时调配小包装成品粮油,组织安排蔬菜采收上市,加大生活必需品投放力度。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主要生活物资运输通畅。隔离区属地提前做好风险预警预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加强关爱服务,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通过提供镇、村干部联系方式等,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及时回应居家观察人员合理诉求。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由镇、村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配合李端镇卫生院做好急诊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对急需送医送药病人,积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上门服务。
各村(社区)要积极落实封闭隔离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隔离区生活物资保障制度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疫情防控奠定良好基础和条件。镇属各部门、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保供工作责任,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镇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暗访督查。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
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补齐防控短板,切实做好应对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并针对风险隐患环节,就做实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供销总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全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各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科学筹划部署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措施有效、防控到位。
1.加强舆论引导。
各处(室)负责人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带头扎实做好科学预防疫情工作。
2.加强卫生管理。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市社办公区域要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等废弃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处置。
3.加强人员管控。
凡进入办公区域人员一律要戴口罩、体温监测和查看苏康码和行程码方能进入。
4.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控意识。严格规范微信群和个人微信的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加大保障力度。
市社要采购一定数量的消毒液、口罩,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消毒工具、设备不足的,要及时采购补充。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面对当前严峻形势,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社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实时掌握疫情信息,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2.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抓好各方面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严格履行防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和纪律落实到位。
3.扎实落实防控措施。全体干部职工、管理人员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要佩戴口罩,注意卫生,要做好宣传,积极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在疫情防控中,对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延误防治救治的;不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有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行为的;传播失实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执行防疫其他规定的行为和当事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进行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非常时期粮、油、饮用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畅通信息,避免出现抢购、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事件发生,红旗区商务局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形成协调有序,高速、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制,当我区遇到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如:水灾、雪灾、地震、疫病传染等)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充足供应,确保信息畅通,避免出现大范围的群众抢购行为,坚决打击商家哄抬物价等事件的发生,各部门能够迅速反应,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成立红旗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智聪(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红旗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电话:2048713。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随时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并加以预测,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销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并提供监测分析建议、拟定决策建议;协调区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或请求。
2、应急储备企业:新乡市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市万德隆商贸公司、新乡市银基服饰连锁百货等为红旗区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企业,在特殊时期负责提供和销售应急粮、油、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大范围的群众抢购行为、商家故意哄抬物价、生活必须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以最快的时间,研究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势态,防止秩序混乱,防止造成更大的影响。要迅速调查事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迅速启动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二)、派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库存的日用品、粮油、肉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进行摸底调查,以掌握以上生活用品的确切数量,对于紧缺用品,要通过应急渠道协调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市场规范化管理,稳定民心,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造成市场运行混乱。
(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市场有序的原则,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事实真相。
(四)、处置工作结束后,确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并将善后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小组。
1、我局制定基本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主要生活资料有充足的储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局制定的保障计划,落实有关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2、建立健全我区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定期派出市场监察人员对全区的各项日用物资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日用物资流通的各项基数,以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
3、应急物资的供应实行局分级负责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或跨地区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援助。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我局制定计划,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二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分配工作,实现“迅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名单附后,附件1)。
负责疫情防治所需医用防护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供应、采购、调拨;组织提供区级集中留观场所;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成立24小时工作专班,并建立与市应急保障组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信息联动机制,确保信息通畅。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应对疫情防控所需资金,指导区卫健局优化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流程和资金支付方式。
3、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疾控等单位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需求清单、提供采购渠道以及全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采购事宜等。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需组织好我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的生产工作,对上争取相关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调拨,提供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采购信息。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的质量安全、价格监督及相关项目审批等工作。
6、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运输迅捷、畅通,负责制定交通卡口医用防护物资需求清单、发放相关通行证等。
1、区财政加强资金保障,拨出专款,专门用于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
2、协调区民政局、发改局调拨全区应急物资。广开门路、社会市场化筹集,多渠道、多方式地联系市内外厂家,争取购置更多的药品器械,满足急需防疫物资需求。
3、通过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主体发布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动员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参与这场疫情防控战。
4、全面对接上级应急保障组和省、市卫健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调拨、采购各类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应急保障物资。
5、及时了解搜集处置疫情所需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应急物资供应情况,确保合理分配补充所需物资。原则上区应急保障组负责区级防疫物资的应急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自行筹备采购所需防疫物资,区应急保障组适当拨付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6、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严格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确保各类物资依规高效保障到位,现制定《济南市历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急保障物资管理制度》。(附件2)。
7、按照省、市要求,设立符合条件、规定的疫情留观场所。目前,已设立山东鸿腾三馆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山大北路宾馆)、锦江之星(闵子骞路20号)、泉之润商务宾馆(工业北路25-1号)作为我区留观场所。
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篇十三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品种。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所需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
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等;
救灾物资类:对讲机、发电机、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绵阳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宣传部、经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工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粮食、盐业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完善物资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的进口。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经委负责燃气、成品油(汽油、柴油)、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建立,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办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救生艇、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维护应急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疏通交通所需设备的数据库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征用。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交通(含铁道、机场)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物资的铁路、公路、飞机运输,并协调集装箱等大型物资的征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进出口环节应急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参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启动本地应急方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程序后,应及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物资供应状况,消除人们心理恐慌。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保障物资供应。
(三)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四)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一)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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