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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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一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5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二
集团五权办公室:
根据《关于“三重一大”业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13年-2014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3年-2014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13年-2014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经济事项应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三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单位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集体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经济事项内容包括:本单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单位和全单位系统的资产规模、基础设施、装备条件、信息技术、技术状况以及监管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安排;
(二)自治区补助市县项目预算方案安排;
(三)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规划及项目设立;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单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重大基建的立项和设计方案;
(六)单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技术方案;
(七)单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工程施工方案变更;
(八)单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基建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
(十)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单位领导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会议形式。
第七条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形式。主要有单位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
第八条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参会人员和会议安排按单位相关会议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决策主要程序。
第九条决策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可确定为决策议题。
2.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重大经济事项内容提出决策建议,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可确定为决策议题。
(二)调研考察、论证评估。
4.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其使用用途、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判断,并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会议决定。
(三)会议准备。
根据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方式,单位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组织筹备决策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准备会议材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召开相关会议。
第五章决策要求。
第十条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采取相应的会议形式,对重大经济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会、办公会、专题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结论负责,单位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如有重大议题或者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论证,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决策实施。
第十四条重大经济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单位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五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决策失误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项目实施程序,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诱、拖延。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领导班子要在每年年底向上级部门报告贯彻本办法的情况。
第十八条单位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和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保密的事项以外,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凡属下列情况都应追究责任: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给本单位和系统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五
根据调研安排,我就有关工作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9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8%,增速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61亿元,比上年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74.74亿元,比上年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40.55亿元,比上年增长5.2%。三次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10:58:32。全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91.1亿元,同比增长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7亿元,同比增长7.0%。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1元,名义增长8.2%,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929元,名义增长8.5%,总量、增幅均位居全旗第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01亿元,同口径增长4.7%。
(二)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常规统计工作稳步实施。按照联网直报要求,强化数据协调,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了工业、能源、投资、劳资、科技、服务业、农牧、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各专业2016年报和2017年定期报表任务。完成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服务业、畜禽监测抽样调查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等多项调查任务以及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统计支持。
圆满完成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坚持谋定而动,按照“一本书、一张图、一定深入到农户”工作思路和要求,深入1.5万农牧户和250多家农牧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全面完成我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盯紧业务保障、技术保障、样本核查、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摸底和pda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统计保障能力不断强化。一是夯实基础建设。充分借鉴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经验,精心打造各镇统计站,配齐配全软硬件设施,4个镇统计站全部达标。从制度、人员等方面入手强化数据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统计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按照“凡涉及必培训”原则,通过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年报培训等方式,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0余期,培训近千余人次。三是通过在线监测、实地查核、分类培训等方式,扎实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切实提高联网直报报送效率及准确率。四是狠抓名录库建设,坚持精准动态管理,夯实“应统尽统”基础。2017年,全旗新“入库”企业330家,新增限上企业13家(其中,批发零售业3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服务业1家,工业及其他8家),限上转限下企业15家。
注重数据分析,打造统计服务新功能。按照推进统计由“数库”向“智库”转变的思路,着力补齐服务的短板。一是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通过横向、纵向的系统对比,提出问题和建议,切实发挥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全年编发《统计信息》6期。二是开通“鄂前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更新统计动态、统计分析和法律法规,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全旗经济形势、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供重要渠道。三是编印《鄂托克前旗统计季报》手册,分送旗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搞好统计服务。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从2015年7月起,我旗先后作为全区、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试点,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首套旗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台账。坚持实物与价值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存量与流量并重,先实物后价值、先分类后综合、先存量后流量的原则,建立了旗、镇、嘎查村和户“四级”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台账,确保实时监测自然资源资产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准确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现状。二是建立了首家旗县级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平台。在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表和流向表填制工作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管理平台,完成了指标数据采集、价值核算、统计分析、指标分类、系统管理等五大功能搭建,极大方便了各领域数据的动态管理,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初步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根据我旗自然资源资产的特征,选用符合地区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定价规范与标准,采用不同的价值计量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科学合理的体现了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与价值的对应关系。
2017年,围绕经济运行和统计工作,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2017年,我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能耗29.9万吨(实际能耗34.8万吨),预计单位gdp能耗为0.448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2%。预计十三五期间,我旗新增煤碳、煤电、煤化工、天然气等工业投产项目19个,预计就增能耗达到2876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远远大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的目标难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为下一步建立精准的管理台账奠定了基础,但因跨行业、跨部门协调难度大,认定标准不统一,差异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恳请市统计局帮助解决。
(一)产业发展及经济预期目标。2018年,预期经济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和8%;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新型工业发展层次。围绕煤炭清洁利用,煤电一体化、煤化工产业延伸化发展,全力推动4个2×100万千瓦电厂开工建设,抓实华星煤制气和煤制烯烃项目审批建设,以提高就地转化促进煤炭绿色开发,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统筹抓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油气资源开发力度,扶持壮大lng产业发展,年内实现天然气产量45亿立方米以上,lng总规模达到150万吨。抢抓电力外送捆绑新能源的重大机遇,提早谋划落地一批风能、太阳能项目,构筑起以煤为基础,电力为支撑,煤化工为主导,清洁能源为补充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是提高现代农牧业发展质量。深化拓展“品质三农”创建培育,推动基础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积极发展观光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深化农牧业与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深度融合,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田园综合体,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条升级。积极鼓励扶持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农企利益联结,发展精深加工,培育品牌,提升品质,着力构建以“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品牌化、市场化、标准化”为特色的现代农牧业“鄂前旗模式”。
三是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突出抓好全域旅游,主动融入银川旅游大市场,以“1+6”红色培训教育基地为载体,深度谋划周末游、自驾游精品线路,拓展丰富红色游内涵和形式,带动观光游、体验游、田园风情游等业态快速发展,构建全域体验、全域感悟、全域观光的大旅游格局,打造国家西部红色旅游示范区。统筹抓好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抓好水洞沟景区、敖镇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以需求定服务、以需求拓市场,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构建多点迸发、多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统计重点工作。根据新时代、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我们重点围绕四方面做好统计工作。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发挥好统计职能作用。对统计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把更多的功夫下在揭示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上,为旗委、政府靶向施策提供依据。在制定政策、研究社会经济问题、作出重大部署时,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把统计工作抓在手上,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经费、设备、人员等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推动统计体制改革。一是抓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按季度进行gdp核算,加强与各行业的协调对接,确保我旗核算数据与全市数据相协调、相匹配;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统计方面,要深入企业加强协调对接,加快适应统计新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方面,做好六大领域53项指标的协调调度与核算工作。二是抓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报工作,整合和比对全旗土地、林业、草业、水、矿产等主要自然资源自然基础数据,进行差异化分析,通过部门联动,消除差异,构建“一张图”数据库。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培训,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查处力度,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社会氛围。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按照覆盖全面、更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动态、精准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入库。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工作办法与管理责任制,加大“一套表”数据的层层核实检查力度,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三是强化对企业数据质量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数据异常波动情况及原因,杜绝缺漏项、异常数据、严重逻辑性错误等问题。
做好各项普查调查任务。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四经普前期组织筹备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抓紧各级普查机构和经费的落实,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摸清我旗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定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抓好普查宣传的组织与策划,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努力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二是实现“三农”普成果最大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成果,提供详实“三农”基础信息;认真组织好普查资料的开发,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分析。同时,组织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夏季农牧业普查等其他常规性普查、调查任务。三是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围绕大美丽鄂前旗建设探索开展自主调查。统筹做好深化改革、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等专项委托调查任务。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和《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监测台账建设方案》,待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正在筹备成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心(设在统计局),已进入报批阶段。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六
按照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xx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xx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xx年2月28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一直以来,xx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xx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公司已建立xx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xx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落实情况方面。
1.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xx〕1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xx〕5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xx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xx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七
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
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13年-2014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3年-2014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13年-2014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八
按照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19年2月28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一直以来,**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已建立**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落实情况方面。
1.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20〕1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20〕5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九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十
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xx年-20xx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xx年-20xx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xx年-20xx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十二
收到贵委纪委《关于开展20-年反腐倡廉工作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集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集团监察审计室对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去年,市国资委下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集团高度重视,从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等方面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并刚性实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一是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通过学习,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集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详细解读集团制定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及各单位管理人员领会、把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和决策方式。集团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梳理集团各项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成都传媒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办公会是集团的决策主体;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提交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两会在充分论证、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决策。二是严格划分决策主体的职责范围。集团先后修订了《中共成都传媒集团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成都传媒集团办公会会议制度》等制度,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集团办公会决策权限和决策范围作了严格划分,对涉及集团“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严格依照其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决策,有效规避了交叉决策、错位决策等问题。三是完善决策机制,规避决策风险。为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全面造成决策失误,集团从决策机制上进行了完善。规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在上会研究前需进行论证或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还需形成可研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均由职能部门或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先请集团经委会审议,再提请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决策。四是制定了《关于法律顾问参与集团重大决策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列席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和办公会等会议。对涉及重大经营、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开支等决策事项,均请集团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现场发表意见或出具书面意见,从法律上对集团决策进行把关,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和决策失误。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管理制度。集团结合去年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查情况,根据市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小组的意见及集团的实施细则,新建立《总编辑办公会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集、团总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暂行办法》、《新媒体发展资金投入及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文化地产板块职能职责》等制度;修订完善经委会会议制度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等,使集团决策制度、工作流程、职能职责、管理权限更加清晰。同时,下属各单位按照集团要求,全面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从工作流程、决策程序、职能职责等方面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决策行为,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
(四)强化决策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刚性落实。一是积极发挥集团监事会及监事作用,促进集团及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借助市国资委委派监事的力量,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自觉置于监事会监督之下,严格按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化决策;集团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现实需要,向集团项目公司派出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监事的职能职责作用,促进下属各单位规范化决策,在把控决策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着重发挥集团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单位及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从规范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高度上去把握,存在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够科学、制度执行不逗硬的问题,“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集团及各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制度建设;二是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自觉规范决策行为,及时弥补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推进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三是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督导各单位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决策;四是积极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事的作用,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最大限度规避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加强对决策执行环节的动态化、过程化监督,确保重大决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为集团顺利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特此报告。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十四
根据《中共州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现行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着力提升我县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现将我县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我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共县委印发了《中共县委工作规则》和《中共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印发了《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了我县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民主决策,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规则,自2019年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来,共召开县委财经委员会议12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县性重大经济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重大经济问题;分季度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指导、推动、督促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贯彻落实;研究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研究县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县级预算调整以及拟向国家争取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重大财经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能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规则,但我县仍然处于经济发展滞后区,2020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6822万元,同比减少8.6%,产业支撑不足、经济依赖投资拉动,自身造血功能较差,保持经济高速度与高质量并重发展任务艰巨。
三、工作建议。
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持续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好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察和司法监督。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十五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xx〕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xx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xx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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