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精选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8: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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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一

一是根据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立法计划安排,承担《福建省实施办法》立法修订起草工作,完成与《实施办法》修订相关的文献,包括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上位法规、省外有关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的收集整理工作,听取和征求基层意见建议,会同法规处、消委会开展专项调研,做好《实施办法》修订起草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推动建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15”期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24个部门参与的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三是持续开展“消费维权满意率”考评工作。今年再次将“消费维权满意率”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指数”绩效考核范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经调查了解,各地都高度重视,出台诸多措施,不断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稳步开展。四是及时了解掌握消费领域新动向、新问题、新趋势,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如预付式消费、特殊投诉(职业索赔)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和办法。

一是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一体化。坚持“问题导向、一体化监管、公正公开、协同共治”的原则,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考核指标,针对我省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情况,确定抽检范围和重点商品品种,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截至12月13日,全省共组织安排服装鞋帽、纸制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和建材类等商品抽检,已完成2797个批次样品的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67个批次,不合格率27.42%。同时,依托泉州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选取天猫、国美、苏宁、京东网络平台上福建省内商家,抽检产品品种涵盖服装类、按摩器、背提包、理发器、儿童玩具、照明光源及灯具,完成143批次采样,共检出7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35%。二是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深入贯彻实施《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办督查。以美容美发服务、旅游服务、电信服务、修理服务、供电、供水、供气、中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加强合同规范和监管,依法坚决制止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省工商局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通信服务领域维权诉求集中问题,汇总分析201x年全省12315受理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投诉举报情况,发出行政抄告要求及时整改。三是开展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消〔2020〕308号),按照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从2020年11月至2020年2月,以网络交易消费维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老年消费权益保护为重点内容,开展全省范围执法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会同省消委会共同举办福建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会同省保监局、省消委会共同举办全省保险消费教育活动。指导各地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系列主题活动,把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确保12315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工商总局12315互联网平台等各种诉求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消费者投诉举报,严格处理程序和时限,提升12315数据归集分析能力,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截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549763件,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435857件,受理投诉96059件,受理举报178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552.71万元。三是充分运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化水平。按照工商总局部署,完成全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用户的添加和平台使用业务培训,并下发指导性意见,对处理方式、管辖要求、流程管理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顺利上线运行。截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13683件,其中受理8667件,已办结6813件。四是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依据省纪委办公厅与省委编办审核确认的工商部门在开展1+x专项督查中承担的工作职责,部署各地利用12315工作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在调处过程中梳理和发现“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出入不对外开放的高端隐秘场所”等线索的措施办法,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五是加强12315消费维权数据分析。深入研究消费维权数据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内在联系,加快构建消费维权工商指数,提高维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为政府决策、引导消费、市场监管提供依据。目前,共编制12315数据分析报告7篇。

一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为抓手,有序推进“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综合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手段,引导服务行业组织及经营者通过制定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正在验收中。二是实施“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会同省旅发委、省物价局认真实施“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全省12315服务热线统一接听、及时转办旅游投诉,全力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加强与旅发、物价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完善“一口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及时反馈办结、网上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确保旅游投诉快速处理、件件落实。组织“福建省12315旅游投诉服务平台”二期建设,优化平台功能,提升工作效能。重点做好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假日旅游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加强值班值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为游客提供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环境。截至11月30日,全省12315服务热线共直接答复游客咨询1398件;接收、登记旅游类投诉1447件,举报111件,均在第一时间分流至承办单位处理,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事件。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二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xx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xx】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20xx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xx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3、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及总行要求,提升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水平及投诉处理质效,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于9月7日召开了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分行行长李稳狮、副行长崔俊峰出席会议,法律事务部、办公室、个人金融部、渠道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支行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首先,分行法律事务部传达了2019年消保培训会议精神。其次,总结回顾分行2019年度消保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全行投诉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接着,总结分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随后,李稳狮行长、崔俊峰副行长分别发表讲话。崔俊峰副行长提出:一是各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消保工作。消保是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的重要一环,也是银行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举措,应切实提高对消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要创新开展宣教工作,进一步转换思维,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抖音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提升宣传活动的互动性、趣味性和创新性;三是要做好宣传检查工作,特别是led屏、电子显示屏等常规宣传载体的播放情况,为月末银监会到津宣传督导做好准备。

会议最后李稳狮行长作总结讲话,向全行员工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行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消保工作;二是要认真落实消保宣教工作要求,利用网点led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扩大宣传,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分行企业品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投诉管理,各部门应当协同处理,积极化解客户投诉;同时围绕客户服务诉求,完善客户服务细节,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四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考核激励,强化措施落实,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和条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持续深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常态化的开展。现将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更好的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印发《xx银行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更加规范化收集、使用、保存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在我行今年印发的《xx银行2018年度分支机构综合考核办法》和《xx银行2018年度总行部门综合考评办法》中,对总行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综合考核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标进行了考核设置,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体系;三是我行印发的《xx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消保部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与选择权保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的匹配、收费合理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要求进行落实,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下发《关于建立网点员工服务录像回放机制的通知》,通过监控回放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五是重新修订《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六是重新修订《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在公众宣传教育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区别城乡,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帮助不同客户群体系统地了解与自身利益和需求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积极参与全行业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惠万村”、“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大型宣传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员工进学校、走社区、访乡镇,重点宣传了销售专区“双录”、防电信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通过发放我行专门印制的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解答居民问题等方式进行宣传,与广大居民共同学习,相互交流。通过互动,增加了银行与居民的熟悉度,充分发挥了银行机构网点服务大众与肩负社会责任的双重效用,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累计进社区宣传700余次,制作展板50件,制作横幅400余条,印制海报1000套,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套,受众人数13万余,并被青岛银监局评为2018年“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二是组织人员到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青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黄岛校区、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等大学高校开展了以“金融知识进校园”为主题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不但在学校内部设立宣传点,在学校操场摆放展板,发宣传材料,一对一讲解金融知识,更深入课堂,制作ppt,对校园网贷、金融诈骗、信用卡等知识进行重点宣讲,帮助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诚信金融和安全金融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微信平台编发有关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等内容的信息。四是总行消保分管领导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两次做客青岛广播电视台“1076空中金融讲堂”节目,与广大听众分享了我行的发展近况,并针对非法集资的危害、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电子银行业务等以及听众关心的金融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广大听众们的一致好评。

(三)全力提升员工消保意识及技能。

一是召开了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本次会议共设1个主会场和11个分会场,总行副行长贾承刚,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各分支机构消保分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各二级支行及直管分理处负责人、会计主管,部分柜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解读了2017年及2018年消费者投诉具体情况,传达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建议,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二是特邀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为员工进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培训,了解通过调解解决投诉的优势,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银行机构的利益,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三是参加人民银行、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及省联社组织的各类消保培训,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技巧,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水平。

(四)消费者投诉大幅度下降。

截止到11月底,消保部共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188起。其中,银监局转办的投诉65起;人民银行转办的投诉13起;总行消保部门直接受理电话投诉110起,总投诉量比2017年同期下降11.32%,通过青岛银监局转办投诉较2017年同期下降50.76%。消保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管辖支行,做好客户投诉的登记解释、分办、后期跟踪、信息反馈等工作。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通力协作和全面配合下,能够及时调查投诉事件的前因后果,明确权责,妥善的应对和处理,让消费者得到满意的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人民银行及银监局,未出现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为有效降低投诉数量,提高服务水平,消保部针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一是总行消保部对于消费者投诉按季度、半年度下发投诉通报,统计投诉数量、投诉业务领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类,并对投诉较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按月向银监局报送投诉分析统计表,按半年度、年度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银监局。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从业人员消保意识和能力,传导消保监管政策,青岛银监局于2018年3月15日举办2018年青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竞赛准备期间,消保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考代训,共组织10次理论考试和3次现场模拟测试,最终我行获得竞赛一等奖,并荣获此次竞赛的“最佳组织奖”。

(六)全行规范化服务工作持续提升。

2018年消保部持续强化规范化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神秘人暗访检查,从营业环境及设施、员工职业形象、大堂经理服务、柜员服务、客户经理服务、保安服务等6方面进行检查,并在全年和上半年工作会议上播放暗访视频录像;二是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每个管辖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服务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三是总行、管辖行、网点三级联动,强化督导落实,总行每季通报,管辖行每月有检查,网点晨夕会天天要求提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看到实效。

(一)2018年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但在全辖金融机构中仍处于较高位置。

2018年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个人贷款业务,大部分因前期规章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审查贷款不严格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今年冒名贷款和冒名担保类投诉层出不穷,贷款类投诉在我行投诉总量中占比较高。

员工虽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意识,但是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尤其是对一些现有的规定没有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解读认识,执行不彻底、不到位,对严格执行规定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认识不足。

(一)加强风险排查,预判性处置各类风险。

对2018年消费者投诉进行分类,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前瞻性、预判性集中排查,定期汇总分析,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于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苗头的相关产品,及时提示客户,并与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工作。

(二)强化“首问负责制”,推动投诉成果转化。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首访首诉处理妥善、彻底,尽量避免不满升级引发的二次投诉。在妥善处置投诉事项的基础上,发现服务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改进投诉管理。

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投诉处理助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把管理重心放在防范有责投诉、避免或减少二次投诉和升级投诉上。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解决焦点、热点和难点投诉问题,推动潜在风险的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深入查找重大、频发、典型投诉事件体现的根源性问题,主动发现和揭示风险,推动服务的不断优化完善。

(四)加大考核力度。

继续强化客户投诉治理,在年度分支机构考核中增大投诉的考核占比,对反映集中、消费者多次投诉的问题加倍处罚,双向问责等方式重拳出击,并强化客户投诉的问责机制、通报机制。

(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力水平。

2019年,消保部将加强员工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多次消保培训,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本行工作人员投诉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将投诉消化在基层、处置于萌芽状态。

(六)强化服务,提升员工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继续加大对营业网点的服务检查力度,建立由总行、管辖支行、神秘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检查体系,进一步巩固规范化服务工作成果,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强化客户体验效果。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提升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继续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常规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积极配合银监局及监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万里行”等面向广大群众的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升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专项宣传。重点宣传那些对群众危害大、容易上当受骗的金融知识,如金融诈骗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假币的识别技能与制假贩假的犯罪性质、非法集资的陷阱诱惑及严重后果、参与洗钱的危害性以及反洗钱在反腐、反黑、反走私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居民的金融素质;三是强化日常宣传。各营业网点借助led显示屏、宣传折页、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业务宣传渠道,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我行的产品政策、产品特色及服务流程等金融知识,同时提醒客户注意产品风险,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八)梳理消保相关制度,确保制度完整性。

对照监管要求对各规章制度进行再次梳理,对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缺陷的立即修订,缺少的立即制定,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五

2019年10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召开了第三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消保”)工作会议。分行全体消保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消保联络员参加会议,分行领导出席会议并作出消保工作重要指示。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法律事务部首先针对三季度以来消保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作整体汇报。重点围绕高管履职、制度建设、监管配合度、消保培训与检查、投诉数据分析、监管考核动态等几大方面,向成员部门强调监管考核模式、宣教体系、投诉处理等几大领域重点工作,让消保委成员部门更加深入地了解,并重视近期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194号文出重拳治乱象行动的现实意义。

会上,几个成员部门负责人作为代表就职责范围内的季度消保工作分别进行汇报。个人金融部提出正在着手强化硬件设备、完善考核管理、标准化服务流程等方面;小微事业部提出今年以来小微贷款类投诉管理措施,接下来将加强员工行为规范,整理投诉高发点,制定标准话术,通过月度例会的形式加强培训、主动联系收集信息,梳理制度、新产品推出前做好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运营管理部从投诉分类标准、分行入驻重庆反诈中心工作情况、普遍性的投诉案例、人行反洗钱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及建议;零售资产监控部提出在当下强监管的背景下,部分进入司法催清收环节的客户投诉反映出的问题,同时提出分行层面痕迹化管理的重要性;零售风险管理部提出征信、按揭管理类投诉情况及相应的管理措施。汇报后,分行领导与各部门开展充分讨论,提出分客群差异化的进行提示、重视冒名商票案件的防控、规范营销话术、前中后端统一标准等意见及建议。

最后,分行领导对消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一是全员必须重视消保工作,提高消保意识和政治站位,要深入理解监管“以人民为中心”的消保工作内涵,学会换位思考,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真正做到客户无小事,树立业界好口碑;二是分行的消保工作、消保会议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将消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地;三是强调监管新政策,全员须重视二次投诉、消保处罚、司法动向,同时创新宣传方式,以更加生动的形式宣传消保工作;四是进一步细化消保三级投诉处理机制,加快推进“应知应会”手册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五是落实监管考评自查整改及乱象整治工作。

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将坚守做好“以客户为中心”的消保工作初心,深入落实消保、业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理念,奠定转型升级的坚实基础!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六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七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与上级行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投诉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我行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主要对监管、上级行下发的文件、制度、本季度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学习、讨论,并就近期工作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等,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领导机构平台,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处理,切实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为有效落实监管单位及上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行制定并下发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年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对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为了加强网点销售合规管理,规范自有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市分行及时转发了《****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版)》、《****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引发客户投诉专项治实施细则(**年版)》、《****理财类业务产品销售实施细则(**年版)》,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治理了网点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四是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各类舆情突发事件,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下发及转发了《****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年版)》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强化全行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年我行就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产品信息公示,规范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我行对所有在售及存续的个人类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防范误导销售,同时制定下发了《**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年版)》,对各级机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及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行各类业务合法合规,健康持续开展。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提升全行金融服务水平。我行不仅在每半年的网点常规检查中对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外,还结合“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了**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对网点是否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保险产品利益、营业厅内摆放不合规宣传材料、为未签约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行为、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等现象、是否按要求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网点是否公布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我行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强化消保培训学习,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年我行紧紧围绕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进一步适应监管需要,我行于10月份组织辖内各级消保管理人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培训。解读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及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等。通过学习,使我行消保管理人员更进一步的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完善辖内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推动我行落实消保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并建立完善的救济保护机制,能够及时的对客户投诉纠纷办理回复,办理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主动向客户解释,明确告知处理期限和办理情况,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为了解客户对我行服务评价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我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市分行开展了**年上半年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为客户对我行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效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方面开展。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使对自身网点环境、服务设施、大堂服务、柜台服务、服务效率、服务收费及自助服务的满意度状况有了更客观和全面的认识,更进一步夯实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是为持续提升邮政金融客户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投诉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有效支撑全行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省分公司和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客户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活动以改进服务为建设主题,形成“3+1”的专项治理模式,对“网点服务、‘被短信’、‘被保险’”三项重点业务及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转办投诉这一重点渠道进行专项治理。以压降重点投诉为基础,以开展实地调研为督导,以降低舆情、杜绝违规为准则,彻底铲除投诉管理顽疾,以监督检查和整改问责为抓手,制定一系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整治措施,全面提高我行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四是及时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组织辖内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做好编码标准应用实施,以及投诉统计和投诉分析报告工作。

为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者氛围,一年来,我行各级机构、各部门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安排,将金融知识宣传纳入长效机制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和常态性的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利用网点自身的厅堂优势及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现场业务解释、答复、讲解、宣传;利用“公众教育区”专栏摆放的各种金融书籍、悬挂的展板、公示的服务流程、以及滚动播放的电视宣传片等随时开展宣传;二是抽调精通业务表达能力强的员工组成专业的宣教队伍集中为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讲解、宣贯金融知识;三是利用电子屏、门楣屏、悬挂的条幅进行主题宣传。同时阶段性或定期集中在营业厅前摆放资料、设立展架展板等为过往客户进行宣传。与此同时,我行仅仅围绕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专题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内容、关注重点对重,为各类不同人群开展了宣传。先后开展了“**年春节期间金融知识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送金融知识进校园”、“金融与诚信”、“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主题宣讲活动。同时,为加强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度,扩大金融知识覆盖面,切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积极自主开展了以“选择合适理财产品,保护好自己资产”、“保护自己,远离洗钱”为主要宣传内容的金融知识宣传周活动。特别进入业务发展旺季以来,我行充分结合各类业务发展的需要,主动出击,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走出去开展重点业务和金融知识宣传。5月法律与合规部联合个人金融部走上街头、走进学校、深入社区重点对防范非法集资、保险配置、账户分类安全、借记卡安全使用、信用卡用卡知识与风险防范、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等金融知识进行了普及。6月个人金融部联合授信管理部重点围绕电子银行二维码营销、优惠观影、二维码优惠购物等营销活动,征信知识、维护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知识开展了宣传教育。7月、8月三农金融部结合监管机构“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围绕“信贷知识进村下乡金融普惠万户千家”主题开展了宣传普及活动,重点向农村群众宣传三农金融产品知识、普惠金融政策以及个人信用的重要性,提升农村群众金融素质,为农村群众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一)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系统建设是一项网格化工程,我行将结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打通各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实现防范关口前移,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进行事先准入审核环节,开展消费者适当性评估。二是搭建纵横联合的投诉处理体系,纵向建立完善从市行到网点的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横向加强消保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行对网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相关责任人将加大问责力度。

(二)持续强化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全行服务质量。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公示处理流程和联系查询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避免矛盾升级。二是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三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标准的通知》进行分类统计,及早识别、发现、预防全行共性问题和风险,切实加强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持续强化金融知识普及,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落实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持续宣传。立足营业场所,增加资源投入,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大量借助网络、电视、广播传播等各种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知识。要注重宣传效果,切实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每一位消费者充分了解我行产品,了解各项金融知识,了解自身的权益,切实维护好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教育、有序引导,加强对金融消费者行为特点的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金融需求,设计不同的教育重点和教育方案,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宣传教育覆盖全面到位。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八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16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17】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2016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设立专人专岗。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3、2017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17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九

根据**x《关于加强广东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广东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型公益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县联社在全县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

根据县联社的要求,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和谐金融、幸福广东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包括投诉处理制度、电话、部门和具体的程序等内容)和人民币反假等知识。

以下是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联社要求,我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x负责人为组长,**x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x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所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农信社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农信社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农信社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所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所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农信社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所的服务水平!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

为贯彻国家关于“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相关要求,我公司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活动。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司在3.15期间,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诚信服务和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1、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工作抓出实效。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逐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在职场摆放意见簿、设置投诉专区、摆放投诉电话,提供保险知识宣传资料。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通过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保险认识,有效提升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3、在公司内部微信群发布”3.15”宣传资料。向公司员工全面普及新的金融知识,让员工能够快速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

4、在公司职场悬挂“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宣传横幅。并于职场一楼处向路人派发3.15”宣传资料,为大家排难解惑,加深大家对金融知识的认识。

我司通过3.15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保险常识,让广大消费者体现保险服务,有效提高广大消费者保险保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一

 根据总行转发《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在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我行在全镇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根据总行的要求,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和谐金融、幸福宣城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包括投诉处理制度、电话、部门和具体的程序等内容)和人民币反假等知识。以下是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总行要求,我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xx行长为组长,xx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我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农商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农商行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行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行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农商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行的服务水平!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市场管理部、办公室、企划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行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我们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取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宣传手册,通过宣传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结合日常社区及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在营业厅宣传方面,我分行在各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分行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以上便是我分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我们将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

宣传标语。

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反洗钱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三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湖社区、恩*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四

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3、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设立专人专岗。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3、2017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17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五

**银保监分局:

根据**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及《**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19号)文件的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会议,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从**银行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分行营业部、各支行营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协调工作。我行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和意见簿,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一)产品销售方面。

我行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风险提示信息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营销产品的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做虚假宣传。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分行专门设立了理财销售专区,并配置“双录”设备。专职理财经理两名,都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证书,afp持证人。我行所有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均由专职理财经理在“双录”完成销售。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金融产品、服务的逐步完善,在基金、理财、保险、信托等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合规销售,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严禁代客操作现象的出现。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财富管理系统等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的金融信息。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理财档案管理方面,所有柜面销售的理财产品、保险所需的风险揭示书、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

(二)产品设计方面。

一是我行发行的产品都是经过银监部门审批,不存在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材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善。二是我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的情况。三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区间测算科学合理,不存在诱导性表述。

(三)营销宣传方面。

一是不存在不当宣传和误导销售的情况。我行在对产品和服务宣传时引用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真是宣传,不存在夸大表述;不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存在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相信或有理由相信金融产品和服务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情况。二是我行信用卡业务为线上申请,有专门的信用卡部门通过客户提交的资料后台系统审批,不存在有意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信用卡业务,发展高风险用户的情况。在校大学生不能申请我行信用卡;不存在为资信状况不佳或已有多头授信的客户发放高额额度信用卡的情况;未过度营销分期业务。

(四)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

一是不允许第三方机构业务人员在银行机构网点内开办业务或营销产品。二是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与合作机构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与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合规管理方式要求。三是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开展各种合作,定期检查和有效管控合作机构执行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不得存在误导销售、暴力催收、强制搭售、针对同一服务项目同时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四是在信贷业务中,不存在违规与各类中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不存在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唯有接受第三方服务并支付费用等附加条件,才能获取正常贷款的相关手续及获得贷款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无信用卡营销团队。二是不存在资管类产品受托人尽职管理不到位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尽到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

我行将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行为,以促进我行业务健康稳步的发展。

**银行**分行。

****年*月*日。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六

为有效推进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助力本行“内强经营管理、外树市场形象”的经营发展战略,全面实现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年”工作目标,本行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创新思路、开拓进取,不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完善消保组织架构、强化消保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消保宣传活动、开展消保乱象整治、完善内部考核机制、规范投诉管理,圆满地完成了“推进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完善消保组织架构,切实履行各层级管理职能。

2019年,本行持续完善消保组织架构,将消保工作纳入董事会、风险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分支机构的议事日程,为推动消保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强化组织引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对消保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及目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高管层下消费者权益保委员会在高管层领导下,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消保工作,按季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对消保制度性文件、内部考核通报、投诉分析报告、季度工作计划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议,指导各分支机构及有关部门消保工作的开展。

奖励等费用做了年度整体安排。

4.签署消保工作责任状。与各分行签订《盛京银行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消保责任,为全面完成本行年度消保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二)强化消保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消保审查机制。

1.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出台《盛京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盛京银行客户投诉信息报告制度(1.0版,2019年)》、《盛京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细化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健全客户投诉管理机制,使消费者投诉工作置于严密有效的制度约束之下。

2.对消保制度维护和管理。按监管文件的变化要求,序时对消保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梳理与评估,共对4个制度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包括:《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盛京银行消费者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框架安排(试行)》、《盛京银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客户群体金融服务管理制度(试行)》、《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体系(试行)》,确保制度体系的实效。

3.强化消保专项审查。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行在产品设计、协议制定等环节对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情形进行审查。本年度共对《个人房屋按揭借款及担保合同》等个人贷款合同、《盛京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盛京银行外包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盛京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21项规章制度、合同、实施细则进行合规性审核,共提出13项意见及建议。

(三)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消保宣传活动。

1.积极开展员工宣教。一是对《盛京银行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专项培训,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本行体制机制建设,合规审查、考核评价、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创新等方面对全行从业人员进行宣讲。二是组织总行及分支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盛京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和投诉统计监测系统的专项培训,分别从投诉分类、投诉处理原则、职责分工、投诉受理流程及处理程序及统计监测系统各投诉渠道使用流程、使用单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明晰职责,强化投诉管理。三是组织零售银行部、资产管理部、信用卡中心等总行相关部门及18家分行中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专项培训,通过解读《盛京银行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整治重点,确保本行合规开展业务,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建立消保互动交流微信大群,总行通过该群将消保工作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涌现出的亮点及投诉处理经典案例在群内分享,解答分支机构消保工作中遇到难题,提升全行消保工作效能。五是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测试。组织各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通过上机答题的方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能力测试,通过以考代训的方式,有效提升员工消保从业的工作水平。

2.积极开展公众宣传教育。

(1)完善道德银行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一是自发开展“倡导理性投资,享受品质生活——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公益宣传活动,通过“走出去”集中宣传活动、“请进来”银行公开课、金融知识网络宣传的创意制作活动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公益宣传。此次累积开展活动324次,参与宣传人员数量2,416人,接受消费者咨询3.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数6.9万份,发送公益宣传短信9.5万条,有效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二是通过完善服务设施、满足服务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流程,进村下乡、关爱特殊群体,创新服务方式、推广先进做法等一系列举措,全面提升本行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在“特殊群体关爱双月行”活动中,送金融知识下乡13次,走进工地15次,走进福利院11次,走进老年活动中心82次,其他宣传108次,参与宣传人员1,272人,受众人数60,234人,发放宣传资料份数30,713份。三是加强信息管理,持续梳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制度性文件,督导总、分、支行按监管要求和本行制度严抓落实;同时组织全行开展签署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倡议书活动,并通过分行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营业网点的产品、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情况。

(2)推进普惠金融落地,履行金融机构宣教义务。

一是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大型宣传活动、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金融知识讲座、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活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累积开展92次,参与宣传人员295人,接受消费者咨询1,86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550份,微信推送阅读量453次,充分调动了各类人群学习金融知识的积极性,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

二是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以辽宁银保监局开展的“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通过“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服务——辽宁银保3·15有奖知识竞答”活动、金融教育示范基地专题体验活动等,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此次活动,累积开展181次,活动参与6.71万人次,接受消费者咨询4,563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57万份,微信推送阅读量1.95万次,制作美篇及公众号简讯40余篇,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或消费警示信息8.9万条,辽沈晚报、辽河晚报、铁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充分调动了各类人群学习金融知识的积极性,有效引导社会公众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开展的“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为契机,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帮助金融消费者运用正当途径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为出发点,组织辖内各分行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创意制作活动、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银行公开课、满意度调查问卷活动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累积开展306次,受众消费者12.49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数6万份,有效帮助金融消费者理智地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按照辽宁省银行业协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工作部署,通过启动日集中宣传、普及金融知识金融知识校园行活动、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银行公开课、大型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等方式,持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安全意识。此次活动,累积开展725次,参与宣传人员数量4,881人,受众客户量68.61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数49.42万份,发送公益宣传短信6.75万条,媒体宣传报道16次,持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安全意识。

五是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银保监局、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等工作部署,组织辖内各分行通过沈马特色宣传活动、金融知识宣传材料创意制作活动、金融知识校园行专项宣传活动、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银行公开课活动等方式开展宣教活动。此次活动,集中宣传232次,参与宣传人员1,283人,发放宣传资料8.2万份,受众客户量12.6万人次,播放金融知识动画片9万余次,发送公益短信、微信、微视频等2.15万次,微信推送阅读量1万余次,媒体报道7次,有效提升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基础知识的认知,增强本行员工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3.开展金融知识教育示范基地及青年志愿者团队建设。为深入贯彻监管机构“走出去、请进来”的宣教方针,以本行“内强经营管理,外树市场形象”的经营理念为指导,以打造优质金融知识教育示范基地及青年志愿者团队为载体,以加强文化建设、服务管理和消费者保护为目标,印发《盛京银行金融知识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关于加强金融知识普及青年志愿者团队建设的通知》,不断完善本行金融知识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全行金融知识普及青年志愿者达到263人,通过常态化、固定化地接待社会团体参观,让社会大众深入了解银行机构和银行业务,提升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开展消保乱象整治,促进服务质效提升。

1.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工作。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消保工作水平,根据《辽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辽银保监办发〔2019〕711号),本行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总、分行横纵双向的立体排查,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18家分行,1家专营机构。一是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整治重点、整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围绕《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涉及银行机构的五个方面28条内容组织各单位进行逐项自查,尤其对已发生投诉的业务领域,进行重点排查。二是组织召开专题推动会议,详细解读监管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重点、责任主体、自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针对典型问题,从监管政策、法律规定等方面提供相关依据,并做出重点提示。三是强化消保理念建设,以整治乱象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增强内部管理与外部约束,有效提升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本行此次整治乱象自查,共发现问题2个,涉及9家网点机构,问题涉及营销宣传及产品销售方面。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1个,涉及网点8家,拟制定制度1项。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强责任,硬制度,规范行为,全面提升本行消保工作水平。

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各分行开展以“营业网点自然灾害”、“集体投诉”为主题场景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两次应急演练,累计开展活动194次,参与演练人员2,514人,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及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变能力,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3.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为了解消费者对本行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及满意度情况,全面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委托第三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存取款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个人或家庭理财等业务开展调查工作,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手机/网上银行功能不够完善、消费者隐私权方面保护不到位、个别地区网点排队等待时间稍长等问题,及时总结并对问题进行完善与改进。

(五)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核验消保工作质效。

1.加强内部考评。依据《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从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考核与管理、重点问题是否发生等五方面对分行开展考核,指出各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规章制度缺失、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

2.实施现场检查。为确保各分行消保工作开展有力、执行有效,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各分行问题整改情况、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制度体系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网点建设、销售专区等方面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18家分行的消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推进消保能力的提升。

3.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序时建立整改台账,对共性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个性问题由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到各分行的千分制综合绩效考核中,并对严重违规行为履行问责机制,有效提升了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水平。

(六)规范投诉管理,有效控制舆情事件。

2019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14笔,办结率100%,消费者满意度100%。投诉主要来源于前台渠道和中后台渠道,涉及种类12种。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为消费者对部分业务政策或监管要求解读不到位、因机具使用不当或对电子银行使用不熟练等。

1.强化主体责任。本行出台《盛京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统一、高效的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形成总、分、支三级管理模式。

2.细化投诉流程。本行规范投诉受理流程及处理程序,对不同渠道的消费者投诉按照对应的受理流程及处理程序进行有效处理。通过及时梳理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和后续管理的各个环节,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增强消费者满意度。

3.规范投诉处理。针对上门投诉、电话投诉、微信投诉等不同渠道的投诉,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认真处理每一笔投诉,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环境。

4.搭建投诉系统。依据《盛京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职责、投诉受理流程及处理程序、处理时限、统计上报等内容,搭建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监测系统。通过运用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监测系统的科技手段,对所有渠道及各分行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保证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实效性。

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为了尽快适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切实把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特点,有效增强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活力,保持年度最高监管评级结果,本行将2020年确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夯实年”,消保委组织全行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各级管理职能。

1.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对《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盛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性文件进行修订,推进本行消保体系建设。

2.充分发挥董事会和高管层项下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的良性互动;对分、支行网点管理体系进一步延伸,即在分行层面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支行层面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

3.总行层面根据监管要求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等,并对监管及本行消保相关制度进行整理,制作消保制度汇编;分行层面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及总行制度目录建立健全本分行制度。

(二)加大合规性审查力度,保障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1.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纳入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线上线下并重,风控关口前移。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结合本行产品和服务相关投诉、诉讼、舆情、满意度调查等情况,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要点、审查流程,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提示,为本行业务合规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2.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事项进行评估、审查,识别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对销售专区、“双录”、“三公示”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联合业务部门开展产品和服务推介销售后的客户走访、前台反馈、满意度调查等,了解消费者对于新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产品或服务存在的缺陷。

(三)强化考核评价工作,保证消保工作有效落地。

1.通过纵向及横向双重考核加大对分行的考核力度,纵向即总行消保各岗位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对分行开展考核,横向即总行考核评价岗汇总消保各岗位工作内容逐项对照各分行上报的自评报告开展考核,在总行消保各岗位已把关的情况下对各分行消保工作再次确认,通过双重把关保证各分行消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突出考核重点,对产品和服务管理、营销推介与信息披露、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网点服务质量、投诉处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特殊消费者群体保护等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并重点关注消费者权益易遭受侵害的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操作行为。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机制,将董事会、风险控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等相关内容完善到制度中。

2.持续收集、整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向相关部室反馈意见,对开展的新业务按监管要求进行相关内容的披露,明确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确保消费者及时获取信息。

3.通过现场检查手段,对各营业机构的产品服务价格公示、产品信息公示、利率公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营业机构及时变更相应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准确且更新及时。

(五)创新金融知识普及,有效提升宣教质效。

1.按照年度。

工作计划。

开展3.15公益宣传活动、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和金融知识服务月等公益宣传活动,鼓励各分行结合本地消费者实际需求及区域特点,通过采取“规定动作”宣传和“自选动作”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将金融知识普惠更广大的消费者。

2.创新宣传工作,发动点上的创意,根据各分行自身资源和所处地域,结合网点开业、搬迁等契机,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方式和场景,通过“走出去”及“请进来”系列活动,由点及面的开展场景化、特色化金融知识宣教活动,持续聚焦基础客户,提升客户体验,打造具有盛京银行特色的消保口碑。

(六)加强投诉管理分析,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1.运用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全行投诉管理工作,对所有渠道的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保证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实效性。收集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借助系统加大分析力度,做好推动产品、服务的改进和管理的提升,重点对监管转办投诉及时做好分析研判,保证处理时效,做好对责任单位的指导工作。

2.充分利用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有效调解消费者与本行的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本行做好投诉管理工作。

(七)推进服务质效提升,夯实消保服务管理。

1.开展以“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媒体报道10人以上客户资料泄露”为场景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并对各分支机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加强全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本行员工应急应变能力。

2.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全渠道的金融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各群体客户对本行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查找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3.及时针对老弱病残孕、失业、低保等特殊消费群体,在服务环境、便民设施等方面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升对特殊群体的服务质量。

(八)开展学习与培训,提升消保能力。

1.制定年度消保工作培训计划,以总行培训为统领、分支行培训为延伸,通过培训与考试相结合、集中授课与远程视频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观摩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消费者保护培训工作。

2.加强对各分行培训指导,总行将按季下发消保培训大纲,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消保理念传输到位,使本行员工有意愿、有能力、有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篇十七

总行**x部:

20**年,**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之下,实行“牵头组织,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法律合规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监管及总行汇报工作情况,监督辖内各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零售金融部负责零售客户金融知识宣传;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运营管理部推动各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创造恒丰优质消费品牌形象;其他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xx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xx分行成立“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xx同志任组长,副行长xx同志、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支行行长任组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具体推进各项自查、检查工作。

分行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通知》,根据总行分工安排细化分行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分管行长xx同志组织分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治消保乱象工作部署会,强调各级责任主体要强化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为抓手,实事求是的开展问题自查及整改,切实纠正经营管理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杜绝自查走过场、整改敷衍了事情况发生。

分行各管理部门按照总行各归口条线管理部门的排查方案与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归口条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问题。分行零售金融部自查发现,xx支行、xx支行网点专职理财经理未到位,由网点持有我行签发理财销售资质的员工兼职理财经理,客户服务体验度受影响。公司金融部自查发现“xx(a计划)”产品说明书在产品类型一栏明确注明:“保本保收益”。分行法律合规部第一时间反馈总行资管部,资管部回复:“对于预期收益型保本保收益产品,总行目前正在监管新规框架下适度发行,并逐渐压缩规模直至过渡期结束前全部终止,并不违反监管2020年底前停止发行的要求。

业务排查期内,分行法律合规部曾多次牵头对客户经理办公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分行营业部、公司一部、xx支行仍有个别客户经理违规保管客户已签章的征信查询授权书等授信材料或未及时将包含客户身份信息的业务材料归档等。出于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分行公司金融部和问题发生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详查问题发生原因,责令客户经理将客户资料立即返还客户或归档管理,对相关的12位客户经理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共计6000元。同时,在全行范围内再次宣贯强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总行考核相关规定,分行2019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承接总行考核体系。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包含在合规经营指标中。合规经营指标占比10%,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属地监管考评”指标为加分项,分值[0,3],以“上年度当地监管考评得分/100×基本分”的方式计分,鼓励各分支机构不断创新消保工作形式,积极与当地监管沟通,规范自评工作,争取提高考评得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标为扣分项,分值[-20,0]。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时效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此外,分行法律合规部于2019年初,通过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业务谈话、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辖内5家二级分行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审计,客观指出消保工作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引导并督促各级机构人员落实消保工作的具体要求。

2019年,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制度梳理工作,规范制度的制定、审查、发布、传导、执行、评估、修订和废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法律合规部安排专人进行消保制度重检工作,及时印发《xx银行xx分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行已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xx银行xx分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xx银行xx分行运营条线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中完整体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

分行目前投诉处理工作主要涉及法律合规部、零售金融部及办公室三个部门。法律合规部设消保投诉专线由专人负责接听,人行消保工单系统由法律合规部负责,总行工单系统由零售金融部负责,xx银保监信访处理平台由办公室负责对接。分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对每一单投诉都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行在矛盾处理工作中强调处置关口前移,能当场解释安抚的绝不拖延至客户投诉再处理,从而降低了投诉数量,截至报告日,分行共有8起投诉,均妥善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分行将针对每一起投诉做好复盘工作,全面剖析投诉的根源性问题,优化流程,举一反三,避免同一问题重复投诉的情况发生。

三、接受监管检查及反馈情况。

四、消保人员配备情况。

法律合规部作为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消保相关的各项工作。部门内设置1名消保专职人员,该同志拥有七年工作经验,还曾被选派至xx银保监局挂职锻炼,具备良好的处理纠纷、解决争议的能力。

五、意见建议。

现有培训多集中于消保知识宣贯,希望总行可以主导开展一些服务礼仪、投诉应对等实操性更强的培训,在提高员工消保意识的同时切实提高投诉应对能力。只有基层员工真正掌握投诉应对技巧及处置方法才能保证“首问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分行多次接到本地监管督促投诉分类系统尽快上线的通知,目前分行采用的是每月手工上报投诉分类表来满足人行投诉分类工作要求,希望总行可以尽快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监管意见曾指出我行部分消保制度存在修订不及时的问题,分行通过制度梳理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废改立。近期由于总行职能调整,投诉管理工作职能移至法律事务部,希望可以尽快修订投诉管理办法,分行将依据总行最新制度修订分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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