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对于股权转让合约的规定 外商投资股权转让有关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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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对于股权转让合约的规定 外商投资股权转让有关规定篇一

乙方:

根据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 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 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 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 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 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 方人员到 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外资企业对于股权转让合约的规定 外商投资股权转让有关规定篇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风险提示一: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

鉴于:

1、甲方现持有合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____%的股权。

风险提示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2、乙方和丙方均为位于____地点。

3、乙方和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

甲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同时,甲方进行同步增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住所:

第二条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____万元。

风险提示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

(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

2、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____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

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第三条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____(万元)

出资比例

签章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四条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资部分的交付时间:甲方以人民币认缴出资,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现汇认缴出资。

甲、乙、丙三方的认缴出资额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_____个月内_____次性缴齐。

2、验资:甲、乙、丙三方出资后,由公司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甲、乙、丙三方的出资进行验证。

3、股权登记:甲、乙、丙三方出资经验证后,由公司将乙方和丙方增资后持股数记载于甲方股东名册。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本协议生效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继。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协议各方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风险提示五: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

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方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名。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和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1)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获得中国有关监管机关的批准。

(2)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条争议解决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其他

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扩股事宜经中国有关监管机关批准后,本协议约定与经批准的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

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资企业对于股权转让合约的规定 外商投资股权转让有关规定篇三

甲方(被并购方):

乙方(并购方):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的股权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甲方%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内容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2.1

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

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3.2.1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购步骤及安排5.1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提供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4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责任6.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情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

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

如出现前述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

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责任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提供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救济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应该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

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

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可以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

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4.1

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应该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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