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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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是通过对事物进行细致而系统的观察,以求更好地了解其本质和特征。总结需要有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改进措施。通过学习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一
1.学校要确保图书藏量达到国家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配备符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要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内容要积极向上,可读性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2.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3.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4.要大力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形成较高阅读品位。同时,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精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我校特制定以下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一)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
(二)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
(三)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一)规范课外读物推荐使用。
学校在进行课外读物的推荐与使用过程中,依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形成较为健全的遴选、审核和推荐机制。
1.遴选。
学校成立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党员教师、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图书馆管理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读物审读专家,由审读专家遴选适合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
2.审核。
(1)清单预审制。根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在教育部和专业机构推荐目录的基础上,以及近年来口碑好的课外读物中,选取相对适宜的图书进行初评,形成读物推荐清单。
(2)确认审核制。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读物目录,重点统筹数量种类,责任人签字后,读物方可进入学校。
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原则标准,审读专家库成员对每一本准备推荐的图书进行审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形成学校推荐读物目录。
1.全面摸底清查。
学校以学期为单位,教导处牵头,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时段对馆藏读物进行全面摸底清查,严格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的“12条红线”为依据,对课外读物及时进行把关遴选,去芜存菁,汰劣留良,保证读物的健康与营养。
2.设立“图书观察员”
1-2年级采用学科老师做“图书观察员”,3-6年级每班设立2名学生“图书观察员”,他们负责对班级出借、归还图书中的破损图书进行整理,就读物细节问题进行上报。
3.发放告家长书。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合理选择,明确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营造健康向上的阅读氛围,形成家校最大的教育合力。
1.读书月。每学年开展主题式读书月活动,通过活动,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培养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2.约书日。建立“一周约书日”,由图书室统一策划,利用新建阅览室,结合图书漂流、拓展课程、课后服务等,全校联动,全体参与,基本确保学生的每学期阅读量。
3.日有三诵。晨诵、午读、暮吟,每次十分钟的经典诵读,使学生能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
(一)成立组织,加强保障。
学校成立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制度》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学科教研组长各班主任。
(二)注重宣传,严格管理。
各级各班要结合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三)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促进新课程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和任课教师教学计划,所有计划均按学期制订。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必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拟订,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在开学三天前印发至所有基层部门及任课教师,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依据。
定并印发到本组教师。
3、学科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坚决禁止不备课进课堂的现象出现。
不能把教案写成单纯的知识提纲讲稿;(6) 板书设计;(7)作业布置;(8)教学反思或后记,总结本课或本单元教学的得失。
2、个人备课。(1)认真钻研教材,详细查阅有关教学参考书和资料;(2)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状态;(3)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4)确定相应的教学方法,选取适当的教学媒体;(5)编写教案。
4、教案检查。学校要完善教案检查制度,教导处每学期要定期检查全校教师的教案2
次,组织学生评教活动2次,召开学生座谈会1次,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教师。教案结果要实行定性评价,查后在末一节处注明检查结果,并盖教导处专用章。
(三)课堂教学
上课是完成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便缺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2、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应紧扣教学目标,教学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对不同学习基础的学生,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应尽可能体现不同的层次要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适应他们的学习需求。
3、教师要仪表端庄,为人师表。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不化浓妆。不带手机进课堂,课堂上不抽烟、不与外人交谈。除特殊情况外,教师不准坐着上课或把腿搭在讲台上讲课。
4、教师讲课要使用普通话,声音宏亮、吐
字清晰,语言简练、准确、生动形象;板书设计合理,脉络清晰、重点突出;字体规范、工整,不写错别字,严禁随意乱画。
5、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上课时教师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同时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规则,课堂内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后处理。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布置和检查作业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教师反馈教学信息、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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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四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0xx]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件精神,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辅功能与知识育人功能。特制定以下五个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各类进校园的课外读物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课外读物推荐和选用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3、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由学校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组长、图书馆负责人、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初选目录推荐小组,形成初选书目,共同参与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4、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对初选书目进行评议,对选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渠道推荐的课外读物要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5、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明确采购渠道,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图工委审核备案。
6、学校应向师生和家长主动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教师对学校推荐的书目负有导读责任。
7、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8、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由教师所在学科教研组组长认可,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管理工作组备案。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9、学校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进行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探索建立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自治管理制度。
10、建立、完善和落实图书采购的配备机制和采购责任机制,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规范课外读物读书活动,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从而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现制定课外读物读书活动审核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课外读书活动的荐书原则。
学校对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3、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的要求。
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学校每学年举办“读书节”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4、课外读书活动审核流程。
1、教导处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2、根据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活动教师因活动需要,向学生推荐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通过教研组商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及语文教师报备。等具体审核人审核符合要求,经教导处备案之后再带。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管理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进课外读物,要严把12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教师荐书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要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基本标准。
课外读物推荐要符合思想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教师荐书的流程。
1)教师列出所需要的荐书目录。
2)教师把所需要的书目报所在备课组和教研组审核。
为了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学校制定了学生读物自治管理制度。
学校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
1、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政教处、各年级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各年级语文备课组长和本班语文教师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班级工作内容。
1)班主任要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对十二种不良书籍要让学生知晓,对学生书籍进行一次大清理。
2)每班对学生自治管理读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3)每周定期对学生课外书籍进行清理,并制定相应的班级公约。
4)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读物管委会。
3、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度。
1)班级学生管委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期清理学生所带书籍。
2)对不遵守课外读物管理的同学,班主任要进行批评教育,品德等第降一级。
3)对不听劝阻的学生要联合家长和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品德等第为不合格,并进行重点教育直至其改正为止。
1、学校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的来源,确保合法性。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捐赠读物,一律不予接收。
2、学校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确认受捐赠课外读物事宜背景,确保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3、在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初步审核后,学校组织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对受捐赠课外读物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审核,确保对捐赠读物的价值取向和适宜性严格把关。
4、图书馆负责人如实填写《嘉一联中受捐赠读物进校园备案表》交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副校长、校长审核通过后,上交教育局图工委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捐赠。
5、总务处规范做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各种渠道捐赠的课外读物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五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原则上学校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评议、确认、报备四个环节。学校教导处、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各学科分管领导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购买为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要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进行指导。
四、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七、受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八、针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九、落实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图书采购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
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六
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由学校校长、书记,教导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管理员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1、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必须按照各年度《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配置推荐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2、采购图书时,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为主要依据,以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家长、学生代表等多方推荐为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
3、采购图书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核图书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书商处购买,不得善自在网店、微店、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购买图书、教材与教辅材料。
4、合理配置学生用书与教师用书的馆藏比例,严格区分学生书库与教师书库,根据图书内容制定不同读者的借阅规则。
1、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学校课外读书管理工作组要按照区《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将受赠图书清单及审核承诺书上报区教育局国资中心备案。
2、学校管理工作小组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进行审核,按照区《管理办法》对。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七
一、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19、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档案管理。
20、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八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归州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的录用和调配。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按需设岗、岗职相符、竞争上岗和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教师的录用、调配与交流,坚持编制许可、学科配套、合理调配、定期交流的原则。
第四条新教师补充坚持资格准入、省考市选县用、统一公开考试的招聘原则。除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补充和聘用新教师。补充新教师必须依据空编、空岗情况,专业、学科需求等条件提出招聘计划,由县教体局商相关部门报省市同意,公开遴选、合理补充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第五条在职教师调配注重工作实绩,以教育教学成绩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在原教学岗位上满五年,近一年未受党政纪处分的,县教体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缺员情况、兼顾学科配套等情况考察选调。
(一)教师调动的程序为:
1.教师向县城学校或县城教育教学单位之间教师(汉阴中学、汉阴初级中学、城关小学、实验小学、县幼儿园和职教中心等单位)流动及县外申请调入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流动意见,报县教育人事联席会议审定。
2.县内其它学校教师调配。由县教体局决定,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抄送县编委办备案。
3、镇内教师调配,由镇中心小学提出调配意见,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配交流: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处分期未满或尚未结案的;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
5、本学年度内所任学科成绩未达到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位次的。
(三)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十年(含十年)以上,符合调配条件的。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提出调动申请,由县教体局考察,不受编制限制调动: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的;
2、小学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在质量检测中连续三年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前五名,初中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在质量检测中连续三年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
第六条符合调动条件的的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推荐签署意见,并附该教师统考、抽考或质量检测成绩上报县教体局。教师调配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暑假进行。
第三章教师轮岗支教。
第七条为了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城乡共享,各校每年要按在岗教师总数的5%比例确定人选到相应学校进行支教。支教人员一切关系保留在原校,享有原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八条支教人员采用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县教体局审定的方式确定。大力鼓励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到边远山区支教。截止每年8月31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属支教对象。支教时间定为一个学年度。支教教师不能按要求完成支教任务或违反相应教育教学法规的可延长支教时间。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支教:
1、从正式录用参加教育工作至今未在农村学校工作满两个学年度者,必须参加支教;
3、本学年度违法违纪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处罚者,下学年度必须参加支教。
第九条支教程序及范围各学校(镇属学校以镇中心小学为单位),每年7月底前将该校支教教师名单上报教体局,教体局依据农村学校工作需要确定支教教师名单及支教学校,于每年8月28日前安排到相应学校支教。原则上城关镇辖区教师支教于川道镇辖区学校;平梁镇辖区教师支教于酒店、观音河辖区学校;涧池镇辖区学校教师支教于龙垭、铁佛寺镇所辖学校;蒲溪镇辖区教师支教于漩涡镇所辖学校;双乳镇辖区教师支教于双河口镇所辖学校;龙垭镇、铁佛寺镇辖教师支教于汉阳镇所辖学校;漩涡镇辖教师支教于上七镇所辖学校;汉阳镇辖区教师支教于双坪镇所辖学校。各镇中心小学也要制定本镇所辖小学支教方案,也要按一定比例选派教师到该镇相对边远学校支教。
第十条支教教师的考核选派学校与受援学校要相互沟通。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结果报县教体局。如果支教教师支教年度内考核定为合格等次以下者,对其至少延长一学年度支教时间。
第十一条严格轮岗支教制度,符合支教条件而拒绝支教者,从应支教时间起一个学年度不予年度考核,两学年度内不得参与评优、评模,不得申请调动;支教教师不能按规定完成支教任务,除延长支教时间外,从应支教时间起,一学年度内不得参与评优、评模,不得申请调动。在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评优、评模、晋职、申请调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不按要求上报支教人员名单和不按规定做好支教教师考核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编制。
第十二条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以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县教体局在县编委办核定的全县编制总数内管理全县教育编制。管理过程中,坚持编制标准,严格定编、定员,完善教师工作量制度。
第五章聘任。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教师实行聘任,受聘任教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逐步建立评聘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
第十五条教师的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双方自愿的原则。学校应因事设岗、按岗聘任,做到人事相宜,事职相符。教师的职业聘任应与职务聘任相结合。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期为一至三年。聘任双方应当严格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相应责任。
第五章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各学校要严格考勤制度,规范教师考勤管理。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假,但必须在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进一步健全请销假制度。规范请假手续,认真执行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请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进修学习假。教师请假参加进修或函授学习,必须出具培训学校相关证明,并按请事假程序及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3、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行政认可的诊断证明(5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在一学期内,川道乡镇学校教职工累计不超过5天,山区乡镇学校教师累计不超过7天。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校长请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工作。学校校长请假或因公外出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审批。隶属各镇中心小学的其他学校校长请假,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
2、教职工请病、事假。学校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由学校、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隶属镇中心小学的学校教职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本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本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镇中心小学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婚假、丧假由本校校长批准;请产假由学校、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三、请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属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审批的,由学校、中心小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呈送局领导审签。
四、请假时间的计算。请假天数从起假之日起至假满之日止连续计算。
五、请假期间相关待遇。
教职工在规定的请假时限内请假,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天数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1、全年连续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news/基础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因病或因工伤残长期(半年以上)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超过规定的时限天数请事假,请事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0%发放。
6、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7、一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十九条严禁教职工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的,按旷工对待。学校应扣除旷工者当天的全部工资,且当年不得评优、评模,不得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学术交流等,必须由学校报经县教体局同意后进行,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健全教职工请假档案,为考核提供依据。并在学期末对教师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学期末放假前将考勤统计汇总表报送县教体局备案。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提高培训,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培训、考核制度,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内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所有班主任不得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优评模,不得晋升职称,不予审验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采取对口交流、培训学习、名师帮带等措施,培养一批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全面负责本校(园)校本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教师离职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应由个人申请,所在学校、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方可参加离职进修考试报名,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六条教师离职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教师在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带薪的学历提高脱产培训。
二、培训期间,身份和工作关系不变。
三、培训期间按工资总额的70%发放,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奖励性工资、福利费、取暖费和降温费。
四、培训期满后取得毕业证的,回原单位直接安排上岗;未取得毕业证的,上岗后按工资总额的50%发放至取得毕业证。培训期满不按期返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有本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情况的教师不得申请离职学历培训。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定期对教师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八条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考核组根据个人总结、教研组及年级组评议和群众意见综合评估,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对教师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年度考核作为教师奖惩、培训、调整岗位、职务和工资升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调离其原任工作岗位或接受待岗培训。调新工作岗位后,其工资待遇按调整后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执行。对工作岗位调整或待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定期评选特级教师和各级别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等。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归口管理。评选、表彰工作应当有合理的计划、科学的分类及规范的评选程序,由学校推荐,县教育体育局联评,并进行廉政、综治、计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三十四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得有以下行为:
(二)玩忽职守,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三)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六)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第三十四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受撤职处分的,期限为二年,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工资。
第三十七条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学校(或镇中心小学)提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三十八条受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二年内按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应程序解除行政处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工资。教师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处分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九章退休。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十一十七条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职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汉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十
学生学习过程的基本环节有预习、听课、复习、作业、小结等。对这些基本环节,也应提出规格要求,才能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
班主任、各任课教师。
1、预习。预习是为学习新课作好准备。养成了预习习惯,就会学习得更主动。当然,有的课不一定要预习。哪些课要预习,哪些课不要预习,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基础和时间来掌握,一般说来,初中的语、数、外、理、化等课,要养成预习习惯。预习的方法和步骤是通读、标疑、思考。即要把要学的新课浏览一遍,把不懂的地方标上记号,对后面的习题进行初步思考。预习是为了提高听课水平,培养自学能力。不要用预习来代替听课。
2、听课。听课是学生学习的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学好功课的关键。听课应做到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重点笔记,踊跃答问。所谓专心听讲,就是要边听边想,认真思考教师提出的问题,思考其他同学的提问和答问,多问几个为什么,并敢于提出问题。所谓重点笔记,就是要把教师讲课的要点,教师特别强调的结论性的论述重点地记下来,或在书上加批注。所谓踊跃答问,就是教师提问同学时,敢于站起来回答。课堂回答教师的提问,是学生锻炼思维能力,锻炼即发言能力,锻炼口才的'大好机会。作为学生要主动利用这种机会,锻炼和发展这些能力。
3、复习。复习是把知识转化为技能的过渡环节。复习的目的在于加深理解教材,消化巩固知识,使知识系统化。复习要做到认真及时,把握重点,融会贯通,胸有计划。所谓认真及时,就是当天的功课在当天复习,这样才能减少遗忘;所谓把握重点,就是要把基础知识、基本要领开清楚,把不懂的问题彻底弄懂,不留知识缺陷;所谓融会贯通,就是不孤立地死记知识,要把所学知识互相联系起来,可用摘要、列提纲等办法加以归纳,使之系统化;所谓胸有计划,就是要照顾各科,不要偏科,还要把经常复习与阶段复习结合起来。
4、作业。学生只有通过作业练习,才能形成技能技巧。对于教师来说,要尽可能做到课堂解决问题,作业要少,要适量,要有全局观念;对于学生来说,要严肃认真地做作业,要有刻苦的学习精神。“题海战术”和反对布置必要作业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对学生布置作业时,应提出以下要求:
(1)先复习,后作业,先审题,后解答。有的学生看到题目,不加思考,马上就做的习惯是不好的。作业和考试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往往是这样造成的。
(2)做完作业后要认真检查。
(3)书写要工整,作业格式要规范化,要爱护作业本,不要在上面乱涂乱画。
(4)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拖欠作业,不依赖父母和别人,不抄袭。
5、小结。学生学完一单元或一阶段后,要进行学习小结,即回顾前一段的学习,哪些知识掌握得牢固,哪些地方存在着缺漏,有什么经验,有什么教训。小结的目的在于把前面学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小结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用学生自己喜爱的形式,可写成日记,或写成周记,或写个讲演稿,或写个发言提纲,只要能达到目的即可。对小学生,一般不必作此要求。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十一
(2013.12.6晚19:30广西师大模拟法庭)。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第九届“君健之光”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即将在这里开幕了,对此首先表示热烈的祝贺!
“法律”是一个圣神的字眼。我们常讲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要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办事。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已经深入到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角落,既是我们生活中的守护神,也是我们行动中的指南针。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的很好的途径。在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做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思维,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通过竞赛这样的活动,不仅自己学习了法律知识,还向他人进行法制宣传,让更多的人认同法律、相信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君健之光”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已经办到了第九届,可以看出这个活动的社会影响和持久的魅力,也可以感受到主办各方的满腔热情和坚持不懈,感谢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为青年大学生提供的学法、普法的平台和机会,愿广大青年朋友在活动中得到有益的锻炼,也祝参赛选手取得优异的成绩,预祝比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中小学校园管理暂行规定篇十二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方案【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订本方案。
为做好我校读物管理工作,特成立“邵伯小学读物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家委会成员。
1、列出负面清单,对图书室、学生书包、教师办公室藏书等一一对照,进行清理。具体负面清单如下: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凡是各类机构进校园进行公益性讲座、培训等活动必须经校长室同意(非公益性一律不允许),严禁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向学生推销课外读物。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课外读物,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一经发现,当年师德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级。
4、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向学生推荐一些“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优秀读物,让学生知识得到丰富,思想得到升华。
学校将读物管理情况作为教师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学校读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为学生营造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加强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课外读物管理是“五项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校园意识形态安全:课外读物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课外阅读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方式,事关学校育人方式的革新。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校园管理、纳入监测通报之中,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严防问题读物渗透校园。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其他行政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学校要切实履行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课外读物的正面引导,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广大家长。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读书会、书香校园建设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宣讲文件精神和要求,鼓励学生多读经典书籍、多读红色书籍、多读正能量书籍,有效提升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
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干部、教师、图书馆管理员等各相关群体的培训交流,积极探索课外读物管理的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要注重引导学校精选课外阅读内容、改进阅读方法,建立促进主动阅读的有效机制,激发学生阅读激情,培养学生阅读好习惯,推动学校育人方式的创新。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特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学校做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1.方向性。学校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学校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学校推荐书目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学校推荐书目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1.主题鲜明。学校推荐书目需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学校推荐书目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学校推荐书目要求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学校推荐书目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体局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学校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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