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印刷广告合同(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23:5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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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约束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可靠性。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的使用非常常见。我们可能会在工作、生意、房地产或其他领域遇到各种合同。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撰写技巧对我们的个人和商业利益都非常重要。写合同需要注意法律的条文和精神,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合同撰写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如果您有需要,请查阅以下内容。

印刷广告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宣传画册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名称:

1、尺寸:

2、纸张:

3、册数:

4、色数:4色印刷。

单价:80元/册总价:53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元整)。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货款5000元,余款11000元于交货当日付清。

1、乙方印刷内容完全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电子版印刷,印刷品纸张以上述规格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5%,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3、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乙方仅对画册印刷质量负责,不对内容负任何责任。利用为甲方制作画册期间获取的甲方资料。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需支付乙方设计工费3500元,人民币答谢叁仟伍佰元整。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印刷广告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1、本合同参考《印刷业管理条例》、《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等规章制订。

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3、本合同用于服务宣传品和单位内部资料的印制。合同签订地必须明确为我公司所在地。

4、对初次建立印刷品业务联系的,应让对方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承接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6、承接印刷企业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制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7、印刷企业应当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不得擅自留存。

8、对本合同模板内容的变更应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审查部门批准。

9、合同各页由经办人进行小签,或加盖骑缝章。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履行地:市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有关广告印刷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广告印刷的标的、数量、质量。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广告印刷:

印刷品名称纸型纸张质地成品规格。

印面及页数色数制版工艺印刷数量。

单价(元)。

二、报酬及付款方式。

1、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合计为:

人民币元(大写:元)。

2、彩样、墨稿确认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改稿、改版,由乙方修改,送货时间可相应顺延。

3、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在收到乙方全额发票后日内,以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三、材料的提供。

广告印刷的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检验。

四、履行期限和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广告印刷并将印刷品交付甲方。印刷品由乙方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目的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对印刷品妥善包装,使其便于并安全的运输和装卸。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货到后由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共同验收。乙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甲方可以单独对印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记录。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出具的检验记录。双方指定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广告印刷的具体要求,并有权对乙方制作的墨稿、彩样提出修改意见。

2、对乙方提交的彩样、墨稿,甲方应在收到后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

3、印刷品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有印刷相关广告印刷品的资格,如果印制该印刷品需要办理准印证或其他手续,乙方负责办理。若因此发生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由乙方自负费用进行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制作彩样和墨稿,提交甲方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印刷。

3、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印刷品样稿图案或者设计方案为独立创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使用许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独立创作的,印刷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印刷外,乙方不得使用印刷品,确需使用的,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重复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3、针对印刷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任何纠纷的,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因此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受到行政处罚,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如下费用:(1)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判决书(仲裁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赔(补)偿金、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果甲方因此被负面报道或判令赔礼道歉导致甲方商业信誉受损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对甲方予以赔偿:在省内开设发行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万元;在河南省外开设发行的以及全国性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万元。

4、乙方原因未能使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取得印刷品著作权的,乙方应返还所取得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印制,印刷品的内容、数量、质量等与上述要求不符,乙方除自负费用进行更换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印刷品不符合要求致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还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送货。每迟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送货致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迟延30个工作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延支付金额的5%。

4、若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履行,直至解除协议。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情况以可靠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如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以上,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印刷广告合同篇三

1.创优品质,成就未来。

2.服务须诚信,硕果方能品。

3.专业专注,烙印天下。

4.印有具有,质在品硕。

5.品质可信,硕印如精。

6.优质服务,乐享品硕。

7.诚品服务,硕果累出。

8.品诚留给客户,硕信印在心中。

9.用诚信打造品牌,用服务营造硕果。

10.品牌硕果,诚信缔造。

印刷广告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广告印刷:_________。

1、为完成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合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彩样、墨稿确认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改稿、改版,由乙方修改,送货时间可相应顺延。

广告印刷的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检验。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广告印刷并将印刷品交付甲方。印刷品由乙方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目的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对印刷品妥善包装,使其便于并安全的运输和装卸。

甲方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供广告印刷的具体要求,并有权对乙方制作的墨稿、彩样提出修改意见。

2、对乙方提交的彩样、墨稿,甲方应在收到后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

3、印刷品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应具有印刷相关广告印刷品的资格,如果印制该印刷品需要办理准印证或其他手续,乙方负责办理。若因此发生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由乙方自负费用进行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制作彩样和墨稿,提交甲方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印刷。

3、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1、乙方保证印刷品样稿图案或者设计方案为独立创作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使用许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独立创作的,印刷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印刷外,乙方不得使用印刷品,确需使用的,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重复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1)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判决书(仲裁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赔(补)偿金、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因此被负面报道或判令赔礼道歉导致甲方商业信誉受损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对甲方予以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省内开设发行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________万元;在河南省外开设发行的以及全国性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________万元。

4、乙方原因未能使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取得印刷品著作权的,乙方应返还所取得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印制,印刷品的内容、数量、质量等与上述要求不符,乙方除自负费用进行更换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印刷品不符合要求致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还应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送货。每迟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送货致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迟延30个工作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延支付金额的________%。

4、若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履行,直至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情况以可靠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如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以上,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广告合同篇五

客户名称(以下称甲方):

制作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设计、印刷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印制xx广告。

2、 甲方提出印刷广告的设计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文字和图像资料,或直接提供设计方案。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印刷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乙方有权审查印刷品广告内容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出示必要的资质证明,对于不合法的要求,甲方应作出修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制作。

4、如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侵权,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任何经济、名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次印刷广告规格为 ,要求纸张规格采用 。

印刷广告总量为 份,单价 元,其他收费原因及数额 元,以上资费共计人民币 元。

6、甲方须在 月 日前将设计素材送交乙方,乙方在 月 日完成初稿设计送交甲方。甲方应尽快审稿并指导乙方修改,进而在符合要求的样稿上签字(或直接提供带有签字的最终设计方案),乙方则保证在样稿签字之日起 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以最迟者为限),将当批印刷广告按照甲方的要求印制完毕,双方交接方式为 。

7、甲方必须在交印前预交总额的50%用于支付设计、印制费用,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本次印刷广告资费人民币 元,若逾期未付清,每日须附加未付费用的 ‰作为滞纳金。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客户单位(甲方)

制作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印刷广告合同篇六

1.精诚改变生活,品硕引领未来。

2.一流品质,硕果累累。

3.品硕精彩有约,诚信魅力无限。

4.展诚信服务,品累累硕果。

5.精彩印刷万千,精诚品硕领先。

6.信心品牌,诚信品硕。

7.复制精美,诚信品硕。

8.品质铸就品牌,诚信塑造品硕。

9.你诚我信,品质品硕。

10.诚信源自信赖,品质源自品硕。

印刷广告合同篇七

1、xx印刷:千金一诺,问鼎天下。

2、金色印刷,鼎力祝您。

3、诚信xx,诚信企业。

4、一卡金印,无处不在。

5、专注细节,xx彩印。

6、华南印刷哪家好?xx就让您的想象实现了。

7、xx印刷,一言九鼎,选择xx,享受优质服务。

8、防伪卡务,xx服务。

9、xx出品,必属精品。

10、xx印刷为您印出金色人生。

11、金字招牌,问鼎中原。

12、xx制卡,品质至诚。

13、七彩出xx,好运伴君来!

14、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

15、一卡通天下,进万家。

16、xx在手,幸福恒久。

17、以诚信为生命,用质量求发展。

18、xx印刷,诚信低价;奖卡到家,财源广发。

19、xx印刷,实力顶呱呱。

20、诚信xx,优质印刷。

21、卡务选xx,行业分水岭。

22、xx印象,质高无上!

23、xx彩印,与您携手展鸿图。

24、我的世界是彩色的,你的世界呢?

25、超凡,引人注目,就是我们!

26、金玉其成,鼎与印刷。

27、xx印刷,勾勒企业金色未来。

28、xx印象,完美时尚!

29、xx印刷:助您寻找财富,帮您问鼎天下。

30、xx彩印,只为世界精彩!

31、xx带给您最优质的形象。

32、纸上印兵打天下,xx彩印真行家。

33、信鸽传递信息,我们传递您的品牌,选择xx印刷,您选择了一个成功的开始。

34、金诚之至,不差毫厘。

35、xx,给你一个纸上的新世界。

36、满足你我,心心相印。

37、卡务先锋,行业xx。

38、绘制完美生活——xx彩印。

39、xx印刷方便、快捷,让您的生活更加色彩!

40、要印刷,找xx,人人都知道!

41、广西玉林xx印刷厂,印出实在,刷出保障!

42、xx,用色彩印刷璀璨生活!

43、xx印刷,客户的'最佳选择。

44、xx,拥有不一样的出彩!

45、金字招牌,鼎新品质。

46、专印彩票,给足钞票!

47、xx印刷,属于您的私人助理,描绘您的斑斓人生!

48、xx彩印,成就方寸间。

49、xx掌印,天下立信!

50、xx之光,大放异彩。

51、第一印象成就您人生成功的第一步!

52、xx纸印,只因专业。

53、方寸的时尚,防伪的xx。

54、卡务全方位,诚信零距离。

55、xx彩印,鼎成天下。

56、只有看不到的,没有印不出的。

57、印写人生幸运彩,刷出产品质量优。

58、xx彩印设备一流,设计一流,效果产量更牛。

59、印出你的色彩——xx彩印。

60、xx,创意不能停!

61、金字招牌,一印久鼎!

62、xx受印,润泽天下!

63、xx彩印:印制精彩,印证成功!

64、xx万里行,书香沁人心!

65、浪漫时光,品味香浓,漫咖啡,享受品质生活。

66、xx彩印,奖品顶呱呱!

67、我们不是在印刷,我们只是在为您的成功铺路。

印刷广告合同篇八

1.印道上品,只为追求高度的你。

2.登录雅特美,下载新印刷。

3.油墨传递文化,雅特美丽生活。

4.印制精彩,说明懂你。

5.十年专注印刷,承载万千精彩。

6.雅特美,让说明书更有质感!

7.厚积薄发,优势传播。

8.产品出色说明书却平庸,谁爱?

9.表白商品美,印刷雅特美。

10.我的成功,可以复制!

印刷广告合同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条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第四章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三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第二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五章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印刷广告合同篇十

1.完美克隆,大师印刷。

2.印象深刻,还是印大师。

3.心心相印,大师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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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制精彩,印出美丽新世界。

6.专业才能至美,印大师必将实现。

7.物美价廉诚信万家,印大师唯尚无忧。

8.除了钱,我们啥都敢印。

9.印象华夏,大师风范。

10.十年一印,用品质与价格做承诺。

11.诚印天下,大师风范。

12.我是文字e车间,我为自己代言。

13.唯印大师,给你第二个世界。

14.世界印刷术,中国印大师。

15.印大师印刷,加质不加价。

印刷广告合同篇十一

1、玉林xx,印出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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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国品质,日本工艺,xx印刷,专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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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x印刷,顶呱呱,生活连着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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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彩虹色颜色有7种,xx的颜色无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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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xx彩印,为您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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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印刷中国,玉林xx。

77、深浓淡浅,给您想要的色彩,来自xx印刷。

78、用品质说话,给你点颜色——xx彩印。

印刷广告合同篇十二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刷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_____。

一、项目概要:_____设计印刷内容;

三、印刷交货:_____。

1、在收到甲方确认样稿签字后。

2、结算方式:_____印刷完毕后,乙方交印刷资料全部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印刷费用。

四、产品验收:_____。

1、甲方负责产品印前内容和校核确认及印后验货收货,以提供给乙方的样品为验收依据。

2、在乙方按照甲方样品进行印刷后,甲方所提出增删或调整不作为验收依据;甲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当日内向乙方提出。

3、由于正常机械误差与呈色原理不同,成品色彩与打印样稿可能有小于正负10﹪的'偏差。

五、违约责任:_____。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交纳10﹪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产品。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3、甲乙双方那个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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