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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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执行需要依靠法律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犯。在合同中,应当注明合同期限及终止方式。以下是一些运用合同策略的案例,掌握技巧提升交易能力。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一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实践、劳动行政执法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产生偏差。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

(一)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认为是劳动合同的定义。

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如果可以这样定义劳动合同,那么其他合同也就可以简单多了,例如,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建立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这种规定根本不能反映出买卖合同的特征。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

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合同,是一种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

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在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或雇佣契约.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看它的名称,关键看它是否符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些教科书对雇佣合同定义为“雇佣合同,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

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向债权人提交的合同;第二类是以自己的一定行为供债权人消费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从一定的角度也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归入这类。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这一类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合同中的劳动提供者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得能力、判断,概括地为债权人提供劳动,例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另一类合同中,劳动提供者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指示提供劳动,自己很少有选择的权利,这一类和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三层次的劳务合同),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合同。从最狭义的角度讲,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本文讨论的就是这一类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

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受雇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劳务提供人对劳务接人的债务,劳务接受人作为第三人履行雇佣人对受雇人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债务;劳务接受人对劳务提供人的劳务债权由第三人受雇人履行,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债权由第三人劳务接受人履行。虽然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但受雇人与劳务接受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我国现在的劳务合同主要由两种,国内的劳务合同(一般称为借调合同,现在多直接称为劳务合同)和跨国劳务输出合同,由于跨国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履行地在国外,具有涉外性,法律适用就更加复杂。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

2、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是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中,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定做人、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承揽人、受托人给付劳务的义务仅是作为手段性义务或附随义务。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5、二者都是诺成合同。这二类合同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当然,不同国家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因而劳动合同的雇佣人不同国家也有差异。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例如法国、德国.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历史不同。“雇佣合同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而劳动合同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

5、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前面讲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7、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35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这些合同的关联性表现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必须与他人建立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否则,他就没有劳务可以向劳动接受者提供。

当然,劳务合同也是双务、有偿、诺成、继续性合同。

三、有关问题的探讨。

1、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将劳动合同改名为劳务合。

同,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有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名称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并且把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一些义务排斥在外,例如: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他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因此,签订劳务合同就不必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实际上,上面说的劳务关系,就是本文所说的雇佣合同关系。凡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就受劳动法调整,而不论合同采用什么样的名称。《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上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所谓劳务合同,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这样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无效,但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义务的条款因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无效,双方在这些方面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当然,也有人认为,当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务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实际上,没有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是很难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试想,一个饥肠辘辘、衣不遮体的劳动者何以同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条件?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存在着一个失业者群体,他们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维持自己的生存。这个劳动者可以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总会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总会有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也就是劳动法产生和存在的必要。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应仅看合同的名称,更应看它的实质。凡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就受《劳动法》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劳者的合法权益。

2、关于人才租赁。人才租赁是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深圳市还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对人才租赁进行规定。现在让我们对人才租赁进行分析。

“所谓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人才租赁,是指人才与其所属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所属单位将其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人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用。”从前面的定义可以知道,人才是“人”,人才租赁中的被租赁对象是“人”,“人”是租赁的客体。

“在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是人,奴隶是客体;到了封建社会,地主是人,农民是不完全的人格者;在资本主义时期,《法国民法典》把权利能力赋予所有的法国人,而《德国民法典》则把权利能力赋予了全体人,这样一切人都成为法律上的人。”所以,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在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又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被租赁,令人惊诧不已。

虽然,《法国民法典》把雇佣规定在租赁契约编中,但是,他所规定的雇佣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而不是人。该法典第八编第三章(劳动力与技艺的租赁)第一节(家庭佣人与工人的雇佣)第1780条规定,任何人,仅得就一定的时间或确定的事务,对他人承担义务、提供劳务。在劳动力与技艺的租赁中,发生的是雇佣人和受雇人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劳务是客体。《合同法》对租赁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的标的只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不能成为租赁的标的。

实际上,所谓的人才租赁合同,就是本文讨论的劳务合同。人才出租单位就是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提供人,人才承租单位就是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接受人。人是主体,劳务是客体。用人单位只可以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不可能对劳动者具有使用权。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下面引用一些用法进行说明。

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

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中国法院互联网登载的案例《林远来诉林贻文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李龙波诉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虽然名称为劳务合同纠纷,然而案件事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法院的裁判依据也是《劳动法》,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后一种劳动合同最易与承揽、运输等劳务合同相混淆。”“劳务合同下的工作是劳动者自己独立完成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方对于劳动过程不能干预或指挥,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这里的“劳务合同”被本文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所包括,是与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相对立的一类和同,不是本文讨论的最狭义劳务合同。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雇佣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定要认清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证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第42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

2.参阅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七册,第17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3.王全兴:《劳动法》,第145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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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慧星:《统一合同法:

成功与不足》,中国民商法律网。

8.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分则)(上),第301条,中国民商法律网。

9.彭万林主编:《民法学》,第72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第8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12.王全兴:《劳动法》,148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

13.参阅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第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关怀主编:《劳动法》,第12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14.王全兴著:《劳动法》,第60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

15.相同点部分参阅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8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16.参阅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82、20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17.参阅王泽鉴:《民法总则》,第4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18.参阅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64―36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19.参阅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分则)(上),第314条,中国民商法律网;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七册,第17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5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0.参阅《不要随便签定劳务合同》,中国易聘网。

21.《深圳在全国首次对“人才租赁与转让”立法》,《京华时报》(2002年4月27日第9版),转引自中国人大新闻网站。

22.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第10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

24.王利明:《违约责任论》,第17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25.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法院工作简报》,2001年9月10日。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张克勇郭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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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二

这篇聘任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是文书帮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学历: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以下条款内容: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嗣后的'工作、工资、考核、升迁、调职、奖惩、免职等,均依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拟再续签此合同时,则需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对方,到期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期满前15天双方仍未收到对方不拟续签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时,则在15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现,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辞聘亦无异议。

第四条 乙方所担当职务的责任、权限、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均必须以职务说明书的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责任。

第五条 乙方对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应尽力严守,如有泄漏,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六条 乙方一经甲方聘任签约后,应按约定进行工作,不得中途毁约。但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示解聘时,一经核准,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聘任期间以甲方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书》为经营管理目标,甲方亦依据此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若乙方的工作不能使甲方满意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

第九条 《年度工作任务书》与本合同一并签认,对乙方有与本合同同样的约束效力。

第十条 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基础上,可调整《年度工作任务书》的若干内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甲方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三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技术专家。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审核需要邀请技术专家开展审核专业咨询、专业技术研讨、授课等活动,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补助/报酬。

2、向乙方提供或传达上级部门和甲方有关认证活动的信息。

3、甲方邀请乙方参加审核或相关组织活动时,按每个审核日发放10元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

凡在参加甲方的审核时,发生意外伤亡及其他一切事故,按乙方投保的保险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一切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承诺:。

1、遵守甲方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

2、甲方安排审核活动时一般能保证参加,如无特殊情况累计二次不能按任务书执行审核任务,则视为不愿意参加甲方审核活动,不再安排审核任务。

3、本人同意在审核中发生意外时,按协议第一项中的第3条执行。

4、甲方的经营、管理及审核信息和客户情况均属甲方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北京军技术专家(签字):认证有限公司(盖章):。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四

目前,一股围攻劳动合同法的热潮在企业界迅速升温。其中一个无比“雷人”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会使多数员工变成懒汉和刁民。

印象中,这部旨在规范转型期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就没停止过争论。20xx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尽管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被部分舆论指责为“偏向资方”,但部分资方依旧不依不饶,故意规避法律、变相侵权的行为也未消除。

直到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由于身处全球产业链的低端,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多年来一路高歌猛进的中小企业开始遭遇强劲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劳动合同法论战又骤然升温。

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甚嚣尘上。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表面上看,据专家测算,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完善职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强制三险)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中小企业一般用工成本会上升20%,其余企业则在10%~15%之间。但这个成本即便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企业应该支付的,而且不少国家的福利标准更高,执法更严。而且,20xx年以来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所致,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首先,劳动合同法出台有这样一个被广泛认同的背景:在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劳动者工作极不稳定,多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数中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有甚者,前几年拖欠克扣工资、干活不给钱成为一些地方较普遍现象。正是因为一些企业还没有培养出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所以法律才会强制他们履行责任。

现在,至少有20xx万农民工下岗回家,那么多大学生苦苦找不到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他们权益的保障,跑到企业里当懒汉,这样的设想匪夷所思。

一个现实是:即使有劳动合同法为员工撑腰,面对明显强势的企业,一个勤劳的员工即使被侵权,其维权成本也会很高,何况广大农民工在政府的不断帮助下,想看懂并理解这部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当“刁民”几无可能。

所以,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设置门槛上、事后惩戒上都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国情,最多算“温柔一刀”。这样的劳动“标准”和西方发达国家比还相当初级。比如在美国,企业一旦在劳动诉讼中败诉,其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美元。

逆境往往是检验一个企业成长性的试金石。在肩负起对员工起码的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对内,我们需要热切呼唤这样一批企业——他们面对忧患,锐意进取,对内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创新、资本创新,积极有效地控制成本,对外积极开拓市场,进行渠道和模式再造,发现并创造新的需求,从而成为一支逆风飞扬的生力军,为中国经济的未来注入活力、彰显希望。对外,可以积极呼吁政府通过推动法治的市场经济进程,从政策支持、资金、资源配置上获得更充分的国民待遇。而不是炮轰劳动合同法。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五

甲方:法定代表人:李洪波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称职标准。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补助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工作期限满一年后,甲乙双方按公司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局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六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次签合同必须签1个月以上。

2、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0月26日至当份稿件完成既可终止本合同,(续做的可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得当份稿件未完成时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任务,工作需要。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兼职意向,甲、乙双方签订兼职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及职责。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任务及工资。

3、乙方可自行安排该工作地点不受地区限制。

4、乙方每天最少能完成2个小时以上,或者30天完成10万字的工作量。若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请提前5天告知公司原因,公司根据个人情况可适当放宽5—10个工作日。

6、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乙方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参观,但不可在公司直接拿稿签合同(此业务已全权委托快递)。

8、乙方在接稿时必须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为防止稿件内容外泄,稿件统一使用带封条文件袋,上有注明份数,封条有被拆痕迹请拒绝签收)。

第三条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政府和有关单位规定,乙方工资为兼职打字员按万字计费。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先支付50%工资到乙方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乙方再开始工作,完成稿件后全部付清。

2、工资日结,为保证双方的利益每一万字结账一次,乙方必须有完成1万字以上的工作量,同时签订一个月以上的合同(注: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未完成任务,又没有申请延期的将赔偿甲方违约金)。

3、薪资结算:乙方录入的正确文字量为基数,经甲方编辑部审核,凡错误录入的字数不计算薪资之内,用word软件录入文字可不用排版,应分开段落,以文件的形式发给甲方指定邮箱,当天审核完毕,当天20:00内通过银行转帐系统自动结算工资。

4、如打字计算方法:工资是一万字1200元,时间计算(1分钟30字x2小时=3600x天28=100800)其余2天时间可以自己审核。

5、乙方不管本地还是外地的都必须交手续费36元.此资料快递费在乙方的第一次薪资待遇结算的时候返还,自第二次合作起,我们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需提前5天通知甲方申请延期,没有申请延期的超过一天扣。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

3、甲方按有关单位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政府和有关单位规定给予处罚。

5、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草稿送达之日起,乙方必须无条件开始工作完成公司指定的任务,如耽误作者出书时间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兼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需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既可终止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故意把稿件内容外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兼职聘用合同)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兼职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乙方要求解除(兼职聘用合同),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反和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兼职聘用合同)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3、(兼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不满规定的期限,按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用人单位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乙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本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账号类型:

银行帐户:

收款人:

联系-电话/手机:

收件地址: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七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八

地址:河东东街外滩国际10层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小时工。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每天小时,其中上午为,下午为。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的体检报告,以确保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完成甲方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工具。

且甲方有权扣除其请假当日劳务报酬。

第八条劳务报酬。

(三)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时间为每月10日。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第十二条双方出现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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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九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

2.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加强用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利益,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等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_。

1。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中不占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相应条款,乙方在劳务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下月发放。

2。 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具体险种)。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介绍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与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教育。

2、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按规定代扣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四)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1。 乙方不服从安排或不胜任岗位工作;。

2。 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出现过错、事故,给甲方造损失和影响的;。

3。 多次迟到、串岗、溜岗,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

4。 有弄虚作假、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和触犯法律行为的;。

5。 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合同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责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赔偿,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根据学院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必要的纪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劳务合同。

2。 甲方违约或侵害乙方权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尝要求。

3。 乙方因违纪、拒聘等无法履行劳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劳务合同的,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条、有关事宜:

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若需要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务合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于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 (地点)签订,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持________份,学院存档一份。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属公司内做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周六周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2.工作时间:早8:30-----晚17:00【含午饭时间】。

五、劳动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月工资为元。

六、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三)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必须真实有效。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如乙方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种经营许可证书,以确保真实可靠性。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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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20__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共五年。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20__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邮编:

户口所在地: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1、本合同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任何一方只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保持兼职聘用关系,则再行签订兼职聘用合同。

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兼职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2、乙方愿服从甲方的安排,按照被聘岗位的责任,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所规定的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甲方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作出变更的,乙方同意服从。

三、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及劳动条件。

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坐班、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已将相关制度告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认可,乙方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本合同约定的兼职劳动报酬。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及劳动报酬,每月付给乙方报酬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3、甲方可因乙方岗位调整而相应调整其劳动报酬。

4、甲方将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六、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负有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义务。此项保密义务涵盖的范围包括所有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属甲方所有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乙方履行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系指乙方不得将其知晓的前述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泄露给第三人或为自己利用于经营的目的。

2、乙方凡有违反上述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者,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值的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擅离公司造成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本合同进行变更,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

2、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时,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制度相关条款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由于身体健康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6、由于乙方的其他任何原因,致使甲方安排的工作无法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明确表示或依行动表明,将不愿履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本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九、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根据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四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法。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政府公务员和军队等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法的,大部分国有事业单位还在按照原来的体制进行编制管理,还没有与刚进单位的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所有的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都应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前面我们找工作时使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就业协议不等同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仅是体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业意向的契约,主要作为毕业生人事关系接转和户籍迁移的依据。它的有限期限应该是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去单位报到为止。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着劳资双方在劳动时间、岗位、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劳动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在毕业生前到单位报到后签订的。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适用《合同法》和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的政策。

二是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有学校参与。在有些特殊的地区或特殊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会要求参与。

三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四是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五是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二者一经签订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毕竟就业协议书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它只是双方下一步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准备。从内容上看,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条款大多是些框架性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因此,如果毕业生在报到之后与用人单位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证不能等方面的原因,即使毕业生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最终也很难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应热单位以种种借口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明白了这些区别,接下来就要准备签订你的劳动合同了。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五

为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工作的正式职员。

1、公司内统一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

2、公司可根据需要签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4、发生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时,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相关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较长时间休息,按公司医疗期的规定核准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内员工应当提供假条。

3)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级别,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

6)员工经过调整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时工资待遇按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7)不胜任工作脱岗培训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员工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为提前7天),经公司批准后可以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1)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提供本部门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信息。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应合理规划本部门人力资源。

2)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45天,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出合同到期名单发给相关部门,部门第一负责人在10天内确定出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名单。对于18个月以内绩效考核成绩在一般及以下的员工,需由主管领导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

1、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员工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各种钱款,包括违约金事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离职员工承担。

劳动合同的相关文档由各法人平台人力资源专岗负责人保管,存档期为劳动合同及其他文档终止后2年。

2)员工内部信息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信息维护,要求在员工到岗日前完成。员工劳动合同文档的内部信息应在劳动合同的文档签署当日录入到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中。

10、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管理规定的制订、执行和监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劳动合同的台帐管理、文档、信息管理。确保本部门员工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再上岗进入公司工作。主管部门按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本部门员工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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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揽条例》及《建筑工程合同条例》,经协商,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安装工作,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文件组成。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

3、《七大协议附件》。

4、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5、安装费、结算单。

2—5条文件与《安装劳务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

该工程所有玻璃幕墙等外装饰项目,包括工程材料的接收、卸车、保管;材料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按公司施工图纸要求将全部材料安装上墙的工作;并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清洗,直至业主及监理验收。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竣工日期为准。

四、劳务费。

劳务费单价一次包干。

1、玻璃幕墙制作安装费: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2、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费: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3、铝板装饰线条制作安装费:(含耗材,包括电焊条、美纹纸、泡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4、预埋件和后置埋件安装费:劳务费总价按实际面积结算。劳务费总额(暂定)x元。

五、劳务费增减。

1、若工程项目增加,按甲方审核增加项目的单价记取,并核算出单项劳务费,计入劳务费总额。

2、若工程项目减少,该项目单项劳务费从劳务费总额中扣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派项目经理在工程现场管理与施工相关一切事务。

2、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用图纸一套。

3、甲方对乙方承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全部工程材料(超定额部分按公司规定处理)。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工人住宿问题。

6、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食宿条件、库房场地。

7、甲方负责与现场土建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8、甲方负责按业主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办公室,配置相应设施。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控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总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3、承包单位需负责本工程的现场加工。实际投入的设备、仪器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到现场的材料,乙方负责卸车、保管,并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材料保管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按甲方制定的超定额制度进行赔偿。

5、设置队长和专职“三大员”。

6、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要求随时增加施工人员以保证施工进度。

7、乙方负责施工人员食宿、库房围护及材料存放设施费用,

8、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时向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派遣施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替换,否则按每人1000元标准处罚乙方。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用品及设施,负责按甲方要求管理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火灾,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甲方处罚。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不得拖欠、苛扣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发放,直至终止合同。

12、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及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破损、丢失。

13、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实施定量管理,并建立领用料制度。

14、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意按《安装队奖罚制度》考核与奖罚。

15、进场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xx万元。

八、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管理,对乙方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公司及工程业主要求,甲方有权按招标书中的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对乙方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全方位考核,该工程结束后监理对其工程验收,如验收标准分数低于85分罚劳务费10%;低于60分取消其承揽新工程资格;并扣罚劳务费20%.

4、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无法满足进度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增派人员,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增加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按面积计算不优惠,并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九、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用的图纸,技术文件及安装材料。

2、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要求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令。

3、乙方有权对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向工程经理申诉。

十、结算方式。

1、劳务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

2、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按工作量、进度的50%支付劳务费,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月,竣工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合同总额的80%.

3、工程经公司集团监理部内部竣工验收以后,并经用户及当地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经营部结合集团监理部验收质量等级报告进行安装费用总结算。

4、本工程保修款为劳务费总额的5%,工程合同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劳务费挂钩的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工程内部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费总额的80%,剩余费用20%.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分为优质、良好、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队剩余费用挂钩,对安装队的考核以现场安装质量为主。

2、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罚安装队全部剩余费用(总安装费的20%)。

3、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扣罚安装队剩余费用的50%.

4、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合格,安装费结算额为:剩余费用×验收得分\100.

5、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良好,安装费结算额为:剩余费用×验收得分\100.

6、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优质,安装费全额支付,符合精品条件的工程,按集团精品工程奖励规定嘉奖安装队。

十二、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2、违约按投标书的相关处罚条款处罚。

十三、保修。

1、工程验收后乙方按业主工程合同要求的保修期无偿保修。

2、保修所发生的材料费、工具设备费、人工费按公司规定处理,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其他条款。

1、投标书、承诺书、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七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成立后,双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现在,就让我们试着写一份劳动合同吧。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偿还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万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缝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十九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__和周__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__元。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篇二十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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