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优秀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09 18:4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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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以便更好地自我提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民族团结深入人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创建作为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机制,既具有接地气的现实性,又具有固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意义。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促进民族之间团结互助,让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发自内心做到“五个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因此,创建工作必须构建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加、各族群众参与的,具有互助性、包容性、原则性、协商性的机制。
目前,我国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已经实现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改变了民族地区传统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民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青海省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帮助下,已连续两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比中走在前列。我们在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创了党委统揽创建工作的先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泛基础;积极总结推广“班玛经验”,探索了具有青海特点的治藏方式;进一步加强寺院管理,建立了“三种模式”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民族团结进步的红利惠及各族群众;坚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省人大立法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开展创建“八进”(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建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行动,推进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进程,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青海经验”。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二
2015年以来,察右中旗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积极探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该局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及时成立和调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局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积极协助旗民委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并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把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制定民族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本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12315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境内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60538人,还有大量的暂住和流动少数民族同胞。人数上千人的有回族、藏族、满族、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羌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个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9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为此,我市应紧紧围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切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乡镇等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环节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和创建工作齐头并进。
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各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各社区采取办板报、学习园地、发放各种宣讲材料、文艺演出、举办各种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把创建活动纳入市整体工作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成立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重点部门设立和谐社会督察员,从社会各界聘请和谐社会监督员,形成市、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人大、政协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同时提高全市各部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
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集体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感召和带动一大批集体、群众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委、市政府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市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搞好帮扶培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渠道。
市委、市政府应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出发,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运用经常性排查调处、定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重点排查调处、特殊时期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如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信访网络,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积极加强与周边市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老干部联谊、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四
今年,西宁市经委按照《西宁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在全委广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西宁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下发后,经委党委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党委及时研究制定了《西宁市经委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要求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党建、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经委党委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等文件,安排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党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组织督查组对我委的创建工作开展督查,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我委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始终。委领导带头学习,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纳入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就开展创建宣传教育作出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举办培训班,进行知识测试,组织集中学习、自学,办黑板报、宣传栏,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基本知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形成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社会环境。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相关知识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对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全委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泛征求意见,查摆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努力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全委广大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积极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向玉树来宁的朋友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使他们感觉到我们和玉树人民心连心,共渡难关。
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我委积极借鉴探索,不断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具体为:
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制。我委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领导结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与党建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解决创建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了学习教育机制。党委中心理论学习组将民族团结进步学习教育纳入学习计划,不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年9月份坚持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我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施教,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全委营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氛围。三是逐步建立了促进发展机制。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纳入长远规划,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积极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急、最需、最缺、最盼的问题。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活。
四是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本委的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年终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委创建办经常性地实施督导,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开展工作交流。从而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是不断建立了表彰激励机制。定期召开表彰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我委认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工作,并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使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创建工作力度不大;学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级党政干部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再教育;对各族群众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宗教界人士不断进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对青少年学生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常识教育。继续认真查摆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查摆和解决影响先进文化发展、制约群众转变观念、改善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坚持不懈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不断解决群众最急、最需、最缺、最盼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为民出实招、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把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不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促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形式,拓宽创建工作的内容,使创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五
近两年来,伊宁市一直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工作,去年9月,获得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称号。在创建过程中,伊宁市在拉近民族感情上,在融合各民族文化和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上推陈出新,敢于尝鲜,使伊宁市民族团结工作高潮频频涌现。从大街小巷到乡村民居,都可以感受到伊宁市在民族团结工作上的颇具匠心。从大批活跃的草根宣讲员和草根艺人身上可以感觉到伊宁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力度。伊宁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民委的高度评价。
民族团结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为了维护伊宁市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伊宁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伊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把一些方法以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其中,“三有三抓三做好”变成一种管理办法(即:有人干事、有场所工作、有经费保障,抓宣传氛围、抓创建活动、抓选树典型,做好计划、做好督查、做好考核)。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命名率作为硬性指标,保证85%的乡镇、村(社区)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机关单位(含窗口服务单位、医院)命名率达到90%以上。
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大力推进。每年年初,由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并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市委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保证每季度召开一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市财政将民族团结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把扎实有效的老经验和新方法都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一个具有伊宁地域特色的推进民族团结大框架。在这个大框架下,伊宁市的民族团结氛围将越来越浓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六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
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
八是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邻乡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乡镇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九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按照“村每月、乡每季”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七
经过乡政府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各村农牧民代表、乡派出所、乡卫生院以及乡中心小学共同讨论商议,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机制。
一、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开展符合当地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民族团结活动,活动内容可多种形式。
二、各村要积极发现本村团结先进,并及时把先进个人的事迹在全村进行宣传,结合本次民族团结先锋活动进行多角度宣传,民族团结先进不一定要做出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他可以是我们身边的致富能手,也可以是我们身边一个乐于助人的普通群众,只要他在民族团结中起到了一定表率作用,起到了带头作用,起到了促进作用,起到了模范作用,他就值得我们表扬,值得我们宣传。我们要通过不断发现我们身边的团结先进,表扬我们的团结先进,宣传我们的团结先进,使民族团结成为我们全乡干群的常态行为,自觉行为,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三、乡政府要对各村的团结活动做统筹规划,了解各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并及时作出表彰,制作宣传栏,宣传图片,及时把本乡先进上报上级单位。
四、乡政府要建立完善团结活动资金保障制度,对各村上报的先进个人要及时作出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中共甲玛乡人民政府。
20xx年9月7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八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它不仅是每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每个国家追求的目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成立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学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加强学校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学校寄宿制管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学校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指标,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
建立和完善督查责任制,督查通报制,使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对完成年初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科室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和完成情况不达标的科室予以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立健全与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排查,充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开支管理上来,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根据《共和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使各阶段工作环环紧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机制》等八项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经常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我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创建规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和具体业务工作,分认真制定好实施意见,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地正常运转。
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思想教育,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创建的群众基础。要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知识竞赛及宣传月、宣传周等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加强团结、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四、搞好协同议事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纪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创建办。
五、解决突出问题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是确保创建取得实效、深入推进的关键。要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我办创建的全过程,在创建中发现问题,在创建中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拟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格局,不断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六、树立典型示范机制。要坚持把抓先进、树典型作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来抓,在巩固现有典型、扩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多渠道挖掘和树立典型,打造特色,培育亮点,使先进典型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模范。
七、督促检查机制。要对我办的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提出改进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切实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考核奖惩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年终兑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创建工作的各项考核标准,将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到目标考核指标之中,按百分比进行综合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评比。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境内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60538人,还有大量的暂住和流动少数民族同胞。人数上千人的有回族、藏族、满族、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羌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个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9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为此,我市应紧紧围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切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乡镇等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环节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和创建工作齐头并进。
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各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各社区采取办板报、学习园地、发放各种宣讲材料、文艺演出、举办各种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把创建活动纳入市整体工作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成立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重点部门设立和谐社会督察员,从社会各界聘请和谐社会监督员,形成市、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人大、政协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同时提高全市各部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
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集体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感召和带动一大批集体、群众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委、市政府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市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搞好帮扶培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渠道。
市委、市政府应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出发,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运用经常性排查调处、定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重点排查调处、特殊时期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如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信访网络,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积极加强与周边市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老干部联谊、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
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
八是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邻乡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乡镇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九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按照“村每月、乡每季”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九
今年以来,玛沁县公安部门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全县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了六项长效机制,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成立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二是建立了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月工作方案。各派出所在辖区进村入户,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安全防范常识的基础上,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通过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与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形,引导、助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好发展。五是建立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临界两地睦邻友好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六是建立了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在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十
成立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学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加强学校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学校寄宿制管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学校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指标,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
建立和完善督查责任制,督查通报制,使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对完成年初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科室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和完成情况不达标的科室予以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立健全与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排查,充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开支管理上来,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十一
今年,喀拉玛盖镇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干部职工和睦共处、团结协作、建立起良好合作关系,促我镇快速发展。
一是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全镇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监督,年终有考核,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的范畴。
二是以四个认同教育为抓点,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要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
三是以“双语”教育为契机,解决全局不同民族交流的障碍,推动民族团结工作顺利进行。并将“双语”学习成绩作为年终干部考核中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依据,鼓励和督促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是把民族团结宣传工作融入宣教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民族团结工作取得实效创造条件。在实际工作当中,要求时常学习关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在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和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通过各种不同的演绎形式,宣传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知识,讴歌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等。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局营造一股“人人都知道民族团结的意义、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典范、人人都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人和事作斗争”的良好氛围,为我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深化“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载体,延伸民族团结教育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到群众中,详细了解农牧民群众所需、所想、所求,及时反馈,及时解决,通过理顺情绪、消除隔阂、增进共识、加强团结,把各族群众更紧密地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政治鉴别力。同时,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与“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运行相结合,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六是在各民族间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团结友爱活动。干部与其他民族农民群众交朋友,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创造,真心实意地和农民群众交知心朋友;要负责人带领班子一班人定期到所联系的村开展调研活动,了解乡村社情、民情、敌情,帮助所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困难、化解群众矛盾、革除陈旧观念、引领群众科技致富,勤劳致富,把农牧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中来。尤其是在农忙季节,组织干部职工扑下身子,帮农忙、解民忧,干一些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团结友爱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内容,与业务、党建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部署、同表彰,做到民族团结工作常抓不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十二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实现“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xx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xx寄宿制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以本方案为依托,我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构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校长是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组织、内容、措施落实。学校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党支部和党员教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普通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学校所制定的教学规范和师德、育人要求,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1、爱国守法、依法执教。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若干条例。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2、好学上进,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辅导、考核、评定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在自己家里,办公室单独接见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异性学生。异性师生之间更不得建立恋爱关系和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4、遵规守纪。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期间禁酒制度。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网购、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不准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参与色情、赌博和酗酒等活动,禁止酒后驾车。
5、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乱办班、乱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不向家长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宴请,坚决抵制社会不良影响。
6、遵守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佩带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尊重家长,相互配合。保持与家长正常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家访,讲究方法,妥善处理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各种问题和矛盾。
8、身正为范,职责履行。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领导分配的任务,顶着不干,拖着不办。不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或不遵守考勤制度。不粗暴蛮横,酒后实施教育教学行为,不无故缺席会议、会中退场,不在课堂接打手机、办公室不准吸烟。
9、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等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学期、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工作中,建立“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解聘其教师职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调离教师岗位,坚决取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
学校党支部、工会、教代会设立“师德监督平台”,建立“校长接待日”、校务公开和举报等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组织“学生、家长、社会评教评校”活动等形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我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1、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教师学习《规范》、《准则》和《意见》,学先进学校和先进教师。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2、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定期评价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查思想,查言行,查作风,查差距,要把自查和评价结合起来。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
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5、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上报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教整办统一工作安排的指示精神,对照区教整办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为深入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xxxxx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贴身、贴心、周到、周全”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感受到法律保护,千方百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用司法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党领导的“民心”。
(一)重发展、重管理、重创业,着力打造“三带四亮”党员队伍。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多形式、多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打造一支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亮形象,带头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致富、带动经济发展的党员队伍。
(二)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民法典》宣传。结合规划和此次活动,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5.15”政务公开日、“6.26”全国禁毒日、广场文化月法治宣传周、12.4宪法日等为着力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此实现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的目标,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实现普惠效应。
(三)深化“一村屯(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授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从线对线到面对面转变,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同时使专业知识直白化,让法律服务更?心、贴心、舒心。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效能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开展好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公证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广泛宣传《公证法》,让群众了解公证业务和办理程序,自觉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阳光便民”行动,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切实建设成为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窗口。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组织发挥村民评理说事点的作用,深入到乡间地头,了解村情民意,向群众学习,向群众求教、向群众问策,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法律难题。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委员会职能,提高交通、医患、劳动争议、物业、塑料协会等人民调解组织人员专业素质,同时不断扩大调委会工作范围,完善联动体系,深入基层开展摸排工作,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化解已产生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五)加强重点人的管控,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健全社区矫正人员执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审前调查,请销假、手机定位等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多走访、多调查、多疏导,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增强矫正教育的实效。加强与监所衔接,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后的行踪动向。开展重点人员帮扶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积极协调区民政部门、村(社区)解决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摸排帮扶活动,把政府的关爱送进服刑在教人员家庭,以更好地巩固帮教成果,引导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六)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简化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和办事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确保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更加高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高效、有力、便捷、到位。
(七)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业监管。集中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执业建设活动,大力度整治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查摆整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规范执法执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实施“一单”、“两库”管理,推进执法执业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提高认识。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感情上、行动上参与到活动中来,以此为契机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局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调度。要加强工作调研,局领导到群众中去调研要随时听取各地开展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是抓住重点。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按照方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好相应的规定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实际,设计开展好具有本行业特色的服务群众措施,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针对性。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对活动开展的满意度情况,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搞好结合。要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内容相结合,把为群众做好事作为检验政治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抓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活动参与度。要与推送选树先进典型相结合,真正地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营造良好的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把好做法和经验及时组织整理,上报政治处。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不断落实,大多数农村地区的食品消费已经从温饱型转入小康型。与此同时,农民群众日渐提升的食品安全需求与目前相对滞后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摆在全年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本着让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打防结合,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农村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也在增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在种植养殖环节,存在滥用或不当使用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问题。在食品加工环节,部分小作坊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工艺,产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在食品销售环节,农村大集和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的问题食品屡禁不绝。在餐饮消费环节,农家宴、农村聚餐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保存不符合卫生要求,存在餐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党和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始终十分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农村食品安全点多面广,生产经营者数量众多,不可能通过短期专项治理就可以根治,需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才能确保农民饮食安全。
(一)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政府主导和推动。
各级政府应从维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高度,把农村食品安全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治理工作目标和原则,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履行政府市场监管的主体职责,大力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需要补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短板。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物的新农村”,核心是“人的新农村”。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财政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广名特优新农产品,采取产业扶植措施,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向绿色、环保、规模化转型升级。要增加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基础建设投入,改善市场环境。要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基础上,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做好“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保障,提升农村食品销售管理水平。要通过帮促引导,积极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制度,提升广大农村食品消费者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建立起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需要部门联合强力监管。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协作,是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二是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要规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管理,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食品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围绕农民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回收再加工食品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及卫生环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及其周边、边远自然村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农、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假农资、“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始终对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四)建立长效机制,需要强化宣教和社会共治。
持之以恒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和消费的渠道和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培训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通过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家知、户户晓。同时,各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针对我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在职教师(包括非编教职工,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制度。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确保所有教师每五年接受师德师风培训累计不低于50学时。教育局要将师德师风教育列入新任校级领导和新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师德师风专题集中培训课时数不少于岗前集中培训总课时的20%;学校要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校本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师全员暑期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制度、班主任上岗师德师风教育制度,确保所有教师每五年接受在校师德师风培训累计不低于30学时。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清廉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为学习内容,精心设计师德师风教育载体,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师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健全教师师德师风承诺制度。把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确保师德师风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3.完善师德师风档案制度。学校要把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记录、师德师风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师风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学校存放的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完善教师荣誉体系。建立健全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县级“十佳师德师风楷模”“十佳农村教师”“十大杰出教师”“园丁奖”“农村突出贡献奖”“教育系统好书记好党员”等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县级“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定期表彰奖励师德师风高尚、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育人工作先进个人。把良好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各级教师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前提条件,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于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5.创新师德师风宣传形式。建立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宣讲及报告活动的常态机制,加大对师德师风楷模等优秀教师的宣传工作,面向学生、家长、社会,依托“立三大课堂”等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搭建社会了解教育和教师职业的平台,有针对性地挖掘和树立一批师德师风典型,让先进典型引领师德师风风尚。要注重增强师德师风教育的仪式感,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教师开展从教宣誓、师德师风承诺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善为人师、乐于从教”,提高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
6.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考核。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并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学年度考核。
7.完善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学校要制定、完善师德师风考核细则,把育人导向和师德师风规范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核心指标,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家长测评、同事互评、学校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8.完善师德师风失范惩处制度。坚持对失范行为“零容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取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取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给予党纪、行政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9.健全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不力、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该学校和校长当年度各类表彰、评审等重要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10.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教育局将于每年10月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局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建章立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11.积极搭建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平台。教育局、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网络、电话、信箱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师德师风投诉和举报平台,逐步形成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体系;主动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力量,聘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优秀教师、学生家长等各行业人员担任教育行风特约监督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巡查师德师风情况,收集群众对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防范和处置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12.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政治功能,加强思想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努力协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1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严禁聘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师德师风不合格被其他学校辞退的人员担任教师。
按照省、宜春市、丰城市综治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乡党委决定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对社会治安防控重点目标和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的排查整治,从源头上破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前要重点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敷衍,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1、要重点加强对集镇和治安复杂的村(居)以及高发案地区的排查整治。
2、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铁路、公路、水路和电力、电信及广播电视设施特别是重点区段的排查整治。
3、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金融单位等重要敏感部位和游戏机室、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
(二)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
1、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2、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金融借贷等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3、重点加强对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经营性纠纷、婚姻家庭和邻里类纠纷的排查化解。
(三)要高度关注各类违法犯罪高危人群。
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特别是利益诉求群体挑头人员等的排查管理。
各村、社区、有关站、所要围绕排查整治工作总目标,确定阶段性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进行拉网式摸排梳理,各包村(片)干部、社区民警、综治干部要注重发挥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通过走访群众,及时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手资料,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搞清楚,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漏洞搞清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搞清楚,并及时上报乡综治办。
二要强化打击整治。对于排查整治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相关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措施和期限,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乡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查明原因,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并组织工作组驻点整治。各村要配合乡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儿童妇女、治爆缉枪、毒品公开查缉、“扫黄打非”、打击传销、整治非法集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涉路涉线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和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切实解决好各类区域性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对排查掌握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分级分类登记造册,逐个进行分析研判,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个评估稳定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调处化解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掌握的违法犯罪高危人群,要周密细致地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其实施违法犯罪。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等人员,要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提炼上升为长期发挥作用的制度规范。要建立完善滚动排查整治、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检查验收、公示监督、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运用完备管用、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努力消除产生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要强化建设改造。要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入手,协调推动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设改造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建设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
二要强化基层基础。要坚持重心下移,促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职责,推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服务群众制度,通过狠抓基层党的建设全面带动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维稳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
三要强化治安防控。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促进社区警务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技防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治安防控资源,加强动态协调,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动态、信息化环境下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有效驾驭。
四要强化服务管理。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注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管理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抓紧制定和完善服务管理政策,建立社会化关怀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五要强化矛盾化解。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机制,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断扩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覆盖面。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抓住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式作的关键环节,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成立段潭乡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小平;副组长:蔡凯;成员:其它班子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胡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二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此项工作已列为年终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省、宜春市八月下旬和十月上旬将分两次进行督查,为此我乡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用。各村、各单位要迅速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问题以责任表的形式进行落实,排查工作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完成。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村(居)我乡将实施挂牌整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将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要做到舆论宣传到位。我乡将设立活动宣传报道小组,通过创办《简报》和广播、黑板报等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各单位也要加强对舆论宣传工作的统筹安排,并积极向上提供素材,介绍经验。我乡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同时有组织地曝光一些工作消极、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对工作效果的积极评价,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利于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业有主持召开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部署会暨专项斗争推进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长效常治机制责任分工方案》,并就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长治之年、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之年,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的顺利转化,要在强化日常监管能力,堵塞监管漏洞的基础上,进一步紧扣上级部署和科室职能,制定好实施方案,进一步紧扣长效常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一是要提高站位,自觉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要突出重点,围绕长效常治的目标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三是高位调度,对照整改任务清单照单全收、全面配合、全面整改,切实将反馈问题归零。
为营造一个浓厚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开创农村清洁工程新局面,按照上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现制定银圳乡农村清洁工程宣传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精神,着重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采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引导农民形成日常卫生清洁习惯,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从而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省委提出的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目标。
通过印刷固定标语、开拓宣传栏、印刷公开信、召开大众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卫生自然村的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村民养成文明健康卫生习惯。
主要宣传农村垃圾处理背景、整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模式和措施,大力宣传村民投身环境卫生整备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卫生清洁自然村的建设标准和卫生清洁家庭的评价条件,促进农民自觉履行卫生清洁的各项责任具体做法如下:。
1.会议宣传。各村、集团、乡直各部门分别召开动员会,宣传村庄清洁工程的意义、做法,广大农民积极参加。
2.阵地宣传。各村要利用黑板报、宣传厨窗、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各自然村刷写永久性固定标语2条以上。
3.流动宣传。乡村出动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4.进屋宣传。提取乡村组干部,进村宣传,给全乡农民朋友发公开信,签订门前三包协议,家喻户晓,人人都知道。
5.学校宣传。每学期学校开展三项活动:一是给学生上一堂农村垃圾处理常识课二是组织学生离开校园开展塑料垃圾筛选活动三是指导学生写作。
篇以垃圾处理为题的习作。学校老师定期家访,与家长共同教育学生爱清洁、讲卫生。
6、卫生清洁日宣传。全乡定于每月20日为银圳乡卫生清洁日,组织乡村组干部上街上路义务打扫卫生,动员广大农户踊跃参与清扫,落实门前“三包”。
7、卫生评比宣传。以争创卫生自然村、卫生单位为抓手,每月对全乡各自然村、各单位进行评比,集中公示评比结果,对前三名授予流动红旗,后三名黄牌警告。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宣传发动工作是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村、组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次农村卫生清洁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努力增进农民对实施农村清洁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各项宣传措施的及时到位。
2、加强督查,总结评比。各试点自然村的宣传工作成效将纳入农村清洁工程的总体考核范围,进行量化打分。对行动快、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县扫黑办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抓长效,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确保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到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以黑恶线索核查清仓为目标,构建全面摸排甄别机制。坚持“黑恶必打、坑农必除、除恶务尽”原则,扎实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线索:
1.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
2.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侵占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侵吞瓜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3.在农村土地权益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发包、托管经营、入股及宅基地分配、盘活利用等方面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4.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制售假劣、强迫交易、坑农害农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5.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制售假劣、私屠滥宰、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
6.在渔业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渔霸”、“船霸”、“港霸”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在涉农资金项目和工程建设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强迫承揽等问题。
8.在涉农领域集资和运营活动上重点摸排各种高利贷、“套路贷”“现金贷”等以及滋生的暴力讨债、殴打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摸排出来的线索要进行核查甄别,查清事实,准确区分,对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
(二)以确保生产生活安定有序为目标,构建严格执法整治机制。
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严厉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
2.扎实开展打击“炒猪”行为专项行动。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生猪屠宰、妨碍动物检验检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部门。
3.扎实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充当黑恶“保护伞”“关系网”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摸排查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村霸”和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为目标,构建多渠道持续宣传机制。扫黑除恶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1.深入宣传发动。坚持网上、网下同步推进,通过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思路举措、工作成效。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让群众认清黑恶势力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危害,提升对专项斗争的认知水平,形成“人人喊打,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让黑恶势力淹没在这场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
2.畅通举报渠道。除了传统的来信来电方式,应积极将各级扫黑办举报联络方式推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开箱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消除举报顾虑。制定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用实招打消群众心中“举报会不会被报复”的顾虑,比如设置举报箱时避开监控设备,以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出台证人保护相关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并落实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让举报人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四)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为目标,构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严禁走过场、搞应付,对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严格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对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严惩不贷,一查到底。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中央督导及“回头看”时反馈的意见,对标对表专项斗争任务,逐级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斗争不断向预期目标推进。
二是密切协同配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着力做好线索摸排、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扫黑除恶斗争,同时也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三是注重总结提炼。扫黑正当时,除恶须务尽。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扫、防、建”一体化。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斗争中的亮点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镇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重视源头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全方位、多领域排查整治,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年,为深化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启东市扫黑办《启东市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分工方案》(启扫黑办〔2020〕11号),现制定王鲍镇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分工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南通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注重打防并举,致力长效常治,着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发展蔓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王鲍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由镇扫黑办牵头,各村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全镇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建立健全组织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体系。
牵头部门:镇政法综治办(镇扫黑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牵头部门:镇政法综治办(镇扫黑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1.建立健全宣传发动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镇党政办(宣传)。
责任部门: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4.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扫黑除恶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对扫黑除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部门:镇政法综治办(镇扫黑办)。
5.建立健全责任查究机制,推动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纪委)、镇政法综治办(镇扫黑办)。
6.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经费、技术、装备保障,强化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保障扫黑除恶干警依法履职,健全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机制。
牵头部门:镇政法综治办(镇扫黑办)。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纪委、组织)、镇财政所、镇派出所、镇司法所。
(二)依法严惩方面。
1.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滚动摸排、及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集成管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警情,研判黑恶违法犯罪形势,始终掌握工作主动权。
牵头部门:镇派出所。
责任部门: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建立健全打击惩处机制,进一步规范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相统一。进一步规范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
责任部门:镇派出所、镇司法所。
3.建立健全打财断血机制,进一步明确黑财认定标准,加强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用好黑恶财产查控平台,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再生基础。
牵头部门:镇政法办、镇派出所、镇司法所。
4.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执法环节衔接,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增强工作合力。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镇派出所、镇司法所。
(三)打伞破网方面。
1.建立健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监督执纪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确保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纪委)。
2.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查处涉黑涉恶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增强依纪依法打伞破网合力。
牵头部门:镇党政办(纪委)、镇政法办。
责任部门:镇派出所、镇司法所。
(四)综合治理方面。
1.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滚动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机制,在抓好今年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附《王鲍镇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责任部门:镇教管办、镇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民政)、镇建设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镇团委。
2.建立健全高危人群帮教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工作。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镇派出所、镇司法所。
3.建立健全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机制,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镇教管办、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团委。
4.健全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挤压黑恶势力插手介入空间。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镇司法所、镇调解中心。
(五)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机制。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组织)、镇社会事务办(民政)、镇派出所。
2.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镇党政办(组织)、市委组织部、镇社会事务办(民政)、镇司法所。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镇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子方案,明确长效机制建设目标任务、原则要求、重点任务。此项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摸清基层扫黑除恶工作实情,找准问题不足、短板弱项、瓶颈障碍,研究提出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长效常治措施,形成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此项工作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系统总结集成。研究制定王鲍镇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汇总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出台的长效机制成果,形成“1+n”的全镇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制度体系。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围绕本方案提出的重点建设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二)注重改革创新。要在提炼固化现有经验做法的同时,敢于实践、大胆创新,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尤其是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创造性地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科学管用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合力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紧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研究,确保各项任务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自身职能,按照分工要求,积极推进建设任务。镇扫黑办要加强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镇扫黑办沟通协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境内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60538人,还有大量的暂住和流动少数民族同胞。人数上千人的有回族、藏族、满族、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羌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个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9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36个百分点。
为此,我市应紧紧围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切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乡镇等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环节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和创建工作齐头并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小学篇十三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根据《共和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使各阶段工作环环紧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机制》等八项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经常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我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创建规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和具体业务工作,分认真制定好实施意见,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地正常运转。
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思想教育,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创建的群众基础。要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知识竞赛及宣传月、宣传周等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加强团结、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四、搞好协同议事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纪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创建办。
五、解决突出问题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是确保创建取得实效、深入推进的关键。要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我办创建的全过程,在创建中发现问题,在创建中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拟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格局,不断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六、树立典型示范机制。要坚持把抓先进、树典型作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来抓,在巩固现有典型、扩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多渠道挖掘和树立典型,打造特色,培育亮点,使先进典型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模范。
七、督促检查机制。要对我办的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提出改进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切实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考核奖惩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年终兑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创建工作的各项考核标准,将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到目标考核指标之中,按百分比进行综合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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