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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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编写完美的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商业利益和风险承担能力,确保各方都能从合同中获益。下面是一份合同范本,希望对您起到参考作用。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一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为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并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______(月息)。

1、借款期限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方式如下: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完毕。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争议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朝阳区签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二

运输一般分为运输和配送。关于运输和配送的区分,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可以这样来说,所有物品的移动都是运输,而配送则专指短距离、小批量的运输。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运输。

合同。

的特征,欢迎参考阅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三

其一,合法性。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编辑。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四

借款合同就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间后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叫做贷款人,接受货币的一方叫做借款人,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在我国主要是人民币,当然银行也可以进行外汇贷款。

(1)这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则此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相反,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不约定利息,则此合同为无偿合同。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借款合同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1.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种类。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下列第种类的贷款:

1.短期贷款2.中期贷款3.长期贷款。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贷款用途。

甲方应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________,但乙方不对甲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1.本贷款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利率:

(1)短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中长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本贷款自乙方划出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五条还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计划偿还本金: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还款金额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甲方所偿还之贷款本息,应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则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个日历日将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条贷款展期。

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________个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应定期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贷款期间内,甲方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经营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所做的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因甲方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出租或以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8.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9.如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10.在贷款期间,如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项,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至第9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4)甲方全部停止偿还其债务,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计罚息。

5.对甲方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违约金;对逾期本金,有权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及罚息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违约金。

6.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十三条公证。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在___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的累加性。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五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银行和专业银行。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西南技术进*口公司借款纠纷。

兰洋物资*易公司借款担保纠纷。

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六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内容。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七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编辑。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八

劳动合同的特征,是指劳动合同与其他门类合同的不同之处。企业要想正确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必须认清并掌握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所谓主体特定,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一且确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象民事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那样,主体多样,即可以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它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是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

(2)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的产物。劳动合同订立,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违背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依法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3)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这并不等于也不象民事、经济合同那样,主体间相互独立。由于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合同存续期间让渡给用人单位使用,用人单位又是生产劳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社会化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分工赋予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不同的职责。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劳动,必然依法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本人具体承担不同的劳动任务,必然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形成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其成果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劳动直接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则是间接地帮助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产生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具体的劳动关系,实现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的劳动过程。劳动合同的这一特征明显区别于仅仅是成果给付为目的的承揽形式的劳务合同。

弄清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防止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和保证劳动合同的质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劳动合同订立采取什么样的表示方式。一般来说,合同的表示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合同用文字方式表示;另一种是口头形式,即合同用语言方式表示。劳动合同采用什么方式订立,由法律予以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明确了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为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__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九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

协议书。

》(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十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依其联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企业承包合同的签订,一般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可以是公民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通过竞争而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在此基础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业经营者与发包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企业承包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润或减少亏损的数额,技术改造任务与国家资产的维护和增殖,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违约责任等。企业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企业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

(1)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

(2)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双方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业承包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承包生产经营任务;。

(4)由于发包方违约,企业承包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十一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十二

不同于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一定的技术意见、技术知识。

不同于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尚不存在或尚未形成。

所谓权利化,包括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及技术秘密成果权等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由下列四种具体合同构成:(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如何支付,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

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

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的技术交易项目中经常采用。

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指受让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价款,称为“入门费”,其余的价款则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担交易风险,又可以给已为技术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转让方一些固定的补偿,适合于履行期长、技术价格高、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十三

试用的明显是买受人先试用,后支付价款,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出卖人提供的物必须经买受人试用认可后,合同才生效。因此,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

1在一般买卖合同中,是在买受人先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出卖人才交付标的物,而在试用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必须先履行交付标的物由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的试用期间内,买卖合同不生效。

2在一般买卖中,买受人支付了约定的价款,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物权随之转移,出卖人由此而失去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买受人则获得该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其标的物的物权并未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

3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履行将买受人指定的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享有对该标的物在规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试用该标的物的权利。

杭州律师事务所解答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试用买卖作为一种特种买卖,与一般买卖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出卖人有容许买受人试用的义务.试用是买受人用来确定对标的物是否满意的必要手段。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2)试用买卖为附停止条件买卖。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买卖合同并未生效,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表示认可或满意(停止条件成就),合同才产生效力。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条件不能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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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十四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1.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有何异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跟特征篇十五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单位与职工已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用聘用合同来分别维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聘用合同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项目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含)以下的短期合同;。

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中期合同。中期合同一般为3年(含)以上。

签订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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