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2: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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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一

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长谭红杰多次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强化促进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目标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定期督查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促使党建工作成为“书记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5个县(区)、巴中经开区的21个乡镇、41个村(社区),对20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点面结合、分级进行、梳理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面上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入户走访、征集民意等方式,重点督查点上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共涉及3个大类13个小类,内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一系列有关重要文件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又重点督查了已转入常态化开展的“走基层”“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总结了通江县火炬镇党委“六全”模式抓党建、平昌县云台镇党委“三抓三提升”夯实基础等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全市5个县(区)党委和巴中经开区党工委均于2月底前,召开了县(区)委会或党工委会议,组织198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恩阳区委采取“分散述评、集中述评、书面述评”“三结合”方式,组织25个乡镇(街道)、55个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通江县委积极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过现场核、流动看、集中述、承诺改,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赛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落实。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深化落实党建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大而化之等问题。

(二)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县(区)党委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或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通江县委、南江县委分类确定了乡镇公务员岗位临时补贴补助标准,通江县拟把在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纳入补贴范畴,平昌县按照3万元/乡镇·年的标准补贴乡镇办好职工食堂。督查发现,部分县(区)仍未及时调增乡镇公业务费标准,巴州区按1.2万元/人·年、平昌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各地违规借用乡镇干部问题仍然突出,督查走访的巴州区花溪乡、曾口镇、三江镇等地均有多名乡镇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区级部门长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自加压力,将新建活动场所三年任务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县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及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资源;通江县将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用房与住宅小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平昌县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场所要求,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浇筑。督查发现,除南江县外,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普遍较重,特别是平昌县、通江县、巴州区,无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分别达109个、79个、36个,面积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个、350个、58个;各地普遍存在上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督查情况不一致,存在瞒报、谎报、多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平昌县、通江县的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严重。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现落实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探索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补助。南江县分别按照60元/届·月和40元/届·月的标准,按任职届数依次递增,分类解决“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会计)离职补助。通江县拟按30元/届·月·人、平昌县拟按20元/届·月·人的标准,调增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仍按2.5万元/年·村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单独预算给组织部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以外,县(区)均未将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文书的工作报酬未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多数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体购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均能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20xx年确定的25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外,其余4个县(区)均未按要求倒排确定除村(社区)党组织以外的其他领域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村级党组织整顿措施没有真正落实,造成后进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阳区上八庙镇玉皇观村信访问题未及时化解、三汇镇长滩河村负债较重无力偿还;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拿出真招、实招、硬招帮助解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方案未及时制定,轮训工作行动迟缓;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走形式,督查走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多数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确要求的具体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汇总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改进完善的不足,总结交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将对照党建工作“三个责任”、对标“三个清单”,分县(区)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各县(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党工委要根据市委组织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内容和通报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在第二季度专项督查中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季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建立党建工作倒逼问责机制。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年4月15日。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二

为了切实做好“12345”县长热线电话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准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的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县长热线工作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对县长热线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对超越本单位权限或无法直接单独办理的,要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呈报上级或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对群众反映的紧急重大问题,要在采取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高效快捷的原则。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依据政策处理的原则。对群众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或过高要求的,要做解释疏导工作,讲明原因,以求得群众的理解。

(六)保守秘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泄密;来电人不愿公开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电人的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三、基本工作程序。

(一)日常时间工作程序。

1、受理。

(1)建立24小时快速响应处理机制。镇热线办建立热线值班制度,采取固定电话(8310008)与移动电话(15073958056)、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与县长热线保持通讯畅通、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2)及时准确接好县长热线。镇热线办要准确记录县长热线交办事件的来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并进行分类处理。

2、时限。

(1)镇热线办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县热线办交办的事项作出交办,对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作出明确答复。

(2)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应向县热线办提出申请,说明延时理由、办理措施及完成时限等。经县热线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县长热线呈报件”涉及的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应向县热线办提出申请,说明延时理由、办理措施及完成时限等。经县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属于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反馈。

(1)对县热线办交办的事项,各承办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交由镇热线办汇总后并向来电人反馈。

(2)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县热线办,由县热线办按程序重新交办。

4、督办。镇热线办负责督查具体交办事项,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超出办理时限的,及时催办;经催办两次以上仍不答复反馈的,呈报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或较长时间未妥善解决的难点问题,镇热线办要重点督办,采取上门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协调,督促落实。

5、综合分析。镇热线办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将带有倾向性的重要社情民意或具有普遍性、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整理,形成专题报告,向县长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立卷归档。镇热线办要及时做好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存档。

(二)节假日和夜间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工作程序。镇热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节假日、特别防护期和夜间的来电,均由热线办负责做好记录和处理。

四、奖惩举措。

(二)责任追究:对“12345”县长热线工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县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办结或未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

2、同一交办事项因办理不力被连续两次退回重办或造成三次以上重复投诉的;

3、突发应急事件办理不力和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情况的;

4、工作渠道不畅通,镇热线电话无人接听,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已经通过热线办协调处理,形成了统一意见,应办未办的;

7、违反保密纪律、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及相关情况的;

8、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9、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

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三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篇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四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长宁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长宁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长宁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职能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职能单位、各村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中国大学网)。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五

各部门:

根据市中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和院领导的指示,我院成立督查小组,于1月1日对院各部门及各派出法庭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过督查发现,各部门环境卫生较好,警(公)车管理比较严格,无公车私用现象。值班制度落实到位,督查时各值班人员均在岗,带班领导和值班干警在岗认真履行职责。

督查中发现,期思法庭卫生环境不够整洁,影响办公环境的整体协调。

望各部门接到此通报后,认真对照检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六

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督查工作通报,供大家参考!

11月16日至18日,根据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县人大、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攻坚办组成工作专班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县直单位结对帮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乡镇均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领导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攻坚办公室,明确由乡(镇)长兼任攻坚办主任,其中铁炉白族乡由乡党委书记兼任攻坚办主任。根据辖区贫困人口数量,各乡镇进一步充实专班力量,专班人员分别新增至4—9人。另外五里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产业扶贫等六个实施细则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上报、验收、审核等工作。

(二)部门参与,真帮实扶。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级帮扶部门多次进村入户填写表册、宣传政策、因户施策并制定帮扶措施。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交警大队、县编办、县史志办、县国土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县民宗局等帮扶部门在帮扶村谋发展、兴产业、强设施、送温暖,有效解决了帮扶村、贫困户的许多实际问题。另外,第一书记进村入驻工作时间得到保证,工作效果明显,涌现了像王业如、肖家友、郜平、马发权、张韬、汪平等一批工作扎实、群众反映良好的第一书记。

(三)宣传到位,范围浓厚。一是乡镇以乡(镇)村进出口通道、主要路口、人口集中地带、村委会公示栏为载体,刷写标语,悬挂横幅,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精准扶贫宣传。其中燕子镇统一组织精准扶贫政策知识考试,全镇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工作片区组长参加考试。二是按照“两公示一公告”和“四议一公开”工作程序,乡镇积极召开评议会、党员代表会、群众会,其中走马镇杜家村,五里乡水泉村、杨柳村政策宣传力度大,群众知晓率高。

(四)分类造册,资料齐全。一是对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表,各乡镇基本完善了。

发展规划“五个一批”分类统计表20xx年预脱贫花名册等软件资料,乡村户三级档案资料完备。二是根据县攻坚办“六进六不进”标准,乡镇对“失真失准”对象和返贫对象实行台账管理,分类登记造册,并依据精准甄别结果调整减贫计划和帮扶措施。

(五)进一步甄别,效果明显。当前,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六进六不进”标准,遵循“两公示一公告”和“四议一公开”工作程序,对贫困对象进行了再次评议,使贫困对象进一步精准,干部群众反映良好,潜在的矛盾逐步减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一是少数村村支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对精准扶贫工作理解认识不够,如走马镇九岭村、铁炉白族乡江口村的村干部对“五个一批”、“六项政策”、贫困户划分等基本情况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影响全村精准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帮扶政策法规宣传存在死角,宣传对象多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部分非贫困户对精准扶贫的相关情况知之较少,容易诱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矛盾。三是部分贫困户对适合自己的帮扶政策了解不够,对如何算好收入账一知半解,表述不清。

(二)软件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检查中发现乡镇和村在软件资料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户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存在填写资料质量不高,准确度不够等问题。如同一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林地面积、耕地面积等数据在户口簿、联系卡、明白卡上不一致。二是乡镇档案痕迹管理还存在疏漏的情况,关于20xx年建档立卡工作流程的相关会议记录、影像资料、请示批复文件整理不完善。

(三)落实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前段时间重在软件方面的完善,对实现产业扶贫、贫困人口增收研究不够,切合实际的帮扶措施不多、不优,措施针对性不强,结合村情、民情不够,组织推动力度不够,多数长效脱贫措施还停留在群众自发状态。

(四)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部分村没有按照“四议一公开”程序进行公示,有的村即使公示了也不全面。如邬阳乡三园村、郭家村村民代表在甄别决议书上签了字,但没有公示;下坪乡东洲村、红鹞村只公示了清退对象和增补对象,其他贫困户没有公示。在走访中了解到,部分被清退贫困户没能完全熟悉政策,清退后存在不稳定因素。

(五)政策落地有待进一步推动。当前离20xx年年底不到40天,但各乡镇产业扶贫等六项政策除医疗救助外都还处于摸底汇总阶段,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化解清退矛盾。一是拓宽宣传范围,要求通过以小组会、党员代表会、群众会等形式切实将政策宣传至每一户每一人,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二是入户帮扶工作组要进一步把工作做细做实,多了解熟悉帮扶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算好收入账,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明白自身脱贫途径。三是帮扶工作组与村支两委干部要做好清退对象思想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矛盾。

(二)查漏补缺,完善软件资料。一是落实档案痕迹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目录清单完善软件内容,尤其是20xx年建档立卡相关底册、会议记录、影像资料、请示批复文件的痕迹资料。二是对本地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及时更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失准失真”信息。

(三)创新方法,注重帮扶实效。各级帮扶单位立足贫困村实际情况,多给支持,多办实事,围绕贫困户这个核心,产业致富这个重心,大胆探索。着力创新帮扶措施,加大产业谋划发展力度,积极为帮扶村引入带动性强的企业、合作社与能人大户,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引入农村,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利益链接机制,确保贫困户能够稳定增收不返贫。

(四)责任到位,落实驻村制度。派驻的第一书记要继续发挥帮扶作用,积极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协调实施各项帮扶措施,带领全村早日脱贫致富。驻村期间,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两头跑”和“走读”行为,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按照永宁乡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对照检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再努力,严格对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完成党委政府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要求。现就五月的工作通报如下:

一、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全面完成水稻的满栽满插,玉米的除草造肥及红苕苗的移栽,农业政策保险工作抓紧落实之中,全乡任务41794元,已缴款14679元,占任务的35.1%,其中三庙坝村达64.4%,社区42%,铁佛寺村完成了27.4%.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做好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农村社保工作稳中推进,按市、乡的要求,各村(社区)加大了工作力度,很抓宣称发动及保费收交,积极办理符合条件的年满60岁老人的社保申报办理,全乡共收交社保费151600元,占全乡总人口32%,完成上级下达参保占总人口20%要求,完成较好的柏树坝村38%,铁佛寺村37%。

三、铁佛寺村超计外生育1人,张家坝村征收社抚费1000元,全乡1—5月已征收社抚费19000元,铁佛寺已征收社抚费5000元,人口出生15人,计外3人,计生率80%,为此要求各村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正在向前推进,乡党委政府为此提出要求,村(社区)应加大工作力度,增添措施,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档次、显特色,再努力。新农村建设规划正在编制中,马家坝新区建设正加快进度、新区街道硬化,农贸市场、车站、管网入地在强力推进之中。

五、留守儿童之家及“爱心妈妈”活动全面启动,社区工作主动已动员了14位“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一帮一全面关注留守儿童,乡妇联、团委与中心校配合共同抓好这一工作。

六、村道公路建设力度加快,柏树坝村道公路两座桥工程已启动,普子岭村联乡公路建设已完成前期工作,已动工建设,柏树坝村村支两委高度重视村道公路的养护及安全工作,组织;劳力百余人上路清扫路面、理通水沟,保持村道公路常年路整洁、水沟畅通,安全通行树立我乡村道公路养护典型。喻家坝村委寻求外援全面整治了梅子坝公路,确保畅通,铁佛寺至张家坝村道公路路面及水沟急待整治,请村支两委落实。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支两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适时将进行专项督查,组织村干部交叉检查。

七、材料申报及工作简报工作有了起色,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各村(社区)及乡政府的几个工作组均按时上报月工作小结及上报简报,1—5月表现较好的柏树坝村、张家坝村。乡农业服务中心已上报简报2期,文广中心1期,民政办1期,对此要求各村(社区)及乡政府干部要高度重视,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八、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四个村级活动室已全面竣工即将投入使用,村级党组织“百村转化千村争先”活动已全面开展,组织发展,铁佛寺村已完成2名,喻家坝村1名,柏树坝村2名,普子岭村1名,党员发展相关材料,乡党委即将召开办公会讨论上报材料。

通报表彰:柏树坝村(农村社保、村道路养护),铁佛寺村(农村社保、社抚费征收)。

材料上报:柏树坝村、张家坝村、乡农业服务中心、社区关注留守儿童。

通报批评:铁佛寺至张家坝村村道公路养护(铁佛寺村、张家坝村);乡政府办公室公章使用未按规定登记。

工作通报目的在于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希望各村(社区)应共同努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而共同努力。

20xx年x月x日。

各部门:

根据市中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和院领导的指示,我院成立督查小组,于1月1日对院各部门及各派出法庭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中发现,期思法庭卫生环境不够整洁,影响办公环境的整体协调。

望各部门接到此通报后,认真对照检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xx年一月六日。

淮滨县人民法院情况通报。

淮滨县人民法院关于除夕期间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部门:

根据市中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和院领导的指示,我院成立督查小组,于2月4日对院各部门及各派出法庭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值班制度坚持较好。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安排计划,不迟到、不早退,带班领导认真检查值班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相关事情。

二、警车管理比较严格。督查中,没有发现公(警)车旅游或在宾馆、酒店门前停放等问题,车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并将车钥匙于节前统一收取,集中保管。

三、廉洁自律规定落实。督查期间,没有发现我院领导及各庭庭长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或参与公款支付的高额消费的娱乐活动的情况,没有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问题。

20xx年x月x日。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七

为切实抓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两个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局党组安排,5月30日至6月2日,由局纪检、办公室、人事组成的督查组,以查、看、听、访等方式对全县乡镇文体卫站干部职工上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现将局督查和县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局督查情况。

这次督查,实地检查了黄塘、五丰铺、郦家坪、诸甲亭、谷州、长阳铺、岩口铺、黄亭市、蔡桥、金称市、塘田市、白仓、塘渡口、霞塘云等14个站,电话抽查了河伯乡站。总的来说,大多数文体卫站能认真贯彻5月19日局里召开的会议精神,今年的工作思路明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高,措施硬。具体表现在上班到岗齐,签到规范,乡镇领导反映好。岩口铺镇,塘田市镇、金称市镇等站表现突出,站长以站为家,工作井井有条,站内环境卫生清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站里工作满意,且十分支持站里工作。上岗较好的有黄塘乡、诸甲亭乡、谷州镇、黄亭市镇、郦家坪镇。对河伯乡站进行了两次电话抽查,并从乡党政领导侧面了解,总体反映较好,站长在岗在位。这次督查表现较差的有长阳铺镇和五丰铺镇两个站,督查时两站各有一人未在岗。

二、县纪委干部作风督查通报的相关情况。

5月19日至23日,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电视台抽调12名同志组成3个督查组,对县直机关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1个乡镇场干部作风进行了突击督查。5月20日上午,督查组发现黄荆乡文化站关门无人值班。县纪委要求县文体广新局核实情况,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并将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报“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处理意见。

(一)对黄荆乡文化站李婷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二)对长阳铺镇,五丰铺镇文体卫站督查不在岗的两名职工实行诫勉谈话。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八

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进行党建的督查之后,需要进行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建督查通报制度,供大家参考!

按照县委组织部对党建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扎实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七个全面过硬”工程,胡家坝镇党委建立“六个一”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全体提升基层党建效应。

一、每周安排一次党建工作,传达学习镇党委党建工作部署安排。督查各党支部有无传达学习记录,是否有重点工作安排记录,党员干部是否了解会议精神。

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传达当前党建工作重点、精神及要求。督查各党支部有无例会记录,是否有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是否按照任务清单实际开展党建工作。

三、每月下旬开展一次党建知识测试,对本月党建知识进行成果考试。督查各党支部是否进行知识测试,是否有成绩统计表。

四、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评议”、每周党建安排、每月党建例会、每月党建知识测试等党内政治生活是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手册填写是否完整,学习内容是否真实;组织生活会具体时间是否明确,有无记录等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比,通过通报各党支部、党员贯彻落实镇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进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

六、年终进行一次党建述职和综合考核,各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要有内容有记录,年底进行党建综合考核,表扬各党支部好的经验与做法,通报批评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纪的党支部或当事人。

10月15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工作会议后,集镇党建督查组严格按照会议精神,于10月20日深入集镇8个村(社区)开展党建工作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集镇辖6个村和2个社区,拥有选派干部2名,大学生村官4名;村级活动场所新改扩建4个,其中皖北场所1个,市级场所1个,县级场所2个;20xx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达标村4个。各项工作较好村为德胜村、龙集村、徐小村。

二、主要做法。

1、稳步推进村级场所建设。集镇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实行分期分批,逐步达标。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建设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精心打造精品村3个、示范村1个、一般村4个。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xx社区和龙集村进行环境整治和标牌制度更新;大蒋村投资90万元新建618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装潢;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泗洲庙、朗峰村,镇党委分别投资10万元进行改造升级;德胜村投资65万元新建559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现已投入使用;徐小村投资80万元新建422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永宁社区投资90万元新建484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建设中。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xx年度,集镇申报完成4个消灭“空壳村”任务。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相关资料齐全。

3、其他党建工作有序推进。远教站点开机率达100%,村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管理规范等。

三、存在问题。

1、村级场所建设进度较为缓慢。20xx年度建设的大蒋村现正在装潢,预计11月底才能投入使用;20xx年度的皖北场所建设村徐小村主体工程刚刚结束,目前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预计11月上中旬才能投入使用;永宁社区属于市级项目村,目前才完成主体框架结构,预计11月底完成任务。

2、村级场所室内党建范围不浓。尽管公路沿线、村室附近有党建宣传标语,但除了德胜村外,其余7个村(社区)党建工作标牌偏少,有的过于陈旧,于当前党建工作新需求差距较大,急于更新。

3、部分工作落实不快。年轻党员佩戴党徽、共产党员微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订阅等工作正处于落实中,没有体现出创新精神。

四、各个村(社区)情况介绍。

1、德胜村:村级活动场所已投入使用,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64万元、旧村室出租0.3万元、旋耕机出租0.15万元(合计2.09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2、朗峰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室内装潢基本结束,近期投入使用,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3、徐小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25万元、水面塘坝承包0.8万元(合计2.05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4、xx社区: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5、龙集村: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制度标牌一般,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1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5口塘坝水面承包2.06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6、泗洲庙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现正在进行室内装潢,制度标牌一般,环境一般,发展3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3口塘坝水面承包费2.1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7、大蒋村:村级活动场所20xx年度建设,现正在装潢,旧室制度标牌较好,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4名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8、永宁社区:村级活动场所主体框架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工程,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和旧村室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各县(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长谭红杰多次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强化促进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目标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定期督查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促使党建工作成为“书记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5个县(区)、经开区的21个乡镇、41个村(社区),对20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点面结合、分级进行、梳理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面上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入户走访、征集民意等方式,重点督查点上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共涉及3个大类13个小类,内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一系列有关重要文件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又重点督查了已转入常态化开展的“走基层”“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总结了通江县火炬镇党委“六全”模式抓党建、平昌县云台镇党委“三抓三提升”夯实基础等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全市5个县(区)党委和经开区党工委均于2月底前,召开了县(区)委会或党工委会议,组织198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恩阳区委采取“分散述评、集中述评、书面述评”“三结合”方式,组织25个乡镇(街道)、55个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通江县委积极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过现场核、流动看、集中述、承诺改,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赛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落实。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深化落实党建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大而化之等问题。

(二)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县(区)党委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或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通江县委、南江县委分类确定了乡镇公务员岗位临时补贴补助标准,通江县拟把在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纳入补贴范畴,平昌县按照3万元/乡镇·年的标准补贴乡镇办好职工食堂。督查发现,部分县(区)仍未及时调增乡镇公业务费标准,巴州区按1.2万元/人·年、平昌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各地违规借用乡镇干部问题仍然突出,督查走访的巴州区花溪乡、曾口镇、三江镇等地均有多名乡镇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区级部门长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自加压力,将新建活动场所三年任务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县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及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资源;通江县将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用房与住宅小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平昌县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场所要求,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浇筑。督查发现,除南江县外,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普遍较重,特别是平昌县、通江县、巴州区,无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分别达109个、79个、36个,面积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个、350个、58个;各地普遍存在上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督查情况不一致,存在瞒报、谎报、多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平昌县、通江县的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严重。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现落实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探索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补助。南江县分别按照60元/届·月和40元/届·月的标准,按任职届数依次递增,分类解决“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会计)离职补助。通江县拟按30元/届·月·人、平昌县拟按20元/届·月·人的标准,调增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仍按2.5万元/年·村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单独预算给组织部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以外,县(区)均未将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文书的工作报酬未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多数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体购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均能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20xx年确定的25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外,其余4个县(区)均未按要求倒排确定除村(社区)党组织以外的其他领域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村级党组织整顿措施没有真正落实,造成后进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阳区上八庙镇玉皇观村信访问题未及时化解、三汇镇长滩河村负债较重无力偿还;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拿出真招、实招、硬招帮助解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

培训方案。

未及时制定,轮训工作行动迟缓;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走形式,督查走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多数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确要求的具体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汇总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改进完善的不足,总结交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将对照党建工作“三个责任”、对标“三个清单”,分县(区)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各县(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党工委要根据市委组织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内容和通报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在第二季度专项督查中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季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建立党建工作倒逼问责机制。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辣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新闻督查科)转来的,用“督查反辣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督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篇十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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