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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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总结可以激发我们对于学习和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注意总结的语法和拼写错误,以免影响整体的专业性和可信度。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样本,供您参考和学习。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工业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原则,是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经济效果进行计划、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1、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4、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5、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6、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8、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五条公司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切实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二

饮食中心的经营服务过程和工业企业一样,也具有供、产、销三个环节。一方面它是饭菜的加工制作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发生各种耗费过程。在加工过程中都会发生资金耗费,形成各种伙食费用。如: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物资燃料费,水电费,工资和附加费,把这些为加工制作饮食成品的耗费加起来就形成饮食中心的伙食成本,尽量做到质价相符,定期向师生员工公布伙食成本和食品价格,中心特制定相关制度,增强伙食的'透明度。

1、管理员,必须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和市场供应价格的浮动。

2、要求各管理员每月每旬必交一份旬结核算内容,每旬内定期做十余种高,中,低档单菜成本核算。

3、健全出库原始资料记录及原材料燃料的一些费用和原始记录的凭证。

4、食堂建立完善的验收,保管,盘点等原始数据。

5、加强计量工作包括进货,投料,成品,半成品等各环节,保证核算真实可靠。

6、相关核算内容定期交到饮食中心质检部由核算员核算验收定价。如未能上交或缺少一项给予扣罚当月营业额的0﹒1%。其价格的十倍给予罚款。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三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厂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四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五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财务院领导、财务科、后勤部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医院财务科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一般由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各科室和后勤班组应配备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医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医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1、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3、配比性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4、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5、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6、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成本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医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作为制订医疗收费标准及评估收费合理性的依据;可以作为医疗资源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医院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医院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医院内部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化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六

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是施工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点,项目的成本控制就成为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进行成本控制的方式是预先制定目标责任成本,并将其作为预测值,然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的实际支出与预测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且采取针对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责任成本得以施行。有效的企业成本核算途径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建筑市场面临比较严峻的竞争压力,不少施工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或盲目承揽项目造成项目低于成本价中标,使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局面。另一方面,不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导致大量的无效成本增加,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忽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就会严重危及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导致施工企业竞争能力严重下降。

2.2成本核算方法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成本核算方法老旧、过时、缺乏创新,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无法满足现代施工成本核算的需求。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决算报告。但是这种报告一般是已经完成的财务的数据总和,这就造成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只过分注重结果,对于事前成本预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督并不是非常重视,导致在成本核算中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也无法根据自身薄弱环节去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进行成本核算,从而影响预先设定的财务目标的实现。

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对于成本核算缺乏整体上必要的监督体制和约束,认为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和项目核算人员的事,有些项目虽然有成本核算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可执行实施的实际成本控制的细则,导致成本核算管理形同虚设,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体系从项目全局进行成本控制。这就使得成本核算工作并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现状以及经营管理的现状,大大降低了成本核算所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参考作用。

2.4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工程行业的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文化知识水平不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不能适应财务环境的变化,缺乏管理经验。没有能够很好地形成现代财务管理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深其对于成本控制理念的认识。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知识体系并没有得到更新和改善,对于现代成本管理的意识比较模糊,无法建立系统的成本管理理念体系,所以造成有时在施工企业成本核算中出现新问题,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很好解决的现象。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效益理念,这是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最终要的指导准则,需要认识到成本核算与管理在整个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意识到成本核算对于企业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竞争加剧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企业领导要支持和重视成本的核算工作,不能够人为地干扰财务管理人员的成本核算,要保证整个成本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同时应该加强对全体员工成本管理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成本管理工作,提高全员成本管理素质。只有成本管理意识深入人心,才能把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积极性、主动性转化为创造性,激发出有效的成本管理行为。这才是成本管理的基础。

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与成本的预测相结合,推行目标责任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是要做到科学的成本预测确定各项目标成本指标,建立工程项目成本预测评估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把事后进行的成本分析转变为事前的成本预测,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重视对于成本的监督管理,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动态成本管理,不断提高成本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目标责任成本控制。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岗位责任、工作目标、成本内容与个人绩效挂钩,促使全体员工实现各自成本责任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成本利润目标。及时了解掌握责任成本的控制情况,使责任成本在各个环节上均受到控制,保证责任成本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类成本台账,按月、季、年进行成本盈亏分析,做到核算及时、反馈迅速、措施得力、控制有效,促进责任成本目标实现。

3.3完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

3.3.1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同时,需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3.3.2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发挥管理会计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通过分析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不同来指导具体工作。根据市场的变化,利用成本性态、变动成本等分析成本的多种技巧方法,进行科学的经营分析,预测了企业经营的成果,再通过管理会计事前的研究分析,促使建筑企业开展经营活动。3.3.3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资金投入,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整体上提高了决策信息的高质量和真实性。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3.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专业素养。

企业要想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以及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所依赖的财务信息必须要准确可靠,因此必须加强对于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知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2)企业应该建立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长效培训机制,不定期地对于核算人员进行各类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成本核算人员能够掌握成本核算的知识,并且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同时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要能够了解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与体系、管理会计的知识以及对于工程成本进行分析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不断丰富其对于施工成本核算知识体系,在实践中增加自己的成本核算经验,才能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与能力。

施工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占据市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加强对于核算人员科学核算思想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素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为企业在施工市场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刘贤.关于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xx(06):188.

[2]李智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核算与控制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xx(22):252.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8)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9)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2、计算在产品成本;

3、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a)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b)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c)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d)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成本计算方法:

1、根据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特点,对维生素b1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根据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片剂、胶囊两条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大片剂、小片剂、胶囊等)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第二十条、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一条、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帐,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原料药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第十九条。

成本计算方法:期未在制品的处理方法是只留存材料成本而不留存人工及制造费用。

成本核算系统是可以留存人工费及制造费的,因为有些行业的月未在制品这部份费用比例并不小,况且电脑系统计算起来比手工核算方便得多,而且产品成本会更加准确。

二、第十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成本核算系统是采用成本期间加权单价为核算单价。

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我们认为根据材料领用单来分配材料这一方法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应用的,那就是不会有其它产品用到此物料,否则原计划用于产品a的物料,由于特别原因会用到b产品中去,而且当有剩余物料退仓时,真不知该冲减哪一个产品的领料记录。

成本核算系统采用定额材料耗用加上材料差异部份,这一方法得到许多同行的认可。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海委机关各项材料物资的核算管理,保护各种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各项材料采购资金,发挥材料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委机关各项任务完成过程中所采购和储存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办公用品)的核算管理。包括使用各种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款、其他单位转缴入款、自有资金、各种捐款和借款等购买的材料物资,以及接受外单位实物捐赠、无偿调拨等实物转入形成的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为完成各项事业任务所需的材料物资,应尽量从现有库存中解决,因库存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采购的,应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编制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购买活动。

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对材料用途和对所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做出说明。同时,应经储存、财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签字。

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或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采购手续不完备的购买活动,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对于单位价值较低、需求量大、采购相对频繁的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按年度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在计划额度内由财务部门监督实施,日常购货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各部门的大宗采购业务,应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应经海委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所采购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验收由保管、财务、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价款结算。

大宗材料物资的验收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经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过程中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品质、性能等进行审查,并与定购合同、供方发票相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于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储存部门对于验收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及时入库,并结合材料特点合理储存、分类码放,同时定期检查库存材料保管情况,以保证库存材料性能、品质。

第七条、储存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材料的收发保管,登记材料保管账簿,保管人员对所保管材料的实物安全负责。

材料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的各项收发手续,同时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对于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储存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材料卡片,及时登记各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九条、储存人员应熟悉各种库存材料物资的情况。发现不需用、不适用以及毁损变质的材料物资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条、储存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材料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库存材料物资的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各项库存材料物资出库要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经收发双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进行调拨时,应编制材料出库单或调拨单,经批准后,到储存部门办理发运手续,材料调拨后应经收货方签收。

第十三条、因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造成库存材料减少的,应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并查明原则,属于经管人员责任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储存部门对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而使用性能受到影响的库存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用、不适用的库存材料,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申请清理,清理变卖过程中形成的变价收入要及时交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材料使用部门对于已领未用的多余材料物资以及业务进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交)库手续。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办理材料物资出入库业务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业务量大的可由保管部门凭出入库凭证进行汇总)。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各种收发料凭证要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册。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材料核算账册(或辅助账册)核算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情况。

材料明细分类帐应序时逐笔登记各种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与总账核对。

对于品种多、单位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各种材料物资,经批准,可以采用实物盘存制核算材料发出的数量。

第十七条、材料的核算按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税金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以及材料的储存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

第十八条、各种材料物资的发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发出成本。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定期与材料储存部门核对账册,并参加库存材料物资的盘点。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监督库存材料的处置情况,对材料变价收入及时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储存的材料物资应视同自管材料进行核算,并与对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同时认真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材料储存情况。代其他单位储存的材料物资应建立代管材料备查登记簿,并加强实物管理,定期与对方核对相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工业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原则,是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经济效果进行计划、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1、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4、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5、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6、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8、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五条公司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切实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各项定额的制订,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公司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切实可行。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十

饮食中心的经营服务过程和工业企业一样,也具有供、产、销三个环节。一方面它是饭菜的加工制作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发生各种耗费过程。在加工过程中都会发生资金耗费,形成各种伙食费用。如: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物资燃料费,水电费,工资和附加费,把这些为加工制作饮食成品的耗费加起来就形成饮食中心的伙食成本,尽量做到质价相符,定期向师生员工公布伙食成本和食品价格,中心特制定相关制度,增强伙食的透明度。

1、管理员,必须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和市场供应价格的浮动。

2、要求各管理员每月每旬必交一份旬结核算内容,每旬内定期做十余种高,中,低档单菜成本核算。

3、健全出库原始资料记录及原材料燃料的一些费用和原始记录的凭证。

4、食堂建立完善的验收,保管,盘点等原始数据。

5、加强计量工作包括进货,投料,成品,半成品等各环节,保证核算真实可靠。

6、相关核算内容定期交到饮食中心质检部由核算员核算验收定价。如未能上交或缺少一项给予扣罚当月营业额的0﹒1%。

7、各部食堂每日每餐必须标有明码实价,如单菜价格违反中心价格的有关规定则按。

其价格的十倍给予罚款。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

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

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

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

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

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第五章:成本核算方法。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十二

(一)核算目标的对象不清晰。

机械制造加工业进行成本核算,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而企业所需的成本核算要为未来发展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管理层需要借助对市场变化情况的具体分析对机械制造加工成本进行决策,所以,必须对成本核算的目标及对象进行明确。实际的运营过程中,机械制造加工业并未严格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进行核算管理。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多元化经营和生产,但通过对成本核算的简化,对不同产品进行统一的成本核算,导致其核算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突出重点问题。细节上看,企业的成本差异暴露无遗,如不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和控制,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机械制造加工行业应重视核算目标不清晰这一重要漏洞,否则加工成本的准确性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核算标准的科学合理是促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对成本预算标准及执行标准进行明确划分与合理分配,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管理标准,才能促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尚且缺乏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多数企业笼统分类核算对象并进行成本核算,未形成统一的核算标准,且无法分出制造费用中的明晰项,最终导致成本核算出现差异。另外,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严谨性与程序性很强,但部分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使成本核算职能逐渐弱化,造成了核算管理的漏洞与误差,最终的成本核算也缺乏准确性,对企业发展规划及策略决定产生严重影响。

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决定了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大多数机械制造加工企业所运用的核算方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影响成本核算结果出现偏差。例如对产品的生产费用进行计算时,将其分配到直接与间接费用当中,而成本分工的明细化及专业化日益突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多数企业需要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零件进行购买,受生产模式的影响,简单的对生产成本费用进行计算是不可行的,同时产品成本分摊也不能简单化。所以,计算分摊核算时,需要依据原始票据进行成本核算。而企业生产过程中,与其他企业合作购买的原材料所需的原始依据并不完备,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产品完工前的真空期。在没有完整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对材料的采购及加工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就变得十分困难。同时虚高利润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直接影响着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一)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对erp系进行建立,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提供管理平台,便于企业决策层及员工对决策运行手段的运用。对erp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建立,进一步整合企业采购、经营、生产、物流等系统数据,对信息交流进行加强,以促使决策力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如变更合同时,采购部门获知变更信息及时,对采购计划进行更改,使库存积压物资的利用更为合理;生产部门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使排产工序得以进一步优化;财务部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避免了资金占用等严重问题的发生。此外,及时进行成本管控,对实际成本与预算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解决不合理现象与管理漏洞。如下发排产工序后,车间对生产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安排,一些简单产品安排在大设备上进行生产,就会出现工时成本偏离预算的.漏洞和问题。此时管理人员依据erp系统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并积极作出制止行为可有效促使生产及管理成本的降低。

(二)进一步确定成本核算的对象。

机械制造加工业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比较复杂,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合理,机械制造加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往往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工作管理,忽略了不同核算对象的固有差异,这就影响了成本核算的精确行,机械制造加工业的成本水平也就得不到准确衡量,容易出现成本核算偏低、偏高的问题,严重影响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时,必须对不同核算对象之间的固有差异进行明确,如明确制造成本与人工成本产生的不同差异,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具体的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以符合对象的原则对科学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制定,并进一步促使核算管理的加强,针对不同的核算对象运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管理。这样一来,特定核算对象都匹配有对应的成本核算方法,且每一种核算方法都能对特定的核算对象进行准确衡量。从而有利于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发展更为稳定。

(三)成本核算标准的建立与完善。

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在生产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的性质各异、种类繁多,针对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成本核算项目,必须确保运用统一的核算标准或依据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各项成本的核算依据标准才能准确衡量不同项目的成本费用。对此,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须对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及标准进行建立,同时确保核算标准的简便性与合理性。其中,核算标准的合理性是指每项成本核算的标准能够充当核算标尺成为相应成本对象的核算依据,其标准对相应成本对象的度量必须科学及合理;如每小时支付的平均工资可以被当作为人工成本的核算标准。核算标准的简便性是指所制定及运用的成本核算标准必须简单易懂;如成本核算标准比较繁杂,就会给成本核算工作带来许多麻烦,不利于核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成本核算标准的建立过程中,必须确保标准的简便与合理,这样核算人员在才容易理解和执行。

(四)合理运用成本计算方法。

总的来说,规范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运用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针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成本核算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进一步强化企业成本核算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为机械制造加工业的生产及经营提供良好保障。企业管理者应当重视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借助企业内部群策群力,对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进行改善,并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方法,进一步推动机械制造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机械制造加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十三

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3.1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3.1.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3.1.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1.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3.1.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3.2.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4.1.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4.1.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4.2.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4.2.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4.2.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2.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4.2.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4.2.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4.2.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4.2.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2.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5.1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5.1.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5.1.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5.1.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5.1.5职工福利费:指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福利费。

5.1.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5.1.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5.1.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5.1.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1.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5.2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5.2.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5.2.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5.2.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

5.2.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支出。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5.3.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5.3.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5.3.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5.4.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4.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5.4.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5.5.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5.5.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5.5.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部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5.5.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5.6.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5.6.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5.6.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

5.7.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

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5.7.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

5.7.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5.8.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5.9.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1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5.9.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5.9.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5.10.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5.10.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5.10.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6.1.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6.2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6.2.1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6.2.2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6.2.3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6.2.4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6.3.1根据本公司a类产品的生产特点,对a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6.3.2根据b类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各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6.3.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6.4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6.5.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账,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6.5.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6.5.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6.5.4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目的篇十四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财务院领导、财务科、后勤部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医院财务科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一般由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各科室和后勤班组应配备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医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医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1、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3、配比性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5、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6、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成本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医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作为制订医疗收费标准及评估收费合理性的依据;可以作为医疗资源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医院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医院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医院内部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化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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