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内容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8 03:4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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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内容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篇一

            ,系该校校长。

因乙方李子么呷扎及其法定监护人(父亲)李子日查多次向甲方和乙方班主任马均琴老师反映李子么呷扎自幼患有“梦游症”;并在20__年9月19日,该生无故犯病,手脚僵硬,全身发麻,两眼翻白。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及寄宿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及其监护人强烈要求李子么呷扎走读及安全事宜订条约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确认李子么呷扎自幼患有“梦游症”;并在20__年9月19日,该生无故犯病,手脚僵硬,全身发麻,两眼翻白。

鉴于本协议第一条陈述的相关情况,乙方李子么呷扎及其法定监护人(父亲)李子日查多次强烈要求李子么呷扎不住校,需要走读,经甲方校务会研究决定,准许该生李子么呷扎走读,不住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李子么呷扎走读期间在校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由乙方监护人李子日查自行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班主任和任教老师无关。

乙方在上课期间出现犯病引发的突发情况,班主任和任教老师向学校电话或口头报告,由学校通知乙方监护人李子日查将李子么呷扎领回家处理;班主任、任教老师和学校尽到报告或通知义务(学校拨打监护人李子日查打电话即视为甲方尽到了通知义务)后,班主任、任教老师和学校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走读期间,乙方在校内出现犯病引发的突发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含乙方监护人李子日查电话不通、拒接电话或拒绝领回等引起的病情加重后果)由其监护人李子日查负责和承担。

乙方在上课期间由于无故旷课、缺席、早退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其监护人李子日查负责和承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内容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篇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监护人:因乙方 及其法定监护人(父亲) 向甲方和乙方班主任 老师反映  自幼患有“梦游症”;并在 年 月 日,该生无故犯病,手脚僵硬,全身发麻,两眼翻白。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及寄宿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及其监护人强烈要求 走读及安全事宜订条约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确认 自幼患有“梦游症”;并在 年 月 日,该生无故犯病,手脚僵硬,全身发麻,两眼翻白。

第二条鉴于本协议

第一条陈述的相关情况,乙方 及其法定监护人(父亲) 多次强烈要求 不住校,需要走读,经甲方校务会研究决定,准许该生 走读,不住校。

第三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 走读期间在校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由乙方监护人李子日查自行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班主任和任教老师无关。

第四条乙方在上课期间出现犯病引发的突发情况,班主任和任教老师向学校电话或口头报告,由学校通知乙方监护人 将 领回家处理;班主任、任教老师和学校尽到报告或通知义务(学校拨打监护人 打电话即视为甲方尽到了通知义务)后,班主任、任教老师和学校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走读期间,乙方在校内出现犯病引发的突发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含乙方监护人 电话不通、拒接电话或拒绝领回等引起的病情加重后果)由其监护人 负责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上课期间由于无故旷课、缺席、早退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其监护人 负责和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负责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捺印):

年月日

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内容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篇三

(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废,再实施再签;

3、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台下方10㎡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围也必须作调整;

7、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8、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11、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2、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2-5m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t字型支撑,如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3.2m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协议第7条、第8条、第9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7、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电路操作规范及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9、 电路作业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须自行配备低压防护工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使用低压绝缘工具并保证工具绝缘良好;不得穿着短裤、短袖上衣,禁止带电作业;施工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设专业监护,不得越界作业;高处动电作业应使用绝缘性较好的攀登工具;乙方现场负责人须检查作业工具的安全性,核实操作人员的作业资格;

20、 甲方有权监督、制止、纠正、停止乙方动电作业的违规行为,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21、 乙方在进行室内刷漆、喷漆作业时,不得与动火、动电作业同时施工;作业人员自行配备防毒、防过敏工具,乙方负责人自行检查落实,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22、 乙方在对电梯井、排污井、水井、各类管道、密闭库房等施工时,首先清理密闭空间液体、固体沉淀物(如:腐烂发霉物资),保持足够通风;准备空气呼吸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行设定安全监护人;对于通风较差的密闭空间应实行交替作业;乙方自行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过程负全责。

23、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协议,如乙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安全要求而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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